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钢统一技术规定-加热炉篇
加热炉技术协议-总体说明

加热炉技术协议-总体说明第一篇:加热炉技术协议-总体说明永钢120万吨棒材蓄热步进梁式加热炉项目附件1:总体说明1.概述江苏永钢公司计划新建一条130万吨棒材生产线,需配套一座220t/h(冷装)步进梁式加热炉,采用高炉煤气双蓄热燃烧技术。
本方案遵循的指导原则是:“先进、实用、可靠、经济”。
2.买卖双方负责本工程范围的详细叙述卖方详细供货内容以《附件03:设备材料清单》为准。
卖方负责从上料台架开始到出炉辊道为止的设备和电气的设计。
主要有加热炉本体系统及炉底步进机械系统的设计、加热炉燃烧系统的设置、汽化冷却系统的设计、上料台架、上料辊道和出炉辊道等的设计,风机房、液压系统的设计,加热炉采用双预热蓄热技术,换向阀使用全功能隔断型三通换向阀。
加热炉设计时要考虑有一定的富裕能力。
液压、电气控制包括PLC、交流调速系统主要元器件要选用代表国外先进水平厂商的产品。
仪电控设计涵盖整个炉区部分,从上料台架开始到上料辊道为止。
加热炉采用高炉煤气、空气双蓄热燃烧技术,采用仿生六角形陶瓷蜂窝体。
2.1.设备的供货、安装2.1.1.加热炉设备的供货、安装卖方负责炉底步进机械、悬臂辊道、缓冲挡板、水封槽、水梁、耐热垫块、风机蓄热式烧嘴、三通换向阀、汽化冷却系统、液压系统、润滑系统等的供货和安装(其中汽化冷却补水系统由买方提供材料)。
买方负责炉外设备的供货和安装。
2.1.2.电气设备电气控制设备全部由卖方供货,买方负责安装及施工。
主要有:交流传动控制、顺控自动化装置(含上料系统电控制设备)等。
2.1.3.仪控设备压力、温度、流量的测量装置、调节阀等、完整的仪表自动化装置,钢坯的测长全套设备全部由卖方供货(入炉钢温测量用测温仪、蒸汽流量计、氮气流量计及压力表及变送器由买方提供),买方负责安装及施工。
2.1.4.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化(含PLC、通讯、显示、工业摄像头等)系统由卖方供货,买方负责安装及施工。
软件编程和调试由卖方负责。
加热炉管理规定

加热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热炉是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重要设备,也是石油化工生产中消耗能源的主要设备;为了加强加热炉的管理,确保加热炉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依据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石化股份公司天津分公司所属炼油及化工生产装置的管式加热炉;第三条加热炉的运行、维护和检修质量检查与验收,应按照SHS01001-2003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SHS01006-2003管式加热炉维护检修规程、SHF0001-90石油化工管式炉效率测定法、股份公司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公司加热炉职能管理部门,在主管副经理领导下开展加热炉管理工作;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加热炉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加热炉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加热炉大修、更新、检验与检修计划的审核工作;4、参加新建管式加热炉的检查和验收工作;5、参与管式加热炉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对事故预防措施进行审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监督检查全公司加热炉使用维护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及安全附件使用管理情况;7、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加热炉的管理水平;第五条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1、负责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加热炉管理工作的条例、规程、办法、标准和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加热炉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2、负责本单位加热炉的设备管理,并参与加热炉的节能工作;3、定期分析加热炉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4、组织或参与加热炉及所属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检修维修、技术改造、更新及事故处理的全过程管理;5、负责加热炉大修、更新、检验与检修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6、建立健全加热炉台帐和加热炉主要技术档案;7、参加新建管式加热炉的检查和验收工作;8、参与管式加热炉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提出预防措施,并负责实施;9、负责加热炉热效率的管理和统计工作;10、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加热炉的管理水平;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管式加热炉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12、组织编写、上报有关加热炉的各种报表;第六条各二级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职责1、负责加热炉的节能、优化运行管理;2、负责编制管式加热炉工艺卡片、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等工艺技术文件及开停工方案;3、监督检查管式加热炉日常运行工作,使管式加热炉的各项工艺指标符合本规定的要求;4、组织或参与管式加热炉生产事故的分析、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进行审查和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对燃料油气进行品质分析,建立台帐,保证燃料油气的质量指标达到规定要求;要求控制燃料气中总硫含量应不大于100ppm,燃料油中总硫含量应不大于1%;6、采取措施合理控制燃油温度,保证燃油的恩氏粘度不大于°;燃油气、蒸汽系统压力要稳定;雾化蒸汽应为过热蒸汽,且应控制其压力高于燃油压力;7、负责加热炉热效率的管理和统计工作;8、负责加热炉燃料消耗的统计工作;9、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加热炉的管理水平;10、负责加热炉节能工作,组织分析原因,落实节能措施;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管式加热炉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第七条各二级单位生产调度部门的职责1、负责加热炉燃料系统的瓦斯、燃油的调度工作;2、保证加热炉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满足生产过程需要,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负责做好加热炉燃料成分的控制工作;第八条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加热炉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天津市环保部门规定的指标,定期对加热炉的烟气排放进行监测;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应负责加热炉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和取证;第十条公司机械研究所负责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加热炉炉效监测和评估工作检修维修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内容,经常对加热炉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处理发现的故障,保证加热炉处于良好工况下运行;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负责加热炉的操作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加热炉在正常运行周期内的平均热效率以下简称热效率:热负荷在10MW及以上的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87%以上,其中新建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89%以上化工裂解炉的热效率应达到92%以上;热负荷在10MW以下的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设计值;第十三条在提高加热炉热效率的同时,应避免烟气露点腐蚀;要合理控制物料进料温度,确保炉管壁温高于烟气露点温度;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应组织定期对加热炉烟气露点温度进行监测;第十四条为了节能降耗,加热炉运行应控制以下指标:1、最终排烟温度一般应不大于170℃;如燃料含硫量偏离设计值较大,则应进行标定和烟气露点测试,然后确定加热炉合理的烟气排放温度一般应高于露点温度20~30℃;2、为了保证燃烧完全,应尽量降低排放烟气中的CO含量,一般应不大于100ppm;3、对流室顶部烟气中的氧含量,燃气加热炉应控制在2%~4%;燃油加热炉应控制在3%~5%;4、加热炉的外壁温度应符合相关设计规定的要求;第十五条为了保护环境,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应严格控制燃料品质,控制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指标;1、应积极采用低NO x燃烧器,以减少排放烟气中的NO x含量;2、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燃料中的硫化物含量和固体颗粒含量,减少排放烟气中的SO2、SO3等硫化物含量和粉尘含量;燃料气中总硫含量应不大于100ppm;燃料油中总硫含量应不大于1%,固体颗粒含量应不大于2000ppm;燃料中的硫化物含量和固体颗粒含量达不到要求的应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达到要求;第十六条定期对加热炉操作人员进行加热炉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十七条加热炉必须安装热电偶、负压表和在线氧含量分析仪,并保证其正常使用;第十八条每台加热炉应设置合理的烟气取样点,以利于对运行状况进行监测;烟气取样点的设置及要求见附录;第十九条对加热炉所用燃料油、燃料气应定期进行品质分析,建立台帐,并每月报送设备管理部门;第二十条对加热炉用燃料油、燃料气和雾化蒸汽应进行计量,并保证计量的准确性;第二十一条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控制系统,逐步实现加热炉的燃烧状况自动控制;已采用DCS控制的生产装置中,DCS应能显示加热炉的热效率值;第二十二条加热炉的保护、联锁应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第四章运行维护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加热炉工艺指标,保证加热炉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并尽量避免过低负荷运行过低负荷一般指低于设计负荷的60%;第二十四条加热炉因特殊原因实行特护运行时,由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制定特护方案,由各二级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执行;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在执行规定的检查内容的同时,必须认真落实特护方案规定的内容;第二十五条加强加热炉运行情况的检查和管理:一、生产装置管理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1、每日至少对本装置管辖范围内加热炉的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巡检;2、每周应做一次炉效检测工作;每月应编写本装置加热炉运行情况分析报告;3、根据加热炉运行状况,确定是否烧焦和制定烧焦方案;二、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做到:1、精心操作,保持加热炉良好的运行状态;要加强三门一板油门、汽门、风门,烟道挡板的调节,保证炉膛明亮不浑浊,避免燃烧器火焰过长、过大、冒烟,严禁舔管;要尽量保持多火嘴齐火焰,维持高效运行;2、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巡回检查:⑴每1~2小时检查一次燃烧器及燃料油气、蒸汽系统;检查燃烧器有无结焦、堵塞、漏油现象,长明灯是否正常点燃;油枪、瓦斯枪应定期清洗、保养,发现损坏及时更换;备用的燃烧器应关闭风门、汽门;停用半年以上的油枪、瓦斯枪应拆下清洗保存;⑵每1~2小时检查一次加热炉进出料系统,包括流控、分支流控、压控及流量、压力、温度的一次指示是否正常,随时注意检查有无偏流;情况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⑶每班检查灭火蒸汽系统;检查看火窗、看火孔、点火孔、防爆门、人孔门、弯头箱门是否严密,防止漏风;检查炉体钢架和炉体钢板是否完好严密,是否超温;⑷每班检查辐射炉管有无局部超温、结焦、过烧、开裂、鼓包、弯曲等异常现象,检查炉内壁衬里有无脱落,炉内构件有无异常,仪表监测系统是否正常;⑸每班检查燃烧器调风系统、风门挡板、烟道挡板是否灵活好用,余热回收系统的引风机、鼓风机是否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处理;⑹有吹灰器的加热炉,应根据燃料种类和积灰情况定期进行吹灰;应定期检查吹灰器有无故障,是否灵活好用;使用蒸汽吹灰器的,吹灰前须先排除蒸汽凝结水;⑺每天应检查一次仪表完好情况;每季度至少应对所有氧含量分析仪检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定结果应报生产装置备案;第二十六条加热炉的开停工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执行;开停工前必须制定详细严谨的开停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停工时特别要注意防止硫化物在对流室内自燃,对于停车后易发生连多硫酸腐蚀的奥氏体不锈钢炉管应采取碱洗手段,防止应力腐蚀开裂,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编制有相应的停工检修期间奥氏体不锈钢设备管理制度;第五章维护检修第二十七条加热炉的检维修应按照管式加热炉维护检修规程SHS01006执行;第二十八条应加强加热炉的日常维修,特别是对引风机、烟道挡板、吹灰器等附件的维修;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排除故障,不得影响加热炉的正常运行;第二十九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日常维护和停工检查、检测的结果,认真编制加热炉检修计划,做到不过修,不失修;第三十条每次大检修停工时,应对全部氧含量分析仪包括探头、热电偶和负压表包括探头进行维护、检定;第三十一条停炉检修时,必须进行炉管的检查检测;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检测项目,落实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可包括:——外观检查及测量;——测厚及硬度测量;——表面金相检测;——超声波检测、焊缝X射线拍片检测或其它无损检测;——炉管表面垢物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第三十二条检修完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严格检查验收;第三十三条燃油的加热炉在停工检修期间应安排辐射炉管清灰;对流炉管应视积灰程度,决定是否清灰和清灰方法;烧燃料气的加热炉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清灰;第三十四条凡新做或修补的耐火砖、耐火混凝土,均应按相应的烘炉曲线进行烘炉;烘炉期间,炉管内应通入所允许的介质加以保护;第三十五条裂解炉、转化炉辐射室离心浇注炉管停工时应做到:1、装卸催化剂时不得敲击炉管;2、定期对炉管进行超生检测,并及时对炉管进行安全评估或更换;3、对辐射炉管伸出炉膛外的部分应适当保温,以避免造成应力腐蚀损伤;第六章检查与考核第三十六条各二级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应对加热炉的运行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促进加热炉的管理及运行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司设备管理部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加热炉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考核;第三十七条加热炉管理的考核内容应包括:加热炉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加热炉的热效率;加热炉的现场运行情况及设备完好状况;附录1:主要引用文件中石化股份公司中国石化设备管理制度中石化股份公司炼油生产装置管式加热炉运行管理规定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SHS01001-2003管式加热炉维护检修规程SHS01006-2003石油化工管式炉效率测定法SHF0001石油化工管式炉设计规范SHJ36-91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附录2:烟气取样点设置及注意事项1、烟气取样点设置位置:(1)辐射室-----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辐射室的多室加热炉,每个辐射室的相应位置应安装烟气取样点,以便检查各室供风是否相同,单室可不装;(2)进对流室前-----利用此点检验供给燃烧所需空气量的实际情况,控制燃烧器用风量,辐射室已设置取样点的,可以共用;(3)出对流室后-----利用此点的过剩空气系数计算加热炉的热效率,并检验对流室的漏风情况;(4)采用余热回收系统时,应在空气预热器或余热锅炉前后均装设烟气取样点;(5)露点温度测试取样点设置在最后一级受热面出口,对于无余热回收系统的加热炉应设在对流室出口,采用余热回收系统的加热炉设在空气预热器或余热锅炉出口;2、测孔大小1烟气取样点孔径不小于20mm;2露点温度测试取样点孔内径不小于40mm;3、烟气取样点安装注意事项:(1)取样点附近不能有漏风;(2)取样点应尽可能选在烟道的最窄处,以使烟气流速较高,燃烧产物充分混合;(3)取样点最好伸至烟气流通截面的中部,有困难时,伸入长度应不少于500mm;多点取样可以减少测量误差;(4)控制燃烧的取样点不应放在出对流室以后;测定热效率的取样点应放在烟囱内非涡流区,即不应设在转向区域;(5)对于宽截面烟道,应设置多点取样设施,或采用单管伸缩式取样法;附表:加热炉效率监测汇总分析表附表:加热炉效率监测汇总分析表监测单位:联系电话:监测时间:监测人员:填报日期:注:1.散热损失均以3%计算;2.对油气混烧的加热炉,W根据燃料的油气比计算,单烧燃料气的加热炉,W均按0计算;。
7-加热炉设计、施工验收、管理规范

1概述该加热炉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验收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标准。
如需采用其他标准,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要求。
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等的设计和施工,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
凡买方有标准文件规定的,按买方要求执行。
2有关设计、设备制造、施工验收标准注:按实际需要的标准执行。
3 验收程序本合同中凡属卖方供货范围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在出厂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试验或试运转,合格后方可出厂。
买方有权派检验人员参加卖方组织的在设备制造厂进行的A类设备的监制和出厂前检验。
“设备”和“材料”运抵现场后,买方有权参加卖方组织的对“设备”和“材料”进行的开箱检验。
3.1一般事项3.1.1 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根据本附件确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及检验。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的标准和规范,应包括为了保证“设备”和“材料”质量检验所需的项目内容和判断标准。
3.1.2 标准及规范的协商买方对卖方提出标准及规范的协商,在基本设计审查前进行。
双方商定同意的标准及规范应作为设备和材料检验的依据之一。
3.1.3 当买方对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有质量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进行必要的材质、性能等品质检验,届时双方应相互配合,不应无故拖延。
3.1.4 买方检验人员在检验期间对“设备”和“材料”运抵现场后所进行的检验,也不能免除卖方按合同有关规定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2买方在设备监制、验收过程中的人员派遣3.2.1 设备监制卖方应在设备制造前1个月内,书面向买方提供该设备的制造进度表(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以及制造厂、地址、制造时间、预计安装和检验的日期等)。
买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周内将是否派员前往监制的决定,书面通知卖方,如决定派遣,还应提供监制人员名单。
3.2.2 出厂前检验凡属A类的“设备”和“材料”出厂前的检验、试验或试运转,应由卖方组织会同买方检验人员在制造厂按合同规定对设备进行检验、试验和试运转。
加热炉工艺技操作作规程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2加热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热轧板带厂加热炉区的工艺流程、工艺条件及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
1.2引用标准重钢热轧板带厂生产线生产工艺要求重钢热轧板带厂生产线按炉送钢管理制度重钢热轧板带厂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板坯加热要求等2.3工艺流程2.4工艺说明1780mm 热轧生产线与热轧工程新建的连铸生产线构成可以直接热送热装的生产工艺。
热装时,连铸热板坯按轧制计划直接从连铸输送辊道,经板坯库上料辊道,并在板坯库称量辊道称重、测长后送入加热炉装炉辊道,并按布料图进行定位,同时相对应的工艺参数由轧线计算机送往加热炉计算机,测长和称重信号由板坯库计算机送往加热炉计算机,用于加热炉控制系统。
板坯定位完成,装钢机前移,将板坯推正后,装钢机回到适当位置;在确定炉内有空位后,装料炉门打开,装钢机开始动作,抬升前移,将板坯托起送入炉内,并在此过程中测宽,在与前一块坯料间隔~50mm 处下降放钢,板坯停稳后,装钢机快速退回原位,准备重复送钢动作;同时装料炉门关闭。
冷/热装料时,连铸冷/热板坯按轧制计划被吊到板坯上料辊道上,在板坯库上料辊道称重、测长后送入加热炉装炉辊道,并按布料图进行定位,同时其对应的工艺参数由轧线计算机送往加热炉计算机,测长和称重信号由板坯库计算机送往加热炉计算机,用于加热炉控制系统。
板坯定位完成,装钢机前移,将板坯推正后,装钢机回位;再按上述步骤将板坯装入炉内。
装入炉内的板坯通过步进梁的运动从入炉端运送到出炉端。
步进梁的运动周期是一个矩形运动轨迹。
步进梁运动由水平运动和垂直运动组成。
水平运动和垂直运动过程中的速度是变化的,其目的在于保证运动的开始和结束时动作缓和,防止步进机构产生冲击和震动。
步进机构的水平运动是:通过平移液压缸驱动平移框架,使其在提升框架的滚轮上作平移运动。
此时,提升缸处于静止状态。
轧钢加热炉运行操作安全要求

轧钢加热炉运行操作安全要求1加热炉点炉操作要求1.1送燃气前应制定引送燃气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重点包括燃气主管、支管、送风管、放散管、阀门、烧嘴、排水器等),关闭人孔,经严密性试验合格,排水器充满水保持溢流,关闭炉前烧嘴,打开末端放散管;做好现场清理和非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工作,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实施统一指挥协调。
1.2送燃气前,可先开启燃气总管隔断装置,但不送燃气;操作人员通入蒸汽或氮气进行管道置换,达到要求后,关闭蒸汽或氮气(不应关闭放散管阀门),渐开燃气阀门(阀门开度的1/5处)开始送燃气(待引送燃气合格后方可将阀门开启到满足生产的最大程度),末端放散5 min~10 min,从管线末端取样,经做爆发试验、含氧量分析(含氧量≤1 %),连续三次合格后,停止放散,填写相关检测记录,方可实施炉窑点火作业。
1.3炉窑点火:——点火前炉膛内保持负压。
先开引风机(使用烟囱自然吸风的加热炉,应确认烟囱有较强的吸力)使炉内系统具有一定负压;——点火前吹扫助燃风管道。
开启助燃风管道放散管,并开启助燃风机,吹扫助燃风管道但不通过烧嘴向炉膛内送风;——点火前监测炉膛。
确认炉膛内无爆炸性混合气体;——点火程序:应先点火后送燃气,不应先送燃气后点火。
凡送燃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1 073 K(800 ℃)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燃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点火后调整:待点火送燃气燃着后,再通过烧嘴送风并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燃气量,及时关闭放散管。
1.4送燃气时不着火或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
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5.1.3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1.5点火时,燃气压力应根据炉型和燃料类型,达到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烧嘴前燃气压力应保持在1 000 Pa以上,低于1 000 Pa,应停止使用(发生炉系统除外)。
1.6送燃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不经常使用的氮气或蒸汽吹扫系统应与燃气管道脱开(对于有联锁快速充氮要求的保护系统的氮气管道,应采取防止压力失压倒串燃气的措施)。
加热炉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版(四篇)

加热炉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加热炉工程施工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施工任务按时完成,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加热炉工程的施工安全操作。
第三条加热炉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操作,并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所有参与加热炉工程施工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做到安全施工,人人参与、人人负责。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和安全防护第一节施工前的准备第五条加热炉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明确施工任务和流程,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与确定,并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施工前必须核实施工材料符合规定及其成本质量等要求,并及时送达现场。
第八条施工前必须购置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计划合理使用。
第二节安全防护第九条加热炉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周边安全防护。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可及时使用。
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并做好疏散示意图。
第十二条高处作业必须设立安全防护栏杆,并设置安全网或防护网,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的电气设备,并做好电气设备的安全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临时用电设备,并设置电气箱及其它安全设备。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地质灾害的判定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方案。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临时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加热炉的安全施工操作第一节施工前准备第十七条加热炉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并制定施工的操作流程。
施工人员必须明确施工的任务和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八条施工前要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和应急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施工前必须核实施工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规定,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并及时送达施工现场。
加热炉安全使用要求

加热炉安全使用技术要求前言本标准的第7.5条、第7.8条、第8.2.10条、第9.2.2条、第9.6.2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对SY0031-95《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的修订。
为满足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的需要,结合国内多年实践经验,对SY0031-95的内容、格式等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使其更具有先进性、适用性、指导性及协调性。
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a)增加了“前言”、“范围”、安全附件的“一般要求”、“燃烧系统安全设施”等。
b)将“引用标准”单列为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c)对SY0031-95的内容进行了修订:——5.1.1中增加了对加热炉设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要求;——5.2.1和5.3.1中对加热炉的制造和安装单位资质等级的要求做了相应调整;——在5.1.5和5.2.3中增加了“燃烧器等主要配件型式及参数”的内容;——6.2对直接受辐射热的主要受压元件用钢板材料做了修订;——6.4中对管式加热炉安全保障措施的要求、对烟囱挡板设置的要求、对管式加热炉灭火管的设置要求以及立式圆筒管式加热炉底部支柱的防火要求;——增加了8.4.1对有延迟裂纹倾向材料的无损检测要求;——8.4.2中增加了常压水套炉壳体对接接头的无损检测要求;——表2中增加了对常压火筒、常压壳体的试验压力内容;——增加了9.3.3、9.4.6对压力表、液面计等的定期检验要求;——增加了9.5.1对加热炉介质进出口、对流段传热面尾部、管式加热炉炉膛和燃料进燃烧器处装设测温仪表的规定等。
d)由于相关标准的更新,本标准对加热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和改造的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
e)取消了SY0031-95的第10章“报废”、附录A“安全阀泄放面积的计算”、附录B“本规程的用词说明”。
本标准由油气及管道建设设计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原大庆油田建设设计研究院)。
轧钢加热炉操作规程.

加热工序技术操作规程目次总则 (2)1、原料技术操作规程 (3)2、加热炉设备系统性能 (6)3、加热炉设备操作规程 (9)4、加热炉运行操作规程 (13)5、加热炉烘炉操作规程 (17)6、事故水系统操作规程 (20)7、加热炉温度控制规程 (21)8、记录 (21)总则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高线各品种、规格产品生产过程中,加热工序各岗位的操作。
产品规格为φ5.5~φ20mm热轧圆盘条,热轧圆盘条以符号φ表示。
2、高线加热工序流程简述:原料采用150mm方连铸坯,由15吨钢性耙式电磁吊成批地吊放在+5米的上料台架上,经上料台架的周期性升降运动,将钢坯单根放到炉前的上料输送辊道上,经人工检查挑出不合格坯料,合格钢坯经过输送辊道送入加热炉内进行加热。
接到要钢信号后启动炉内出料悬臂辊道将钢坯输送到出料衔接保温辊道中,经过高压除鳞装置除去钢坯上的氧化铁皮后送入粗轧机组进行轧制。
3、有关生产的台帐、卡片、检验报告等质量记录均由有关岗位操作人员按格式逐项认真填写并签名。
所有记录、台帐、卡片、检验报告均应妥善保管。
4、各生产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本岗位规程。
1. 原料技术操作规程1.1原料尺寸断面尺寸:150×150mm2定尺长度:12000mm范围定尺长度:8650~12000mm1.2原料钢种碳素结构钢、优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钢、焊条钢、冷镦钢、弹簧钢。
1.3原料验收1.3.1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进厂钢坯进行验收。
1.3.2检查钢坯表面质量,对有结疤、裂纹、砂眼、夹杂、接痕、气孔、划痕、端部切割不规则等不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条件的坯料,要做出明显标记,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1.3.3每次进料我厂原料验收人员根据上厂提供的装车小票和《质量证明书》对照实物进行核对。
1.3.4当来料与验收支数、熔炼号、重量不符时,及时向上厂人员订正。
解决后方可验收。
如上厂坯料入库后,因某种原因出具订正单,原料验收人员接到订正单后应立即更改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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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统一技术规定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统一技术规定加热炉篇1一般规定1.1目的(1)为了适应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工厂设计中有关工业炉部分工程建设的需要,保证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的设计和装备水平,并使建成后达到降低加热炉运行费用及控制和降低建设投资,特编制《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工厂设计统一技术规定》加热炉篇(以下简称本篇)。
以作为参加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建设的有关加热炉专业设计人员在工厂设计中所必须共同遵循的技术准则。
(2)本篇主要依据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的特点,并结合其它大型钢铁企业建设的经验,为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建设的需要编制而成。
1.2 适用范围本篇包括中棒车间、扁钢车间、1~6#高线车间共计8个车间范围的加热炉、退火炉、缓冷坑的炉体砌筑、钢结构、燃烧系统及附属设备、相关介质管道、烟气余热回收及其装置、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的等工程的设计。
1.3 规范、规定和标准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工厂设计中,应遵照的加热炉专业主要的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规定:(1)钢铁厂工业炉设计规范GB50486--2009(2)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范GB50632--2010(3) 钢铁企业能效指数计算导则GB/T 28924-2012(4)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GB/T16618-1996(5)工业燃料炉热平衡测定与计算基本规则GB/T13338-91(6)工业炉名词术语GB/T 17195—1997(7)步进梁式加热炉技术条件YB/T 018一92(8)粘土质隔热耐火砖GB/T3994-2005(9)粘土质耐火砖YB/T5106-2009(10)高铝砖GB/T2988-2004(11)通用耐火砖形状尺寸GB/T 2992-1998(12)定形耐火制品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GB /T 3001-2000(13)耐火材料高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GB/T 3002-2004(14)硅酸钙绝热制品GB/T 10699一1998(15)耐火材料陶瓷纤维及制品GB/T 3003-2006(16)粘土质耐火泥浆GB/T 14982一94(17)高铝质耐火泥浆GB/T 2994一94(18)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2004(19)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GB/T 2997-2000(20)工业炉水泥耐火浇注料冬期施工技术规程CECS27:90(21)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2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23)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 12459- 2005(24)冶金工业炉燃烧器技术条件YB/T062—1994(25)冶金工业炉燃烧器性能试验方法YB/T 160—1999(26)冶金喷嘴YB4087—92(27)加热炉热滑轨技术条件YB/T 4063—1991(28)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30)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97(31)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92(3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8(3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34)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3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36)一般用压缩空气质量等级GB/T13277-91(37)余热利用设备设计管理规定YB9071-92(38)余热利用设备设计技术暂行规定YBJ53-87(39)管壳式换热器GB151-1999(40)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07(41)冶金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YBJ201--83(42)冶金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定YB9066--95(43)冶金工业环境保护设施划分范围规定YB9067--95(4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45)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2009(46)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2009(47)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2009(48)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4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50)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93(51)建筑安装工程金属熔化焊缝射线照相检验标准GECS7094(52)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5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5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55)一般用途耐热钢和合金铸件GB/T 8492-2002(56)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 B37/990-2013(57)《特种设备安全法》(5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5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09(60)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01(6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6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6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6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6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06(6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6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2006(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2设计基本原则2.1炉型选择与技术装备水平应与车间生产规模及轧线工艺设备装备水平相适应。
选用的结构、材料和炉用设备应满足运输、建筑安装、维护更换的要求。
2.2新建的燃煤气和燃油轧钢加热炉,其设计单耗应符合GB 50632-2010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相关规定。
2.3加热炉炉内水管冷却系统宜采用汽化冷却,产生的蒸汽应与本厂动力管网并网运行。
2.4加热炉砌体外表面设计计算的最高温度应符合GB/T 16618 《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的有关规定。
2.5在总体设计时应充分利用上道工序坯料的余热。
2.6在加热炉平面设计图设计文件中,应标明炉区相关构筑物和设备的名称、定位尺寸和各种能源介质接点位置。
2.7炉型选择和主要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中型型钢轧机钢坯加热宜选用上下加热加热的步进梁式加热炉。
(2)中小型型钢轧机钢坯加热炉,用于普通碳素结构钢加热时,可采用推钢式加热炉,用于优质钢加热时宜采用步进梁式加热炉。
(3)不锈钢和易脱碳钢加热时应选用步进梁式加热炉。
2.8炉底强度应经济合理,新设计加热炉炉底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GB 50632-2010中的相关规定。
炉底强度不大于470kg/m2²h,1#高线炉子有效长度不小于39m;2、3#高线炉子有效长度不小于22m;扁钢炉子有效长度不小于34m,中棒炉子有效长度不小于38m。
2.9应能满足炉子小时产量和出料节奏的要求;应能满足坯料最高加热温度及温度均匀性的要求;应能满足坯料最低的氧化烧损要求,确保坯料的表面质量;炉子安全、卫生、环保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
2.10设计要满足不同钢种及其他特殊钢种的加热工艺要求,特别是弹簧钢等钢种表面不得有全脱碳层,能实现快速加热,快速通过高温段,满足易脱碳钢在炉内的减少脱碳要求。
3炉衬3.1在满足砌筑部位温度、承受荷重等使用性能的前提下,应根据绝热效果、使用寿命和经济合理性,选用炉衬材料;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炉衬寿命保证 5 年不大修。
3.2各部位的砌体必须采取有效的绝热措施,并按不同接触面温度使用不同材料的复合炉衬。
3.3用耐火材料和可塑料整体砌筑炉顶以及炉墙时,应设置锚固砖。
炉顶锚固砖的间距宜为300~400mm,炉墙锚固砖上下左右的间距宜为450~600mm。
3.4耐火可塑料或浇注料砌筑的倾斜炉顶,当推力较大时,应在斜顶部位设置耐热托板,下加热高度大于3.0m的直墙也可设置耐热托板。
3.5耐火砖砌体的长度和宽度应为116mm的倍数,高度应为68mm的倍数;烧结普通砖砌体的长度和宽度应为120mm的倍数,高度应为60mm的倍数。
3.6炉子耐材内衬及尺寸:炉子各部位均采用保温层和工作层的复合结构,材料厚度:炉顶不小于350mm,炉墙不小于500mm,炉底不小于540mm;高温段炉顶外表面温度控制在105℃以下,高温段炉墙外表面温度控制在95℃以下。
3.7炉体各部分采用耐火材料和绝热材料的主要性能见表1~6。
炉顶可塑料表1低水泥浇注料表2自流浇注料表3锚固砖表4陶瓷纤维背衬板表5陶瓷纤维毯表64钢结构4.1工业炉钢结构由炉顶钢结构、侧墙钢结构、端墙钢结构和炉底钢结构等组成,用以维持炉体的外部形状,保持炉子砌体的严密性,承受和保护炉衬耐火材料,安装烧嘴、炉门,固定水梁立柱、炉内装出料悬臂辊道、水封装置及各种炉体附件。
炉体钢结构主要由型钢和钢板组成。
侧墙和端墙的钢板厚度≥6mm,炉底钢板厚度≥8mm。
4.2炉子钢结构应经过除锈处理,涂漆采用“一底两面”,即一遍红丹底漆,两遍银粉面漆。
4.3工业炉钢结构紧靠高温炉体,环境温度高,工作环境恶劣,在进行设计选型时应考虑实际工作温度对钢结构性能的影响。
4.4吊挂炉顶炉子钢结构计算可适当考虑砌体膨胀产生的温度应力的影响。
4.5吊挂炉顶梁和炉底钢结构横梁应进行强度和刚度计算。
4.6钢结构宜按照分块预制件进行设计。
4.7在炉子周围和炉顶的各段检测装置、控制阀等操作区域,设有操作平台。
各平台之间由通道、梯子连接。
平台、通道和梯子均设有安全防护栏杆。
平台、通道根据不同部位分别由型钢和花纹钢板或钢格板组成。
操作平台、扶梯和护栏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标准。
4.8炉墙和炉顶用锚固钩材质为1Cr18Ni9Ti。
5 炉用冷却部件5.1应减少或避免炉内水冷部件,必须采用水冷部件时,不应将水冷部件表面直接暴露于炉内。
5.2水冷部件的设计应满足水量调节,操作、检修和拆卸方便,运行安全的要求。
5.3水冷部件的结构设计必须保证冷却水能够充满构件,排水管必须有一处高于冷却件。
5.4开路水冷部件应在供水管上安装水量调节阀门,排水管上不宜设置阀门,或将排水阀阀芯钻孔后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