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范文(4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防止和减少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涉及的所有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物料贮存、运输等。
第三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采取科学管理手段,全面提高重大危险源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执行,必须坚持科学、公正、严肃、高效的原则,依法、按规定、按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有机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本企业要加强职业健康与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本企业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和预警,及时发现和纠正隐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管理是本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形成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管理格局。
第九条企业总经理是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各岗位的负责人是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好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岗位的负责人要定期组织会议,传达相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二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有效履行其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监察部门是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必须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措施第十四条本企业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清单,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位置、控制措施等信息,做好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第十五条本企业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检测,建立相应的技术体系和设备,确保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态正常稳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通用6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通用6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通用6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篇11 目的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本公司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3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部。
负责指导本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各车间。
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工作。
4 、内容与要求4.1 、重大危险源辩识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4.2.1、公司聘请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4.2.2、现场配有事故喷淋水源、消防水源、灭火机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护用品,做为处理事故之用,所属单位要加强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2.3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所属区域操作工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安全环保部人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查静电跨接,查避雷设施,查安全附件等。
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
4.2.4 、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非本工序、本车间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公司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严格登记,库区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项并监护。
4.2.5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公司按应急预案的编写导则,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公司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
4.2.6、重大危险源登记公司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严格、高效的管理。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定期对危险源进行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估由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等。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责任,实行责任制,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24小时监测,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重大危险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与执法第十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管,定期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立即整改。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一)施工现场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____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____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6、起重吊装工程;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资料。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制度(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制度项目年初复工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项目涉及的各项危险源进行识别,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分级,登记、公示、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了《重大危险源管理实施细则》、《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清单》、《重大危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重大危险源划分及应急预案》等指导性文件,经专家论证和监理审批后适时组织学习宣讲。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制度(二)为加强并规范区队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宽沟煤矿重大危险源管控办法,结合区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预控项目综采区重大危险源预控主要项目包括。
井下动火作业、回采期间采空区自然发火、瓦斯超限、冲击地压。
二、组织机构组长:谭才武副组长:祁晓东成员:黄才博、李勇超、王月元、郑向虎、张代强、乔福林、王涛、石鑫、陶余宝、穆维陆、罗小均、毛国斌、符美松三、职责1、谭才武(队长):(1)全面负责综采队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及工作(2)负责对综采队重大危险源预控措施的执行落实工作。
(3)负责每月组织区队人员召开重大危险源预控开展情况专项会议。
2、祁晓东(书记):(1)负责协助队长对综采队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工作制度、职责、贯彻(2)负责区队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审核及考核工作;3、黄才博(采煤副队长)。
(1)负责采煤技术管理。
(2)负责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工作中工程质量的考核管理工作;(3)负责重大危险源预控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工作;(4)负责区队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审核工作;4、李勇超(机电副队长):(1)负责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管理及考核工作(2)负责对机电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及检修质量验收。
(3)负责重大危险源预控机电检修包机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5、王涛、石鑫、陶余宝(采煤技术员、机电技术员)。
(1)负责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台账记录的建立。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On the road, our lives have been affirmed. Along the way, we have failed and succeeded, we have tears and moved, there are twists and turns, there are smooth roads, there are opportunities and dream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1、目的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我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为:生产场所、储罐区。
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3、1职责3、1、1安全科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3、1、2车间为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主体单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3、1、3设备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监督管理。
3、1、4生产技术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3、2管理程序3、2、1安全科监管程序(1)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级重大危险源档案;(2)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两次检查;(4)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视频监控;(5)定期向上级部门统计上报重大危险源各类报表;(6)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2、2车间管理程序(1)每周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2)建立健全车间级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3)巡检规定:1、相关岗位人员定时巡检,频次为1次/小时,在巡检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用具。
2、重大危险源巡检实行挂牌巡检。
3、在巡检过程检查液氯计量槽、储槽进出口阀门密封、连接法兰是否泄漏,压力计是否正常,并记录数值,安全阀是否正常,液位计液位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篇)

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和台账。
二、加强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五、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
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七、不认真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是一种企业或组织为了保障员工安全和避免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风险识别和评估:企业或组织应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隐患和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估,确定可能对员工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隐患和危险源。
2.防控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包括工艺、设备和人员方面的安全防护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或防止事故的发生。
3.制度建设: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利,确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各级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并进行相关培训。
4.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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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司各单位、各项目生产经营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 编制依据
3.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3.2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3.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4 定义
4.1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场所或设施)。
5 重大危险源范围
根据公路施工的特点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规定,本公司主要重大危险源有:
5.1 民用爆炸物品
5.2 燃油仓库(或罐)
5.3 乙炔和氧气储存库
6 管理职责
6.1 各单位、各项目的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内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登记、评价(评估)、上报与管理监控工作。
6.2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6.3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7 相关要求
7.1 各单位、各项目安全部门要对本单位(项目)管理范围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进行评价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价。
7.2 各单位、各项目安全部门对新设立或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评价,并向有关部门登记;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报安委会同意后宣告撤销。
7.3 安全员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7.4 安全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7.5 各单位、各项目第一责任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
7.6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进行整改,限期
完成,整改期间要明确安全负责人,并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期间安全。
7.7 单位每年要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做好检测和检验记录。
7.8 安全员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7.9 各单位、各项目安全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4)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评估)报告;
5)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6)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7.10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项目)应落实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7.11 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下达动火许可证,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
实行谁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作业。
7.12 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有4路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8 爆炸物品管理
8.1 爆炸物品储存发放
8.1.1 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储存室,应当远离城市、居民聚居地及风景名胜区。
库区建筑与周围的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
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8.1.2 保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保管、使用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保管、搬运和爆破作业。
8.1.3 民用爆破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
严禁将爆破物品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储存必须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8.1.4 仓库、储存室必须做到:
8.1.4.1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发放和退库民用爆破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如实记载领取、发放、退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退库人员姓名。
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8.1.4.2 库房内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8.1.4.3 库房实行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进入库区人员入库前必须把手机、对讲机等通讯关闭,严禁无关人员进行库区。
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
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
严禁在库房内食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8.1.4.4发现民用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9 爆破作业
9.1 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办理持有《爆破作业许可证》,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要对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9.2 爆破作业人员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10 燃油仓库
10.1油库周围应悬挂“油库重地,严禁烟火”的警告牌,油库大门应有专人值班,其他人员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进入油库,凡进入油库的人员必须登记,交出火种,方可进入。
10.2油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火时,先取得动为作业许可证,在派消防专人监护,方可动火。
10.3库区内应设有环形消防通道,并有回车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上堆放杂物。
10.4油库一切照明设备应采用防火型,电源线路必须是电缆或暗线,不准有架空线,库区周围不准搭建临时建筑。
10.5油区必须有避雷装置。
10.6油库防火器材应齐全完好,并有专人定期检查,专门保管使用,严禁用于非防火性活动;油库的电气设备、接地线、避雷器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和定期检测;油库值班员应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0.7油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地面应保持清洁,油污和杂草应及时清除,擦过油的废布废棉纱应及时带出油库。
10.8燃油仓库油罐不得露天裸放,油罐应埋设地下或搭设防晒遮阴棚,避免夏季天气炎热时阳光直射,以降低油罐温度。
10.9污油池内的污油及时回收,设备漏油应及时消除,一时消除不了的要做好回收,防止漏油排入地沟。
10.10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0.11值班人员在值班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需暂时离开时,必须得到分管安全的领导同意,并专人代替其工作。
10.12库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1 乙炔氧气
11.1 氧气瓶存放安全防火管理
11.1.1 氧气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远离明火,防阳光曝晒。
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不设电器装置,要有安全管
理制度,存放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11.1.2 搬运氧气瓶要轻起轻放,严禁碰撞、抛掷、滚滑,瓶阀不得对准人。
11.1.3 不得用沾有油污的车辆运输气瓶。
不得穿戴沾有油污的衣服、手套装卸气瓶。
11.1.4 气瓶应有两个防震圈、瓶帽应拧紧,安全附件要齐全有效,卧放时应有防滚动措施,头部要朝同一方面,堆叠高度不超过5层。
不得同一车运送氧气、乙炔瓶。
11.1.5 气瓶泄漏应搬到室外空地进行处理,处理现场周围严禁烟火。
瓶内氧气不准用尽,应保留有0.2Mpa余压。
11.2 乙炔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1.2.1 乙炔存放场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规范要求,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电器要有防爆装置。
附近应有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
11.2.2 乙炔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严禁与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存放。
乙炔瓶必须竖立放置,严禁卧放;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
11.2.3乙炔存放场所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距离不得少于10米,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11.2.4 乙炔瓶搬运要轻起轻放,防碰撞、跌落。
要密封无泄漏,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11.3 氧气瓶和乙炔瓶保管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11.3.1 氧气和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设专人负责,需要使用作业时必须得到责任人的确认,不得私自拉离气瓶房存放地。
11.3.2 严禁超压使用和人为加热气瓶,严禁用带油污的手套开启氧气瓶阀门。
11.3.3操作人员作业前必须先检查软管与焊接的连接处是否牢固,软管是否有打结处。
11.3.4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或,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不得乱涂乱画,并且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11.3.5 开启瓶阀要用专用的开启工具,不得敲打、击打阀门。
11.3.6 氧气瓶和乙炔瓶两瓶间距不得少于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