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兰宝:关联交易公告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H O N G L E I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 项 审 核 报 告中磊核字[2010]第5006号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顺发股份”)编制的《关于2009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2009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顺发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2009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2009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顺发股份《关于2009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顺发股份盈利预测的利润预测数与利润实现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顺发股份2009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2009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H O N G L E I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树奇中国·北京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H O N G L E I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关于2009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关于2009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关于豁免应收账款的公告

关于豁免应收账款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公司的财务政策和管理要求,我们决定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豁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豁免对象:本次豁免对象为截至(日期)的未偿还应收账款。
2. 豁免金额: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了豁免的金额,具体金额见附件。
3. 豁免范围:豁免金额将直接减少客户的应付款项,不再需要偿还。
4. 豁免流程:客户不需采取任何行动,公司将在(日期)前,自动将豁免金额体现在您的应付账款中。
5. 影响和后续处理:本次豁免将有助于缓解您的财务压力,希望您能够继续支持和合作。
在未来的合作中,我们将继续与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努力,共渡难关。
请注意,本次豁免仅适用于以上指定的应收账款,不影响其他交易和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
同时,我们将继续保留对其他应收账款的追讨权利。
如果您对以上公告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及时与
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公司名称。
《证券投资学》实验报告书

《证券投资学》实验报告书目录一、实验概述 (2)1. 实验目的 (3)2. 实验背景 (3)3. 实验任务和要求 (4)二、证券投资环境模拟分析 (5)1. 模拟环境搭建 (6)1.1 软件工具选择及安装配置 (7)1.2 数据准备与初始化设置 (8)2. 市场行情分析 (10)2.1 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11)2.2 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12)2.3 上市公司基本面研究 (14)三、投资策略制定与实施 (15)1. 投资策略类型选择 (17)1.1 成长投资策略 (18)1.2 价值投资策略 (19)1.3 宏观对冲策略 (21)2. 投资组合管理实践 (22)2.1 资产分配与风险管理 (23)2.2 个股选择与买卖操作 (24)2.3 绩效评估与调整优化 (26)四、模拟交易过程记录与分析 (26)1. 模拟交易流程梳理 (28)1.1 行情分析与策略制定阶段记录 (29)1.2 交易执行与监控阶段记录 (30)1.3 绩效评估与调整优化阶段记录 (31)2. 模拟交易结果分析 (32)一、实验概述证券市场的基本概念和功能:介绍证券市场的起源、发展历程以及其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通过对不同类型证券的特点和交易方式的分析,使学生了解证券市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证券投资的基本原理:阐述证券投资的基本理论,如有效市场假说、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等,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和价值取向。
通过对投资组合理论的研究,使学生掌握如何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因素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选择。
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介绍股票、债券、基金等各种证券的投资策略和方法,包括技术分析、基本面分析、量化投资等。
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使学生掌握如何在不同市场环境下进行有效的投资决策。
证券投资的风险管理:分析证券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并探讨如何通过各种手段降低这些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2024年标准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2024年标准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指定交易方):__________乙方(接受指定交易方):__________第一条指定交易内容1.1甲方同意将其在上交所进行的证券交易指定给乙方办理,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定。
1.2甲方指定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品种的买卖及其他相关业务。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2.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提供安全、高效的证券交易服务。
2.2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的法律责任。
2.3甲方应按照上交所的规定和乙方的交易规则进行证券交易,并按时履行交收义务。
2.4甲方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券账户和密码,防止泄露给他人,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3.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指令办理证券交易业务,并收取约定的服务费用。
3.2乙方应确保甲方的交易安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3乙方应严格执行上交所的交易规则,及时、准确地为甲方办理证券交易业务。
3.4乙方应对甲方的交易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四条交易费用4.1甲方应按照上交所的规定和乙方的收费标准支付交易费用。
4.2乙方应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向甲方提供交易费用明细。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5.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年内有效。
5.2期间,如双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书面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终止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6.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项下交易金额的_______%。
6.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7.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24年智产保护与信息保密协议示例.

2024年智产保护与信息保密协议示例.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当事人1.2 智产1.3 信息保密1.4 违约2. 智产保护2.1 保护范围2.2 保护期限2.3 保护措施2.4 权利行使3. 信息保密义务3.1 保密义务主体3.2 保密信息范围3.3 保密期限3.4 保密信息使用限制4. 保密措施4.1 物理措施4.2 技术措施4.3 组织措施5. 违约责任5.1 违约行为5.2 违约责任承担5.3 违约赔偿6.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6.1 合同生效条件6.2 合同变更6.3 合同终止7. 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途径8. 法律适用与管辖8.1 法律适用8.2 争议管辖9. 其他条款9.1 合同的履行地9.2 合同的份数9.3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0. 合同附件10.1 附件列表10.2 附件内容11. 签署11.1 签署日期11.2 签署地点11.3 签署人12. 合同正本与副本12.1 正本数量12.2 副本数量13. 合同的保管13.1 保管人13.2 保管地点14. 合同的公示与备案14.1 公示要求14.2 备案部门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义与术语解释1.2 智产指甲方拥有的或者甲方有权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
1.3 信息保密指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战略等不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1.4 违约指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2. 智产保护2.1 保护范围包括甲方所有的智产以及甲方有权使用的智产。
2.2 保护期限为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2.3 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智产进行标识、登记、备案等;乙方不得使用、披露、侵犯甲方的智产;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智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处理。
2.4 权利行使甲方有权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采取维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24•【文号】上证发〔2024〕73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上证发〔2024〕7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并结合实践运行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指引》,详见附件)。
《指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0月1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22〕139号根据2023年8月25日上证发〔2023〕138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修正)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5月24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以下简称询价转让)、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2024年7月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2024年7月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情况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8.09
•【文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告〔2024〕8号
•【施行日期】2024.08.09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告
〔2024〕8号
关于2024年7月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我所对违反交易所规则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024年7月情况如下:
处理自成交超限行为3起,频繁报撤单超限行为9起,大额报撤单超限行为2起,共涉及客户16名。
对11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措施,对5家会员采取电话提示措施。
处理违反交易限额行为19起,对涉及的41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措施。
处理客户套保持仓超过其相应资产配比要求的行为3起,对涉及的3名客户采取谈话提醒、限制开仓、限期调整、要求报告情况等措施。
查处1起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所交易限额制度、超限交易案件,对涉案4名客户采取警告、股指期货限制开仓7个月、没收违规所得16,050,665.87元的纪
律处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特此公告。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4年8月9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竞价交易出现异常情况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竞价交易出现异常情况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9.27
•【文号】上证公告〔2024〕31号
•【施行日期】2024.09.2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上证公告〔2024〕31号
关于股票竞价交易出现异常情况的公告本所关注到,今日开盘后本所股票竞价交易出现成交确认缓慢的异常。
本所已在第一时间关注到相关情况,正在就相关原因进行排查。
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所相关公告。
如您遇到任何问题或者存在疑问,请迅速联系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获得帮助。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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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ST兰宝 公司编号:2006-030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06年12月28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万向集团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万向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长春力得汽车工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下称“长春力得”)2%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双方同意根据长春力得注册资本28,166万元作为协议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即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为563.32万元人民币。
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辽宁合利”)持有本公司股份33,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0,369,558股的13.98%,为第二大股东。
万向集团与辽宁合利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万向集团为本公司潜在关联人,本次交易已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张守义先生、孙树人已就此项关联交易给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由辽宁合利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辽宁合利作为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该事宜已经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万向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人代表:鲁冠球
注册资本:肆亿伍仟万元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销售。
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包境外机电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劳务人员。
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工程、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百货、纺织原料、文化办公用品、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由其房地产公司经营),经营宾馆、餐饮、货运、仓储服务;农业及种养殖业投资开发、技术、信息咨询和成果转让。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长春力得汽车工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岭东路158号
法人代表:丁兴贤
注册资本:28,166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汽车塑料保险杠、汽车配套用塑料件及民用塑料制品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49%股权,万向集团公司持有51%股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出让方:万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定义
协议股权:指甲方持有的占力得公司注册资本2%的股权及其对应的所有权益。
股权转让:指甲方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将协议股权转让与乙方的行为。
股权转让款:指乙方就受让协议股权需向甲方支付的价款。
(三)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协议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甲方持有的上述协议股权。
2、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股权转让是含权转让,即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协议项下协议股权所对应的力得公司历年累积的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及协议股权所衍
生的所有权益,应一并归乙方享有。
(四)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双方同意根据力得公司注册资本(28166万元)作为协议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即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为563.32万元人民币。
2、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
3、办理协议股权转让过户所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等)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平均承担。
(五)陈述与保证
1、双方均为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成并有效存在的法人,双方均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享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各自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亦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2、甲方保证其对股权享有完全、排他的所有权利,上述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该等股权未设置任何质押或涉及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限制股权转让的任何其他情形。
(六)违约行为与救济
1、若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股权转让款,乙方应当就迟延支付金额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乙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仍未纠正的,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甲方纠正违约行为之日止,甲方应当以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每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3、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并不排斥各方根据本协议及法律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除本协议约定以及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应经各方签订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及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因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造成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八)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以电报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
2、按照前述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3、不可抗力事件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管制等签约各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其发生和不能克服其后果的事件。
(九)争议的解决
1、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在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实行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本条所述之争议系指各方对协议效力、协议内容的解释、协议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十)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成立,在乙方将受让的协议股权质押给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的质押协议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各份用于办理报批及过户手续,所有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定价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收购长春力得2%股权后,公司持有长春力得股权将由49%增加至51%,并将取得对长春力得的控制权,这对公司实现2006年扭亏为盈将起到积极作用,并对增强公司未来可持续经营能力具用重要意义。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张守义、孙树人发表意见:作为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收购事宜。
我们认为:该公司能够取得对长春力得的控股权,重新发展汽车保险杠配套类主营业务,对增强其未来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均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能有效降低公司经营
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万向集团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