关于做好2007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12.21•【字号】皖人社秘[2012]410号•【施行日期】2012.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410号)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学: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核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三、考核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关于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事业单位: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组发〔2007〕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增设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1999〕149号)、《关于做好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发〔2017〕113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一、明确年度考核范围本通知所称公务员年度考核是指对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是指对事业单位中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
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含参与分工的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其中乡镇党政正职,县直正科级单位党政正职,常委单位排第一的副职的年度考核,由县委统一组织,认定考核结果;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执行。
二、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
不同职务层次的优秀名额不得相到挤占。
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2017年获得全国、省、省级部门的先进集体、获得省、市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绩效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事业单位2017年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本系统上级部门年度或周期性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12.16•【字号】•【施行日期】2016.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事业单位:为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6〕4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年度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
切实搞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导向作用。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将年度考核与岗位管理、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相衔接,统筹安排。
要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功能,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科学设置考核标准,合理安排考核内容(一)明确考核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合理安排考核内容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07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7年1月4日印发中组发〔200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局****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年度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组通字〔****〕**号)、《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人社字〔****〕*号)的文件精神,激励干部职工担当作为,特制定我局****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如下:一、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负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习考核文件,制定考核工作计划,拟定考核办法,公布考核结果,审定考核等次意见,报送考核结果。
二、考核对象****年**月**日前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行政、参公单位*个,在编人数**人。
在我局参加考核人员为**人,其中行政及二层参公单位含工勤岗在内的**人、糖业办抽调人员*人、双高办抽调人员*人。
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按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二)事业单位共**个,在编人数**人,在我局参加考核的人员为**人。
三、考核内容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程序(一)各二层机构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的同志写好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二)主管领导综合小组和群众意见,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三)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考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四)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五)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个工作日;(六)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并由其本人签署意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文字号】鄂人社函[2012]20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1.05【实施日期】2012.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2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为客观公正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广泛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年度考核工作,现就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和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范围为经批准设立的各类事业单位(不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纳入本考核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技能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未纳入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进行。
二、考核方法和等次已实行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聘用合同,结合聘用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岗位说明书,对受聘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尚未实行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可参照以往年度的考核办法进行,同时要加快推进聘用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等次的确定要做到宽严得当、公平合理,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20%左右。
要慎重确定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人员。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工作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结合进行;要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聘用(任)、续聘管理的重要内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鲁发改人事〔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省服务业办、省区域办、省对口支援办,委属各事业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36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将2017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委机关、委属单位工作人员均参加年度考核。
其中:委机关、委属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省委管理干部进行考核;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含新疆建设兵团)、青海挂职锻炼干部和对口扶贫协作重庆挂职锻炼干部,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选派到村任职的第二批“第一书记”由省选派办负责进行年度考核;抽调至省扶贫办、省化转办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基层挂职锻炼的选调生,由抽调(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市级选派到我委“双向交流”的挂职锻炼干部,从省直部门抽调到黄河滩区脱贫迁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因挂职(抽调)时间不满半年,仍由派出单位考核;2017年委属事业单位招聘的试用期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二、考核评比内容和等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关于做好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与任职期满考核的通知(doc 13页)

关于做好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与任职期满考核的通知(doc 13页)...../关于做好2007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的通知各党总支、各党支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211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我院2007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仍按《山东艺术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和《山东艺术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的实施意见》中的原则、程序、方法及标准进行。
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做好本年度的考核工作。
二、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
要按照相关文件中各等次的标准,认真衡量每一位工作人员。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今年的“优秀”比例控制在5、处级干部考核优秀名额单列。
考核的优秀率分别控制在正副处级干部总人数的15%左右,由党委根据测评结果决定优秀等次人选。
6、被考核人要撰写个人述职报告,连同《山东艺术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于考核结束后上交到党委组织部。
五、关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问题。
2007年度拟评选先进单位11个(先进二级学院4个,先进处级机关和教辅单位7个);先进个人不再专门进行评选,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为当然的“先进个人”。
先进单位面向全院推荐,从教学、科研、艺术实践和管理服务等项任务完成较好,没有发生问题和事故的单位中产生。
先进教研室和先进科(室),由各二级学院和有科(室)的单位按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比例自行评选表彰。
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将在全院2007年工作总结大会上进行表彰。
六、加强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使考核工作积极稳妥,做到“两促进,两不误”;各单位负责人及各考核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全院教职工要积极参与,认真对待,使考核工作起到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团结,促进和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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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富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
富城法委〔2008〕2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
根据富阳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富人〔2007〕104号)和《关于做好富阳市200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富人〔2007〕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我局2007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城管办工作人员,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员控制在公务员总数的15%以内,即我局可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控制在4名。
执法大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环卫处事业编制人员、城管办工勤
人员,考核标准按《杭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文件执行,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的14%以内,即事业编制执法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可确定16名,环卫处考核优秀等次人员额度根据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4%确定。
农村指导员年度考核由所在管辖的乡镇(街道)提出考核鉴定和推荐考核等次建议,本局负责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的方法、步骤
2007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实
施。
1、思想发动。
2006年1月16日前,各支部召开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富阳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做好富阳市200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年度考核的方法步骤,布置参加考核人员从德、能、勤、绩四方面撰写年度考核总结。
2、测评述职。
以支部为单位述职和民主评议。
科(室)、中队负责人根据平时考核表现、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结果提出人员考核等次建议,公务员优秀等次控制在本支部参加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控制在本支部参加考核事业人员总数的14%以内,优秀等次中中层干部比例不超过优秀等次总人数的40%,具体可确定优秀等次数额分配见附件4。
普通科队员、中层副职由科(室)、中队负责人签署考核等次意见,中层正职考核等次意
见由支部上报建议,由局领导签署。
2008年1月18日前,各支部将考核表汇总交组宣科。
局领导和助理调研员述职、测评在机关支部进行。
3、公示审批。
2008年1月19日,对年度考核拟确定的优秀等次人员在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局长审签。
2008年1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相应的上级机构。
附件:1、富阳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富人〔2007〕104号);
2、富阳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富阳市200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富人〔2007〕101号);
3、公务员年度考核表(200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07年度);
4、各支部可确定优秀等次控制数。
中共富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 2008年1月14日
主题词:年度考核通知
富阳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 2008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