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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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浙人社发[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87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省部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 2011年继续开展部分职业(工种)全省统一鉴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模具设计师(注塑类)(统考等级及时间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管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各市具体实施本市的考务工作。

三、鉴定方式全省统一鉴定内容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两方面,技师、高级技师需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采用闭卷笔答。

操作技能采用实际操作或闭卷笔答。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均采用百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综合评审采用论文或专家评审方式。

操作技能、综合评审在理论统考结束后2月内完成。

四、证书核发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其他职业的技师资格证书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权限核发;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员等职业全省试验性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员等职业全省试验性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员等职业全省试验性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8.10•【字号】苏职鉴函[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员等职业全省试验性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苏职鉴函[2011]27号)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在我省开展物业管理员等职业全省试验性统一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试验性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一)除正常开展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四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等两个职业的试验性鉴定以外,今年下半年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三、四级)、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三、四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等三个职业由全国统考下放为全省统考,作为全省试验性统一鉴定职业。

(二)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全省统考,题库改用国家题库,不再使用省卷库,鉴定考核方式也作了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以上四个职业的申报条件将在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http:///)“公告通知”栏目上公示。

二、为保证试验性统一鉴定的质量,各市可按每职业选择1-2家单位参加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附件1),经各市初审合格并报省中心资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

原来已具备开展以上职业培训鉴定工作资质,并在省中心备案的单位,无需再另外申请。

三、试验性统一鉴定日期物业管理员和企业文化师等两个职业试验性统一鉴定的日期为11月20日,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14日;广告设计师和网络编辑员鉴定日期不变,仍为11月19日,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14日(具体时间和职业等级安排情况见附件2、3)。

关于开展2011年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各系、处(室):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和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川高师训[2011]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我院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送培对象1.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教师;2.符合条件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或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的教师。

二、培训时间7月18日—8月17日(7月18日全天报到,报到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师资培训中心)。

三、报名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请到院办人事劳资科(综合楼621办公室)领取《高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班学员登记表》电子文档,并于6月14日前将登记表填写、打印、粘贴照片后汇总到院办人事劳资科。

四、注意事项1.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四川省高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上岗和今后认定教师资格及确定助教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2.参培学员须在报到前准备一份自己主讲的课程教案(时间50分钟),以备试讲时修改使用。

3.省物价局川价发[2006]223号文批准,省师培中心收取每人培训费(含资料费等)830元,公寓住宿费360元。

按文件要求,培训费和住宿费由学院代收后统一交至省师培中心。

请此次申请培训的教师于6月20日前自行交至学院财务处。

4. 参培教师报到时应带上必需的学习、生活用品和费用,以及个人身份证、一寸免冠近照3张、加盖单位公章的高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逾期未报名的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

学院办公室2011年6月10日附件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登记表四川省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报到流程单姓名性别送培学校第班号注:1、本表(单)要求信息完整准确,电脑打印,送培单位盖章,请勿手写;2、班级、学号报到时由工作人员现场安排填写;3、本表(单)请妥善保管,持本表(单)报到。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川人社办发[2012]71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7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考评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已经顺利完成,现就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一)参加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统一笔试科目”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合格的人员。

(二)“统一笔试科目”25个工种以外其他工种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参加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

(四)参加2009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合格但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未合格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一)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各工种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技能水平综合评价:技能水平的综合评价时间为2012年5月2日至5月31日。

三、技能考评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省级有关部门组建的技能水平考评组(以下简称考评组,附件1)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考评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行业或工种分类,委托省级有关部门组建。

各考评组一般由7-9人组成,成员为本行业或本工种专家及负责相关工作的其他人员。

其中本行业或本工种的专家人数不得低于考评组总人数的2/3,从本行业或本工种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技能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取得技师以上资格的高级技能型人才中产生,不受部门、地域等限制。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民政行业特有工种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民政行业特有工种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民政行业特有工种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殡葬、假肢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民电[2011]107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1.09.16
【实施日期】2011.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民政行业特有工种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殡葬、假肢类)有
关问题的通知
(民电〔2011〕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经过前期的紧张筹备,2011年民政行业特有工种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殡葬、假肢类)将于近期举行。

为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假肢师和矫形器师的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初、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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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3.18•【字号】津人社局函[2012]165号•【施行日期】201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65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进一步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原劳动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津劳办[2006]75)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2011年度检查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检查评估工作是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

要通过检查评估工作,进一步落实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秩序,做好表彰与退出工作,努力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检查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检查评估的组织实施201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检查评估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部署,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组成由有关专家参加的检查评估小组,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三、主要内容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检查评估工作要突出如下几个方面:(一)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二)技能操作鉴定和理论知识考场设置达标情况;(三)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四)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对鉴定工作的反映等;(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有关登记、材料备案情况。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21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21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21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7.30
•【字号】浙人社发〔2021〕38号
•【施行日期】2021.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1〕38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加快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省厅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宣布废止失效1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做好相关文件的清理衔接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30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
注:序号标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此次清理新增文件。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理财规划师3-2级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上机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
项目管理师4-3级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七、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核,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考生资格,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5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4月15日,11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10月14日,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超过规定日期上报的将不再受理。
鲁人社字[2011]13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今年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在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继续对育婴师、室内装饰设计员、电子商务师、速录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和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等职业进行全省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与全国统一鉴定同期进行,鉴定具体时间、职业等级与考核方案见附件2、附件3。
人员4-1级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日期职业名称等级考试时间备注
5

22
日11

八、各报名单位在录入考生信息时应按系统要求如实、认真录入考生各项信息,考生报名单位应填写考生实际的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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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电工种职业资格培训
鉴定工作的通知
厅属有关单位:
为继续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提高水电工种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桂社劳字﹝2000﹞87号),现将开展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种(职业)和申报条件
考核工种(职业)为水电类,具体工种(职业)及等级见附件。

申报条件为:
(一)取得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升级考核。

1、取得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5年的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可申报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考核。

2、取得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5年的技术从业人员,可申报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考核。

(二)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参加本等级技能考核。

1、具有本工种3年工作实践或学徒期满的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可申报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考核。

2、具有本工种8年生产工作实践的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可申报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考核。

3、具有本工种13年生产工作实践的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可申报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考核。

二、培训
培训前,用人单位统一填报《广西水利系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报名表》,同时对参加培训人员有关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进行验印。

申报人员经水利厅人教处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培训。

每期培训周期为一个月,分两个阶段,先发教材资料自学,后集中培训一周。

培训将依照有关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采取就地集中培训的方式,减少工学矛盾,提高培训效率。

培训过程中,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培训,严把培训质量。

三、考核、发证
水利厅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

考核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考核时间为1天,其中半天理论知识考试,半天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在培训结束后进行。

考核地点在各集中点进行。

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者为考核合格。

经考核合格者将报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及培训考核费用
(一)报名时间:从2011年4月下旬开始至5月31日结束。

(二)报名组织:水利厅属二层单位负责组织下属单位的从
业人员报名工作。

各单位负责将所属申报单位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有关申报材料(含身份证、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和申报人2寸免冠相片1张统一报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名表用电子表格制作,报名表电子版请发送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邮箱,邮址:联系人:黎晓宁
(三)培训考核费用:报名时需交纳审核、培训、考务、办证等费用为:初级技能470元,中级技能510元,高级技能530元。

另收教材费40元。

(四)培训工作由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

附件:1、2011年水利系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工种名称
2、广西水利系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报名表
3、广西水利系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人数及
工种统计表
附件1
2011年水利系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工种名称
水泵值班员(初、中)水泵检修工、电气值班员、电机检修工、水轮发电机组值班员、水轮发电机机械检修工、水轮机检修工、水轮机调速器检修工、水利机械试验工、水电自动装置检修工、送电线路工、配电线路工、电力电缆工、内线安装工、变电站值班员、变压器检修工、变电检修工、电气试验工、电测仪表工、继电保护工、用电监察员、抄表收费核算员、装表接电工、电能表修理工、电能表校验工、电缆安装工、送电线路架设工、变电一次安装工、变电二次安装工、水轮机安装工、水轮发电机安装工、卷线安装工、调速器安装工、水轮发电机组管路安装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
注:无标注的为初、中、高级
附件2
广西水利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报名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报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3
广西水利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人数及工种统计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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