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诉讼与赔偿的研究
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研究

要 的 意义 。然而 我 国长期侧 重 于对 内幕 交 易刑事 责任 和行政 责 不将其 作 为 内幕 交 易相关 条款 。 《 证券 法》 第7 3 条 规定 : “ 禁止证券 交 易内幕信 息 的知情人 和 任 的研 究和立 法 , 疏 于对 民事 责任 的规 范。尽 管 2 0 0 5 年 《 证券 法》 中 承认 了 内幕 交易 民事责 任 的可诉 性 。 然而 这一规 定过 于笼 非法 获取 内幕信 息 的人利 用 内幕信 息从事 证券 交 易活动 ” , 是 对 统, 实 践中缺 乏可操 作性 。 因内幕 交易遭 受损 害 的投 资者无 法得 内幕 交易 的一种 笼统 的 、 包罗性 的禁 止 。7 4 、 7 5 、 7 6条则 分别 在
害者 的损 失, 维护投 资者对证 券 市场 的信 心。
关键 词
内幕 交 易 民事责 任
构成要 件
美国证 券法 损 害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偿
文 章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2 - 2 7 3 - 0 3
作者 简介 : 魏 倩茹 , 中国政 法大 学民商 经济 法学 院 , 研 究方向 : 民 法。 中图 分类 号: D 9 2 3 . 9 9 文 献标 识码 : A
义 。布 莱克法 律大 词典 的解 释为 “ 公 司职 员 、董事 和持 有公 司 将 证券 交易活 动具体化 为 买卖 该公 司证券 、 泄露重 大 未公开信 息
l 0 %” 以上股 份 的登记 在册 股东 , 买卖 公 司证券 的行 为。 美 国著 名法 学家 波斯纳 认 为, 内幕信 息是 指 “ 公 司 的经理或 者其 他知 情 人 以还没 有 向其他股 东或 外 界公 开 的重要 信息 来对 公 司股票 进 以及建 议他 人买 卖该 证券三 种行 为 。 上述 几条 对于 内幕 交 易中的重要 概念进 行 了说 明, 但 是针对 实践 中的具 体运用 , 仍有 许 多不足之 处 。7 6条第 3 款 规定 : “ 内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

维普资讯
重庆工商大学学{ 社 套科 学版 ) 睫(
孔 雪样 , 鹕 : 扬 论我 闻{ 内幕交 易成事责任制 度的建立 正蓐
20 0 6第 2期
发生原 的不 同 , 可以分 为违约 责任 , 侵权责 任 , 易 的 核心 和逻 辑 起 点 。 美 斟 判 例 法 认 为 . 7 f 内幕 信
济手段。一些法律条 文即使在实体上规定 了可 以
二 、 国证券 内幕 交易 民事责任 制度缺 请求民事责任赔偿 , 由于缺乏程序法的支持而 我 但是 位 的原 因 往往流于形式 , 以应在 内幕交 易人 民事责任承 所
虽然早在 20 年 1 1 00 月 5日, 最高人民法院就 担、 受害者民事权利救济以及诉讼程序保护等方面
当得利等。 那 么 内幕 交易的 民事责任 是何种 责 息是 指 “ 大 的 未 公 开 信息 ” 英 国则 对 内幕 信息 重 ; 任呢 ? 冠以“ 未公开 的股价敏感 信息 ” 我 国《 ; 证券法》 第
Hale Waihona Puke 首先 , 内幕交易 民事责任不是违约责任 , 因为 6 9条将 内幕信息定义为“ 涉及公 司经营 、 财务或者
《 证券法》 在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民事责任方面规定 了内幕交易行为对上市公 司及一般投资者利益 的 还处于孱弱的状态 , 具体规定 民事责任 的只有第 损害。 】 [
12条和第 27条。可见 ,证券法》 9 0 《 对民事责任的
规定 明显 不足 。 .
( 我国缺乏针对证券 内幕交易的程序性救 三)
要有 以下 几点 :
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根据民事责任
[ 收稿 日期 ]0 5一l 一 1 20 l 20 [ 作者简介 ] 孔雪辉 (9 1 , 江苏徐 州人 , 18 一) 男, 中国矿业大 学文 法学院 , 硕士研 究生。 杨鹏(9 3一) 男, 18 , 江苏徐 州人 , 中国银行徐州 市分行职 员。
试论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

试论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摘要:我国新修正的《证券法》将内幕交易及其相关民事责任写入了法律,为广大普通投资者维护自身利益、行使赔偿请求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其规定过于笼统,未对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损害赔偿权利人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对救济方式作出规制,这不失为证券法的一个缺憾。
关键词: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代表人诉讼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也呈现日渐火爆的态势,随之而来的就是内幕交易现象数量的上升,同时,内幕交易行为也因此而更加隐蔽和复杂,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新修正的《证券法》虽然规定了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悉者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内幕信息、自行买卖或建议别人买卖该公司的证券;若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以上规定未对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损害赔偿权利人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对救济方式作出规制。
一、概述内幕交易指内幕人或利用非法渠道获得内幕信息的人为了获得不法利益或者避免损失,自己实施或建议他人或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
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即内幕交易人因其内幕交易行为而致投资者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内幕交易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
1.内幕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必须具有内幕交易的行为,即泄露内幕信息、自行买卖或建议别人买卖该公司证券的行为。
2.主观过错构成内幕交易需要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过错,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情,则无法认定其为内幕交易之行为。
3.损害事实构成内幕交易的损害事实应是因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补偿的确定的财产损害。
内幕交易案件的受害人应证明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而且此种损害事实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造成损害的原因是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第二,损害仅限于财产范围内,精神损害不包含其中;第三,损害事实有确定的范围或金额,是可计量的;第四,此种损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补偿。
4.因果关系构成内幕交易还要求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内幕知悉者的行为与投资者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制度浅析

太 原 大 学 学 报
J u n lo iu n U ie st o r a f Tay a n v ri y Vo . 3 . u 1 1 No 2 S mNo 5 .0
第 1 3卷 第 2期 总 第 5 0期
文章 编号 :6 1— 9 7 2 1 ) 2— 0 2— 5 17 5 7 ( 0 2 0 0 2 0
市 场秩 序 、 害 股 民利 益 等 问题 , 中 山公 用 公 院审理证券市场 虚假陈述引发 的民事赔偿 案件 侵 如
司内幕交易案… 、 黄光裕 案- 等 。因而 , 券 内 2 证 进行 了规定。 2 0 ② 0 7年 5月 3 0日, 最高人 民法 院
幕 交 易 民事 赔偿 诉 讼 制 度 的建 立 , 于投 资 者 通 副院长奚晓明在全 国民商事审 判工作会 议上 的 对
① 《 国务 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 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 l 规定 。 第 条 ② 20 年 1 , 02 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于受理证券市场 因虚假 陈述引发 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 问题 的通 知》20 ; 3年 1 , 0 月 最高 人民发布《 于审理证券市场 因虚假 陈述引发的 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关 。
台了相关 监 管 政 策 , 证 监 会 制 定 的 《 券 市 场 在着手开展 内幕交 易和操纵市场 等证券欺 诈行 如 证
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 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 为的案件审理和 民事 责任 的调研 ” 将 尽快制定 》《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 关 司法解 释。 此举必将加快我国内幕交 易民事赔 于依法 打 击 和 防控 资本 市 场 内 幕 交 易 意 见 的 通 偿诉讼制度建立的进程 。 知》 , 等 证券 内幕交易 的民事赔偿诉讼 制度却 尚 由此可见 , 现行《 证券法》 虽规定 了证券违法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资金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
而内幕交易作为其中的一个表现形式,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隐患。
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为了规范内幕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划,本文将从内幕交易的概念、特点及我国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内幕交易的概念及特点内幕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未公开的对外信息,通过买卖证券获取非公开信息的利益行为。
通俗点说,就是未公开信息交易。
内幕信息是指未公开的,但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的信息。
内幕信息可以是某一公司即将发生的大事,如重大合同、政府政策变化、公司经营状况等。
内幕信息既包括积极信息,也包括消极信息,如公司可能进行大规模裁员、停产等。
内幕交易者通常是公司高管人员、知情人员和公司关联方,他们利用其特殊地位和潜在管道来获取未公开信息,并通过大量的证券交易来获得非法利益。
内幕交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内幕交易是建立在未公开信息的基础上。
内幕交易者通过获取未公开信息来获得利益,而这种未公开信息对一般投资者来说是不可得知的。
第二,内幕交易具有隐蔽性。
内幕交易者通常会采取隐蔽的手段来进行交易,以防止暴露自己的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带有欺诈性。
内幕交易者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和信息优势,变相地欺骗了其他投资者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四,内幕交易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
内幕交易者的利润通常是通过大幅度的价格波动来获取的,因此存在较大的风险。
二、我国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我国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证券法》《刑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法律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下面将分别进行介绍。
1. 《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利用其知情优势进行交易或者泄露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不得散布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证券欺诈民事赔偿的思考

证券欺诈民事赔偿的思考一、证券欺诈民事赔偿“难”的原因证券欺诈民事赔偿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证券法》虽然原则性地规定了证券欺诈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害的应当赔偿,但规定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投资者在具体的证券欺诈民事案件中难以据此获得相应的损失赔偿。
现在我国最具操作性的处理证券欺诈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是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但我国至今没有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其他证券欺诈行为民事赔偿案件的处理细则,导致这些类型的证券欺诈民事赔偿案件难以处理。
2008年初至2011年底证监会共获取内幕交易线索的案件426件,但立案调查的仅153件。
④2012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该解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界定、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行为的界定及其定罪处罚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但仍然没有解决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问题。
法院因“无法可依”而“无法支持”虚假陈述之外的证券欺诈民事赔偿主张《审理虚假陈述民事案件的规定》颁布之前,基于证券交易技术的复杂性,人民法院无法认定虚假陈述的案件事实,难以审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但是该规定颁布后,法院也只愿意审理与虚假陈述有关的案件,而对于操作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等其他证券欺诈行为所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因为没有审理的细则规定,法院为了避免自己出现错误,一般会以投资者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具体数额或损失与证券欺诈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而驳回诉讼请求,“王某诉汪建中案”就是一个典型。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无力收集证券欺诈民事赔偿相关证据1.现有法律框架下虚假陈述之外的受欺诈投资者举证责任重“举证责任倒置”意味着完全推定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是造成危害结果的原因,除非行为人能够举证证明危害结果不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或者说明另有原因,⑤否则行为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研究

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研究摘要内幕交易一直是证券市场的重点监管内容之一。
简而言之,它是指内幕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使证券市场交易各方失去了平等享有信息的机会,影响投资者决策,造成其经济损失,进而威胁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
世界上证券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历来都注重预防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我国也不例外。
因此,本文以证券制度较为发达的美国为借鉴,结合我国证券法律制度发展状况,通过对内幕交易主体资格、内幕信息、因果关系、过错以及损害赔偿额问题的探讨,试图明确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希望通过完善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追责程序,最大程度地补偿受害者的损失,维护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关键词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美国证券法损害赔偿作者简介:魏倩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方向:民法。
中图分类号:d923.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73-03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是内幕交易责任的组成部分,旨在赔偿投资者因内幕交易所造成的损失,对实现证券市场公平正义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我国长期侧重于对内幕交易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研究和立法,疏于对民事责任的规范。
尽管2005年《证券法》中承认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可诉性。
然而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因内幕交易遭受损害的投资者无法得到真正的赔偿,不利于一个公正健康证券市场的建立。
一、内幕交易的基本含义及重要意义内幕交易(insider trading),英美国家叫做内部人交易,台湾叫做内线交易、内部交易或者内情人交易。
作为证券监管重点规制的行为之一,它在基本概念上却没有达成一个完全一致的定义。
布莱克法律大词典的解释为“公司职员、董事和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登记在册股东,买卖公司证券的行为。
美国著名法学家波斯纳认为,内幕信息是指“公司的经理或者其他知情人以还没有向其他股东或外界公开的重要信息来对公司股票进行交易,以此获得利润。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规定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规定内幕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中,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的交易活动。
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证券法中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的禁止和打击措施。
一、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对内幕交易做了明确的禁止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任何人在未公开的信息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都被视为内幕交易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一规定使内幕交易行为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执法机关打击内幕交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内幕交易的特点和危害内幕交易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不对称:内幕交易所利用的未公开信息通常只有少数人知道,使市场参与者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差异,使得少数人能够借此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2.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通过利用未公开信息,操纵证券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导致正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3. 不公平交易:内幕交易行为打破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使得交易市场的秩序失去了靠谱性和公正性。
内幕交易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伤害投资者利益:内幕交易使得普通投资者在交易中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其投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2. 破坏市场公正:内幕交易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使得市场失去了正常的运行机制。
3. 侵蚀公众信心:内幕交易的存在,将会使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产生不信任感,不信任投资机构,降低对市场的参与和投资,从而阻碍经济的发展。
三、内幕交易的打击手段和措施为了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正常运行,证券法提供了一系列的打击措施,包括:1. 监管机构的监督: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等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测和打击。
2. 刑事处罚:内幕交易是违法行为,可以构成犯罪。
一旦查实,相关人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包括拘留、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偿额计 算上做 了相应 的规定 。美 国法 律通 过追究
违 法 者 的 法 律 责 任 , 其 是 民事 赔 偿 , 大 限 度 地 尤 最 保护 投资者 的利益 。
( ) 大 利 亚 二 澳
澳 大利亚 通 过 2 0 年 的金 融 服 务改 革 法案 01
修改 了《 司法 》 将 违 反 内幕交 易规 定 的行 为 置 公 , 于 民事 处罚 之下 。 大 利亚 《 司法 》 1 4 L条 澳 公 第 03
总第 5 8期
Su NO.8 m 5
南京广播 电视大学学报
J u ao Naj gRa i T Unv rt o r l f ni do& V iesy n n i
21 0 0年第 1 期
N0. . 0 0 12 1
我 国证券 内幕交易民事诉讼 与赔偿 的研究
魏 彬
( 南京广 播 电视 大 学 , 苏 南 京 2 00 ) 江 10 2
幕 交 易 和 证 券 欺 诈 执 行 法 》 明确 规 定 , 握 非 公 都 掌
者 的合 法 权益 , 护证 券 市 场 的健 康 发展 , 维 建立
证 券 民 事 责 任 — — 特 别 是 多 年 缺 位 的 内 幕 交 易 民事诉讼 、 偿机制具 有现实 意义 。 赔
一
开信息 的个人进 行证券 交易或通 过透露 非公 开信 息帮助 他人进 行证券交 易 ,必须 赔偿 同时参 加反
美 国 是 世 界 上 最 早 对 内 幕 交 易 进 行 规 制 的 国
家 , 1 3 年证 券法 》 13 {9 3 和{ 9 4年证 券交 易法 》 为美 国现代 内幕交 易的立法 奠定 了基石 。 后 , 此 国会又 制定 出的{ 9 4年 内幕交易 制裁法 》 1 8 18 和{ 9 8年 内
规定 , 违反 本法规定 , 当承担侵权 责任 和 民事 赔 应
偿。 二 . 、 、 湾 地 区 及 我 国 证 券 内 幕 交 易 民 、 澳 台 美
事 责 任 的 发 展 状 况 ( ) 国 一 美
而, 由于 证券 市 场最 初 的功 能定 位 欠妥 , 过分 强 调 融资 和为 国4- 困 ,而忽视 市 场规范 化建设 , 解
【 摘
要 】 我 国证 券 市 场 在 多年 发展 中 , 分 强调 融资 和 为 国企 解 困 。 忽视 市 场 规 范 化建 设 , 致 屡 屡 过 而 导
发 生 内幕 交 易 等欺 诈 侵 权 行为 。 者试 图从 证 券 民事 责 任特 征 、 能 、 展状 况 与世 界 部 分 国家 和 地 区证券 交 作 功 发 易 民事 责 任 立 法 等 方 面 入 手 , 围绕 民事 诉 讼 程序 及 民亭 侵 权 补 偿 等 方 面 做 一些 研 究 与分 析 。 为 对 完 善 我 国 作
证券 民事责 任的功能存在认 识上 的片面 。 证 券 从《
法 》 的 条 款 中 也 不 难 看 出行 政 法 律 责 任 和 刑 事 责
任 占绝对 主 导 , 只相 信唯 有 “ 刑 峻法 ” 能遏 制 严 才 违法 犯罪 ,而所谓 民事责任 只不过是 一种经济 补
偿 , 需 作 为 法 律 责 任 对 待 , 而 造 成 证 券 民事 责 无 因 任 缺 位 , 律 地 位 无 足 轻 重 。. 法 者 对 当 前 证 券 法 2 立
证券 法 制 建 设 的 一点 建 议 。
【 键词 】 证 券 市场 证 券 内幕 交易 民事 责 任 民事 诉 讼 民事 赔 偿 关 【 图分 类 号 】 D 1 中 95 【 献标 识 码 】 A 文 【 章编 号 】 10 — 4 92 1)1 04 — 5 文 09 15 (00( — 0 8 0 3
魏
彬 : 国证 券 内幕 交 易 民事诉 讼 与 赔偿 的 研 究 我
对 违反 内幕交 易规 定 行 为 给他 人 造 成 损失 的情
况 ,规 定 了 四种 特 殊 的 民事 赔 偿 责 任 ,其 中 第 5 款 的规 定 是 内幕 人 有 可 能 承担 双 重 赔 偿 责 任 。
( ) 国 台 湾地 区 三 我
向交 易 的 对 方 损 失 ,并 在 具Hale Waihona Puke 体 民 事 赔 偿 范 围 和 赔
、
证 券 内幕 交 易 及 其 民 事 责任
证 券 内幕 交 易 ,是 指 内幕 人 员 利 用 知 悉 的 、
尚未公 布 的重 大 信 息 , 卖 该 公 司的 证券 , 买 或者
泄露 内幕信息 或建 议他 人买 卖该 证券 的行 为 。 内 幕 交易 的构成 要素 , 包括 实施 内幕 交 易 的行 为 主 体、 内幕 信息 和 内幕交 易 行 为 。 三 者相 互 关 系 在 中 ,其 核心 因素是 利用 内幕 信息 进行 内幕交 易 , 而不在 于是否 是 内幕人 员 , 内幕 人员 也 能成 为 非 内幕交易 的主体 。 【 收稿日期】 0-7 0 2 90-2 0 【 作者简介】 魏彬, 讲师, 女,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基础教学系。
我 国证券 市场经 历 十多年 的建设 与 发展 , 无 论 是市场 规模 还是 资本筹 集 与配 置方 面 , 已成 都 为亚 洲 甚 至 世 界 极 具 影 响 的金 融 证 券 市 场 。 然
我国 《 证券法 》及 《 法》 中规定 的法定 义 刑 务一 不得 利用 内幕信息进 行证券 交易 。 同时 还
导 致 屡 屡 发 生 内 幕 交 易 等 欺 诈 侵 权 行 为 。 的 虽 有
受 到刑事 和行 政处罚 , 由于 民事 责任 机制 的缺 但
位 , 投 资 人 的 财 产 损 失 难 以 通 过 民事 诉 讼 途 径 使 获 得 赔 偿 , 重 侵 犯 了投 资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时 , 严 同 也 损害 了证券 市场 的 “ 公 ” 象 。 了保护 投资 三 形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