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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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法律案例(3篇)

商业特许经营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知名餐饮品牌(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地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商标侵权纠纷原告是一家拥有多年历史的知名餐饮品牌,拥有多个注册商标。

被告是一家地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餐饮经营管理。

2018年,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餐厅中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2.原告经济损失的数额如何确定?三、法院审理过程1.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本案中,被告在其经营的餐厅中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且二者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2.原告经济损失的数额如何确定?法院认为,原告经济损失的数额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原告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等。

经审理,法院最终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1.商标侵权的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在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应关注以下要点:(1)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2)被控侵权标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3)被控侵权行为是否给原告造成了损害。

2.经济损失的确定在确定经济损失时,法院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原告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等。

具体操作中,可以参考以下方法:(1)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的损失;(2)被告提供的证据证明的获利;(3)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照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结合原告商标的知名度和被告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酌定赔偿数额。

特许经营相关案件的案例分析

特许经营相关案件的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2012年1月19日,世纪名庄公司与福将酒业公司签订一份《贵州XX集团“黔坤·兰天海霞”酒总经销合同》(以下简称《总经销合同》),约定经世纪名庄公司与福将酒业公司双方协商,世纪名庄公司根据自身资源情况同福将酒业公司达成新开发“黔坤·兰天海霞”高、中、低三款白酒总经销的本合同。

《总经销合同》约定:一、产品要素,产品名称暂定黔坤·兰天海霞,商标乾坤,生产厂家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XX公司),酒精度52,香型酱浓兼香型。

二、经销权限,福将酒业公司授权世纪名庄公司为“黔坤·兰天海霞”三款酒全国总经销商,在产品上市之前,XX 集团审批同意后,由福将酒业公司提供XX集团XX公司的全国总经销授权牌,相关合法证件以及每批次的质量检验报告随货给世纪名庄公司(附:相关合法证件的复印件由福将酒业公司加盖公章,作为合同的附件)。

三、经销期限,2012年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福将酒业公司同XX集团XX公司的合同期满后,如福将酒业公司同XX集团XX公司继续合作,世纪名庄公司圆满完成任务并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福将酒业公司不得将“黔坤·兰天海霞”同其他机构合作。

“兰天海霞”是世纪名庄公司刚申请受理商标,属世纪名庄公司专用。

如经注销批准后,凡是双方不合作的情况下,按照XX集团品牌管理办法执行。

四、产品价格,原产品名称木乾坤、暂定新名兰天海霞3号,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98元/500ml;原产品名称火乾坤、暂定新名兰天海霞2号,68元/500ml;原产品名称土乾坤、暂定新名兰天海霞1号,40.80元/500ml。

上述酒水价是按福将酒业公司与XX集团XX公司签订合同,同类产品的原价,作为福将酒业公司和世纪名庄公司结算单价,此价格不含税收,一切包装费用由世纪名庄公司承担。

五、计算方式及保证金,福将酒业公司授权世纪名庄公司全国总经销3个条码产品,由世纪名庄公司交纳15万元/个的保证金×3个条码,共45万元。

法律行业特许加盟官司案例(3篇)

法律行业特许加盟官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拓宽市场,提高知名度,不少律师事务所开始尝试特许加盟模式。

然而,在特许加盟的过程中,因合同纠纷、管理混乱等问题引发的官司也层出不穷。

本文将以XX律师事务所特许加盟官司为例,对法律行业特许加盟官司进行分析。

XX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专注于民商事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

为了拓展市场,提高知名度,XX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开始推行特许加盟模式。

经过几年的发展,XX律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开设了多家加盟店。

然而,在加盟过程中,因合同纠纷、管理混乱等问题,XX律师事务所与部分加盟商产生了矛盾,最终诉诸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合同效力问题XX律师事务所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加盟合同》是否有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2. 违约责任问题XX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若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何种责任?3. 管理混乱问题XX律师事务所对加盟店的管理是否到位?加盟店是否存在管理混乱的情况?三、法院判决1. 合同效力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XX律师事务所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加盟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有效。

2. 违约责任问题法院认为,XX律师事务所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加盟商提供统一的管理和培训;(2)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加盟商提供统一的市场营销策略和宣传材料;(3)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对于XX律师事务所的违约行为,法院判决其承担以下责任:(1)赔偿加盟商因XX律师事务所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2)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 管理混乱问题法院认为,XX律师事务所对加盟店的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但并未对加盟商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因此,法院未对此问题作出判决。

四、案例分析1. 特许加盟合同的重要性本案中,XX律师事务所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加盟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案情]2003年,**公司与唐某订立特许加盟合同,约定:**公司向唐某授予“**茶楼”特许经营权、传授加盟店知识等,期限为5年,唐某应支付加盟费15万元(无论何种情况均不退还),特许保证金10万元(非定金性质,在唐某违约等情况下**公司有权没收),并按月支付特许使用费、特许广告费等。

合同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违约金为30万元,唐某以该特许加盟合同参与设立的公司对唐某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签订后,唐某缴纳了加盟费15万元及保证金3万元。

唐某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海通餐饮公司,由海通餐饮公司作为经营“**茶楼”加盟店的载体。

之后,因唐某长期拖欠特许使用费和特许广告费等,**公司经催讨未果于2004年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除特许加盟合同;唐某支付特许广告费、特许使用费4171.28元、违约金30万元、特许保证金3万元;唐某设立的海通餐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唐某反诉称因**公司未履行员工培训、广告制作等合同义务,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唐某认为特许加盟合同中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海通餐饮公司同意唐某的意见,并对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异议。

[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已依约履行了相关义务,唐某拖欠相关费用的违约行为已构成合同解除条件,**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应对该合同的后果一并进行处理。

遂判决解除双方的特许加盟合同,唐某支付**公司特许广告费、特许使用费4171.28元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海通餐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返还唐某特许加盟费12万元、特许保证金3万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其不应返还加盟费及保证金、唐某应全额支付违约金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特许加盟费是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系争合同中关于该费用不予退还的条款符合该费用的性质及行业惯例,且合同系因唐某违约致解除,故加盟费不应退还。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指特许经营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并寻求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的行为。

特许经营合同是指甲方(特许人)将其知名品牌、商标、专利、经营模式等资源许可乙方(特许人)开展经营活动的一种合同。

本文将通过一个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案例,阐述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案由、诉讼程序和解决方法。

某年某月某日,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特许经营合同,甲方授予乙方使用其知名品牌和经营模式在某地开展餐饮业务。

合同约定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一定的特许费,并按照甲方的标准经营模式进行运营。

然而,在实际经营中,甲方发现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经营,且多次拒绝缴纳特许费。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认为乙方违反了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就以下几个问题寻求解决:一是乙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二是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是如何实现甲方的权益保护。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是起诉,即甲方将诉讼请求提交给法院,并提供相应证据;二是受理,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三是开庭,法院安排庭审时间,并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辩论和提供证据;四是判决,法院根据诉讼请求和证据,依法作出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判决。

针对本案中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法:一是协商解决,即甲方与乙方通过友好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比如与乙方重新商定经营方式,约定补偿措施等;二是仲裁解决,即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执行;三是诉讼解决,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法院的判决执行。

综上所述,特许经营合同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案由、诉讼程序和解决方法。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实现合同的合法权益保护。

同时,在合同签订前应当明确合同条款,并妥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特许连锁经营和知识产权权益保护评估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特许连锁经营和知识产权权益保护评估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特许连锁经营和知识产权权益保护评估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特许连锁经营和知识产权权益保护评估引言:近年来,特许经营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特许经营是一种通过许可权将一个商标、品牌或经验的使用权授予他人,以获取特许费的商业模式。

然而,特许经营模式存在着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本文旨在通过一个真实案例,详细介绍特许连锁经营和知识产权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律师的专业点评。

案例背景:2005年,ABC公司与XYZ公司签订了一份特许经营合同,ABC公司是一家在全球拥有知名品牌的连锁餐饮企业,XYZ公司是中国境内的一家食品加工企业。

合同规定,XYZ公司将成为ABC公司品牌在中国的特许经营商,负责建立和运营连锁餐厅。

时间节点:- 2005年1月:ABC公司与XYZ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2006年3月:XYZ公司在北京开设第一家连锁餐厅;- 2008年5月:XYZ公司在上海开设第二家连锁餐厅;- 2009年11月:XYZ公司在广州开设第三家连锁餐厅。

事件经过:2008年底,XYZ公司发现一家名为EFG公司的竞争对手开始在中国部分地区开设类似的餐厅,并使用了与ABC公司相似的商标和菜单设计。

XYZ公司认为这严重侵犯了他们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所获得的知识产权。

XYZ公司向ABC公司提出了申诉,并要求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ABC公司随即与律师事务所HIJ律师事务所联系,并委托他们进行情况评估和法律援助。

律师事务所HIJ在分析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后,提出了以下几个关键问题:1.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是否充分?2. XYZ公司是否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3. XYZ公司能否要求ABC公司对侵权行为负责?律师分析与点评:1.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是否充分?通过对特许经营合同的细致研究,律师事务所HIJ认为合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存在一定的缺陷。

【亲办案例】无锡特许经营合同解除纠纷典型案例评析

【亲办案例】无锡特许经营合同解除纠纷典型案例评析

【亲办案例】⽆锡特许经营合同解除纠纷典型案例评析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申请⼈:⽯XX被申请⼈:江苏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与被申请⼈于2020年10⽉21⽇签订《“XX茶”区域代理特许经营合同》。

被申请⼈授权申请⼈在安徽省XX市XX区经营“XX茶”餐饮加盟店项⽬。

为履⾏上述合同,申请⼈向被申请⼈交纳了加盟费5000元、技术转让费110000元、保证⾦3000元、门头货款28287元,合计146287元。

合同签订后,申请⼈了解到双⽅签订的合同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但是经查询,被申请⼈在签约时名下并⽆“XX茶”商标注册或申请记录;被申请⼈⽆特许经营备案记录,被申请⼈不具备“两店⼀年”从事特许经营的法定条件。

申请⼈遂⽴即停⽌履⾏合同,未开店经营,并于2021年1⽉5⽇向⽆锡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1、裁令解除申请⼈与被申请⼈于2020年10⽉21⽇签订的《“XX茶”区域代理特许经营合同》;2、裁令被申请⼈向申请⼈退还加盟费5000元、技术转让费110000元、保证⾦3000元、门头货款28287元,合计146287元。

⼆、仲裁裁决:经审理查明,仲XX认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条和第⼆⼗三条明确了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具有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其⽬的在于保护被特许⼈,使其在决定是否投资特许经营项⽬之前获得特许⼈的必要信息,以预测投资风险,防⽌商业欺诈。

本案中被申请⼈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取得“XX茶”商标的相关权利,其公司成⽴时的所属⾏业是软件信息,经营范围虽然是包含了餐饮,并⾮其主业,案涉合同签订前被申请⼈也没有在餐饮⾏业实际经营直营店,且没有《条例》界定的须拥有的相关特定经营资源,仅凭申请⼈签署的《XX茶项⽬信息披露书》、《客户收阅证明》等并不⾜以证明其履⾏了《条例》第⼆⼗⼆条所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特许经营中特许⼈的经营资源、特许⼈的经营状况等信息对于被特许⼈是否选择特许⼈的经营模式具有重⼤影响,也将会对实现合同⽬的及合同的履⾏产⽣重⼤影响。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解析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解析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解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解析一、案例背景某企业与一家国际知名品牌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经营该品牌在中国的店铺,合同期为十年。

在合同期内,由于双方在经营管理、品牌推广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合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最终引发了纠纷。

二、案件分析1. 合同违约根据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企业需要按照品牌方的要求进行店铺的经营管理,并承担一定的品牌推广费用。

然而,在合同期内,企业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未能达到品牌方的要求,导致品牌推广效果不佳,影响了品牌在中国的市场形象和销售业绩。

品牌方认为企业存在违约行为,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经营管理分歧在合同期内,企业与品牌方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分歧。

品牌方认为企业未能按照品牌的标准进行店铺的装修和经营管理,导致店铺形象不佳,影响了品牌的市场形象。

而企业则认为品牌方要求过于苛刻,导致经营成本过高,难以盈利。

双方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分歧最终导致了合同的违约和纠纷的发生。

3. 品牌推广费用问题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企业需要承担一定的品牌推广费用,用于品牌在中国市场的推广和宣传。

然而,在合同期内,企业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导致品牌在中国市场的推广效果不佳。

品牌方认为企业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案件结论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企业需要按照品牌方的要求进行店铺的经营管理,并承担一定的品牌推广费用。

在合同期内,企业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导致品牌推广效果不佳,影响了品牌在中国的市场形象和销售业绩。

品牌方认为企业存在违约行为,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分歧,最终导致了合同的违约和纠纷的发生。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企业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导致品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营管理方面的分歧,以达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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