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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宁教工委宣德[2004]10号
【发布部门】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4.08.26
【实施日期】2004.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
“三要八不准”》的通知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宁教工委宣德[2004]10号)
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党委)、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党委(总支、支部):
2000年,我局在加强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中提出了规范师德行为的“三要五不准”(试行)要求。
在试行过程中,各区县和学校严格遵照执行,教师职业道德水准有了进一步提升,师德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经过总结、归纳、完善、充实,现将“三要五不准”修改为《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要加强宣传。
各校要充分利用校报、校刊、橱窗、宣传栏、校园网、校广播站、校
园电视台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三要八不准”,要将“三要八不准”印发给每位教师,使每一位教师都知晓“三要八不准”内容,努力形成教师人人宣传“三要八不准”,个个遵守“三要八不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