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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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政策问答

劳动能力鉴定政策问答

劳动能力鉴定政策问答1.什么情况下工伤人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经过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哪些内容?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3.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出申请时应提供哪些材料?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鉴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的原件和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区县劳鉴委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

5.对区县劳鉴委作出初次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有哪些救济渠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区县劳鉴委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鉴委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劳鉴委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6.如何申请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鉴委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7.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支付?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的,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劳动能⼒鉴定可以申请⾏政复议吗劳动者发⽣⼈⾝伤害事故后,如果是⼯伤的,可以申请⼯伤认定,如果⼯伤造成伤残的,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鉴定,确定伤残等级,那么劳动能⼒鉴定可不可以申请⾏政复议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劳动能⼒鉴定可以申请⾏政复议吗劳动者对劳动能⼒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政复议或者⾏政诉讼,维护⾃⼰的权益。

《中华⼈民共和国⼯伤保险条例》第⼆⼗⼆条劳动能⼒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活⾃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级,最轻的为⼗级。

⽣活⾃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活完全不能⾃理、⽣活⼤部分不能⾃理和⽣活部分不能⾃理。

劳动能⼒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五⼗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有关单位或者个⼈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申请⼯伤认定的职⼯或者其近亲属、该职⼯所在单位对⼯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伤认定的职⼯或者其近亲属、该职⼯所在单位对⼯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伤职⼯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怎样申请劳动能⼒鉴定按规定,你在⼯伤事故之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还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的,那么就要开始进⾏劳动能⼒鉴定了。

在做劳动能⼒鉴定时,你需要带上下⾯的证据材料:1、《⼯伤认定决定书》还有复印件;2、你本⼈的正⾯免冠彩照⼀张;3、⾝份证及复印件等⾝份证明资料;4、两份《⼯伤职⼯劳动能⼒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次诊断记录和出院⼩结,如医院⾸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确定这些材料之后,你就按下⾯的流程进⾏:1、⽤⼈单位或⼯伤职⼯,在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后,带上上⾯提到的相关申请资料,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鉴定申请。

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并非所有的用人单位在职员受伤后,都会主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此时,若职员确定是因公受伤,可以向当地的鉴定机构提出鉴定请求。

当然,该请求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

由于鉴定机构能约束到多方的行为,故而只有指定机构才可以受理鉴定请求。

重庆市的公民只能到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并非所有的用人单位在职员受伤后,都会主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此时,若职员确定是因公受伤,可以向当地的鉴定机构提出鉴定请求。

当然,该请求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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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万州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科;联系电话:58221661;办公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82号;邮编:404000涪陵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79238852;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路西段866号;邮编:409000黔江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72250698;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邮编:408000渝中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63704843;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金汤街74号;邮编:400013大渡口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68842345;办公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东风村38栋;邮编:400084江北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67854816;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0号白云楼8楼;邮编:400020沙坪坝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86282723;办公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小新街42-1号;邮编:400030九龙坡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86169291;办公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栋1号;邮编:400050南岸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62921377;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城大道25号;邮编:400060北碚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68208320;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胜利村25号;邮编:400700万盛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48274330;办公地址:重庆市万盛区新田路65号;邮编:400800双桥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43332775;办公地址:重庆市双桥区双龙湖西路20号;邮编:400900渝北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科;联系电话:86015008;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双凤路31号;邮编:401120巴南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66239218;办公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渔洞下河路34号;邮编:401320长寿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40244156;办公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望江路57号;邮编:401220江津市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47549802;办公地址:重庆江津市几江镇大有正街1号;邮编:402260合川市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42825389;办公地址:重庆合川市申明亭34号;邮编:401520永川市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49581609;办公地址:重庆市永川市宣花路318号;邮编:402160綦江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48613999;办公地址: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安夏路3-1号;邮编:401420潼南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44590781;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县江北新城金佛大道41号;邮编:402660铜梁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45632541;办公地址:重庆市铜梁县巴川镇北环路36号;邮编:402560大足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联系电话:43722261;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县北环东路260号;邮编:402360荣昌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联系电话:46745590;办公地址:重庆市荣昌县昌元镇莲花街26号;邮编:402460璧山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85282085;办公地址:重庆市璧山县璧渝路394号;邮编:402760▲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样的1 、职工发生,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能力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能⼒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在⼯伤鉴定后,劳动能⼒鉴定也是必不可少的⼀项。

主要看伤者劳动能⼒障碍和⽣活⾃理能⼒障碍程度。

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您的疑惑。

劳动能⼒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1.关于劳动能⼒鉴定的法定机构。

根据《⼯伤保险条例》第23、24两条的规定,劳动能⼒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和省、⾃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鉴定委员会进⾏。

这⼀规定包含如下三个问题:(1)劳动能⼒鉴定属于劳动保障⾏政部门的职能,因⽽它属于国家的⾏政⾏为。

其他任何单位包括⼈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其他各种鉴定机构,都⽆权从事劳动能⼒等级鉴定。

假如其他部门从事了这种鉴定,其鉴定结论不能被作为证据在诉讼中采⽤。

(2)区级劳动保障⾏政部门和未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政部门都不设劳动鉴定委员会,换⾔之,这两种劳动保障⾏政部门不具有劳动能⼒鉴定的职能。

如果这两种劳动保障⾏政部门进⾏了劳动能⼒等级鉴定,其鉴定结论也不能在诉讼中被作为证据采⽤。

(3)有权进⾏劳动能⼒等级鉴定的国家机构只有省、⾃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

其中,省、⾃冶区、直辖市的劳动能⼒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不服劳动能⼒鉴定结论的问题。

根据《⼯伤保险条例》第26条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起15⽇内向省、⾃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根据这⼀规定,如果当事⼈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但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内没有提起再次鉴定的申请,或者当事⼈不服省、⾃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具有最终效⼒的劳动能⼒鉴定结论,⽽未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却在民事诉讼中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应予驳回或不予受理。

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工伤鉴定后会出具鉴定结果,有时候人们拿到的鉴定结果并不是自己希望的那样,觉得工伤鉴定结果轻微了,自己受到伤明明严重很多。

面对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工伤鉴定者想要改变,那么,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听听我的说法。

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

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

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何处理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何处理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何处理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在专业机构作出了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看看,这个鉴定结论是不是符合实际情况。

要是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话,那么此时当事人又该怎么办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申请再次鉴定需要哪些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或复查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三、谁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到哪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质证要点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质证要点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质证要点学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质证要点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

我理解,首先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机构的资质是个很重要的质证要点。

比如说,如果是一家没什么知名度,也没有相关部门认可资质的小机构出的鉴定结论书,那它的可信度肯定要大打折扣。

就好像我们去买东西,要是从一个没什么信誉的小摊贩那儿买贵重物品,心里总是不踏实,这个类比可能不太准确,但就是这么个道理。

我总结,鉴定人员的资格也很关键。

要是做鉴定的人员自己都没有取得合法的鉴定资格,那这个鉴定结论怎么能让人相信呢?就好像让一个没有行医执照的人给病人做手术一样荒谬。

我之前就弄混过这一点,以为只要有鉴定机构的盖章就行,后来才领悟到,人员资格同样重要。

对了,还有个要点,那就是鉴定的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是有明确标准的,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的。

如果鉴定结论书里采用的标准跟规定的不一样,这肯定不行啊。

举个例子,就像考试有标准答案一样,你不按照标准答案来评分,这分数肯定是不公正的。

我在学习这部分的时候,经常把各种标准弄混,特别头疼。

我的学习技巧就是把相似标准列在一起,反复对比记忆。

鉴定材料也不容忽视。

鉴定结论是依据一定的材料做出来的,如果这些材料有缺失或者存在虚假的情况,那这个结论可就不可信了。

比如说鉴定一个人因公受伤后的劳动能力,却没有看当时的病历,那这个鉴定结论就像空中楼阁一样。

我理解收集齐鉴定材料既是对鉴定的基本要求,也是质证时很重要的内容。

我也承认我还有很多要学习的地方,比如关于鉴定程序这块,我还不是特别清晰。

我只知道程序要合法合规,但具体在质证的时候怎么处理一些程序上的问题,还需要继续深入学习。

大家如果有学习资料或者学习心得都可以一起交流啊。

像一些法务类的书籍,或者是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文件,我觉得都是很好的参考资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质证要点。

有时候我会反复看那些已经弄懂的要点,这有助于加深记忆,然后再去攻克那些还不怎么明白的地方。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吗?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吗?

时间,但养老金 又是从被批 准退休 的时间开始 支付 ,不往 求,及 时为职工 申请退休手续 的办理 。由于没有及 时申办
前补 发 ,那 么 这 个期 间职 工 的 退休 金 损 失应 当由谁 承 担 ?
审批 手续 而 导致 职 工无 法 及 时领 取 养 老 金 的 ,企 业 应 当承
二 是如 果职 工 到退 休 年龄 ,但 本 人 不 配合 公 司办 理 退 休 手 担 赔 偿 责 任 。 续 ,导 致 退 休 手 续 延 期 办 理 ,责 任 又 应 当 由谁 来 承 担 ?
工会 、经 办机构代 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共 同组成 的劳动 能 出 的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结 论 为 最 终 结 论 。 即 是 说如 果 你 对 第 力鉴定委员 ,组织专家对工伤人员 的劳 力功 能障碍程度和
生 活 自理 障 碍 程 度 进 行 提 示 鉴 定 ,足 一 种 技 术工 作 行 为 。
休 手 续 的 时候 , 我碰 到 两个 问题 : 一是 由 于从 职 工 申 办退 请 。 若用 人单 位 不 为职 工 申 办退 休 手 续 ,职 工 个 人 是无 法
休 手 续起 到得 到批 准 ,再 到开 始 支付 养老 金 ,需要 一 定 的
自行 办理手续 ,因此 ,企业应根据 当地社保经 办机构 的要

次鉴 定结论不 服,就只 能在 1 5 E 1 内 向 省 、 自治 区 、 直
辖市 的劳动 能 力鉴 定委 员会提 请冉 次鉴 定 f { { 请 ,此 次鉴
: : : : : : 【 由 于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是 具 有 专 业 性 的 工 作 , 必 须 由 具 有 定 结 论 就 是 最 终 结 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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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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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要想获得最后的赔偿,那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其中进行工伤鉴定,也可以说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那要是当事人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呢?律伴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申请再次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或复查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三、谁能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的规定,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人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职工因工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经过1年后,职工如果认为自己的劳动能力已经低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规定,并且给工作生活带来很大不便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此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变化,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职工劳动能力的减弱或丧失,有可能导致由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没有了生活来源,同时增加了护理工伤职工的负担。

通过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改变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使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减轻护理照顾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的经济负担,因此职工的直系亲属也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对于可以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

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该职工的伤残程度发生变化,其劳动能力已不能胜任原工作,或由于其他原因,可以提出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3、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经办机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发生变化直接影响到待遇的给付,工伤职工应享受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特别是对于劳动能力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的职工,如果仍然按照先前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工伤保险基金和其他参保人都是不公平的,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赋予了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权利。

若当事人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话,此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进行复查,至于谁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就包括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所在用人单位以及经办机构。

但需要注意,对申请劳动能力复查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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