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标定[200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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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

郑建设计〔2004〕35号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现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4〕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施工图审查由现行的批准制改为备案制的其它事宜,将另行文。

二OO四年十二月六日- 1 -附件: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4〕91号文件主题词:城乡建设设计审查办法通知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4年12月7日印发- 2 -河南省建设厅文件豫建设标〔2004〕91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3 -附件: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河南省建设厅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4 -附件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定额补充解释

定额补充解释

二○○七年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四)编者按: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在职能划分中明确指出,其职责之一是负责本市各类定额及计价依据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解释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编制定额缺项子目和一次性补充定额的审批,其下设土建安装定额管理室和市政园林定额管理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对外解释与答疑。

在定额解释工作中,我们在所受理的报建工程中发现了许多问题,内容涉及造价确定和合同纠纷,通过我办专业人员的研究讨论,对其中产生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汇总,并以此作为解释的统一口径为来访人员提供服务。

这类计价问题除特殊注明外,均按照现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2)》的规则解释。

一次性补充定额是针对某工程的特殊工艺审批的一次性补充子目,具有其特殊性,并代表了新的施工工艺。

我们将这类问题的补充子目和整理后的常见问题分期分批进行刊登,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如遇类似问题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请前往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咨询。

1、某工程,基坑采用轻型井点降水,插井管119根,5台抽水泵作业,如何确定套数?答:综合基价规定“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因此该工程为2.4套。

2、某工程,外墙外侧设计有EPS板保温层,合同约定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200 5),如何计算建筑面积?答: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某工程,无地下室,第五层顶板高度为20.8m,计算建筑物超高部分建筑面积时,第五层是否计入?答:计入。

4、2002版综合基价中,天棚龙骨子目中的面层规格是指什么规格?答:饰面面层的规格。

5、某工程,室外楼梯踏步为钢结构,其楼梯平台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挑出外墙皮1.75m现浇带梁楼梯平台如何套用定额子目?答:可参照有梁板相应子目。

6、EPS发泡保温板外墙外保温子目的工程量如何计算?答:按实铺面积计算。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15〕16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15〕16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

正文: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建〔2015〕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3日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结束——。

河南造价文件汇编2018-3

河南造价文件汇编2018-3

第一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综合管理类……………………………………第5至59页01、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 (6)02、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 (9)03、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13)04、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14]30号 (16)05、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15号 (20)06、河南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3号 (24)07、河南住建厅关于《河南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24号 (28)08、河南住建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2014〕36号 (31)09、全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39)10、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44)11、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20090925 (48)12、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29号 (55)第二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定额解释、问答………………………第60至357页第一章河南定额站 2002定额解释01、河南住建厅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综合解释 (61)02、河南2002预算定额(土建、装饰部分)解释 (81)03、河南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2)综合解释 (112)04、河南定额站安装工程2003定额综合解释 (120)05、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问题解答 (152)06、河南2005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56)07、河南2006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80)08、河南2007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87)第二章河南定额站 2008定额解释01、河南定额站关于(2008)定额总说明中有关系数调整问题的解释豫建标定[2009]1号 (208)02、河南定额站河南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 (209)03、河南定额站河南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续) (256)04、关于《河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续)》执行中豫建标定[2013]55号 (290)05、河南2008定额计价问题解答 (291)第三章应用指南及定额宣贯01、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应用指南 (301)02、2016定额发布豫建设标[2016]73号 (357)第三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计价配套文件………………………………第358至447页第一章人工、材料价格调整01、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处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8〕11号 (359)02、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问题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45号 (361)03、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设标[2005]101号 (362)04、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标定[2006]1号 (363)05、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设标[2008]2号 (364)06、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5号 (364)07、河南建筑工程2010-2016人工费指导价 (366)第二章费用计取文件01、关于我省工程造价计取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豫建标定2014[79]号 (367)02、关于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豫发改价格[2015]578号 (368)0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中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意见豫建建[2012]76号 (369)04、关于废止《加强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豫建建[2016]62号 (371)05、关于征收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后相关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变化的通豫建标定[2011]16号 (372)06、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综[2011]4号 (373)07、关于停止征收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豫建设标[2009]26 (375)0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3]89号 (376)09、关于社会保障费计取的依据郑政文[2016]93号 (380)10、参考资料建筑材料检测费用界定 (381)第三章安全文明费01、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6]82号 (389)02、关于执行《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问题的解释豫建标定[2007]15号 (395)03、关于执行《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豫建设标[2007]22号 (396)04、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豫建设标[2014]57号 (397)05、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豫建设标[2012]31号 (401)06、转发《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郑建办[2007]36号 (407)07、河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问题汇总 (408)08、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管理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30号 (411)09、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4]83号 (412)10、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417)11、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试行)豫建设标[2016]47号 (434)12、关于郑州市调整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郑建文[2015]68号 (437)第四章工程量清单01、关于贯彻GB50500-2013、建标〔2013〕44号文件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29号 (438)02、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04]53号 (441)03、关于实行清单计价方式的有关费用组成和计算方式说明豫建标定[2004]16号 (447)第四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造价及相关行业收费文件…………第448至500页0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449)02、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627号 (451)03、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 (457)04、关于规范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委收费[2004]XXX1765号 (458)05、河南省会计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374 (461)06、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安监管[2012]7号 (467)07、关于印发《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南省律师协会 (471)08、《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 (476)09、《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的通知豫建监协〔2015〕19号 (480)10、《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问答 (495)11、全国设计收费参考标准中设协字[2016] 89号 (498)第五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司法解释及案件裁定……………………第501至598页01、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 (502)02、最高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05)03、最高院黄松有《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解释》的解答 (510)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建办市[2002]51号 (520)05、最高院关于执行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解释 (521)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27)07、最高院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58)08、2015年法院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解答 (560)09、2015 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572)10、河南高院2015年-2016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观点分析报告(一、二、三) (580)第六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营改增专题………………………………第599至654页01、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不含附件(财税〔2016〕36号) (600)02、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601)03、营改增后《清单计价规范》部分修订 (602)04、河南住建厅关于“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意见豫建标2016 24 (604)05、河南定额站关于“营改增”后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豫建标定[2016]13号 (614)06、河南人防办关于“营改增”后人防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豫人防[2016]127号 (618)07、河南国税解答房地产业营改增的19个热点问题 (626)08、河南省国税局营改增热点问题答疑集锦之建筑业 (631)09、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问题解答 (365)10、河南省国税局房地产业营改增指引 (642)11、河南省国税局建筑业营改增指引 (646)12、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650)13、国税总局对11号文的深度解读 (652)14、鹤壁定额站关于执行《豫建标定[2016]13号》的补充通知鹤建定办[2016]06号 (654)第七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新编入文件……………………………第655至678页01、关于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豫建建[2007]59号 (656)02、关于实施GB50854、GB50856、GB50857等意见豫建设标[2014]28号 (657)03、关于发布定额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标定[2016]40号 (664)04、河南省建筑垃圾计量核算办法(暂行)豫建墙[2016]4号 (669)05、关于《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问题的解释豫建标定[2008]24号 (672)0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7〕45号 (674)07、关于印发《郑州市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20170926 (675)08、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7〕48号 (677)封面、封底河南风景注:正版的封面及前10页均印有“侵权必究”的凸印,否则,均属仿制、盗版,正版用户可联系QQ541491259免费索取后期资料更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09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09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09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
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豫建设标[2009]2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9.03.13
【实施日期】2009.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09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

(豫建设标〔2009〕23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豫建设标[2004]96号)的文件规定。

围绕全国建设重点,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现将2009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予以发布,请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制订计划。

附件:2009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2009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

豫建建〔XXXX〕16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豫建建〔XXXX〕16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见附件1)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见附件2。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单项或多项专项检测资质。

初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只能申请最低资质等级。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应当提交下列由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声明的申请材料:保存3年。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范围(见附件3),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90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检测机构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原资质证书无效。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延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同一单位工程的同类检测项目不得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豫建建〔XXXX〕16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豫建建〔XXXX〕16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见附件1)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见附件2。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单项或多项专项检测资质。

初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只能申请最低资质等级。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应当提交下列由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声明的申请材料:保存3年。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范围(见附件3),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90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检测机构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原资质证书无效。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延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同一单位工程的同类检测项目不得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02版定额解释

02版定额解释

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一)1、在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及补充文件(郑建文(2007)8号、郑建办(2007)36号)时,临时设施费如何扣除?答:应理解为费用调差,在取费程序差价栏内单列。

2、某工程,为地上十一层的小高层建筑。

六层顶板的结构板面与室外设计地坪高差超过20m 时,问六层能计算建筑物超高费吗?答:六层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3、某工程,地下室设计有汽车坡道出入口,其顶部采用型钢骨架阳光板铺设的顶棚。

按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2005),是否计算建筑面积?答:计算建筑面积。

4、施工中采用马凳筋可否计算?答:施工图中有设计要求的、或图纸索引的图集和施工规范中有明确要求的,可计算。

5、第四分部中电梯井脚手架子目在什么情况下应计取?答:只适用于安装电梯。

6、综合基价P373页“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表中,注明:14m以上的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另行处理。

问这类构件运输费用如何计价?答:双方可按实际发生费用计取。

7、综合解释P26页第42条解释,未明确金属面刷氯磺化聚乙烯漆工程量,是以“吨”还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答:按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8、某工程设计了玻化砖墙面,工艺为干挂。

问如何套子目?答:可参照干挂大理石子目,玻化砖价格在材差中调整。

9、某工程,采用预制静压管桩,设计要求,在管桩顶部1m处,将空心处的土方挖出,下部放置6mm厚的圆形钢板,用钢丝刷清理管桩侧壁,刷上素水泥浆,后帮扎钢筋,灌注混凝土,钢筋伸入筏板基础加固。

问挖土与钢筋混凝土如何套子目?答:可参照人工挖孔现浇混凝土桩子目或双方约定。

10、某工程,图纸注明客厅外挑700mm宽、3.3m长的结构为养花阳台,标高与客厅地面一致,养花阳台外周设不锈钢栏杆,问养花阳台如何计算建筑面积?答:参照阳台的计算规则。

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二)1、某工程,施工图纸设计从二层楼板开始,沿一层周圈外墙挑出2米,在计算泵送混凝土的水平运距时,一层外墙外边线至建筑物中心的垂直距离不足8米,二层及以上层的超出8米,问如何计算混凝土的水平泵送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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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文件
豫建标定[2004]16号
关于我省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
有关费用组成和计算方法说明
各市定额站(造价处、办):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的贯彻执行,针对清单计价模式特点,现就其单位工程费用组成,结合我省实际说明如下: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
1、人工费,参考综合基价子目中“人工费”与“人工费附加”两项直接生成。

2、材料费,参考综合基价子目直接生成。

企业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建筑材料及构件的检验试验、鉴定等费用(综合基价中已含有占人工费1 6%的此项费
3、机械费,参考综合基价子目直接生成。

4、管理费,参考综合基价子曰“综合费用”直接生成。

5、利润,以清单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为基数按下表计
二、措施项目清单计价组成:
1、技术措施费,可参考综合基价子目直接生成。

同时,分解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2、施工组织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计”中的人工费与“技术措施费”中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下表计算。

(1)二次搬运费
(2)远途施工增加费
(3)缩短工期增加费
3、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应将综合基价中现场管理费项目内“其他直接费”所含的“冬雨季施工费”和“临射设施”两项费用(两项合计:占人工费的7 9%)从综合基价中扣除。

冬雨季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措施费用中考虑。

三、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规定的格式计算。

四、规费。

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合计”的人工费与“技术措施费”中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下表计算
五、税金。

按税法规定计算。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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