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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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

2024年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

2024年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引言: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道路交通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其中,盲巷和巷道的管理尤为重要。

为了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盲巷和巷道的定义、问题与挑战以及管理制度方案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盲巷和巷道的定义盲巷是指没有通往主干道的出口,只有一个入口的道路。

巷道是指两侧没有出口,只有一个入口的道路。

这两种道路的特点是一样的,都存在着无法正常通行的问题,需要通过管理来进行规范。

二、盲巷和巷道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 交通拥堵:盲巷和巷道的通行能力有限,一旦有车辆进入,就会导致拥堵。

如果没有合理管理,交通拥堵问题将会进一步加剧。

2. 安全隐患:由于盲巷和巷道的形状特殊,容易导致一些安全隐患,比如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出现盗窃等问题。

3. 公共资源浪费:盲巷和巷道的存在会导致大量的交通资源浪费,这些资源本可以用于提高整个城市道路交通的效率。

三、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方案为了解决盲巷和巷道存在的问题,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方案。

1. 制定严格的规划标准:在城市规划时,应该对盲巷和巷道的数量和位置进行严格的管制,尽量减少其数量,避免出现过多的盲巷和巷道。

2. 完善巷道设计:对新建的巷道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合理布局出入口,确保巷道的通行安全和便利性。

3. 引导交通流动:对盲巷和巷道的入口进行合理引导,通过合理的导向标识、标线等手段,引导车辆流动,尽量减少拥堵。

4. 加强巷道管理:加大对盲巷和巷道的管理力度,加强巡查和维护,确保其畅通无阻。

5. 制定巷道通行规则:对巷道的通行进行规范和细化,设立巷道通行的限制条件和限时限速等规定,提高巷道的通行效率和安全性。

6. 利用科技手段优化管理: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对盲巷和巷道的管理进行优化和智能化,提高管理效率。

结论: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的制定对于城市道路交通的规范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采空区及盲巷安全管理制度(5篇)

采空区及盲巷安全管理制度(5篇)

采空区及盲巷安全管理制度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1、采煤工作面上、下盲巷(上、下隅角)必须及时回收、盲巷长度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

2、超过扩散通风距离(____米)的盲巷要实行局扇供风或导风筒供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的盲巷必须在____小时内封闭完毕。

3、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连续进行回收、封闭。

4、临时停工、停风造成的盲巷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工作时要制定排除积聚瓦斯的安全措施,并按《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5、封闭的盲巷必须在密闭前断开铁道。

6、采、掘工作面接近盲巷需要启封利用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7、采煤工作面结束后,采空区必须在____天之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每周观察采空区内的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进行气体分析。

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1、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控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2、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通风、机电技术员、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

3、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种类、数量,电缆敷设路线,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4、安全监控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

采空区及盲巷安全管理制度(2)采空区和盲巷是煤矿生产中存在的特殊地质空间,对煤矿生产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针对采空区及盲巷的特点,需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论述采空区及盲巷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采空区和盲巷的定义、危险分析与评估、安全管理方案等内容。

一、采空区及盲巷的定义1、采空区的定义采空区是指煤矿采煤时所形成的空洞或被抽走煤炭的区域,是一块地质空间。

采空区具有无煤堆积、煤与岩石力学性质的改变、不稳定性等特点。

2、盲巷的定义盲巷是指煤矿井下的一种特殊的地质空间,是矿井内与巷道不相连通的小空间。

盲巷管理安全制度

盲巷管理安全制度

盲巷管理安全制度盲巷管理安全制度,是指为了保障盲巷居民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建立起的一套管理措施和制度。

盲巷,通常指的是没有出口或者仅有一个出口的狭小巷道,由于其通行条件的限制,容易导致人员拥堵、突发事件发生,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安全制度来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

1.环境改善:盲巷应进行必要的环境改善,包括照明设施的完善、垃圾处理、漏雨防水等。

确保盲巷内外环境整洁、舒适,减少不良因素对居民的影响。

2.安全设施建设:在盲巷出口设置安全门禁装置,配备安全监控系统,并在必要的位置设置报警装置。

同时,要配备消防设备,如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以应对突发火灾。

3.通行管理:明确盲巷出入口的管理责任部门,并建立相应的通行管理制度。

居民需要办理通行证,每个盲巷居民的通行证上应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并配备身份识别装置,方便实施安全管理和追溯。

4.应急预案:制定盲巷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和应急队伍的组成,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5.安全培训和宣传:定期组织居民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通过宣传活动,加强居民对盲巷安全管理制度的认知,并鼓励居民参与盲巷的安全管理工作。

6.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针对盲巷管理人员,组织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同时,建立相关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激励管理人员积极投入到盲巷管理工作中。

7.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公安、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共同推动盲巷管理安全工作的落实。

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5篇)

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5篇)

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盲巷管理和巷道启封管理,防止安全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超过扩散通风距离(6m)的盲巷要实行局扇供风或导风筒供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风超过____小时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

(三)临时停风造成的盲巷必须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时要制定排除积聚瓦斯的安全措施,按《煤矿安全规程》(____)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和排除瓦斯工作。

(四)长期不用的巷道,停风后必须砌永久性密闭墙,在密闭前必须断开轨道、风水管、电缆;瓦斯检查工应定期在墙外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五)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进行封闭。

(六)密闭都必须建立台账实行编号管理。

密闭内外要定期抽取气样和检查瓦斯,将检查情况记入台账。

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m,能进行有效的扩散通风,进入栅栏检查前,要测量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要求方能进入。

(七)盲巷内如果有涌水,砌密闭墙时,应根据水量设置流水口并设反水池,保证不漏风。

(八)盲巷需要启封利用时,启封后必须按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要求排放瓦斯,并制定启封密闭安全技术措施和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盲巷和巷道的使用安全和畅通,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盲巷和巷道的启封管理,包括启封申请、审核、审批、监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高效。

第四条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的目标是最大程度地确保盲巷和巷道的使用安全和畅通。

第五条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的主体责任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第六条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应与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相衔接。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范本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范本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和生活便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应坚持便民、安全和公平原则,减少盲巷对居民生活的不便,提高巷道的通行效率。

第三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巷道及盲巷。

第四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五条盲巷是指没有出口或者只有一处出口的巷道。

第六条巷道贯通包括巷道扩建、拓宽、改造等,以便于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二章巷道贯通管理第七条市政府要增加巷道贯通的政府投资,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自筹经费参与巷道贯通的建设。

第八条巷道贯通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交通规划和城市绿化要求。

第九条巷道贯通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管控,保证施工安全。

第十条巷道贯通建设完成后,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巷道进行验收,并确保巷道畅通无阻。

第三章盲巷管理第十一条盲巷的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以便路人能够清晰辨认。

第十二条盲巷的入口和出口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垃圾等。

第十三条盲巷的出口应保证畅通,不得设置围挡、门栓等障碍物。

第十四条盲巷的出口离居民住宅不得超过200米距离,确保居民出行的便利性。

第十五条盲巷应设置合理的照明设施,确保夜间通行的安全。

第四章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的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于按照要求完成巷道贯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第十七条对于盲巷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直至撤销盲巷。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设置障碍物影响巷道贯通及行人通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第五章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的监督和督察第十九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的监督和督察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目睹有单位和个人故意破坏巷道贯通或者设置障碍物的,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

第二十一条对于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工作的不正之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盲巷、窒息区管理制度模版

盲巷、窒息区管理制度模版

盲巷、窒息区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止和消除盲巷、窒息区的存在危险,并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盲巷、窒息区是指在建筑物、道路等公共场所中,存在无法通行或通风的缺陷区域。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盲巷、窒息区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办公楼、住宅小区等。

第二章盲巷、窒息区的分类和标识第四条根据盲巷、窒息区的危险程度,将其分为三个等级:高危盲巷、中危盲巷、低危盲巷。

第五条高危盲巷是指存在无法通行或通风的严重缺陷区域,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窒息的场所。

第六条中危盲巷是指存在一定无法通行或通风的缺陷区域,可能导致一定伤害或窒息的场所。

第七条低危盲巷是指存在一定无法通行或通风的缺陷区域,可能引起一定不适或不便的场所。

第八条盲巷、窒息区应标识明显,设置警示牌或标语,以提醒人们注意危险。

第九条高危盲巷、中危盲巷应设置隔离栏杆或其他有效隔离措施,以确保无人进入。

第十条低危盲巷应设置明显的停留标识,并限制人员停留的时间。

第三章盲巷、窒息区的巡查和维护第十一条盲巷、窒息区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制定巡查计划,定期对其进行巡查,确保其安全。

第十二条巡查时应注意盲巷、窒息区的标识是否完好,隔离措施是否有效,有无其他安全隐患等。

第十三条发现盲巷、窒息区存在问题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消除,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盲巷、窒息区的维护和修复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确保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盲巷、窒息区的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六条应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疏散人员、提供救援、防止进一步事故发生等。

第十七条巡查人员、维修人员等应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五章盲巷、窒息区管理的责任和处罚第十八条盲巷、窒息区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对其安全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时,相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上级,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盲巷管理制度

盲巷管理制度

盲巷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不准停风。

2、矿井出现盲巷,要及时采取措施:
(1)、立即切断盲巷内电源,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

栅栏距巷道口不得超过2米。

(2)、盲巷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应在24小时内打完密闭。

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6米,并保证周围支架完好,巷道稳定。

3、采用密闭封闭盲巷,必须切断密闭前5米内的铁道、管线,避免杂散电流进入盲巷。

4、密闭前设置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8米。

5、密闭施工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完工必须进行质量验收。

6、瓦检员或作业班组长发现分管区域内或作业区域内出现盲巷,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汇报,矿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在8小时内采取处理措施。

7、瓦检员必须定期对分管区域的盲巷进行检查。

(1)、设置栅栏的盲巷,每班检查1次栅栏质量,检查栅栏内1米处及栅栏至巷道口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2)、用密闭处理的盲巷,每日奖惩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8、通风科要设立盲巷管理台帐,内容包括: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形成时间,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方法、时间。

9、所有盲巷必须及时设立牌板,及时填写台帐、采掘工程平面图、
通风系统图,做到牌板、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台帐四统一。

10、盲巷恢复作业,通风和排放瓦斯,必须按瓦斯排放制度规定事先制定措施,按措施排放瓦斯。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有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二、职责分工1. 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巷道贯通及盲巷的技术措施,并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生产科负责巷道贯通及盲巷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编制贯通计划、组织实施贯通工作、监督检查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4. 安全科负责巷道贯通及盲巷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盲巷进行定期检查等。

5. 通风队负责巷道贯通及盲巷的通风管理工作,包括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通风设施正常运行等。

三、巷道贯通管理1. 贯通前准备工作(1)编制贯通计划,明确贯通时间、地点、路线等。

(2)对贯通地点的地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巷道煤岩性质、水文地质情况、顶底板岩性等。

(3)对贯通地点的通风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巷道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等。

(4)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瓦斯防治措施、顶板管理措施等。

2. 贯通过程中的管理(1)在贯通前,由生产科地测部门填制贯通通知单,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送达掘进、通风等部门和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编制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分管掘进及通风专业的副总工程师组织调度、掘进、地质、测量、机电、通风部门对贯通措施进行联合会审,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3)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贯通情况:贯通巷道的名称、施工单位、负责人、措施编制时间、贯通措施审批单位和预计贯通时间。

(二)贯通巷道情况:包括巷道煤岩性质、水文地质、顶底板岩性、巷道断面,支护形式、贯通具休地点、状况、剩余长度、贯通方法贯通两个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等。

(三)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巷道贯通前通风系统示意图和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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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巷管理制度
1.1 井下严禁出现盲巷。

生产部门应设计精确,减少无效巷道的产生;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施工,杜绝废弃巷道的产生。

井下所有已开掘的巷道必须按设计要求竣工,不准中途停掘,避免形成盲巷;对确有需要停掘的巷道,生产部门必须编制停工报告,由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批准。

对已出现的盲巷,应立即进行密闭。

1.2 临时停工的巷道,不得停风。

对于停风的地点要立即撤人,在距离巷道口不超过2m的地方设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并封闭全断面,牢固可靠。

1.3 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进行临时密闭。

临时密闭的巷道由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做到“三断开”;停工停风时间超过3个月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构筑永久密闭(密闭距巷道口不超过6m),并在密闭前做到电缆、管路、轨道“三断开”。

1.4 对盲巷的密闭及栅栏要定期检查(每旬至少1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破坏密闭、栅栏。

1.5 建立密闭台帐。

无论永久性或临时性密闭都必须建立密闭台帐,其内容为:巷道名称、盲巷形成时间、封闭时间、当月瓦斯浓度。

1.6 临时停工的巷道,在复工前由通风队组织专人进行瓦斯检查,证明符合有关规定报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才能恢复工作;启封盲巷密闭,由通风队编制专
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和有关科室审批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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