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首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出台

]j
5
6
7
1j
8
9
Ma na g e me n t S y s t e m
L i J i n g t a n
( T a i y u a n I n s t i t u t e o f S u r v e y i n g a n d Ma p p i n g , T a i y u a n 0 3 0 0 0 2 , C h i n a )
a n d de s c r i b e s t h e r e l a t i v e d e s i g n a n d a p p l i: o b j e c t 一 0 r i e n t e d ; f u n d a m e n t a l g e o g r a p h i c i n f o r ma t i o n d a t a b a s e ; D L G; G I S d a t a
b a s e d DLG c a n’ t s a t i s f y t h e n e e d o f DLG a n d GI S d a t a a t t h e s a me t i me .I n a d d i t i o n, t h e d a t a ma n a g e me n t me t h o d d i —
Abs t r a c t: Be c a us e o f t h e d i f f e r e nc e b e t we e n DL G a n d GI S d a t a, t he f un d a me n t a l g e o g r a p hi c i n f o r ma t i o n da t a ba s e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讲解

3、监测点埋设与初始值采集阶段
• 按通过评审的监测方案埋设监测点
• 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反映工程结构和周边环境安全状态的要 求;
• 监测点的埋设位置应便于观测,不应影响和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受力和 使用。监测点应埋设稳固,标识清晰,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 初始值采集
• 初始值要在监测点稳定后、施工影响前测定,至少连续独立观测三次, 取其稳定值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当时只有施工监测,无第三方监测,监管机制缺失。监测工作处于失 效状态:地面沉降、最大侧向位移均已早超过报警值,但均未报警。 监测负责人、监测员分别被判刑三年十个月和四年。
案例2、北京地铁15号线07标段顺义站“7.14”安全事故
2010年7月14日16时42分左右, 北京地铁15号线顺义站基坑施工 过程中,基坑东北角钢围檩及钢 支撑坠落,造成基坑底部施工作 业人员2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 经济损失145.94万元。
7月13日:基坑北侧凹陷区的裂缝有所发展;基坑北侧地表沉降速率为62.15毫米 /天,地表累计沉降值为295.35毫米。
7月14日零时至14时地表沉降16.95毫米,地表累计沉降值达到312.20毫米。12时 至14时,地面沉降速率为0.71毫米/小时;桩顶水平位移速率为2.69毫米/小时,水 平位移累计值为6.83毫米。16时左右,第三方监测单位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 除地表沉降数据外,其他监测数据无异常。
施工监测与第三方监测的关系
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都是施工安全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二者既 有区别又有联系。
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的区别: 二者在监测目的、监测内容、实施主体等方面有一定的区别。
1、监测目的不同 第三方监测的目的:一是为建设单位风险监控预警、险情处置、事故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主要起草人:刘树亚 刘国良 陈爱华 黄国强 韩雪峰
郑爱元 邓安雄 李波 熊炎林 郭辉
刘建国 齐瑞忱 王连池 吴永照 罗海风
徐大统 王建新 杨龙强 李爱东
刘恒 彭勇 邵阳 陈伟
主要审查人:肖 民 张国亮 黎克强 张旷成 邱建金 姚一飞 周洪涛 沈慧敏 王克勤 区国雄
目录 1 总 则 ............................................................................................ - 6 2 术语和符号 ............................................................................................ - 7 -
(整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地铁测量主要工作1 总则1.0.1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技术要求,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和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和旧线改造及运营期间的工程测量。
1.0.3在同一城市内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平面和高程系统应与所在城市平面和高程系统一致;2工程建设前应在城市一、二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专用平面、高程施工控制网,其与现有城市控制网重合点的坐标及高程较差,应分别不大于50mm和20mm;3 施工前应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建设中应对其进行检测。
1.0.4城市间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除应满足本规范1.0.3条中的2、3款外,还应采用统一的坐标、高程系统,当城市间坐标、高程系统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换算。
1.0.5线路工程控制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网)和附合高程路线的形式。
特殊情况下采用支导线、支水准路线时,必须制定检核措施。
1.0.6 在隧道贯通前,联系测量、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和地下高程控制测量,随工程进度应至少独立进行三次,满足限差后应以各次测量的平均值指导隧道贯通。
1.0.7暗、明挖隧道和高架结构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5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25mm。
1.0.8施工期间内和运营期一定时间内,应对线路结构和临近主要建筑、管线等进行变形监测,并应制定应急变形监测方案。
1.0.9竣工测量应按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进行,其工作内容和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测量规范、工程验收规范以及工程资料管理相关要求。
1.0.10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
作业时应避免作业环境对仪器的影响。
1.0.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地面平面控制测量3.1 一般规定3.1.1地面平面控制网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网中各条线路建设的先后次序,沿线路独立布设。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监测仪器及建议监测频率表
备注:1、现场监测将采用定时监测与跟踪观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监测频率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进行适当调整。
3、监测数据有突变时,监测频率应加密直至跟踪监测。
4、各监测项目的开展、监测范围的扩展,随施工进度不
断推进。
平面控制网技术要求表
精密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表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
4L或n
监测点沉降技术指标及精度要求表
基坑工程影响分区表
注:1 H—基坑设计深度(m),φ—岩土体内摩擦角(°);
2 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基岩时,H可为覆盖土层和基岩强风化层厚度之和;
3 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取表中或H·tan(45°-φ/2)的较大值。
(2)工程监测等级和范围确定:考虑本项目基坑施工特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第条规定,工程监测等级划分标准,结合本项目基坑设计深度、周边环境发生变形或破坏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及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本工程自身风险等级为一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二级。
综合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本项目工程监测等级定为一级。
监测范围为基坑周边2H(坑深H=范围内,即坑外。
(图纸设计值与建议值)对比列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一级监测控制值: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一级监测报警值:。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一、地面平面控制测量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2.精密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3.水平角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4.水平角观测水平角观测所使用的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和光学经纬仪,应符合下列相关规定:3.1照准部旋转轴正确性指标:管水准气泡或电子水准器长泡在各位置的读数较差,1″级仪器不应超过2格,2″级仪器不应大于1格,6″级仪器不应超过1.5格。
3.2光学经纬仪的测微器行差及隙动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大于1″,2″级仪器不应大于2″。
3.3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10″,2″级仪器不应超过15″,6″级仪器不应超过20″。
3.4仪器的基座在照准部旋转时的位移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0.3″,2″级仪器不应超过1″,6″级仪器不超过1.5″。
3.5光学对中器的视轴与竖直的重合度不应大于1mm。
4. 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二、地面高程控制测量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水准测量测站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m)水准测量的测站观测限差(mm)各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mm)光电测距三角高程导线技术要求三、联系测量1.隧道贯通前的联系测量工作不少于3次,宜在隧道掘进到100m、300m以及距贯通面100~200m时分别进行一次。
当地下起始方位角较差小于12″时,可取各次测量成果的平均值作为后续测量的起算数据指导隧道贯通。
2.隧道内定向边边长应大于60m,视线距隧道边墙的距离应大于0.5m。
3.隧道内控制点间平均边长宜为150m。
曲线隧道控制点间距不应小于60m。
4.水准线路往返较差、附和或闭合差为±8√Lmm。
5.水准测量应在隧道贯通前进行三次,并应与传递高程测量同步进行。
重复测量的高程点间的高程较差应小于5mm,满足要求时,应取逐步平均值作为控制点的最终成果指导隧道掘进。
四、暗挖隧道、车站施工测量1.地下施工高程测量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水准点宜每50m设置一个。
{技术规范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基本情况(1)任务来源2009年11月20日向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提交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申请;◆2010年3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了建标[2010]43号文件—“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同意了主编单位的编制计划;纳入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计划,并鉴定了合同 协议。
期限是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基本情况(2)审查与报批2012年6月7日~8日,在北京召开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送审稿)专家审查会。
2012年9月完成报批稿,报批。
本规范为新编制规范,共有11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监测项目及要求☐5. 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布设☐6. 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7. 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8. 监测频率9. 监测控制值与警情报送☐10. 运营阶段监测☐11. 监测成果及信息反馈☐附录A 监测项目代号及图例☐附录B 基准点、监测点的埋设☐附录C 现场巡查报表☐附录D 监测日报表☐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1)从内容来看本规范主要特点和创新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基坑、隧道工程施工影响程度,将影响范围划分为主要影响分区、次要影响分区和可能影响分区,并根据影响区来确定监测范围,监测范围应包括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
2)根据基坑、隧道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和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将工程监测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针对明(盖)挖法、盾构法和矿ft法三大工法及周边环境分别确定了监测对象和项目、监测点布设要求以及监测频率,使轨道交通的监测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4)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类型的选择及监测点布设原则是依据监测等级划分的,而周边环境监测项目类型的选择及监测点布设原则是按照影响分区确定的。
GB50490-2009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条文说明1目录1 总则 (1)3 基本规定 (2)4 运营 (5)4.1行车管理 (5)4.2客运服务 (6)4.3维修 (6)4.4车辆基地 (6)5 车辆 (7)5.1一般要求 (7)5.2车体 (7)5.3牵引和制动 (7)5.4车载设备和设施 (8)6 限界 (9)7 土建工程 (11)7.1线路工程 (11)7.2轨道工程 (11)7.3建筑 (13)7.4结构工程 (15)8 机电设备 (17)8.1供电系统 (17)8.2通信系统 (17)8.3信号系统 (18)8.4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 (18)8.5给水、排水与消防系统 (20)8.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8.7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22)8.8自动售检票系统 (23)8.9自动扶梯、电梯 (24)8.10站台屏蔽门 (24)11 总则1.0.1 阐述制订本规范的目的。
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方面,还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特别是在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需要政府进行控制的关键技术要求,还没有系统的强制性规定,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快速发展的城市轨道交通事业迫切需要标准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政府也需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技术监督,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运营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0.2 阐述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城市轨道交通根据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 114—2007,城市轨道交通分为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七个类别。
本规范不适用于磁浮系统中的高速磁浮系统。
不同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各具技术特点,在本规范的条款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异同点,分别规定其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