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公共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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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正文:----------------------------------------------------------------------------------------------------------------------------------------------------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积极应对和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规范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县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结合政府职能,确定应急管理机构,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形成上下联通、相互协调的应急管理机制。

此次机构改革,市政府已经把市应急办列为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的重要科室。

各县区应急办不宜设为独立机构,要与政府办公室有机结合,由常务副县(区)长分管应急工作,各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办主任。

二、进一步加大应急平台资金投入。

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科技支撑,对于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案件事件,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应急办多次召开会议和下发文件,对政府系统应急平台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力度大,工作进展快。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同时,要加快应急平台建设,配置必要的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等。

三、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值班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值班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值班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7•【字号】并政办发[2005]119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值班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5〕142号),加强政务值班,尤其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提高对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处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时防范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建立完善政务值班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快速反应的要求,建立完善政务值班制度,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设立专门的政务值班机构,配备相应的装备、设施,把政治素质高、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政务值班岗位,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有领导带班。

要不断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方法和传输手段,充分发挥政务值班机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指挥作用,保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及时报送和妥善处置。

三、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报送的有关时限规定。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如实向市政府报告。

报告采取书面方式以信息的形式报送,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3•【字号】青政办[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8〕2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各地区、各部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及时预防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

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都曾就此专门发出通知,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给予高度重视,不断健全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特别关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及时有效地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实施意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多次强调要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随着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总体情况是好的,为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有的地区和部门还存在着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报告渠道单一、职责不清晰等问题,甚至存在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的现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现就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增强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0•【字号】湘政办函[2006]97号•【施行日期】2006.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9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及时、准确掌握和有效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作如下通知:一、要切实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认识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送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有利于上级机关和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对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把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报送有关制度、程序,采取得力措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工作,确保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准确上报。

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

凡是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报送省人民政府。

(一)报送范围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2•【字号】鲁政办字〔2019〕50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将突发事件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同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同时抄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向本级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同时抄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县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可越级报告,同时报省应急厅,但必须及时向被越过政府和有关部门补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接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同时向省应急厅、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

二、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部门联动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分工协作,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救援处置工作的强大合力。

省应急厅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单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要根据事件性质和级别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
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06]57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28
【实施日期】2006.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及时掌握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促进和谐荆门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认识
及时、准确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利于上级机关和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强化责
任,硬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严格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范围、程序和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

凡是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见荆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各地、各部门都要将有关情况及。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0•【字号】通市政办明电〔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通市政办明电〔2015〕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中省直各单位: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防汛工作任务艰巨,又相继发生了“7.1”集安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柳河县境内通梅高速路跨铁路桥施工事故等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异常严峻。

为及时、准确掌握突发事件信息,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的发生,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现将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政府信息主渠道地位,确保信息快捷市政府是向省政府报送信息的主渠道。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送信息。

中省直各单位和在通化境内有施工作业任务的有关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向其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明确信息报告工作程序,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按发生突发事件1小时内报告。

如暂未了解详细情况,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再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通市政应急办函〔2010〕7号)要求及时补报文字信息。

三、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同步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领导在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责成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同步报告。

市安全监管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城建局、公用局、工业信息化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与中省直各单位和在通化境内有施工作业任务单位的对口联系,畅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建立信息报送联动机制,确保第一时间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19〕48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19〕48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19〕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近期,我市接连发生洛川县“4·18”、富县“5·27”北洛河流域水体污染信息首报迟报、续报迟缓,给应急处置工作造成被动局面,受到省上通报批评。

这暴露出我市部分县区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机构改革后人员调整较大,对突发事件研判定性和信息报送标准特别是“三敏感”信息把握不准确;二是信息报送审批程序冗长繁琐;三是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不到位。

为确保省市领导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压报、漏报、瞒报现象再次发生,现就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把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时限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接报或发现一般以上标准或伤亡人数及灾情一时无法查明的突发事件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一)电话首报。

接报的县区和相关部门须在2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名称(类别)、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等情况。

对一时无法核实伤亡和损失情况的突发事件,要按照“知道多少报多少”的原则,先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等基本信息,有关情况待核实后续报。

(二)及时续报。

根据突发事件发展进程,要随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同时在事件发生或接报后1小时内(一般突发事件发生或接报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书面首报,内容包括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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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时限,确保县委、县政府及时掌握全县突发事件信息动态、实施科学决策和迅速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切实解决突发事件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问题,对于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提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科学规范实施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最近,市应急办为此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切实解决信息报送中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问题。

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极端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抓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二、要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信息报送的原则。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乡镇、部门是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各乡镇、各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乡镇、部门和事件涉及的县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报告网络,从而避免信息漏报、误报现象的发生。

(二)信息的分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暴雨、暴雪、冰雹、大风、沙尘暴、大雾、雷电、雪崩、高温、寒潮、道路积冰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发生中断,道路交通中断,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踩踏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等。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
1、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测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

2、对已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的信息报告,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生趋势及已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

3、对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的信息报告,包括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需县委和县政府协调事项,以及处置结果和善后工作情况。

4、对突发公共事件调查评估的信息报告,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以及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四)信息报送的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方式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事件初始信息,文字材料随后补报;续报一般不再复述事件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多次报告的,用XX事件续报一、续报二……表述;终报,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事件处理结果及对整个整件的调查评估。

(五)信息报送的程序。

各乡镇、各部门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必须按时限要求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办报送情况,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后,再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统一上报口径后再向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信息报送的时限。

各乡镇、各部门在确认为一般(TV)、较大(III)、重大(II)和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事发10分钟内)以手机或电话形式立即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口头报告情况;1小时内按紧急程度选用内部传真或派专人等方式,将事态发展、趋势和应对处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办报送。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建立健全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章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人员,明确时段,确保值班、带班人员不脱岗、上下通信联络顺畅,应急反应快速灵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明确任务,夯实责任,规范行为,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快捷。

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基层信息员等制度,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各级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为及时妥善应对处置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五、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及时、准确地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是各级各部门重要的职责,也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

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积极履行工作职责,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日常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信息报送程序,严明报送纪律,层层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迅速快捷、程序规范严明。

今后,对不按规定内容、时限、程序和要求上报信息,或者缓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县应急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采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情况,切实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

同时,对不按规定内容、时限、程序和要求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以及缓报、谎报、瞒报、漏报应急信息的,要积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以此推动全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迈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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