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物品燃爆特性化学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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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物品燃爆特性——可燃固体

化学危险物品燃爆特性——可燃固体

危险化学品的燃烧和爆炸特性——可燃固体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能够燃烧的固体分成甲、乙、丙、丁四类,比照危险货物的分类方法,可将甲类、乙类固体划入易燃固体,丙类固体划入可燃固体,丁类固体划归入难燃固体。

甲类固体(燃点与自燃点低,易燃,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有:红磷、三硫化磷、五硫化磷、闪光粉、氨基化钠、硝化纤维素(含氮量>12.5%)、重氮氨基苯、二硝基苯、二硝基苯肼、二硝基萘、对亚硝基酚、2,4-二硝基间苯二酚、2,4-二硝基苯甲醚、2,4-二硝基甲苯、可发性聚苯乙烯珠体等;乙类固体(燃烧性能比甲类固体差,燃烧产物毒性也稍小)有:安全火柴、硫磺、镁粉(镁带、镁卷、镁屑)、铝粉、锰粉、钛粉、氨基化锂、氨基化钙、萘、卫生球、2-甲基萘、十八烷基乙酰胺、苯磺酰肼(发泡剂BSH)、偶氮二异丁腈(发泡剂N)、樟脑、生松香、三聚甲醛、聚甲醛(低分子量,聚合度8~100)、火补胶(含松香、硫磺、铝粉等)、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胶片、硝化纤维漆纸、赛璐珞板或片等;丙类固体(燃点>300℃的高熔点固体及燃点<300℃的天然纤维,燃烧性能比甲、乙类固体差)有:石蜡、沥青、木材、木炭、煤、聚乙烯塑料、聚丙烯塑料、有机玻璃(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塑料)、聚苯乙烯塑料、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塑料(ABS)、天然橡胶、顺丁橡胶、聚氨酯泡沫塑料、粘胶纤维、涤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纤维)、尼龙-66(聚已二酰已二胺树脂纤维)、腈纶(聚丙烯腈树脂纤维)、丙纶(聚丙烯树脂纤维)、羊毛、蚕丝、棉、麻、竹、谷物、面粉、纸张、杂草及贮存的鱼和肉等;易燃固体多为化工原料及其制品,一般以燃点的高低作为燃烧危险程度的分级依据。

凡燃点较低,遇火、受热、摩擦、可通过冲击或接触氧化剂点燃的固体物质统称为易燃固体。

这类物质主要是一些化工原料及其制品,往往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等。

可燃固体按燃点的高低、易燃性的大小等,分为两类。

化学危险物品燃爆特性-可燃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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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2302(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化学危险物品燃爆特性-可燃固体Combustion and explosion characteristics of dangerous chemicals combustible solids化学危险物品燃爆特性-可燃固体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能够燃烧的固体分成甲、乙、丙、丁四类,比照危险货物的分类方法,可将甲类、乙类固体划入易燃固体,丙类固体划入可燃固体,丁类固体划归入难燃固体。

甲类固体(燃点与自燃点低,易燃,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有:红磷、三硫化磷、五硫化磷、闪光粉、氨基化钠、硝化纤维素(含氮量>12.5%)、重氮氨基苯、二硝基苯、二硝基苯肼、二硝基萘、对亚硝基酚、2,4-二硝基间苯二酚、2,4-二硝基苯甲醚、2,4-二硝基甲苯、可发性聚苯乙烯珠体等;乙类固体(燃烧性能比甲类固体差,燃烧产物毒性也稍小)有:安全火柴、硫磺、镁粉(镁带、镁卷、镁屑)、铝粉、锰粉、钛粉、氨基化锂、氨基化钙、萘、卫生球、2-甲基萘、十八烷基乙酰胺、苯磺酰肼(发泡剂BSH)、偶氮二异丁腈(发泡剂N)、樟脑、生松香、三聚甲醛、聚甲醛(低分子量,聚合度8~100)、火补胶(含松香、硫磺、铝粉等)、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胶片、硝化纤维漆纸、赛璐珞板或片等;丙类固体(燃点>300℃的高熔点固体及燃点<300℃的天然纤维,燃烧性能比甲、乙类固体差)有:石蜡、沥青、木材、木炭、煤、聚乙烯塑料、聚丙烯塑料、有机玻璃(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塑料)、聚苯乙烯塑料、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塑料(ABS)、天然橡胶、顺丁橡胶、聚氨酯泡沫塑料、粘胶纤维、涤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纤维)、尼龙-66(聚已二酰已二胺树脂纤维)、腈纶(聚丙烯腈树脂纤维)、丙纶(聚丙烯树脂纤维)、羊毛、蚕丝、棉、麻、竹、谷物、面粉、纸张、杂草及贮存的鱼和肉等;易燃固体多为化工原料及其制品,一般以燃点的高低作为燃烧危险程度的分级依据。

化学危险物品燃爆特性——可燃气体

化学危险物品燃爆特性——可燃气体

化学危险物品燃爆特性——可燃气体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气体主要是各种燃气,包括管道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甲类可燃气体(爆炸浓度下限<10%)有:氢气、硫化氢、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乙烯、丙烯、乙炔、氯乙烯、甲醛、甲胺、环氧乙烷、炼焦煤气、水煤气、天然气、油田伴生气、液化石油气等;乙类可燃气体(爆炸浓度下限≥10%)有:氨、一氧化碳、硫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

可燃气体具备以下的危险性:1.燃烧性。

可燃气体一般遇到明火极易发生燃烧,容易引起大面积的火灾。

2.爆炸性。

可燃气体与空气以一定比例混合后,遇明火可发生爆炸。

另外,液化可燃气体在容器中因受热等外界因素影响,体积快速膨胀,也会引起爆炸。

3.受热自燃性。

可燃气体有时不需要接触明火,只要受热达到一定温度就可能发生燃烧。

4.扩散性。

可燃气体一旦泄漏很容易向四周扩散,一旦成灾,往往波及面较大。

5.毒害腐蚀性。

可燃气体大部分有毒,人体吸入后能引起中毒。

有的气体燃烧时消耗掉空气中的大量氧气,也会导致人因缺氧而窒息。

由于有了以上的危险性,一旦可燃气体导致火灾的发生,其产生的危害更大。

因为气体火灾具备以下特点:1.容易蔓延扩展。

气体比液体和固体物质更容易着火,而且燃烧速度快,尤其是有可燃气体泄漏的火场,能快速蔓延扩展到气体所能充满的有限空间以及所波及的区域,造成大面积火灾。

2.容易发生爆炸。

如果未燃烧的可燃气体大量扩散,积累到一定的浓度,就容易爆炸;盛在容器中的可燃气体再受到一定压力或温度升高到一定限度时,也容易爆炸,危及人的生命。

3.容易复燃。

可燃气体在很多情况下是处于高压状态和压缩状态的,扑救从高压喷出的燃烧气体而导致的火灾是十分艰难的,因其燃烧值大、温度高,使灭火人员很难接近。

即使一时能够扑灭火焰,灼热的金属喷口还有可能重新点燃继续喷放的未燃气体。

有些候误以为气源断绝,火焰被扑灭,就停止冷却气罐及其喷放口,过了一段时间可能会复燃起火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

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

二甲苯



外 观:二甲苯是一种无色透明液体 密度:0.86 沸点:138.35~144.42℃ 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乙醇和乙醚。毒 性:低毒。有刺激性! 一般为对二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及 乙基苯的混合物。级别一般为净水3℃和5℃馏 程的优级品和一级品。
健康危害
二甲苯具有中等毒性。经皮肤吸收后,对健康的影响远比苯小。 若不慎口服了二甲苯或含有二甲苯溶剂时,即强烈刺激食道和胃, 并引起呕吐,还可能引起血性肺炎,应 立即饮入液体石蜡,延医 诊治。二甲苯蒸气对小鼠的LC为6000*10-6,大鼠经口最低致死量 4000mg/kg。 二甲苯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时,对中枢系统 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短期内吸入较高浓度本品可出现眼及上 呼吸道明显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充血、头晕、头痛、恶心、胸 闷、四肢无力、意识模糊、步态蹒跚。重者可有躁动、抽搐或昏 迷。有的有癔病样发作。慢性影响:长期接触有神经衰弱综合症, 女人有可能导致月经异常。皮肤接触常发生皮肤干燥、皲裂、皮 炎。
二乙胺



性状:本品为无色液体;有氨样特臭;强碱性;具腐蚀性; 易挥发、易燃。与水或乙醇能 任意混合。 健康危害: 本品具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性。吸入本品蒸气或雾,可引起 喉头水肿、支气管炎、化学性肺炎、肺水肿;高浓度吸入可致死。 蒸气对眼有刺激性,可致角膜水肿。液体或雾引起眼刺激或灼伤。 长时间皮肤接触可致灼伤。口服灼伤消化道。慢性影响:皮肤反 复接触,可引起变应性皮炎。 燃爆危险:本品极度易燃,具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 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 强烈反应。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至相当远的 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化学危险物品燃爆特性——可燃液体

化学危险物品燃爆特性——可燃液体

危险化学品的燃烧和爆炸特性——可燃液体易燃液体种类繁多,使用范围十分广泛。

可燃液体是指在室温下容易燃烧的液体物质。

凡是闪点在45摄氏度以下的液态物质属于易燃液体。

这类物质大部是有机化合物,其中不少属石油化工产品。

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能够燃烧的液体分成甲类液体、乙类液体、丙类液体三类。

比照危险货物的分类方法,可将上述甲类和乙类液体划入易燃液体类,把丙类液体划入可燃液体类。

甲、乙、丙类液体按闭杯闪点划分。

甲类液体(闪点<28℃)有:二硫化碳、氰化氢、正戊烷、正已烷、正庚烷、正辛烷、1-已烯、2-戊烯、1-已炔、环已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氯丁烷、甲醇、乙醇、50度以上的白酒、正丙醇、乙醚、乙醛、丙酮、甲酸甲酯、乙酸乙酯、丁酸乙酯、乙腈、丙烯腈、呋喃、吡啶、汽油、石油醚等;乙类液体(28℃≤闪点<60℃)有:正壬烷、正癸烷、二乙苯、正丙苯、苯乙烯、正丁醇、福尔马林、乙酸、乙二胺、硝基甲烷、吡咯、煤油、松节油、芥籽油、松香水等;丙类液体(闪点≥60℃)有:正十二烷、正十四烷、二联苯、溴苯、环已醇、乙二醇、丙三醇(甘油)、苯酚、苯甲醛、正丁酸、氯乙酸、苯甲酸乙酯、硫酸二甲酯、苯胺、硝基苯、糠醇、机械油、航空润滑油、锭子油、猪油、牛油、鲸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桐油、蓖麻油、棉籽油、葵花籽油、亚麻仁油等。

了解闪点对防火工作的意义很大。

液体的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

根据物质的闪点可以区分各种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

因此,人们把闪点作为决定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依据。

目前,按照我国的划分标准:闪点在28摄氏度以下的为一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摄氏度~45摄氏度的为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在45摄氏以上是的为可燃液体。

汽油是一种常见的易燃液体、苯、乙醇、丙酮、甲醛、乙醚、甲胺、乙腈、香蕉水、二甲苯、二硫化碳等。

这些物品用途广,但极易发生火灾事故,一旦着火,燃烧猛烈,延烧时间长,会造成严重后果。

(a)易燃液体很危险,主要具有以下特性:1.易燃性。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燃爆特性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燃爆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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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防爆设备的表面温度控制在一个合理的 数值上,将在标准试验条件下的爆炸性混合物按其 自燃点分组,见表3-12。
表3-12 爆炸性混合物按自燃点分组 组别 Ta 爆炸性混合物自 然温度T/℃ T>450 组别 Td 爆炸性混合物自 然温度T/℃ 135<T≤200
Tb
Tc
300<T≤450
可压缩性越强,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受热膨胀性越强,爆炸危险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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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可燃液体
可燃液体:凡遇火、受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 着火或爆炸的液体。
一、燃烧形式和液体火灾
燃烧方式:形成蒸气后,按气体燃烧方式燃烧 液体火灾 1 沸溢火灾 贮槽内的液体在燃烧过程中,如果延续的时间 过长,除了表面被加热外,其里层也会逐渐被预热。
原始压力/MPa 0.1 1 5 12.5
爆炸下限% 5.6 5.9 5.4 5.7
爆炸上限% 14.3 17.2 29.4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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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当压力减小时,爆炸极限范围缩小;当压力 降到某一值时,上限和下限相会成一点;压力再降, 混合物变为不可爆。此时的压力称为临界压力。见 图3-4(P58)。启示:在密闭的设备内进行减压 操作,可以免除爆炸的危险。 5 容器:直径越小,爆炸极限范围越小;当容器 直径或火焰通道小到某一值,火焰不能蔓延,可消 除爆炸危险,该直径称为临界直径。甲烷:0.40.5mm;氢气和乙炔:0.1-0.2mm。 6 能源:能源强度越高,加热面积越大,作用时 间越长,爆炸极限范围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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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燃液体的爆炸极限
可燃液体的爆炸极限有两种表示方法: 1 可燃蒸气的爆炸浓度极限, 有上下限之分(以 体积分数表示) 2 可燃液体的爆炸温度极限,有上下限之分 (以℃表示) 两者有相应的关系,因为蒸气浓度是在一定 的温度下形成的。液体的温度可以方便的测出, 蒸气浓度可以通过取样和化验分析测定,因此, 测爆炸温度极限更容易。几种液体的爆炸温度极 限和爆炸浓度极限见表3-15。

化学危险物品燃爆特性化学危险品

化学危险物品燃爆特性化学危险品

化学危险物品燃爆特性化学危险品
化学危险物品燃爆特性化学危险品
化学危险物品是一些可引起人类和环境危害的物质,包括爆炸品、易燃液体、气体、自燃品、氧化剂、毒性物质以及腐蚀性物质等。

这些危险物品不仅会对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危害,还会对
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化学危险物品的燃
爆特性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化学危险物品的燃爆特性是指这些物品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生
自燃、爆炸和火灾等现象的特性。

不同危险物品的燃爆特性不同,
但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易于燃烧:这些物质通常都具有较高的燃点和自燃点,在一
定条件下很容易燃烧,甚至能够自行燃烧。

2.易于爆炸:这些物质在受到外部能量刺激后,会迅速产生大
量的热能,从而引发爆炸或火灾等危险事件。

3.易于挥发:许多化学危险物品具有较高的挥发性,这使得它
们在空气中蒸发的速率很快,从而形成易燃的危险气体。

由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危害性很大,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的
预防措施来避免燃爆事故的发生。

预防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1.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储存在装有特殊防护措施的容器中,并置于安全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避免与其他物质接触,减少火源。

2.使用: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穿戴防护装备,同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例如关闭电器用具,限制烟火等。

3.处理:化学危险物品的处理必须由专业的机构进行,处理时应注意防护措施,避免产生有害的化学反应。

化学危险物品的燃爆特性和预防措施非常重要,任何不当的操作都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希望大家都能重视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共创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危险品的分类 (2)精选全文

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危险品的分类 (2)精选全文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
第一节 危险品的概念和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 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和损害的 化学品。
按照《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分类标准: 1、爆炸物质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易燃液体——闭杯闪点≤60℃

分 类
4、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湿易燃物质
• 第2天上午,未进行采样分析清理了1号和2号罐;
• 第2天下午2点,对4号罐采样分析,丙烯和氧含量均不合格,3点20 分再次采样分析,丙烯含量为1.84%(应低于0.2% ),不合格。4 点20分,工段技术工安排3名民工进入罐内作业,工段技术员和另 一名民工在外监护,4点45分,发生爆炸,火柱从入孔处喷出约3m 高,3人烧死,两名监护者不同程度烧伤。
(3)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或包装,在经过处理并 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之后,方可撕下标签,否则不 能撕下相应的标签。
补充:
4、黏贴时的注意事项 (1)应粘贴、挂栓或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 (2)当与运输标志组合使用时,运输标志可以放在安全标签 的另一面版,将之与其他信息分开,也可放在包装上靠近安全 标签的位置,后一种情况下,若安全标签中的象形图与运输标 志重复,安全标签中的象形图应删掉。 (3)对组合容器,要求内包装加贴(挂)安全标签,外包装 上加贴运输象形图,如果不需要运输标志可以加贴安全标签。
2.主要特性
(1)爆炸性:对受热、撞击、摩擦等非常敏感。 (2)殉爆性:冲击波的传播作用,距离越近影响越大。 (3)有的爆炸品还有一定的毒性。
3.主要特性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按运输危险性 把爆炸品分为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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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物品燃爆特性——化学危险品一、化学危险物品分类说明
(1)爆炸品
此类物品具有易于燃烧和爆炸性能。

当受到高热、震动、摩擦、撞击等外加作用或与酸碱等物品接触、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
大量气体和热量,同时气体急剧膨胀而引起爆炸。

按其性质,分为四项:
①点火器材包括异火索,点火绳等;
②起爆器材包括异爆索,雷管等;
③炸药及爆炸性药品包括三硝基甲苯(梯恩梯),硝化甘油混合炸药,黑火药,硝铵炸药,叠氮化钠等;
④其他爆炸品包括猎枪子弹,礼花炮和爆竹(鞭炮)等。

(2)氧化剂
此类物品具有强烈氧化性能,具体品种之间还可能互有抵触。

除部分有机氧化剂外,其本身虽不燃烧,但在一定的条件下,经受摩擦、震动撞击、高热或遇酸碱的物质,在受潮,接触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以及和性质有抵触的物品混存时,即能分解,发生燃烧和爆炸。

按氧化剂的性质将之分为四项:
①一级无机氧化剂包括碱金属及碱土金属的氯酸盐及高氯酸盐(如氯酸钾、氯酸钠、高氯酸钾、高氯酸钠等),过氧化物(如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等),和碱金属及碱土金属的硝酸盐(如硝酸钾、硝酸钠等);
②一级有机氧化剂包括过氧化氢和硝酸的有机衍生物(如过氧化二苯甲酰、硝酸胍等);
③二级无机氧化剂包括重铬酸盐、亚硝酸盐(如重铬酸铵、重铬酸钾、重铬酸钠、亚硝酸钾、亚硝酸钠等);
④二级有机氧化剂包括过醋酸、土荆芥油等。

为了贮存上的安全、在上述划分二级四项的基础上,再划分为七个小项:
甲过氧化氢的无机衍生物(如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等);
乙氯酸盐、溴酸盐、碘酸及高碘酸盐、高氯酸盐等;
丙硝酸盐(硝酸铵单存);
丁高锰酸盐及重铬酸盐;
戊亚硝酸盐;
己过硫酸盐和过硼酸盐;
庚过氧化氢的有机衍生物和硝酸的有机衍生物。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气体经压缩成为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而贮存于受压容器中,此类物品不论其本身性质如何,都具有受热膨胀的特性,若内部压力大于容器所能承受耐压限度时,或撞击使容器受损,即能引起爆炸燃烧的危险。

有的还有毒害性,按其性质,分为四项:
①剧毒气体包括氰化氢、液氯、液氨等;
②易燃气体包括乙炔气、乙烷、氢气等;
③助燃气体包括氧气等;
④不燃气体包括氖、氩、氦、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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