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制度(质量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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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制度

地测防治水制度

地测防治水制度
是指在地质灾害防治和水资源管理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

地测防治水制度旨在保护和管理地下水、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防止水灾和地质灾害的发生,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

地测防治水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水资源管理制度:设立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水资源的规划、分配和管理,制定水资源管理政策和规划,制定水资源利用标准,监测和评价水资源的状况和变化,提出合理的水资源开发和利用方案。

2. 水资源保护制度:建立水资源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制度,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限制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禁止水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环境的行为,建立水质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3. 水灾防治制度:建立水灾预警和监测系统,及时发布水灾预警信息,制定水灾应急预案,组织水灾防治工作,加强防洪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水灾防治的能力和效果。

4.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政策,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提高防灾减灾的能力。

地测防治水制度的落实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同时也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和支持。

只有通过全面、科学、
有效地实施地测防治水制度,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水资源,减少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4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4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一、考核目的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考核范围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 防治水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化情况;2. 防治水工作的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和人员配备等管理体制建设情况;3. 防治水设备和设施的配置、运维和维护等技术支撑保障情况;4. 防治水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情况;5. 防治水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的实施情况;6. 防治水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考核标准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防治水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各项指标的合规情况;2. 防治水工作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人员配备等管理体制建设的完善程度;3. 防治水设备和设施的配置水平、运维和维护工作的规范程度;4. 防治水信息管理系统的健全程度和运行效果;5. 防治水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6. 防治水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内容和效果。

四、考核流程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考核计划: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对象等。

2. 组织考核实施:组织考核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3. 收集考核材料:收集相关的文件资料、工作记录等,清理整理相关数据。

4. 进行现场考核:对考核对象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了解其工作情况和管理实施情况。

5. 进行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考核材料进行数据分析,评估考核对象的绩效情况。

6. 编制考核报告:根据考核结果,编制考核报告,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

7. 通报考核结果:将考核报告呈报相关部门,并通报考核结果给考核对象,要求其整改和改进。

8. 跟踪督促整改:对考核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5篇)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5篇)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推进质量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我矿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单位务必贯彻执行。

第一条、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专业口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书、专题会议等制度进行。

第二条、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第三条、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质测量主管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第四条、采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第五条、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测量资料,矿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提交;第六条、掘进各种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第七条、零星小型设计等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与矿地质测量主管科室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第八条、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差,保证地质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第九条、地测部门应对设计图纸严格审核设计资料,对影响资源回收或因地质因素设计不合理,计算数据不符,要向设计部门提出,修改后才能计算标定要素,放线施工。

第十条、矿地测主管科室必须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第十一条、各类巷道开口(包括绞车窝、耳巷、采后掘进),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填写开工卡片或委托书,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设计要求放线并下达开工通知单,没有开工通知单,未放线而私自开工的。

对施工单位进行____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停头和复工也应及时以文字形式通知地测部门。

以便地测部门及时收尺上图。

没有通知书不予放线并且不验收进尺,并对施工单位罚款____元。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确保水安全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二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要求,确保工作合法合规。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防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推进水资源科学利用和生态修复。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作责任到位。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注重工作标准化,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由地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地测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八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地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第九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设立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

第十条水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立水安全技术与监测、水安全规划与预警、水安全救援与应急等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处(室)。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应按照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综合防治的原则,分四个阶段实施:调查评估、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监测评估。

第十二条调查评估阶段应开展水资源调查、水环境评估、水灾风险评估等工作,确定工程建设需求和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阶段应编制水资源规划、水环境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阶段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监测评估阶段应对工程建设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问题,确保工程安全和效果。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六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质量控制体系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监测评估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等。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4.预报未按规定保存或丢失,每发现一处扣1.0分
七、水情水害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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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对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2.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
3.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2.地质报告未经验收者,以缺项论处。地质报告质量不高者酌情扣分
零星补钻应提供地质资料
五、地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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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各项采掘工程在设计施工前,地测部门须按规定的时间分别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简称“三书”)
2.必须有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由设计部门提交的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
3.没有委托书者,缺一次扣1分;按委托书提交时时间达不到要求
如采掘部门下达任务通知书较晚,提交“三书”的时间,从接到通知单之日算起
项目及标准要求
考核评分办法
标准分
备注
者,发现一次扣0.5分
4.说明书的内容不全或有错、漏,以及互相间有矛盾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六、地质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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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报告应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项目及标准要求
考核评分办法
标准分
备注
存放一年以上的原图纸或厚度0.1mm以上经过处理的聚酯薄膜上绘制
3.内容、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
4.图上符号、线条、注记等符合现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的要求
5.图面清洁,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按图例要求的字体注记;图面表达和注记无矛盾
6每3~6个月填绘一次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范本(3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范本(3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范本一、引言地测防治水是保障水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对全面推动地测防治水工作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目的和依据1. 目的:本办法旨在确保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推动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 依据:本办法依据《水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三、评价指标体系1. 指标体系:根据地测防治水的工作内容和目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 规划编制: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数据收集: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工程实施:工程进度和质量;- 监测评估: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风险应对: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管理措施:管理措施的完善性和落实情况;- 绩效评估: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效果和贡献。

2. 评价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定性评价主要根据工作过程和成果质量进行评估,定量评价主要根据数据指标进行评估。

四、考核评级制度1. 考核等级划分:根据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综合评价得分,划分为优秀等级、良好等级、合格等级和不合格等级。

- 优秀等级: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 良好等级:综合评价得分在80-89分之间;- 合格等级:综合评价得分在70-79分之间;- 不合格等级:综合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下。

2. 评定程序:评定工作由地测防治水质量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评定程序包括:- 提交申请:地测防治水单位向评定委员会提交申请;- 材料审查: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 现场评估: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 综合评价:评定委员会综合考虑申请材料和现场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发布评定结果:评定委员会发布评定结果,并将结果告知地测防治水单位。

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省级)

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省级)

标准1.2地测防治水专业标准一、基本条件生产矿井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措施;(2)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措施;(3)作业现场未执行“有掘必探(钻探)”规定。

二、基本要求1、机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2)冲击地压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冲击地压(以下简称“防冲”)机构。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矿井应设地测部门、地测总工程师,有分管负责人;(4)地测防治水部门配备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储量管理、矿井测量、井下钻探、物探、制图绘图等方面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2、煤矿地质应符合以下要求:(1)在不同生产阶段,按期完成报告修编、提交、审批及采后总结等基础工作;(2)成果资料、原始记录、地质图纸等基础资料齐全,内容规范;(3)地质预报内容完整,档案管理规范3、煤矿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健全测量控制系统,测量工作执行通知单制度,贯通精度,中腰线标定符合要求,原始记录齐全规范;(2)基本矿图种类、内容、填绘、存档符合《煤矿测量规定》规定;(3)沉陷治理手段合理,台帐资料齐全(4)储量计算图纸、台帐、统计管理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4、煤矿防治水应符合以下要求:(1)井上、下和不同观测内容的专用原始记录及防治基础台帐、数据管理规范,水文地质图纸、水害预报内容齐全,符合要求;(2)建立健全防排水系统,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措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应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水害监测预警系统,对构成威胁的水害进行检测、诊断和预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防治冲击地压应符合以下要求:(1)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采区、工作面有规范的防冲专项设计,防冲措施科学有效;(2)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监测系统三、评分办法1、按表3-1、表3-2、表3-4、和表3-5评分,每个表总分为100分。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管理,确保水安全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适用于地测防治水安全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 质量第一,保障工程质量;3. 管理规范,确保各个环节的协同配合;4. 反馈改进,促进持续提高。

第二章质量控制第四条地测防治水安全工程施工、监理、设计、验收等各个环节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并记录相关操作、测量和检验数据。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验收,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编制详细的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满足工程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八条验收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地测防治水安全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九条地测防治水安全工程施工、监理、设计、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确保质量控制的落实。

第十条地测防治水安全工程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质量验收,不得延误。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地测防治水安全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安全保障措施和制度,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遵循相关规定,对地测防治水安全工程的安全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建议。

第十五条验收单位应对地测防治水安全工程的安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四章持续改进第十六条地测防治水安全工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地测防治水安全工程应建立质量和安全反馈机制,定期组织评估和复查,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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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管理联系制度一、为加强和其它科室的联系、沟通,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测量、水文地质问题,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井巷、联络巷等巷道开口,须由生产技术科向地测防治水中心下发开口通知单和施工图纸,地测防治水中心才可按照标定中、腰线。

三、凡掘进巷道贯通,必须在岩巷剩下20-30米时,煤巷剩下30-40米时,综掘剩下50米时,地测防治水中心必须向施工单位及相关科室发出贯通通知单(附平面,剖面图尺寸),以便施工单位和相关科室采取安全措施,调度室向施工单位下发停掘通知单。

四、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四个巷道高(宽)时,地测科应向有关单位发出交叉(平行)间距通知单(附平面,剖面图尺寸)。

五、测量标定中、腰线后,现场须交代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六、生产技术科下工作联系单,地测防治水中心必须为矿井设计、作业规程编制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

七、地质、水文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地质构造、水情水害情况,及时发放年、月地质、水情水害预报,遇见地质构造、水情变化时及时发放临时地质、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八、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对掘进距离接近探水允许掘进距离时和探水完毕后,地测防治水中心向调度室下发停、开掘通知单,调度室向施工单位下发停、开掘通知单。

九、探水结束后,由相关矿领导和相关科室对探水孔进行验收并进行现场确认签字移交。

十、在回采过程中,及时掌握工作面地质变化情况以及采煤队回采情况,对于采煤队未按要求回采,发现不合理回采,造成资源浪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煤队和相关部门、领导。

十一、及时按旬、月收尺并及时填报上图,定期交换。

1矿井地测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一、水害隐患的定义水害隐患是指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中存在可能导致水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水害隐患分级根据集团公司及上级规定,按危害程度将水害隐患分为重大隐患(A 类)、较大隐患(B类)、和一般隐患(C类)三个等级。

(一)重大隐患(A级):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应当开展而未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的;2、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探放水的;3、违反集团公司“十个严禁”的;(1)必须根据矿井采掘衔接安排,编制和审批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2)必须对地表河流沟谷的裂缝、塌陷情况进行调查治理、对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3)采掘活动区域必须采取地面三维地震、瞬变电磁法等物探手段,查明构造、老空区及其积水位臵、积水范围、积水量等水害情况,划分出相对安全区、过渡区、危险区,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4)必须实行防治水工作的“三专”管理(专业防治水管理机构、2专业技术管理、专业探放水队伍和专用探放水设备),保证对水害进行有效探测,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5)所有开拓、掘进都必须实行井下超前物探加钻探的综合探测,并严格执行“探掘分离”;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清并消除水害隐患。

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6)探放水施工必须按照经总工程师审批的探放水设计进行,严格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并进行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7)采掘活动区域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必须通过专门的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编制水文地质报告,进行带压开采可行性论证,划定安全开采区域,制订承压安全开采方案。

否则,严禁在承压区进行采掘活动。

(8)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人。

水害威胁解除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9)矿井排水系统能力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10)严禁“超层越界”和在防隔水煤(岩)柱中从事采掘活动。

4、其它认为重大隐患的,需要市公司协调解决的隐患。

或者危害严重,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隐患。

(二)较大隐患(B级):1、投产矿井无矿井建井地质报告;2、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探放水作业队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3、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无防治水措施;4、矿井工作面采煤前,无专门水文地质情况分析;35、排水设备能力和防治水设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6、塌陷坑和小煤窑井口位臵不清的,有透水可能未上报隐患的;7、基本控制导线超过500米;8、贯通实际偏差超限给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的;9、未按规定开展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治理的,未进行地面塌陷调查和充填的;10、其它认为较大隐患的,需要矿长或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或危害比较严重,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隐患。

(三)一般隐患(C级):1、无年度、季度、月度和临时的水情水害预测预报;2、探放水作业人员未培训及未持证上岗。

未进行水害应急演练;3、施工单位未按水情水害预测预报要求制定并落实措施;4、探放水设计、措施不符合现场,未进行探放水设计施工的工作面,或探放水规程措施未进行贯彻学习;5、防治水管理制度不切合现场;6、建设矿井施工单位无水文地质专业人员或建立防治水机构;7、现场图板不全,或未认真填写及代签的;8、采区控制导线超过150米;9、导线点和水准点设臵不稳定;10、中腰线点至工作面超过40米;11、重要巷道开口没有设臵导线点;12、钻机搬运无安全措施的;13、导线点和水准点没有统一编号;414、新开口巷道的中腰线掘进4-8米没有检查和重新标定;15、巷道贯通偏差超限但不影响工程使用的;16、地测防治水台账、图纸不健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17、其它认为严重隐患的,由隐患发生的本部门(区队)自行协调解决。

或危害较轻,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隐患。

三、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重点1、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井下采掘现场的防治水设施、工程、图版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探放水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准许作业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作业规程措施中的防治水措施是否贯彻到现场。

2、月度检查:按照矿井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进行全方位检查,重点有:(1)、矿井防治水组织机构及人员;(2)、矿井防治水规章制度;(3)、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4)、必备的水文地质图纸;(5)、必备的防治水基础台帐;(6)、资料的收集与管理;(7)、是否每月定期召开防治水专项例会,安排当月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8)、矿井充水条件分析预报和水情水害预测预报;(9)、排水系统、应急物资;(10)、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施工记录台帐、现场管理牌板;5(11)、带压开采安全措施;(12)、采空区、相临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13)、防治水工程管理实施情况;(14)、水害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总结;(15)、地面防治水工作.四、事故隐患排查时间规定各煤矿矿井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矿井上下大检查。

五、水害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整改、管理等执行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其补充规定如下:(1)矿日常检查对于C级水害隐患要当场与科、队管理人员认定并签字,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并填写事故隐患三定表。

(2)B级隐患由防治水助理牵头负责整改。

(3)A级隐患要由矿长牵头负责整改。

(4)A、B级隐患要每周将整改情况上报市公司。

(5)上级部门查处的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报市公司地测防治水中心备案。

六、考核及处理1、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防治水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较大以上水害隐患,要组织、督促进行排查治理,对不能按时整改的隐患,责任科室必须提前制定专项整改措施。

2、对检查中发现不负责任、敷衍了事或拒不执行的科室、施工队和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对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第二章地质、水情水害、瓦斯预测预报制度一、总则矿井地质、水情水害、瓦斯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指在查清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条件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采掘面的地质、水情水害、瓦斯做出科学的分析判断和评价。

为了进一步规范预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矿井采掘面的地质、水情水害、瓦斯情况,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超前规范,重点监控,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矿井。

三、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1、依据精查勘探地质报告、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生产矿井地质报告、三维地震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物探报告、钻探验证报告、实测地质资料等进行地质预测预报。

2、依据地面物探报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小煤矿调查报告、采空区积水调查报告、钻探成果、探放水成果、超前物探报告、地质预测成果、水文地质观测资料、有关科研成果进行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3、依据瓦斯地质图、实测地质构造、煤厚、煤质、实测瓦斯涌出量等进行瓦斯预测预报。

四、预测预报分类及要求预测预报分为年报、月报和专项预报,各种预报要求如下。

1、年报年报应结合矿井年度生产衔接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编制。

对当年将进行采掘的工作面及采区大巷可能遇到的地质构造、水患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并进行详细阐述,同时还必须说明工作面的衔接时间、走向长、7采长、采高、区段标高、是否带压开采等,并预测开采情况。

年报必须在下一年一月十五日前报市公司地测防治水中心。

2、月报月报主要是对当前正在开采的工作面、掘进(开拓)巷道进行的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生产进度及资料截止日为上月25日,各矿月报必须结合当月生产情况,由县公司汇总后以电子版(EXCEL)表格形式每月1日前报市公司地测防治水中心。

市公司地测防治水中心有关人员逐一排查会审各矿每一个工作面、掘进(开拓)巷道的月报情况,根据排查结果,汇总统一编制全公司当月水情水害预报,月初5日前将重点矿井以表格形式报出。

月报必须以说明预测到的地质构造、采空区等情况为重点,要说明详细参数及可能引起的水害、对生产的影响等。

月报中针对上月遇到的主要地质、水害问题,特别是未预测到的,必须加以简要总结。

3、临时性预报对邻近积水区、导水构造等重点存在隐患的地段,或施工现场出现涌水、地质构造等异常时,技术人员要重点认真分析预测,及时深入现场观测收集、分析有关资料,编写临时专项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门使用。

五、预测预报的内容1、矿井地质、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内容及要求(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臵,预报范围。

(2)岩巷掘进面(巷道)坡度及所遇到的岩性。

预报范围内煤岩层产状、煤层厚度及其变化范围、顶底板岩性及完整情况等,以及对生产8的影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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