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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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正式版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正式版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矿井必须按规定和程序完成水温地质类型划分和审批。

2.有中长期和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规划,并能按计划组织实施,直到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3.所有矿井必须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地测科和专门的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极复杂以及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且进入承压区开采和40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还应配备地测(水文)副总工程师或地测(水文)副矿长(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在地测科设专门分管防治水的副科长。

4.地测防治水部门必须配备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瓦斯矿井不配)、储量管理、测量、钻探及物探、制图绘图等方面的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地测防治水部门配备满足地测防治水工作需要的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防爆型)、计算机、打印机、流速仪、绘图仪、激光导向仪(防爆型)、GPS、物探仪器、无线电透视仪、满足矿井探放水需要的专业探放水设备和相应的钻探设备等仪器。

第二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5大项(共5个表),每大项满分100分。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管理,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环境的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地测水环境监测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监测、评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地测:指地质测量工作,包括地貌测量、大地测量、测量地面控制点等。

防治水:指预防和治理水相关问题,包括河流治理、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等。

安全质量:指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会对人体、物质和环境造成危害。

标准化管理:指运用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监测工作第四条监测内容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水质、水环境监测、地下水位监测等。

第五条监测方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地测水环境监测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监测频率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监测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确保监测数据能够反映实际情况。

第七条监测报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数据、分析结果、评估意见等,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评估工作第八条评估内容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合理利用、水环境保护和防治水工程效果评估等。

第九条评估方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评估方法应符合《国家地测水环境监测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十条评估报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结果、问题分析、改进意见等,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质量目标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管理应确保相关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项目要求。

第十二条责任分工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管理责任应明确确定,各级责任人员要按照职责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监管机制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包括定期检查、抽查等。

第十四条整改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管理部门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为加强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订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

第二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煤矿地测部门必须配备矿井地质、矿井水文地质、矿井储量管理、井下钻探、矿山测量、制图绘图等方面的技术人员,配备能满足生产需要(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应不低于附表1)。

2、地测防治水部门有严格的规章制度。

3、无直接重大工程责任事故。

4、无漏查、瞒报重大水患。

5、无因地测部门主要责任发生死亡事故。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三个等级:一级总分在90分及以上;二级总分在80分及以上;三级总分在70分及以上。

第四条矿井因地测部门责任造成重伤事故,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降一级、扣5分,减分后的得分不得高于下一等级的最高分。

第五条考核评级办法1、对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逐年逐级达标。

2、各矿每月自检自评一次,结果报公司,公司每季度对各矿进行一次考核评级。

根据本年度考核得分,决定该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升降级。

3、考核评级计分采用累计扣分方法。

第六条本标准有关技术考核的依据如下:1、有关规程、规定、条例、图例等,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其他有关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技术文件。

2、公司《生产技术管理手册》、《质量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生产过程管理控制及服务程序》及公司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附表1煤矿地质测量技术人员配备参考表.。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考核实施,提高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实施,包括机构考核和人员考核。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促进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提升。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规范程度和实施效果,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执行情况;(二)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措施的应用和效果评估;(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构和人员的素质建设;(四)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六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的基本原则:(一)科学性原则,即考核内容应当符合科学性,且考核方法、依据及指标应当具备科学性;(二)全面性原则,即考核内容应当全面覆盖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各个方面;(三)公正性原则,即考核过程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四)有效性原则,即考核结果应当能够反映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际情况,具备推动改进和提升的指导意义。

第七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由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方式、依据和指标由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应当定期进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核时间由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组确定。

第二章机构考核第九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构考核是对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等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机构职责是否明确;(二)人员配置是否合理,人员素质是否符合要求;(三)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四)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和实施。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模版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模版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切实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水环境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规范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评估和考核,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操作,注重实际效果。

第二章标准体系第五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成。

第六条国家标准是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工作的基本依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

第七条行业标准是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工作的具体指导,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

第八条地方标准是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工作的地方性补充和具体化,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和修订。

第三章评估与考核第九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评估采取定期监测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定期监测包括常年监测和季度监测。

常年监测由地方测绘部门负责,季度监测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不定期检查由相关部门组织,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十二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定期考核由地方政府组织,每年进行一次。

考核内容包括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实施情况、工作成果、资源利用效率等。

第十四条不定期考核由相关部门组织,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考核内容包括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执行过程、水资源的利用状况、水环境的治理效果等。

第四章考核评级第十五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考核的评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优秀评级的条件是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实施情况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第十七条合格评级的条件是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实施情况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范本(3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范本(3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范本一、引言地测防治水是保障水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对全面推动地测防治水工作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目的和依据1. 目的:本办法旨在确保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推动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 依据:本办法依据《水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三、评价指标体系1. 指标体系:根据地测防治水的工作内容和目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 规划编制: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数据收集: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工程实施:工程进度和质量;- 监测评估: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风险应对: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管理措施:管理措施的完善性和落实情况;- 绩效评估: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效果和贡献。

2. 评价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定性评价主要根据工作过程和成果质量进行评估,定量评价主要根据数据指标进行评估。

四、考核评级制度1. 考核等级划分:根据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综合评价得分,划分为优秀等级、良好等级、合格等级和不合格等级。

- 优秀等级: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 良好等级:综合评价得分在80-89分之间;- 合格等级:综合评价得分在70-79分之间;- 不合格等级:综合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下。

2. 评定程序:评定工作由地测防治水质量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评定程序包括:- 提交申请:地测防治水单位向评定委员会提交申请;- 材料审查: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 现场评估: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 综合评价:评定委员会综合考虑申请材料和现场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发布评定结果:评定委员会发布评定结果,并将结果告知地测防治水单位。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地质勘测工作在防治水安全质量方面的标准化建设,提升地质勘测单位的防治水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确保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地质勘测单位,包括国有地质勘测单位、民营地质勘测单位等。

第三条本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标准、程序和方法、考核结果的处理等。

第四条对于未依据本细则进行防治水安全质量考核的地质勘测单位,将视考核结果不合格,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考核标准第五条防治水安全质量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项目设计指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项目的水资源利用效益、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区规划和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二)工程施工指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工程施工进度、施工标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三)工程验收指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工程质量和达到的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四)项目运维指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运维机制、运维人员配置、设备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防治水安全质量考核的分值权重按照不同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设定,其中项目设计指标占40%、工程施工指标占30%、工程验收指标占20%、项目运维指标占10%。

第三章考核程序和方法第七条地质勘测单位在每年上半年完成前一年度的防治水安全质量考核工作。

第八条考核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清查资料:地质勘测单位提供相关的防治水安全质量考核资料,包括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报告,以及运维的工作记录等。

(二)组织评审:评审组根据考核标准对资料进行评审,并按照分值权重给出评分。

(三)评定结果:根据评审组的评分,对每个地质勘测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给出评定结果。

(四)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公布在地质勘测单位内部,并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考核方法可以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定量分析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和统计分析等方式进行,定性评估可以依靠考核人员的专业判断和经验。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地测防治水部分)范文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地测防治水部分)范文

地质测量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以下简称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是矿井质量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搞好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二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大型矿井、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要设地测科和地测副总。

2、煤矿地测防治水部门必须配备矿井地质、矿井水文地质、矿井储量管理、矿井测量、井下钻探及物探、制图绘图等方面的技术人员,配备人员必须满足生产需要。

3、按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满足生产需要。

4、无直接责任的重大工程事故(如影响一个采区以上的透水事故、重大井巷工程事故及透巷伤亡事故等)。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分三个等级:一级:总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分在85分及以上。

三级:总分在80分及以上。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责任事故每死亡一人,降一级,扣5分,扣分后的得分不得高于下一级别的最高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取消评级资格。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基础资料、报表等伪造数据、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降一级或取消评级资格。

第六条本标准有关技术考核的依据如下:1、上级有关部门所颁布的各种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条例、图例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

2、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或省辖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矿井制定并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各种规程及实施细则。

3、其他有关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技术文件。

第七条露天矿科参照本办法和有关规程执行。

附表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达标设备仪器配备参数表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参考表/Management/guanlizd//Management_30236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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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参考文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
办法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必
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矿井必须按规定和程序完成水温地质类型划分和审
批。

2.有中长期和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规划,并能按计划组
织实施,直到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3.所有矿井必须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地测防治水技术
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地测科和专门的探放
水队伍,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极复杂以及水文地质类型
为中等且进入承压区开采和40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还应配
备地测(水文)副总工程师或地测(水文)副矿长(地质或水文地
质专业技术人员),在地测科设专门分管防治水的副科长。

4.地测防治水部门必须配备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瓦斯矿井不配)、储量管理、测量、钻探及物探、制图绘图等方面的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地测防治水部门配备满足地测防治水工作需要的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防爆型)、计算机、打印机、流速仪、绘图仪、激光导向仪(防爆型)、GPS、物探仪器、无线电透视仪、满足矿井探放水需要的专业探放水设备和相应的钻探设备等仪器。

第二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5大项(共5个表),每大项满分100分。

第三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 每一大项中各检查项缺项时,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计分:
本大项折合分数=100÷(100-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各大项权重见公式(1)。

煤矿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用下式计算:
P=J×15%+D×25%+C×25%+F1×25%+F2×10% (1)
式中:
P-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J-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技术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D-煤矿地质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C-煤矿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F1-煤矿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F2-煤矿防冲击地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无冲击地
压矿井F2分值为100)。

2.考核评级各项计划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最低为零分,不出现负分。

3.每发生一次地测防治水安全责任事故,扣4分。

第四条年产12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建立地测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能与上一级管理机构联网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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