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标定[2011]1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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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停工处理及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项目停工处理及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停工索赔注意事项建设工程工期问题一直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注的重点,也是双方争议索赔的高发地带,而停工则是工期问题的重中之重,因为一旦发生非发包人意愿导致的项目停工事件,也就意味着双方合作很可能已经走向恶化。

对此,施工单位如何应对?笔者通过近期接触的实例,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与大家分享以下内容,以期有所意义。

一、主要法条法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司法政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年 月 日)第 条三)关于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赔偿问题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安全鉴定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安全鉴定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安全鉴定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豫建质安〔2022〕189号•【施行日期】2022.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安全鉴定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豫建质安〔2022〕189号合同编号:河南省房屋安全鉴定合同(示范文本)项目名称:委托单位:鉴定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使用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委托单位与鉴定单位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时使用。

2. 本合同文本中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对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进行检查、检测与验算,综合分析判断,并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的活动。

3. 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选择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4. 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河南省房屋安全鉴定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鉴定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鉴定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情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址:3.结构类型:4.建筑面积:5.其它:第二条委托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如下工作:对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主要工作内容如下(包含但不限于):1. 详细调查与检测场地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其他2. 房屋安全性鉴定□房屋结构承载力验算□房屋安全性鉴定评级□构件层次□子系统层次□鉴定系统层次3. 房屋抗震鉴定□场地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能力验算主体结构抗震措施鉴定本鉴定项目的具体范围和内容见附件一。

河南省历年信息价人工费汇总及相应政策文件总结

河南省历年信息价人工费汇总及相应政策文件总结

年度 季度 月份
综合人工价 对应文件
2013年
一季度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二季度
5月份 6月份
67
豫建标定【2013】11号
67
豫建标定[2013]26号
年度 季度 月份
综合人工价 对应文件
2014年
一季度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二季度
5月份 6月份
70/85
豫建标定【2014】14号
70
豫建标定【2014】34号
年度 季度 月份
综合人工价 对应文件
2015年
一季度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二季度
5月份 6月份
72
豫建标定【2015】11号
74/89
豫建标定【2015】19号
年度 季度 月份
综合人工价 对应文件
2016年
一季度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二季度
5月份 6月份
52
豫建设标【2010】48号
2011年
三季度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四季度
11月份 12月份
59
豫建标定【2011】40号
62
豫建标定【2011】46号
2012年
三季度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四季度
11月份 12月份
66
豫建标定【2012】43号
66
豫建标定【2012】54号
2013年
75/90
豫建标定【2016】7号
75/90
豫建标定【2016】19号
2009年
三季度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河南省第一批省级工法的通知-豫建建[2010]81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河南省第一批省级工法的通知-豫建建[2010]81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河南省第一批省级工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河南省第一批省级工法的通知(豫建建〔2010〕81号)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根据《河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细则》(豫建建〔2005〕207号)的规定,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工法进行了评审,其中7项工法评审通过,批准为2010年度河南省第一批省级工法,现予公布。

附件: 2010年度河南省第一批省级工法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附件2010年度河南省第一批省级工法(排名不分先后)1.工法编号:EJGF01-2010工法名称:钢构架仿古建筑屋面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姬浩杰、傅高鹏、徐应国、宋玉洛、胡景辉2.工法编号:EJGF02-2010工法名称:全水基软发泡聚氨酯外墙外保温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编写人员:宋广明、岳建中、李水才、连伟福、姬常松3.工法编号:EJGF03-2010工法名称:大跨度无粘结预应力箱型空心楼盖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编写人员:陈松华、赵玉珍、李水才、秦太宏、刘方4.工法编号:EJGF04-2010 工法名称:超长、大面积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及抹灰裂缝全过程控制施工工法完成单位:平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宋永恒、吴建基、刘红旗、孟程、宋良5.工法编号:EJGF05-2010工法名称:装配式型钢悬挑脚手架施工工法完成单位:平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宋永恒、吴建基、刘红旗、孟程、宋良6.工法编号:EJGF06-2010工法名称:清水混凝土电缆沟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李海峰、张新凯、张守河、王烽、郭海志7.工法编号:EJGF07-2010工法名称:铜材接地系统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李玉萍、柴雪峰、秦涛、张守河、程杰——结束——。

《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办法》 (豫建设标〔2014〕30号)

《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办法》   (豫建设标〔2014〕30号)

《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14〕3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市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争议调解工作,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5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办法2014年6月12日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和工程造价政策咨询工作,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5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的有关计价依据解释、工程造价政策咨询及计价争议调解工作。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计价依据解释是指按照解释权限和工作程序对我省发布的建设工程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解释与认定,必要时,对计价依据缺项项目提供一次性补充计价标准。

计价争议调解是指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执行我省发布的计价依据时发生的分岐或矛盾进行协调解决。

计价依据是指包括国家工程计价标准、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各类工程计价相关政策性文件。

第四条计价依据解释、工程造价政策咨询以及计价争议调解工作应遵循依法、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和正确把握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以下简称省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赋予的职能,负责对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计价依据进行解释、工程造价政策咨询和计价争议调解工作;各市(县)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的计价依据解释、工程造价政策咨询和计价争议调解工作,并接受省站指导和监督。

河南定额站发布人工费价格信息汇总表

河南定额站发布人工费价格信息汇总表

16 豫建标定[2014]52号 2014.7~9
71
87
17 豫建标定[2014]62号 2014.10~12
71
87
18 豫建标定[2015]11号 2015.1~3
72
88
19 豫建标定[2015]19号 2015.4~6
74
89
20 豫建标定[2015]36号 2015.7~9
74
89
21 豫建标定[2016]7号
59
72
5 豫建标定[2011]46号 2011.10~12
62
74
6 豫建标定[2012]11号 2012.1~3
64
77
7 豫建标定[2012]26号 2012.4~6
66
79
8 豫建标定[2012]43号 2012.7~9
66
79
9 豫建标定[2012]54号 2012.10~12
66
79
10 豫建标定[2013]11号 2013.1~3
2016.1~3
75
90
发布人工费价格信息
颁布机关
备注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完整版)豫建标定2016年40号文(20201018160823)

(完整版)豫建标定2016年40号文(20201018160823)

WORD格式可编辑32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标定【2016】40号2016定额相关费用动态调整规则豫建标定〔2016〕4G号关丁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I: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办人各有关单位:为了貫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谨价管理改革供指导意见》(建标[2014] 142号)等相关规定,为了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我算定额沢《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獴建设标(2016)73号)的施行(以下简称<2016定较5 我们按照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原则和工程遣价计价标准政革要求. 联系我省建筑市场工程造价现状,就«2016定锁》中人工费、林料费*机械费*管理麋第如何实行动态管理*如何采用指数法对定额基期价格进行幼态调整,HP «2016定裁》相关费用动态谓整规则通知如T:—u人工费L (<2016定额》的人工療实行指数法动态管理由省站发布、原则上按半年度定期发布.定期发布的人工费指叛,作为编倒工程造价控制价,谓整人工我差价的依据*人工费指数属于政舟指导价.不列入凤险范圉.L费用调差公式凋罄后人工奏匸基期人工费十腊戦调差3.相关2 008定荻人工费指导价发布工作停止后,《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E国林址化工程)3人工豢按合同约定方法调整,或参照以下方法调整:人工费当期价格町5 *发布期人工费指数二、材料费紐016定额"的材蝌费仍按单价法动态管理。

三*机械费«2016定额》的机械费实行动态僧理,其中台班殂咸中的人工最实行指数注动态凋整,调整公式如下:调整后机械费匸基期机械费十指数调差咚单价调差四*管理费«2016定额》的管理费实行指数法动态管理,调整公式如下:调整后管理费•基期管理费+指数调差五*指数调差指数调差乂基期费用冥调差系数冥如调差系数=(发布期价格指数寺基期价格指数)-1(注:基期价格指数见附表1;第1期价格拎数见附表2;调整人工费时Kn为1,调整机械费时Kn为1,调整管理费时心为6%)六、其他1・定额子目(或基价)乘系数调整,«2016定额》中涉及子目(或基价)乘系数的,按基价宜接乘系数(含基价中各项费用)调瓠2.费用乘系数调整,《2016定额》中涉及人工、机械乘系数的,按相关基期定额人工费.机械赛,直接乘系数调整自身费用,其他费用不调整口3.实物量调整.«2016定额》申涉及增加、扣减人工工日(普工、一般技工“髙级技工)的,按相关变动工日数乘基期工日单价调整(注:基期工日单价见附表3 L乞定额量调整与市场价调差的先后顺序,用《2016定额》编制工程造价时’涉及增加、扣城工日或乘系数的,应在增加、扣减调整后再进行指数週差.5,基价中以啤J “元”表示的其他人工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及周转性剧用基期价榕为定值,不随调整调差变动.七、本文未涉及到的其他费用按《2016定额》相关说明执行.基期价格指数第1期价格指数附表3墓期工日单价。

河南建筑工程2010-2015人工费指导价

河南建筑工程2010-2015人工费指导价
2014年4月~6月
70
85
豫建标定【2014】52号
2014年7月~9月
71
87
豫建标定【2014】62号
2014年10~12月
71
87
豫建设标【2014】29号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其中:计日工单价=人工费指导价×1.38)
豫建标定【2015】11号
2015年1~3月
72
88
豫建标定【2015】19号
2011年7月~9月
59
72
豫建标定[2011]46号
2011年10月~12月
62
74
豫建标定[2012]12号
2012年1月~3月
64
77
豫建标定[2012]26号
2012年4月~6月
66
79
豫建标定[2012]43号
2012年7月~9月
66
79
豫建标定[2012]54号
2012年10月~12月
66
79
豫建标定[2013]11号
2013年1月~3月
67
81
豫建标定[2013]26号
2013年4月~6月
67
81
豫建标定[2013]44号
2013年7月~9月
68
83
豫建标定【2013】45号
2013年10~12月
69
84
豫建标定【2014】4号
2014年1月~3月
70
85
豫建标定【2014】34号
河南建筑工程2010-2015人工费指导价一览表
文件号
月份
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元)(综合)
装饰工程(元)
(单独承包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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