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我院现有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的规范管理,保证考试的科学、公平、公正,确保考核的质量,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一)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考核认证工作的声誉。
(二)加强对考试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自觉接受培训认证考试办公室的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上机考试的设备、考试系统、试题库的安装和调试及试题库的保密工作;做好证书的发放工作。
(四)组织考务人员参加承办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培训教师和考试学员的管理,建立完备的学员档案,做好培训教师的管理工作。
(五)根据承办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培训认证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
(六)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数据信息及磁盘。
二、实施原则在鉴定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遵守公正性原则、程序化原则、保密性原则、相互约束原则,把学生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得与毕业证书挂钩.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由学院教务处主管和协调。
根据不同工种的特点,再由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和实施.严格遵守不同技能鉴定考试所规定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三、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的管理(一)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本考试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设系统管理员一名,负责机房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上机考试系统的安装、高度、维护、安全保密及考核成绩的回收等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应有专门的保密场所和有效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每次考试工作结束后,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承办机构报告本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工作开展情况,年终做年度总结并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与实施组织实施过程包括:鉴定前的组织准备(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准备试题,鉴定站/考试点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鉴定前的技术准备(鉴定站/考试点完成考场准备、人员准备);鉴定施测(各鉴定站实施理论和技能考试,将试卷收齐汇总,送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后的结果处理(鉴定站/考试点会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成绩登记、质量分析、处理结果、颁发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工作职责(考务人员和技术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中冶集团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2.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现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组
织实施、检查;
3.根据技能鉴定通知及鉴定项目的要求,安排专人做好鉴定
用设施、设备、场地、工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确保其完好齐全、运行良好、安全可靠,满足鉴定需要。
同时,认真做好备料和能源保障工作;
4.根据程序化鉴定方案要求,配备鉴定所需的各类工作人员,
做好岗位培训,明确岗位职责;
5.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配备考生候考室、考评员休
息室、鉴定抽题室和登分室,其中候考室与鉴定抽题室、登分室必须分离,做到服务到位、运行高效;
6.认真填写《中冶集团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对考评员、
督考员的工作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7.做好在鉴定现场对考评员移动通讯工具集中管理的工作,
并提供应急联系电话,做好现场服务,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规范;
8.随着鉴定内容和要求的调整提升,及时更新或调整好设施
设备,保证软硬件配置跟踪到位,确保鉴定顺利进行;
9.做好鉴定运作的技术支持、信息服务和相关辅助等工作,
保持鉴定过程中考场的封闭管理,确保无关人员不能进入鉴定现场;
10.不断提高鉴定运作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配合中冶集
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有关方面的工作检查,认真完成技能鉴定考试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职位职责规章

职业技能鉴定职位职责规章职业技能鉴定是对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进行客观评价的一种制度,旨在促进员工职业成长,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规章详细规定了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位职责,以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一、职位职责概述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位职责分为组织管理、鉴定实施、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四个方面。
各个方面的职位职责如下:1. 组织管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资源配置。
2. 鉴定实施:负责具体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工作,包括报名、考核、评分等。
3. 监督管理:负责对职业技能鉴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鉴定质量和公平性。
4. 咨询服务:负责为考生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培训建议。
二、组织管理职位职责1.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整体规划,明确鉴定目标、任务和要求。
2. 组织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等。
3. 协调各部门资源,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4. 负责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过程进行监控和调整,以确保鉴定目标的实现。
三、鉴定实施职位职责1. 负责接收考生报名,审核考生资格,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2. 组织考生进行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评分。
3. 负责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按照要求对考生成绩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四、监督管理职位职责1. 对职业技能鉴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 对考生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维护鉴定工作的纪律性。
3. 对鉴定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和监督,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4. 定期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咨询服务职位职责1. 提供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咨询,帮助考生了解鉴定政策、规定和要求。
2. 提供技术指导,帮助考生掌握鉴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提供培训建议,帮助考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满足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
4. 及时解答考生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职责1.开展职业技能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组织和开展职业技能评估工作。
这包括设计和制定评估项目和标准,组织评估的实施,收集和分析评估结果等。
评估的内容涵盖了各个行业和职业的技能要求,旨在准确和客观地评估个人的职业技能水平。
2.制定评估标准和项目: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制定评估标准和评估项目,确保评估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他们通过研究和了解各个行业和职业的技能要求,确定评估的内容和程度,以及评估的方式和方法。
评估标准和项目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业趋势和需求,保证评估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组织评估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组织评估的实施。
这包括筹备评估的场所和设施,组织评估的人员和专家,监督评估的过程和规范。
评估的实施需要细致入微的安排和组织,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4.收集和分析评估结果: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收集和分析评估结果。
他们收集评估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生成评估结果和报告。
评估结果是对个人职业技能水平的客观反映,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就业选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5.发布评估证书和报告: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发布评估证书和报告。
他们根据评估结果,颁发评估证书给评估合格的个人,证明其职业技能水平的优势和认可。
评估报告则提供详细的评估结果和建议,帮助个人了解自己的技能差距和发展方向。
6.监督和评估评估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监督和评估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他们不断改进和完善评估的标准和方法,提升评估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同时,他们也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估的公正和严谨,以维护评估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总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工作职责是对个人的职业技能进行评估和鉴定。
他们负责开展评估工作,制定评估标准和项目,组织评估的实施,收集和分析评估结果,发布评估证书和报告,以及监督和评估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他们的工作旨在提供客观准确的职业技能评估,为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就业选择提供参考和指导。
鉴定站工作职责

鉴定站工作职责
1 .执行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
2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鉴定试题,组织实施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3 .受理一切符合申报备件、规定和有关手续的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
4 .在取得相应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请考评员,组成工种的考评组。
5 .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计划,呈报鉴定结果,并办理核发证书的有关手续。
建立完整的鉴定人员档案材料。
6 .经费上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
同时接受劳动物价、审计等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7 .认真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岗位职责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岗位职责要求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忠诚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 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为人师表。
二、专业知识
1. 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2. 熟悉所从事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考核标准。
3. 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适应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发展需要。
三、业务能力
1.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地组织、指导和监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 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够准确地评判考生技能水平。
3. 具备较强的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传达信息和指导考生。
四、工作经验
1. 具有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了解行业发展和企业需求。
2. 具有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经验,熟悉鉴定流程和相关规定。
五、继续教育和培训
1. 定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 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获得规定的学分。
六、其他要求
1.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承担工作任务。
2. 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以上是职业技能鉴定岗位职责要求的主要内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应按照这些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务人员岗位职责_岗位职责_

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务人员岗位职责
1. 负责签收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出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技能操作)通知单》,并落实有关事宜。
2. 根据鉴定项目要求,督促技术人员检查、调试设备,确保鉴定设施设备、工量具等齐全完好。
3. 根据鉴定要求督促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做好考前的考场准备、考位布置和辅料配备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 考务人员参加鉴定工作,应持证上岗(即佩带岗位胸卡,放置岗位公示插片),严格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 开考前30分钟,负责对考评员考勤,收取考评员移动通讯工具,分发《考评人员评分表》,并将考场状况和考前准备情况向考评员交底,引导考评员熟悉并检查场地与设备。
6. 开考前30分钟,核对考生身份证(含社保卡、学生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和准考证,协助电脑操作员组织好考生抽题和发放《技能考核通知单》、考号胸牌等工作。
7. 每场开考前10分钟,负责引导候考区学员进入指定考位,等待考核,保证鉴定有序运转。
8. 负责调度安排技术人员,协助做好考评有关辅助工作和鉴定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9. 整场鉴定结束后,回收《考评人员评分表》原件和评分对照表,填写并封合《职业技能鉴定情况鉴定所(点)记录表》,一并递交督考员封袋。
10. 根据鉴定管理规定和相关职业鉴定内容的相应要求,妥善保管有关鉴定资料、鉴定工件等相关物品。
11. 负责将由督考员当众封袋后的《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督考员记录表》、《职业技能鉴定情况考评员记录表》、《职业技能鉴定情况鉴定所(点)记录表》和《考评人员评分表》原件、打印稿于当天或第二天送交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服务窗口。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规则一、认真贯彻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接受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二、鉴定试题必须从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命题;三、负责学院考评员管理及新增考评员培训、资格认证的推荐工作;负责学院新增职业工种、晋升职业工种等级的申报组织工作;四、负责学院各职业考试、职业工种操作考核与鉴定工作,并积极拓展新项目;五、负责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上级部门与学院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任务;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岗位职责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下和学院的双重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一、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及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文件、规定,认真贯彻学院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二、按职责范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总结和日常管理工作;三、负责抓好全所业务学习,协调好上下关系;,;;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做好鉴定和管理工作;二、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三、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完善所的自身条件,不断提高鉴定工作质量;四、制定鉴定所建设规划和调整意见;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操作考核;六、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向领导汇报;七、受理考生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审核,经正、副所长审核后,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八、负责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信息的录入及上报工作;九、严格按省技能鉴定中心及省物价局文件,起草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计划及预算情况提交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人员实施;十、负责考生鉴定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工作;十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档案管理及监督;十二、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十三、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工作规则,做好保密工作;十四、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条件,向所长、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收费销,费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准挪用;五、各项票据统一管理,报销的原始凭证要有经手人和批准人签字;六、签发出的收据、支票及现金如有丢失,由当事人负责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行为守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规则一、认真贯彻省人力资源与社会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接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鉴定试题必须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命题。
三、受理符合申报条件、鉴定工种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
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四、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直接指导下,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力,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种类、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提前发出公示。
六、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评审、检查、监督。
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编制学院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负责学院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结。
二、负责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评估工作,负责学院职业技能工作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负责学院考评员管理及新增考评员培训、资格认证的推荐工作。
负责学院新增职业(工种)、晋升职业(工种)等级的申报组织工作。
四、负责学院各职业考试、职业(工种)操作考核与鉴定工作,并积极拓展新项目。
五、负责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上级部门与学院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岗位职责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下和学院的双重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及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文件、规定,认真贯彻学院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按职责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总结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抓好全所业务学习,协调好上下关系。
四、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业务知识,抓好考务管理工作,严把技能鉴定工作质量关。
五、掌握并熟悉所鉴定职业的职业标准,考核设备、器材的状况;对鉴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鉴定人员的意见,要及时向领导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报。
六、组织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七、督促、检查和考核本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八、复核参加鉴定人员的成绩单、申报表,定期向主管领导、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报鉴定工作的完成情况。
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职责受所长委托,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和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
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做好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完善所的自身条件,不断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鉴定所建设规划和调整意见。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操作考核。
六、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八、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
九、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努力工作,按时、良好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职责在正、副所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与相关系部协调,依据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年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二、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等具体工作。
五、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场的准备工作。
并与相关系部及时联系、落实。
六、负责考试中的事物性工作,检查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受理考生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审核,经正、副所长审核后,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
八、负责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信息的录入及上报工作。
九、严格按省技能鉴定中心及省物价局文件,起草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计划及预算情况提交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人员实施。
十、负责考生鉴定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档案管理及监督。
十二、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十三、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工作规则,做好工作。
十四、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条件,向所长、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五、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十六、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办理及发放《职业书》。
十七、完成所、副所长及省技能鉴定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管理制度一、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
收费时必须开具收据。
二、费用主要支付项目: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能源、设备消耗及上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管理费和书等费用。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要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单独建立收费账目,收费入账,不得截留。
四、各项费用支出必须由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批准方可报销,费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准挪用。
五、各项票据统一管理,报销的原始凭证要有经手人和批准人签字。
六、签发出的收据、支票及现金如有丢失,由当事人负责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行为守则第一条本行为守则适用于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培训、考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评人员卡的人员。
第二条考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客观公正、科学规地开展考评工作。
第三条考评人员证卡的有效期为3年,考评人员证卡到期后必须参加换证培训,有效期限已过一年或以上不参加换证培训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评人员资格。
第四条考评人员应坚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钻研技术,精益求精;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举止文明,礼貌待人”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考评人员的权利。
(一)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围实施考评活动的权利;(二)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围对考评现场或鉴定对象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试和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置的权利;(三)有独立进行考评,并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的权利;(四)承担考评活动后从有关鉴定机构获得合理考评津贴的权利,具体劳务费标准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各市鉴定中心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工作复杂程度参照执行;(五)当考评人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诉。
第六条考评人员的义务。
(一)考评人员具有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考评人员职责、客观公正地实施鉴定考试和保质保量地完成考评任务的义务;(二)自觉维护考评现场秩序,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鉴定部门;(三)考评人员执行考评任务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证卡,考评人员证卡如遗失或在办理中,不得参加考评任务;(四)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质量督导人员和考评对象的监督检查;(五)考评人员个人信息纳入省鉴定中心考评人员数据库统一管理,如有个人信息变更应自觉上网维护更新个人基本信息,便于职业技能鉴定聘用遣派;(六)考评人员应妥善保管考评人员证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所在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办申请,地市鉴定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后报省鉴定中心补办。
第七条考评人员的工作要求。
(一)考评围。
在核准的职业、等级和类别围,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不得超围考评;(二)考前检查。
严格按照考场准备的要求,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
如不符合职业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应通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予以调整或更换。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不予采纳的,考评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考评任务,及时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三)实施考评。
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检测、评分任务,如实填写考评记录并签章;(四)考务要求。
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小组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考评组成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与鉴定对象有亲属、师生、师徒等利益关系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在同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三次;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试卷工作;(五)处理考场违纪行为。
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考生个人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试和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置,并登记在考场记录表中。
对集体违纪行为,由考评组长请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后,给予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登记在考场记录表中;(六)阅卷评分前期准备。
考评人员实施传统考试阅卷评分前,考评组长(首席考评员)需召集全体考评人员共同研究标准答案、考评方法和评分标准,对评分尺度进行讨论,统一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和办法,并根据阅卷评分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好考评人员的分工,采取流水作业,按照题型分组进行;(七)阅卷评分。
阅卷评分过程中必须屏蔽考生个人信息,按流水作业方式分工评阅。
考评人员实施传统考试阅卷评分时,一份试卷须由两名或以上考评人员评阅,并在评分试题栏签名;负责统分的,应在统分人栏签名;当发现装订不规的试卷或试题、参考答案有误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评组长(首席考评员)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八)成绩登记。
任何考评人员不得预先在空白成绩册上签字或盖章,成绩登记入册时必须认真细致,如有笔误,必须及时更正,并在旁签名确认;(九)综合评审面试答辩。
考评人员在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面试答辩时,必须由至少3名本职业(工种)的高级考评员组成面试答辩小组,当三分之二或以上高级考评员打分大于或等于60分,且平均分大于或等于60分时答辩成绩为合格,各职业(工种)有具体要求的以有关文件为准。
考试过程中不得向考生询问与考试容无关的问题,如:职务、年龄、收入等;(十)考评结果。
所有考评结果应由鉴定组织单位统一公布,成绩公布之前,考评人员及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考试成绩和评分细节,不得单方面告知考生是否通过。
第八条考评人员有以下(一)至(五)情形之一的,按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考评人员有以下(六)至(十)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涉及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送相关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一)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鉴定机构正常委派的考评任务;(二)拒绝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三)参加考评任务,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到;(四)执行考评任务时不按考评规、评分标准操作、评阅,不听取集体决议和意见;(五)没有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或没有自觉履行回避申报制度;(六)在鉴定开考前,以任何形式向考生、培训机构透露鉴定考试题目、答案;(七)接受任何机构或考生非正当利益,徇私舞弊;(八)协助任何机构、考生作弊,干预其他考评人员正常评分或更改考试结果;(九)自行窃取、泄漏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试卷、试题和答案;(十)不遵守考评人员行为规及工作守则,存在其他严重工作失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