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市语委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届“南京市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比赛结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市语委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届“南京市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比赛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18•【字号】•【施行日期】2010.09.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市语委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届“南京市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比赛结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语委办,各直属学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推行规范汉字”的要求,推动学校写字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水平,市教育局、市语委办举办了第二届南京市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
经过学校、区县和全市比赛,248名中小学生的作品分别获硬笔组和软笔组一、二、三等奖,玄武区教育局等12个单位获优秀组织奖,南京市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嵇磊彪等23名教师获指导教师奖(名单见附件)希望各区县教育局、语委办,各直属学校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培养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文字和书法艺术,提高文化素养,增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不断提高学校的写字教学和学生的书写规范水平。
附件一:第二届南京市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获奖名单附件二:第二届南京市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优秀组织奖名单附件三:第二届南京市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名单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附件一第二届南京市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获奖名单硬笔:小学一组:一等奖:方易瑞金路小学黄茜高淳县淳溪中心小学谷叶宁武家嘴实验学校董轩江苏教育学院附属小学孔雨萱金陵中学实验小学马思婕翠屏山小学杨思峣小西湖小学二等奖:潘岱林五老村小学史浩宇桠溪中心小学李玉洁翠屏山小学胡祺翠屏山小学朱可云洪蓝中心小学李伏扬信息工程大学高新实验小学夏一凡小西湖小学周梦熙姜家园小学谷婧雯励志实验小学张媛媛五塘小学卞艺杰海英小学叶芳源成贤街小学分校三等奖:靳愉萱朝天宫民族小学赵李昊哲高淳县实验小学陈贞元淳溪中心小学笪舒颜三牌楼小学刘雨霏南京财经大学附属小学刘馨雨翠屏山小学芮亚捷翠屏山小学刘欣雨翠屏山小学易宁远溧水县第二实验小学袁晨桥林中心小学轩家衡化纤新村小学方雨彤栖霞区实验小学郑袁如小西湖小学张婧长平路小学张毅博励志实验小学陈可欣励志实验小学孙之冰扬子第二小学蔡岳嵩扬子第四小学小学二组:一等奖:李菲池游府西街小学刘诚越桠溪中心小学甘铭佳高淳县实验小学宋安然青云巷小学秦永晶星甸小学朱晓娟励志实验小学陈佳漪同仁小学滕玲珠江路小学二等奖:樊奇游府西街小学汪鑫可光华东街小学袁婷慧园街小学郑嵘武家嘴实验学校孙逸芸高淳县实验小学孔苏鹏固城中心小学任立诚青云巷小学荣钰宁三牌楼小学龚雨宸宁工小学谢君雨双闸中心小学周炜凡翠屏山小学韩玉凝翠屏山小学XXX一翠屏山小学宋彤翠屏山小学谈斌群力小学刘乐怡溧水县第二实验小学毛九德六合实验小学朱程辉浦口区铁路小学徐振华浦口区沿江小学陶捷浦口区新世纪小学孙翰祥小西湖小学高艺恬天妃宫小学胡文琦郑和小学朱天语南师大附属小学杨健文南师大附属小学钱毓琳扬子第四小学王静小行小学黎雅婷春江学校三等奖:孙雨薇三条巷小学周子瑞武家嘴实验学校杭笑颜高淳县固城中心小学赵兴红宁工小学殷长倩翠屏山小学魏凌翠屏山小学马雨盈翠屏山小学蒋馨芯翠屏山小学张玉婕翠屏山小学郑文静翠屏山小学李文君乌山小学李梦晗溧水县第二实验小学傅润芝溧水县第二实验小学章杰群力小学杨焦语龙袍镇中心小学陈文璟六合实验小学陈雨高旺小学刘霄浦口区铁路小学汪月浦口区复兴小学谢涵金陵石化公司化工二厂小学沈靓姜家园小学吴雪君天妃宫小学分校齐慧华珠江路小学刘璐涵南化实验小学潘露山潘街小学薛舒影南化实验小学包玉佩铁心桥中心小学陶文倩古雄小学丁行健共青团路小学初中组:一等奖:方小凡市第三初级中学孙暘武家嘴实验学校孙婧雯石湫中学张帆六合励志学校高璐玉带镇初级中学二等奖:丁广宇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赵梦婕中桥中学新闸分校周明换伯乐中学陈洁雯高淳县第三中学田心怡高淳县第一中学王可武家嘴实验学校王紫璇虹苑中学李露白马中学张萍石湫中学罗雯六合励志学校陆蓉蓉六合区实验初级中学胡佳颖梅山一中鲁鑫曼中华中学三等奖:张姝同柘塘中学曹世棋白马中学董超六合区励志学校刘颖玉带镇初级中学秦岭六合区励志学校吉永劭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潘敏秦淮外国语学校赵潇潇秦淮外国语学校章文秀秦淮外国语学校李宗哲秦淮外国语学校陈添伊南京市第九中学高中组:一等奖:陈博建邺高级中学李媛媛江浦高级中学肖含玥大厂高级中学盛佳大厂高级中学方圆金陵中学王玥金陵中学刘家琪金陵中学马雨童南京外国语学校顾孟瀚南京外国语学校二等奖:胡笛溧水县第二高级中学陶文婧溧水县第二高级中学张菁第二十七高级中学杨智第二十七高级中学倪敏娴金陵中学张湘玲金陵中学刘璐金陵中学姜畅金陵中学陈秀南京幼儿高等师范学校李波南京幼儿高等师范学校金德弘南京外国语学校三等奖:周航金陵中等专业学校张玉婷溧水县第二高级中学杨美琪第二十七高级中学王宇轩第九中学郝敏捷第九中学王溯大厂高级中学鲁志越金陵中学管烨金陵中学朱波南京幼儿高等师范学校李秋实南京幼儿高等师范学校顾劼玮南京幼儿高等师范学校软笔:小学一组:一等奖:陈逸飞石鼓路小学薛泽宇金陵汇文学校小学部林澍长江路小学分校王勃然南师大附属小学岳文静信息工程大学附属实验小学二等奖:魏彦琳慧园街小学罗远旻中山小学王可高淳县实验小学刘徐南师附中新城小学吴昊翠屏山小学郭亦然六合区双语小学张沈旻六合区程桥中心小学赵俊瑞浦口区复兴小学三等奖:梁宇轩建邺路小学罗远旻中山小学张钰澄高淳县实验小学秦浩源莫愁新寓小学王毅南京晓庄学院第一实验小学凌玉琦金陵中学实验小学冯绍博翠屏山小学侯奕轩江浦实验小学李佳阳浦口区铁路小学汪春晖浦口区铁路小学李建龙幕府山庄小学杨正涛扬子第四小学周可共青团路小学小学二组:一等奖:孙延文瑞金北村小学朱衍恒游府西街小学黄山骄阳琅琊路小学肖逸尘三牌楼小学邢文茜金陵中学实验小学唐齐勖东王小学高峻江浦实验小学王思睿昆仑路小学二等奖:王若贤栖霞区实验小学高升幕府山庄小学丁苏越淳溪中心小学孙静澜淳溪中心小学任立诚青云巷小学杨敏鹤奥体小学张治浦口区铁路小学金一阳小西湖小学胡文琦郑和小学王思哲昆仑路小学鲁馨德扬子第二小学陈琪扬子第二小学徐思悦小行小学三等奖:朱璟慧园街小学周晨希五老村小学芮周微桠溪中心小学倪沁悦高淳县实验小学谷敏慧武家嘴实验学校朱怿筱琅琊路小学支淼乐察哈尔路小学陈亦奇金陵中学实验小学张宇宁金陵中学实验小学王文冉溧水县第二实验小学周文一溧水县第二实验小学王欣宇六合实验小学丁顾杨琅琊路小学明发滨江分校乔亭枫浦口区铁路小学赵希瑞八卦洲中心小学洪思瑀姜家园小学胡思旭南师大附属小学黄湛扬子第三小学初中组:一等奖:郑琳金陵汇文学校初中部朱嘉倩南京外国语学校二等奖:周静宣南京外国语学校崔逸飞南京大学附属中学戴雯六合励志学校袁馨仪梅山第二中学顾颖祺西善桥中学三等奖:杨亚男伯乐中学赵弋萱第十三中学锁金分校陈添伊第九中学陈琪九龙中学古珈玥南京外国语学校唐鑫池南京外国语学校高中组:一等奖:空缺二等奖:董煜十三中丁浩琛金陵中学施同辉金陵中学张朔源南京外国语学校三等奖:张梓豪大厂高级中学徐旻昱梅山高级中学王思勉中华中学陈鹏鲲南京外国语学校附件二:第二届南京市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优秀组织奖名单玄武区教育局白下区教育局秦淮区教育局建邺区教育局鼓楼区教育局下关区教育局栖霞区教育局雨花台区教育局江宁区教育局六合区教育局溧水县教育局高淳县教育局附件三:第二届南京市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名单南师大附小嵇磊彪同仁小学李楠珠江路小学韩冰冰瑞金路小学王晶晶游府西街小学徐道忠游府西街小学廖哨兵市第三初级中学朱媛小西湖小学王莹莹江苏教育学院附属小学丁红梅金陵中学实验小学张婷星甸小学李军南励志实验小学许健江浦高级中学李淑娟江浦实验小学郑爱国六合励志学校张海林玉带镇初级中学杨海燕翠屏山小学宋美萍石湫中学陈欣耘淳溪中心小学谈惠英武家嘴实验学校袁燕燕高淳县实验小学周仲康武家嘴实验学校吕银春南京外国语学校王媛。
南京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4.12.16•【字号】宁教财[2004]24号、宁价费[2004]373号、宁财综[2004]976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宁教财[2004]24号、宁价费[2004]373号、宁财综[2004]976号)各区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直属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苏教财[2004]61号、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在我市各级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费制”收费内容及标准(一)杂费。
从2005年春季起,杂费(含原电教代办费)执行新标准。
小学杂费标准:每生每学期85元;初中杂费标准:每生每学期125元。
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可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具体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0元(一、二年级不收);初中每生每学期30元。
(二)课本费。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和江苏省教育厅核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按照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核准的价格按实计算收取。
2005年春学期课本费(含英语磁带)收费标准:小学一、二年级每生每学期44元,三、四、五、六年级每生每学期77元;初中一、二年级每生每学期110元,三年级每生每学期88元。
(三)作业本费。
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22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5元。
作业本费中包括学校按教学需要编制的讲义费用,每生每学期讲义费最高标准:小学8元,初中15元。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南京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南京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2.06.08•【字号】•【施行日期】200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南京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二○○二年六月八日)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现将《南京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转发到所属各中学。
南京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一、新生入学1、公办学校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学校不得分快慢班。
2、民办学校(含民营学校,下同)初中招收新生,实行免试入学并纳入区县教育部门统一管理;高中招生纳入市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3、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开学一月内不报到者,指定学校不保留学籍。
4、年满十六周岁、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升入初中。
5、新生入学后,所在学校根据实际在校生数,编制统一学号。
二、转学1、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其中高中跨省市、初中跨区、县迁移者可准予转学。
2、六城区初中、市区高中学生入学注册后原则上不进行转学。
3、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初中学生转学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4、转学手续的办理,由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迁入地学校同意接收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因学额超满的,其转学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三、借读1、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为借读生,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
来宁工作的流动人口子女可到暂居地凭暂住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到附近学校申请借读,借读生一般由监护人直接联系借读学校,如有困难,可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
2、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学生在借读期间,与在籍生享有同等的考试、毕业权利。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省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省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1.15•【字号】宁教人[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省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意见(宁教人[2008]2号)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有关单位:省教育厅将于2008年上半年进行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
为严格规范推荐程序,保证选拔质量,做好特级教师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8)1号及《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结合我市情况,现就我市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荐范围和对象: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拟另行设立一个系列,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务已列入高等教育教师管理范畴,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已办退(离)休手续或至2007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推荐条件: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特级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一贯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思想作风好,能与同志团结协作。
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对师德不符合条件的“一票否决”。
南京市体育局、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体育局、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体育局,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7.05•【字号】宁体发〔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体发〔2021〕64号江北新区宣传和统战部、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各区教育局: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体育局南京市教育局2021年7月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和学校体育工作改革,加快落实体育强省、教育强省建设,坚持“健康第一、全面育人”的理念,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教育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青少年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帮助青少年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坚持目标融合。
以文化人、以体育人,实现学校体育在全面育人中的价值,把促进全体青少年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作为体教融合的共同目标,制定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的长远目标和阶段目标。
坚持机制融合。
体育和教育部门要在学校体育教育教学机制、人才培养机制、服务社会机制,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条件、社会参与方面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实施。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宁教初〔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宁教初〔2020〕7号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单位):为深入贯彻全国、省和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队伍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与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苏教基函﹝2019﹞29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通过项目培育,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学校办学质量,进一步激发全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增强全市基础教育的引领力和美誉度,为我市基础教育领域优秀教学成果保持全省领先奠定基础。
到2030年,力争累计新增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成果奖不少于80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不少于30项。
二、培育安排培育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每次不超过30项,且各学段项目数量比例适当。
每个项目培育周期一般为四年(第一期项目为两年)。
2020年计划设立60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20项。
重点项目力争达到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水平。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对象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基础教育领域已认定、立项或获奖的市级以上项目。
个别项目虽未经认定、立项或获奖,但已有一定研究基础且预期成果有较大应用推广价值的也可申报。
申报项目可以是集体项目,也可以是个人项目。
鼓励跨单位、跨领域申报项目。
项目实行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曾在基础教育领域主持过市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园区)财政局、教育局,市各直属学校:为规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南京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教育局2013年8月5日附件:南京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完善我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教育附加)市区分成机制,规范和加强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30号)、《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市委发[2012]68号)及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附加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的原则,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三条教育附加主要用于调整教育布局、提升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和促进教育内涵发展,不得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平衡财政预算或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南京 2024年教育工作要点

南京 2024年教育工作要点
南京市教育局发布了2024年教育工作要点,以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目标。
该计划包括以下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教育资源配置
1.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学校办学条件。
2.加强学校设施建设,提升教学设备的现代化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二、优化教师队伍建设
1.实施师资培训计划,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2.建立健全教师选拔、聘用、激励机制,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从事教育工作。
三、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进
1.深化课程改革,更新教育内容,引入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2.加强教学质量监督和评估,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鼓励创新探索,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1.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综合发展。
2.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成长。
五、加强学校管理与服务
1.优化学校管理体制,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提升学校整体运行效率。
2.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密切互动,共同关注学生发展。
2024年教育工作要点旨在全面提升南京市教育教学质量,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南京市教育局将密切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措施,确保计划顺利实施,为南京市教育事业
发展注入新动力。
愿南京的教育工作早日取得新的成绩,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再添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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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文件宁教人[2010]4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0]12号)要求,我市今年开展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结合我市情况,现就我市推荐评选第十一批特级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和对象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已办退(离)休手续或至2009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推荐条件特级教师是国家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特设的体现先进性与模范性、专业性与学术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一)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
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
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
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
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
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
多次在县(市、区)以上开设过高水平的公开课和示范课,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4.研究能力强。
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
近五年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受聘满3年以上。
教育教学和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可放宽到12年。
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以上学历条件要求。
(二)其他条件以下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教研员:(1)任教研员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
任教研员后,经常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富有新意。
(3)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基本条件中的3篇)。
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
2.校级领导:(1)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所在市同行公认。
(2)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
同时,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每年听课在40节以上。
副校长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平均周课时不低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3/5的,可按普通教师推荐。
(3)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规范科学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三、推荐名额分配: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总名额为300名,其中高中40%、初中25%、小学25%、幼儿园10%,乡镇及乡镇以下初中、小学教师占同学段推荐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
推荐人选中,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推荐总数不得超过总推荐名额的20%。
我市严格按此比例推荐。
全市推荐名额分配为:各城区3-5名,各郊、县2-4名,直属学校(单位)可向市教育局推荐1-2名。
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推荐比例不得突破20%。
四、推荐程序评选特级教师和职称评审不同,不实行个人申报,各区县、学校(单位)应根据条件,充分发挥民主,走群众路线,做好推荐工作。
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建议名单各区县教育局要将本通知印发到各学校(包括辖区内厂矿企事业举办的学校和民办中小学)。
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充分酝酿,在本区县范围内提出特级教师候选人建议名单。
同时,还要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部门提出特级教师候选人建议名单。
2、排出初选名单各区县教育局汇总建议名单,组成考核推荐小组,到被提名教师所在学校和本区县同学科教师中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可采取座谈、个别听取意见等多种形式,所征求意见均应详细记录。
要全面衡量被提名教师的政治思想、师德修养、教学水平、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成果以及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承担教学工作等情况。
同时要在被提名教师所在学校进行民意测验。
根据推荐人选具体情况,确定民意测验人员。
推荐人选为专任教师的,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学生代表(任教班级随机抽20人以上)和本县(市、区)同行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中小学教研员需本教研室全体人员、下一级教研室教研员代表和本学科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校级领导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同类学校校级领导(5人以上)。
推荐人选需在民意测验会上公开述职、展示申报材料。
民意测验同意人数须在三分之二以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各区县教育局对建议名单进行筛选,确定候选人初选名单,并排出序号。
入选教师的学校要写出书面推荐意见。
区县教育局要对入选教师政治、业务条件全面考核的情况写出考核意见。
有关材料一并报市教育局。
直属学校(单位)也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工作。
3、确定上报名单市教育局汇总初选名单,组成特级教师考核推荐小组,采取随机随堂听课、查看近三年备课笔记、分别召开师生座谈会、个别谈话、民意测验、鉴定论文论著等形式,对区县和直属学校(单位)推荐的特级教师候选人逐个进行全面考核,做出考核意见。
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研究确定我市第十一批特级教师候选人申报名单,申报名单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以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一周,没有异议后,报市政府。
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五、推荐的有关规定和要求:1、特级教师评选的重点对象是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并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教育教学有示范、推动和影响作用的特别优秀的教师。
在推荐过程中要破除“论资排辈”思想,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2、校级领导和教科研人员的推荐名额为各学段的20%。
副校长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平均每周课时不低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3/5的,可按普通教师推荐。
3、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2009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4、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如需取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的,应当重新申报,不占用推荐指标。
5、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在对候选人进行民意测验时,将根据候选人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对象进行民意测验。
中小学教师将选择本校教师、学生和本区县同行教师进行民意测验,参测教师人数不少于本校教师总数的80%;中小学教研人员将选择同级及下级教研室教研员和本学科教师进行民意测验;校级领导将选择本校教职工及同类型学校的校级领导进行民意测验,参测人数不少于30人。
民意测验同意票数超过2/3方予推荐。
6、凡在申报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追究其责任,今后不得再申报特级教师,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六、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1、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
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推荐程序操作,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不得降格以求,不能硬凑数字,宁缺毋滥,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不少于总人数的80%。
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的人数不少于17人,区县推荐小组不少于11人。
3、在推荐过程中要加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宣传,并选择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总结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努力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七、材料要求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按以下目录准备:1、《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呈报表》(正反打印,一式四份);2、区县教育局对推荐人全面考核的意见(两份);3、推荐人教书育人事迹及所在学校推荐意见(两份);4、征求推荐人所在学校教师、本地区相同学科教师意见的原始记录,民意测验的原始记录及听课记录;5、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复印件;6、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论著3篇(本)。
如著述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等复印件;7. 除呈报表所贴照片外,每位推荐人选需另交一张同底版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学校、姓名。
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⑶、⑷、⑸项材料装订成一册,第⑹项材料单独装订成一册,分别装入文书档案盒。
论文、论著原件的右上角,请贴上小标签,注明:论1 、论2……,编号靠前的应为其中水平最高的。
除部分原始材料和呈报表以外,打印材料、复印材料均要求用A4纸。
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区县教育局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直属学校(单位)需报《关于推荐特级教师的工作总结》、《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汇总名册》(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名册)。
八、时间安排5月10日前,各区县和各直属学校(单位)组织教师学习文件,酝酿提名,组织考核,确定候选人初选名单,整理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83639921。
电子信箱:zuozhongxue@5月中旬开始,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组织考核,并按照程序做好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