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若干理论问题探讨_吴宗宪
老年犯罪人社区矫正论_吴宗宪

老年犯罪人社区矫正论*C o m m u n i t y C o r r e c t i o n T h e o r y f o r E l d e r l y O f f e n d e r s吴宗宪(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 北京 100875)□文 中国社会已经进入老年社会,随着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数量的不断增加,老年人犯罪的数量也将会增加,因此,需要探讨与老年人犯罪有关的问题。
本文探讨对老年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正的问题。
一、老年犯罪人与刑法修正案的新规定老年犯罪人是指已经进入老年期的犯罪人。
对于进入老年期的年龄标准,目前国际上有不同的情况。
一般而言,在人均寿命较短的发展中国家,通常把60岁作为进入老年期的起点年龄;在人均寿命较长的发达国家,通常把65岁作为进入老年期的起点年龄①。
在中国,把60周岁作为老年期的起点年龄。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1996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这一规定为确定老年人的年龄界限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从具体含义而言,老年犯罪人是一个在不同含义上使用的术语。
大体而言,有3种情况:(1)犯罪学意义上的老年犯罪人。
这种意义上的老年犯罪人,是指进行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的老年人。
不管这类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被发觉、行为人是否受到法律追究,他们都可以被称为“老年犯罪人”。
(2)刑法学意义上的老年犯罪人。
这种意义上的老年犯罪人,是指进行了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的老年人。
(3)刑事执行法学意义上的老年犯罪人。
这种意义上的老年犯罪人,是指在犯罪后被法院定罪判刑的老年人。
在上述3种老年犯罪人概念中,犯罪学意义上的老年犯罪人是最广义上的老年犯罪人,而刑事执行法学意义上的老年犯罪人是最狭义的老年犯罪人,刑法学意义上的老年犯罪人介于两者之间。
在社区矫正语境下的老年犯罪人,主要是指被法院定罪判刑的老年人,特别是指被判处属于社区矫正范围的非监禁刑或者被适用属于社区矫正的其他刑罚执行方法的老年人。
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参与力量研究

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参与力量研究社区矫正是指对被判处轻度刑罚或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进行监督、教育、帮助和引导,协助其尽快恢复社会生活能力,回归社会。
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其中社会参与力量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社会组织是社区矫正中重要的参与力量。
许多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服刑人员提供服务和帮助,调动社会资源,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例如,中国红十字会组织“爱心食堂”义工,为服刑人员提供营养餐,帮助其健康成长;北京市新增社区矫正志愿者6800余名,加强对服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其次,司法机关也是社区矫正中的重要参与力量。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切实保障服刑人员的权益,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例如,重庆市检察院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了12322社区矫正责任网络,形成检、公、法等多部门协同参与、全程监督、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三,志愿者力量也是社区矫正中不可忽视的参与力量。
志愿者们不仅可以提供各种帮助服务,更可以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宣传者和推动者。
例如,上海市特殊教育家长协会组织志愿者走进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帮扶和宣传活动,使服刑人员得到更多温暖和关爱。
总之,社会参与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社会组织、司法机关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可以有效提高社区矫正的效能和质量,为服刑人员的康复和回归社会贡献力量。
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社会参与的意义和价值也越来越凸显。
未来,需要加强社会参与力量的整合和协作,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同时,社会各界也需要更多地关注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关爱和支持,为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除了以上提到的社会组织、司法机关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也有其他一些有着突出作用的力量,例如:1. 律师。
律师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保障服刑人员的权益,也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
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研究

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工作,旨在通过对刑事罪犯的矫治和帮助,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
由于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研究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作用和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面临着诸多挑战,犯罪再次发生率较高,矫正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亟待解决。
社会力量参与可以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人力和经验优势,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果,促进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
本研究旨在探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作用和方式,寻求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路径。
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够促进社会力量更好地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推动社会矫正事业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是当前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意义。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缩小治安差距,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力量的参与能够有效发挥社区资源优势,提高社区矫正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社会力量的参与也能够提高社区矫正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强社会对社会矫正的信任和支持,提高社区矫正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也是一种民主参与和社会治理的新思路和新模式,有利于构建依法治国、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
深入研究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的意义和作用,对于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政策意义。
2. 正文2.1 社区矫正的现状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社会化、再社会化的一种犯罪预防和控制手段。
我国社区矫正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区矫正制度逐步完善。
我国制定了《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规,明确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社区矫正服务体系趋于健全。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逐渐意识到社区矫正在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积极建设社区矫正服务机构和队伍。
社区矫正比较研究:新视角与新境界——简评吴宗宪教授的《社区矫正比较研究》

社区矫正比较研究:新视角与新境界——简评吴宗宪教授的《社区矫正比较研究》刘炯【摘要】The comparative study will broaden the world vision in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will be helpful for our country to take the bes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This has no exception in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field.But needless to say,at present the existing comparative study has mach problems,fou example,"the study is too macro,only translation and no analysis,to assume sth.as a matter of course,to seek quick success and instant benefits".And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by professor Wu Zhongxian,overcomes the above problems with the necessary alert,is the model in the field of comparative study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recent years.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review the combination,and points out the benign development direction and realizing ways of the comparative study.%比较研究有助于拓宽我国法治建设的视野,有利于我国法治建设的博采众长,这在社区矫正领域亦不例外。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性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性.引导及参与路径研究谭恩惠1,卫嵘2(1.华中科技大学,湖北武汉430074;2.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太原030012) 【摘要】社会力量指不具备执法地位的社区矫正工作者。
当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还存在诸多问题。
要使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首先要做好全方位的宣传。
其次,要通过立法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协助义务、通过政府购买方式解决社会工作者的后顾之忧、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参与机制。
最后,通过建立社区矫正网络、设置社区矫正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成立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等方式在全社会形成支持系统,更好地促进社区矫正的发展。
【关键词】社会力量;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768(2011)04-oll6—04作为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社区矫正是把符合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进行矫正,具有明显的开放性与社会参与性。
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有效参与以及各种社会资源的积极利用对于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一点足以从国外与我国首批六个社区矫正试点地区的经验中可以证明。
可以说,社会力量是否参与及参与程度如何是影响社区矫正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
如何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如何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使社会力量积极有效地参与到社区矫正中是我们应该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对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力量的界定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我们要首先界定清楚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力量是什么,社会力量的主要来源有哪些。
吴宗宪教授把“社会力量”界定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可以利用的社会人力、组织和设施、技术、资金等总称。
他认为社会力量也可以称为“社会资源”。
在这些可以利用的社会力量中,社会人力具有核心地位。
.-∞我们也是比较认同这个观点的,社会力量能否起到作用关键在于人力、组织、技术、资金等都需要在人力的配合下才能发挥应有的效果。
因此,本文中我们对于社会力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人力上,或者主要集中于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公众上。
《2024年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研究的若干热点问题》范文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研究的若干热点问题》篇一一、引言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行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梳理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研究的若干热点问题,以期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社区矫正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社区矫正是针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犯罪分子,通过在社区内实施矫正措施,帮助其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刑罚执行的社会化、人道主义以及再社会化等理念。
这些理念强调在尊重人权、关注个体差异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手段帮助犯罪分子改正错误,重新回归社会。
三、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的热点问题(一)社区矫正的法制建设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善,存在法律规范层次不高、法律效力不强等问题。
因此,加强社区矫正的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效能是当前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二)社区矫正的多元参与机制社区矫正需要多方面的力量参与,包括政府、社会、家庭等。
当前,如何构建多元参与机制,发挥各方面力量的作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是研究的另一个热点问题。
(三)社区矫正的个性化与差异化每个犯罪分子的背景、犯罪原因、个性特点等都有所不同,因此需要针对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如何实现社区矫正的个性化与差异化,提高矫正效果是当前研究的又一热点问题。
(四)社区矫正的心理矫治与社会支持心理矫治和社会支持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如何加强心理矫治工作,提供有效的社会支持,帮助犯罪分子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是当前研究的重点。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一)完善法制建设,提高法律规范层次和法律效力,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构建多元参与机制,发挥政府、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研究

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社区矫正是一种有效的刑罚执行方式,通过对罪犯进行矫正和服务,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率,维护社会安宁。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实施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随着社会力量参与研究的兴起,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企业以及个人开始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
这种社会力量参与的模式带来了一些新的思路和方法,在完善社区矫正体系、提高矫正效果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我国社区矫正系统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监管不严、基础设施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研究旨在探讨我国社区矫正中社会力量参与的重要性,分析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目的社区矫正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治理方式,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旨在探讨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的现状和问题,分析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矫正的作用和意义,探讨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和策略,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改进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研究的具体目的包括:一是分析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现实意义,探讨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和影响;二是调查和总结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的现状和问题,深入挖掘存在的困难和挑战;三是提出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和策略,探讨如何加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力量的参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持续发展和完善。
通过深入研究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相关问题,为提升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供参考和建议。
1.3 研究意义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帮助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率,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
社会力量参与是指社会各界的组织、个人以及机构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共同为矫正对象提供支持和服务。
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力量参与可以丰富社区矫正的服务内容,提升矫正对象的融入感和归属感。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情况调研报告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情况调研报告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情况调研报告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
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情况调研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情况调研报告1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中华儿女,我们应该出一份力,让敬老院的老人感受社会的温暖。
因此我们去了西湖区社会福利中心去看望孤寡老人。
逝者如斯夫,寒假已悄然而至,我们也开始着手准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平时,整天呆在校园里,做惯了笼中的金丝鸟,这次终于有机会去实践,大家都欢呼雀跃,纷纷出谋划策。
有人提议去西湖,有人提议去敬老院,有人提议去支教,还有人建议去工厂参观。
最终经过商议,我们组决定去西湖区社会福利中心看望老人。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许多相关故事一直广为传颂。
晋朝的王祥,早年丧母,继母朱氏并不慈爱,常在其父面前数说王祥的是非,因而失去父亲之疼爱。
一年冬天,继母朱氏生病想吃鲤鱼,但因天寒河水冰冻,无法捕捉,王祥便赤身卧于冰上祷告,忽然间冰裂,从裂缝处跃出两尾鲤鱼,王祥喜极,持归供奉继母。
他的举动,在村里传为佳话。
人们都称赞王祥是人间少有的孝子。
有诗颂曰:继母人间有,王祥天下无;至今河水上,留得卧冰模。
因此身为炎黄子孙的我们义无反顾地要将美德传递下去。
而西湖区社会福利中心距离学校只有几十分钟的车程,来往十分方便。
更何况对于我们学生来说,可动用的资金是有限的,因此金钱是我们的首要考虑因素。
“来到这里,是一种教育,也是一种锻炼,老人需要社会的关心,社会也应该给予这些老人一定的关注。
敬老爱老应该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常抓不懈的工作,我们当代大学生有必要和老人们多交流沟通,明白老人的苦处、难处,这有利于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
老人,他们是社会的弱者,可曾经他们也是社会的创造者,祖国之栋梁!到敬老院去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将自己活力释放的同时,我们感到一种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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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双月刊)2008年第3期(总第149期)法律实务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若干理论问题探讨吴宗宪*内容提要: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社区矫正的本质特征之一。
本文论述了社会力量的含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重要性、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若干原则和有效机制的主要特点,在结合中外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观点。
主题词:社会力量社区矫正理论问题自2003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中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在迅速发展。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涌现出来,需要加以探讨。
本文探讨关于如何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
这方面的探讨将有利于完善中国社区矫正制度,能够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引言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社区矫正的本质特征之一。
在讨论有关问题之前,首先应当对/社会力量0进行界定。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所说的/社会力量0,是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可以利用的社会人力、组织和设施、技术、资金等总称。
社会力量也可以称为/社会资源0。
在这些可以利用的社会力量中,社会人力具有核心的地位。
社会人力是比其他任何社会力量都重要的社会资源,他们虽然不具有执法者的身份,不是社区矫正机构的公务员,但是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所起的作用是不能被低估的。
从目前社区矫正的现状及社区矫正的未来发展考虑,可以将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人员统称为/社区矫正工作者0,他们包括两大部分:1.社区矫正执法人员。
也可以称为/社区矫正官员0或者/社区矫正官0。
他们是在社区矫正中承担执法职能的国家工作人员。
2.社区矫正辅助人员。
也可以称为/社会人员0。
他们是辅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具体可以分为下列3种类型:(1)社会工作者,即根据一定条件选择并经培训后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开展相关社会工作的全日制专业人员。
(2)合同制矫正工作者,即通过订立合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兼职专业人员。
(3)社区矫正志愿者,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自愿无偿地提供帮助和服务的社区居民。
从上述分类来看,第二大部分人员都属于社会人力的范畴。
根据这个划分,可以给社会人力下这样的定义:社会人力就是不具有执法者身份和公务员地位的社区矫正工作者。
在未来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中,社会人力的数量将远远多于社区矫正执法者,他们的工作量将会很大,所担负工作的种类也将很多。
由此不难看出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工作者构成中所具有的地位。
恰当利用各种类型的社会人力,可以有效地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除了社会人力之外,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也应当重视利用其他社会力量或者社会资源。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法学博士。
133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无论是对于国家和社会,还是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和他们所在的社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对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从国家和社会来看,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1)体现社区矫正的特点社区矫正的本质特点之一,就是在社区中对服刑人员开展管理和改造工作,即所谓的/社区参与性0。
¹在这个特点之中,当然地蕴含着利用社区中的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的含义。
也就是说,要充分利用服刑人员所在社区中的各种资源,共同进行服刑人员的管理,促进服刑人员的改造。
如果在社区矫正中不重视研究和利用当地的社会力量,而把社区矫正孤立成为社区矫正机构自己的工作,那么,就不能体现社区矫正的本质特点,也会增加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困难性和成本。
因此,在社区矫正中有效利用社会力量,是体现社区矫正本质特点的重要方面。
(2)节省刑罚执行的资源与监禁矫正相比,社区矫正可以大幅度节省刑罚执行资源,这是国外的统计资料和相关研究已经证实的结论。
从美国4个州的情况来看,不同形式的社区矫正的费用,都大大低于监禁矫正(在监狱和看守所中关押罪犯)的费用,低的仅为监禁矫正费用的2.25%(家庭监禁),高的也仅为监禁矫正费用的70.21%(中途之家),º社区矫正的年度平均花费仅为监禁矫正的19.33%。
在澳大利亚,社区矫正犯人的年度费用仅为监禁犯人年度费用的3.41%。
»在加拿大,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每个犯人的年度花费为32811加元,也低于监禁矫正的年度花费(联邦最高警戒度矫正机构中每个犯人的年度花费为68156加元;最低警戒度矫正机构和矫正农场中每个犯人的年度花费为45170加元,中等警戒度矫正机构每个犯人的年度花费为43399加元),¼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的年度花费分别为联邦最高警戒度矫正机构的48.14%、最低警戒度矫正机构和矫正农场的72.63%、中等警戒度矫正机构的75.60%,加拿大联邦系统社区矫正的年度平均花费仅为监禁矫正的65.45%。
平均而言,上述这些国家和地区社区矫正的年度花费不到监禁矫正的1/3(29.39%)。
在我国,虽然没有相关的统计资料,但是从理论上讲,社区矫正的花费应当低于监禁矫正的花费。
这是因为,在开展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社区矫正机构不必像监狱那样建设关押服刑人员的场所,不必招募和使用大量看守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必购置保障监管安全的设施,不必负担服刑人员的生活费用,也不用国家负担由于服刑人员被监禁而在服刑人员家庭中产生的开支等费用。
在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刚刚开始的阶段,由于需要进行很多一次性投入的基础性建设,使得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花费较大。
但是,即使这样,建立社区矫正的基础性设施,也会比建设监狱的基础性设施所花费的资源要少。
如果按照社区矫正年度费用为监禁矫正的1/3、北京地区监禁矫正的人均年度费用为2万元计算,那么,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可以节省刑罚执行费用1.3万多元。
不仅如此,社区矫正对刑罚资源的节省还表现在,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相关工作。
例如,利用现有的教学机构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工作,可以大大节省新建教学机构的费用,也不必招募专门的教学人员;利用现有的技术设施和成熟的技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仅可以节省新增技术设施的资金,还可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技术水平。
134法学评论 2008年第3期¹º»¼郭建安、郑霞泽主编:5社区矫正通论6,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T odd R.C lear&H arry R.D a mm er ,T he offende r i n t he comm un ity (Be l m ont ,C A:W ads wo rt h /Tho m son Learning ,2000),P .234.Satyanshu M ukherjee &A da m G ray ca r ,Cr i m e and justice i n Australia 1997,2nd ed .(Annanda l e ,N S W:H awk i ns P ress ,1997),p .97.吴宗宪:5当代西方监狱学6,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0页。
吴宗宪: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若干理论问题探讨(3)提高社区矫正的效率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社区矫正机构要对服刑人员进行多方面的控制和帮助活动。
在进行这些活动的时候,如果重视利用社会力量,可以大大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
例如,在开展服刑人员的控制活动时,如果利用现有的技术资源,包括信息技术、心理测量技术等,就可以提高控制服刑人员的效率。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了解服刑人员的情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省面对面接触所要花费的资源。
通过心理测量技术了解服刑人员的情况,并且在对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对高危险性服刑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对低危险性服刑人员实行宽松管理,可以大大节省平均使用监管力量所造成的资源浪费。
同时,在对服刑人员进行帮助活动时,如果利用现有的一些技术,也可以提高帮助服刑人员的效率。
例如,由社会上现有的专职心理咨询人员利用成熟的心理咨询技术对服刑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可以更加有效地解决服刑人员的心理、情绪和行为等方面的问题,因为这些专业人员在从事这些活动中积累的经验、拥有的专业技能等,都远远胜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2.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重要性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来说,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1)能够获得有效的帮助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利用社会力量,可以使服刑人员获得有效的帮助。
其一,从帮助活动的广度来讲,服刑人员可以获得更加全面的帮助。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服刑人员会遇到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多方面的指导与帮助,而社会力量在职业背景、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多样性,恰恰能够满足服刑人员多方面的需要,帮助服刑人员解决多方面的问题。
例如,当服刑人员遇到职业技能缺乏和就业存在困难的问题时,可以利用社会上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人员与机构,满足服刑人员在这方面的需要。
当服刑人员遇到情绪控制等方面的问题时,可以利用社会上专门的心理咨询人员和机构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和情绪问题。
当服刑人员存在文化程度偏低的问题时,可以利用社会上的专业教育人员和机构,帮助服刑人员提高文化水平。
社会力量的这种多样性特点,是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所不具备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重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的这种优势帮助服刑人员。
其二,从帮助活动的深度来讲,服刑人员可以获得更加专业化的帮助。
详细的社会分工,是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
这种趋势意味着,不同的社会部门具有不同的社会功能,形成了各自的专业技能,擅长解决某些方面的社会问题。
对于某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讲,虽然可以通过学习和培训,掌握较多的知识和技能,但是,这样形成的知识和技能远远不能达到专业化的水平,用来解决特殊问题的水平和效果自然也不能与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相提并论。
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在解决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各种问题方面,也存在同样的现象。
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一些比较简单的问题,可以由社区矫正官员加以解决。
但是,当社区服刑人员遇到比较复杂的问题时,社区矫正官员可能难以解决,这时就需要一些具有专长的社会人员帮助解决。
在社区矫正中,利用一些社会人员的职业技能帮助解决服刑人员的特殊问题,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2)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来讲,与社区矫正工作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是他们顺利执行社区矫正刑罚和履行社区矫正义务的重要条件。
与社区矫正官员相比,社区服刑人员可以和社区矫正辅助人员进行更加有效的沟通。
这是因为,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在多方面具有相似性故而十分有利于开展相互沟通。
一般来讲,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往往都是社区中符合某些条件的居民,他们在很多方面都与社区服刑人员相似,例如,地域相似性(他们居住的地段、区域相似)、文化相似性(他们分享某一地区的主流文化和亚文化)、语言相似性(他们之间使用很多相似的词语)、经历相似性(他们之间可能有相似的社会经历)、地位相似性(他们之间可能有类似的社会经济地位,在身份地位上更有平等感),而且,他们之间还可能具有比较密切的人际关系,例如,他们之间可能相互认识,过去就是熟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