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四章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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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P41、实质意义的民法P52、形式意义的民法P53、古代民法P54、近代民法P65、现代民法P6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P71、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P7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P73、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P84、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特点?P85、人格关系P96、分身关系P7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P91、我国民法具有的性质?P92、民法的任务?P11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P12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原则,表现在哪些发面?P122、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P123、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P134、民法基本原则的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表现在哪些方面?P135、平等原则的根据和地位?P13 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P146、自愿原则P15 自愿原则主要表现?P157、公平原则P16 公平原则的主要表现?P178、诚实信用原则P17 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表现?P17 意义P189、公序良俗原则P18 公序良俗原则具体内容?P18第五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P191、民法渊源的分类?P192、法律P19(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P19)3、法规P20 行政法规P20 地方性法规P204、规章P205、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P206、国家政策和习惯P217、民法的效力P218、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P219、法律不溯及既往规则P2110、新法改废旧法规则P2111、适用新法改废旧法规则必须具有哪些条件?P221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P2213、民法对人的效力P22第六节:民法的适用与解释1、民法的适用P232、民法的适用应遵循以下原则?P23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P234、强行性规范P23 任意性规范P23 具体规定P24 一般性条款P245、民法的解释P246、文理解释P257、论理解释P25 (扩张解释P25 限缩解释P25 反面解释P26类推解释P26)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P27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P27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P28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P28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P295、民事法律关系客体P296、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P297、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P298、区分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的意义?P299、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P3010、区分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意义?P3011、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P3012、区分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P3013、权利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P3114、区分权利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的意义?P31第二节: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P31 特征P31 意义P322、民事法律事实构成P323、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P324、自然事实P325、与的人意志无关P326、人的行为P337、事实行为P33 民事行为P33第三节: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1、民事权利的含义P342、民事权利的分类P343、财产权与人身权P344、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P34、355、支配权的特点?P346、绝对权与相对权P357、主权利与从权利P368、原权与救济权P369、专属权与非专属权P3610、民事权利的行使P3611、事实方式P36 法律方式P36 滥用权利P3612、权利行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P3613、构成权利滥用的条件?P3714、民事权利保护P3715、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P37 自卫行为P37 自助行为P3716、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P3717、民事义务P3718、民事义务的分类?P3819、法定义务、约定义务P38 积极义务、消极义务P38 专属义务、非专属义务P3820、民事责任P3821、民事责任的特征?P3822、民事责任的分类P3923、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P3924、履行责任、返还责任、赔偿责任P3925、按份责任、连带责任P4026、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P4027、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P4028、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P40第三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P412、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P41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P42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P43第二节: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P44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P44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P45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P45、466、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P467、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须具备下列条件P47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P47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1、住所P482、住所的确定P48 意定住所、法定住所、经常居住地P483、住所的法律意义?P48第四节:监护1、监护的概念和特征、目的P492、监护的设立P503、监护人的职责(或监护的内容?):P514、监护人的更换、撤换P525、监护的终止P52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P53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P533、利害关系人P53 下落不明P534、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P545、宣告失踪的撤消P546、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意义P557、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P568、死亡宣告的撤消P56第四章: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1、法人的概念和特征P572、法人独立性的体现?P573、组织上的独立表现在哪些方面?P574、法人应具备的条件P585、依法成立包括哪几方面?P586、法人的历史沿革和本质P59、607、法人的分类P61 公法人、私法人P61社团法人、财团法人P618、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P61 本国法人、外国法人P629、企业法人P62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P62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特征P63、64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P63、64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特征P64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P64、655、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特征P66第三节:法人机关1、法人机关的含义、特征P672、法人机关的种类P68 法人的权利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P68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特征P684、有哪些情形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P695、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P69第四节:法人的财产与责任1、法人的财产、特征P702、法人的责任、特征P703、企业法人有哪些情形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71第五节:法人的设立1、法人设立的含义712、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的区别P723、法人设立的原则P72 特许设立主义、许可设立主义、自由设立主义、准则设立主义、强制设立主义P724、法人设立的程序P73命令设立、发起设立、募集设立、捐助设立P735、法人资格的取得P73第六节:法人的变更和终止1、法人变更的概念P742、法人组织体的变更P74法人的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P74法人的分立、新设分立、派生分立P743、组织形式的变更P754、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P755、法人的终止P756、企业法人有哪些原因法人终止?P757、法人的清算P767、清算组织的职责?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活动有哪些?P76第五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P772、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P783、非法人组织的种类P78 1、4、营利性非法人组织、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P785、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P78第二节:合伙1、合伙的概念和特征P78、792、合伙的分类P80 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P80个人合伙、单位合伙P80合伙企业、其他合伙P803、合伙的内部关系P80、814、论合伙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P80、81、825、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P81、82 合伙债务P826、入伙与退伙P82、83 任意退伙P83 法定退伙P837、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存续期间,有哪些情形时可以退伙?P838、有哪些情形合伙人当然退伙?P839、合伙的解散与清算P8410、合伙人解散的原因P8411、合伙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哪些事务?P84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1、法人分支机构、特征P84、852、个人独资企业、特征P85、863、个体工商户、特征P86、874、农村承包经营户、特征P88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P89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P90第二节:物1、物的概念和特征P90、913、物的分类P91、924、动产、不动产P915、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P926、主物、从物P927、原物、孽息P938、消耗物、非消耗物P939、可分物、不可分物P9310、特定物、种类物P9311、代替物、不代替物P9412、物在民法中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P9413、从物必须具备的条件?P92第三节:有价证券1、货币P952、有价证券及特征P953、有价证券的种类P96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P97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P97、98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P98、994、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P985、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P996、双务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P997、诺成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P1008、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P100、1019、要因法律行为、无因法律行为P10110、生前法律行为、死后法律行为P10111、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P101、102第二节:意思表示1、意思表示的概念和要素P1022、意思表示的形式P102、1033、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P1034、意思表示的分类P103、1045、明示的意思表示、默示的意思表示P103、1046、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P1047、对话的意思表示、非对话的意思表示P1048、健全的意思表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P1059、意识表示的瑕疵P10510、真意保留、通谋虚伪表示、隐藏行为P105、10611、错误、误传P10612、故意的不一致包括哪些方面?P105、10613、无意的不一致包括P10614、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哪些?P10615、受欺诈的意思表示、受胁迫的意思表示、危难中的意思表示P106、10716、受欺诈的意思表示构成具备的条件?P10617、意思表示的解释107第三节: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1、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P1072、任何民事行为的成立均须具备的条件?P1083、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P1084、P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P1085、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P108、1096、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P109第四节: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P1092、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特征P109、1103、条件成就、条件不成就P1114、条件的分类P1115、停止条件、解除条件P111 积极条件、消极条件P111、1126、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P1127、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期限与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的区别?P1128、生效期限、终止期限P112第五节:无效民事行为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P112、113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P1133、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P115第六节: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1、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P1162、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P116、1173、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P1174、可撤消、民事行为的撤消P1175、撤消权P1176、撤消权的消灭P1177、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被变更、撤消后的后果P1188、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区别?P118第七节:效力待定民事行为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P118、119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P11910、法定代理人追认P119无权处分行为P120债务转移P120第八章:代理第一节:代理概述1、代理P121间接代理P1212、代理的特征P121、1223、代理的意义和适用范围P1234、代理的分类P124、1255、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P1246、一般代理、特别代理P1247、单独代理、共同代理P1258、本代理、再代理P1259、再代理成立须具备的条件?P125第二节:代理权1、代理权P1262、代理权的授予P1273、代理权的授予的性质、形式和内容P1274、代理权的行使P1275、代理权的行使应遵循的原则P127、1286、滥用代理权的禁止P1287、滥用代理权的情形?P128、1298、滥用代理权须具备的条件?P1299、滥用代理权P128对己代理、双方代理P128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P129、10、代理权的消灭P12911、有哪些情形,委托代理权终止?P12912、有哪些情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P12913、被代理人死亡后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P129 第三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1、无权代理的含义P1302、无权代理发生的原因P1303、狭义无权代理P1304、狭义无权代理的后果?P130、1315、表见代理P1316、表见代理具备的条件P1327、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P1328、表见代理的后果P133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一节:民事时效概述1、民事时效P134 事实状态P1342、时效包含的要素和含义P1343、时效期间的构成条件P1344、民事时效的性质P1345、民事时效的种类P1356、取得时效、消灭时效P1357、时效的构成条件和法律后果?P134第二节:诉讼时效概述1、诉讼时效的概念P1352、诉讼时效的特征136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P136、1374、除斥期间P1365、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P1376、哪些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P1387、诉讼时效的种类P1388、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P138及特点?P1389、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P13910、诉讼时效的效力P13911、诉讼时效四种学说P139第三节:诉讼时效的计算1、诉讼时效的起算P1402、诉讼时效的开始时间一般应依哪些情形确定P1403、诉讼时效的中止P1414、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和时间P1415、诉讼时效中止的后果P1416、诉讼时效中断P1417、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P1428、提起诉讼P1429、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P14310、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P14311、诉讼时效的延长P14312、、诉讼时效延长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P144第四节:期限1、期限的概念和意义P1442、期间的分类P1453、任意期间、强行期间P1454、确定期间、相对确定期间、不确定期间P1455、连续期间、不连续期间P1456、法定期间、指定期间、意定期间P1457、普通期间、特殊期间P1468、期限的确定与计算P146第二篇:人身权第十章:人身权的概述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1、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P1472、人身权的分类P1483、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与自然人的人身权有共有性,又有特殊性P1484、人格权、分身权P1495、人格权与分身权的区别?P149第二节:人身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我国《民法通则》对人身权作系统规定P150第三节:人身权的民法保护1、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方法P1512、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和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P1523、死者人身权的民法保护P152第十一章:人格权第一节: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1、人格权的概念P1542、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格尊严P1543、人格权的特征P154、155第二节:身体与生命健康权1、身体权P1552、生命权P1563、健康权P156第三节:姓名权与名称权1、姓名权P1572、为了维持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对姓名权作哪些限制?P157、1583、名称权的概念及特征P158、1594、名称权与姓名权的区别?P1585、名称权的内容P1596、侵害姓名权或名称权的构成要件P1607、不构成侵害姓名权或名称权的除外情况?P160第四节:名誉权1、名誉权的概念及含义P1612、名誉权的内容P1613、名誉维护权、名誉保有权P1614、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P162、1635、不构成侵害名誉权的除外情况?P163第五节:肖像权1、肖像权、特征P1642、肖像权的内容P1643、形象再现权、肖像使用权、不作为请求权P1644、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P165第六节:隐私权1、隐私权P1662、隐私权的内容P166、1673、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活动自由权、私有领域的保密权、权利主体对其隐私的利用权P1674、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P167第十二章:身分权第一节:身分权的概念和特征:1、身分权的概念、特征P168第二节:荣誉权1、荣誉权的概念P1692、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P1693、荣誉权的内容P1704、荣誉获得权的内容?P1705、荣誉保持权、荣誉利用权P170第三节:其他身分权1、家庭成员之间的身分权P1712、配偶权、亲权、亲属权P1713、同居权、贞操请求权、抚养权、离婚权P1714、抚养教育权、财产管理权、惩戒权P1715、知识产权中的分身权P1726、在著作权中,分身权包括哪些P1727、在专利权中,分身权主要表现P1728、在商标权中,分身权主要表现P1729、在发明、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中,分身权主要表现P172第三篇:物权第十三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1、物权的概念及含义P1732、支配、直接支配P1733、物权的特征P174、175第二节:物权的分类1、完全物权、不完全物权P1762、用益物权、担保物权P1763、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P1774、主物权、从物权P177、1785、有期物权、无期物权P1786、一般法上物权、特别法上物权P178第三节:物权的效力1、物权的效力P1792、物权的排他效力P1793、物权的优先效力P1804、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P180这种优先效力主要表现?P1805、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的例外?P1806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P181主要表现?P1817、物权的追及效力P1818、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P1829、物上请求权P182第四节: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P1832、放任主义、法定主义P1833、一物一权原则P1844、一物一权原则的内容P1845、物权制度坚持一物一权原则的理由?P1856、公示、公信原则P185、186第五节:物权的变动1、物权变动的概念、内容P186、1872、物权的发生、物权的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转移的继受取得P1873、物权的变更P1874、物权的消灭P1885、物权消灭的原因?P1886、抛弃、物权的混同P1897、物权的混同的情形?P1898、物权变动的原因P1899、物权变动的立法主义P19010、意思主义、形式主义、折衷主义P19011、物权变动的要件P19112、登记P191支付、观念支付P19213、简易支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P192、19314、观念交付的情形?P192、193第十四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P194、1952、所有权的自权性、所有权的全面性P1943、所有权的弹力性、所有权的恒久性P1954、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P1955、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P1956、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区别P195、1967、所有权的种类P1968、国家所有权P1969、国家所有权的特征?P196、19710、集体所有权P19711、集体所有权的特征P197、19812、公民个人所有权P19813、公民个人所有权的特征P19814、所有权的职能P19815、占有职能、善意占有、恶意占有、使用职能、收益职能P199处分职能P20016、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P20017、没收有两种情况P20118、继受取得P201继受取得的方式P20119、所有权的消灭P201所有权的绝对消灭、相对消灭P20120、所有权消灭的原因?P201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1、不动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P2022、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P2023、土地所有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P2034、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种类P2035、国家土地所有权概念及特征P2036、集体土地所有权概念及特征P203、2047、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包括哪些P2048、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P2049、房屋所有权的种类P20510、房屋与基地的关系P205结合主义、分别主义P2051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及特征P205、2061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和共有权P20613、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P20714、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P20815、相邻关系的种类P20916、相邻土地使用关系分类P20917、相邻的损害防免关系P21018、相邻的用水和排水关系P210、21119、相邻的越界关系P211第三节:动产所有权1、善意取得P2122、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P212、2133、善意取得的效力表现在哪方面?P2144、先占P214 无主物P2155、先占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P2156、拾得遗失物P2167、拾得遗失物成立应具备的条件?P2168、发现埋藏物P2169、发现埋藏物应具备的条件?P21710、添附P21711、附合P21812、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应具备的条件?P21813、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应具备的条件?P21914、我国动产与动产的附合的所有权的确定,才取的方法?P21915、混合P21916、混合应具备的条件?P219、22017、加工P22018、加工应具备的条件?P220第四节:共有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P2212、按份共有概念及特征P222、2233、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P2234、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中,共有人的权利义务?P2235、共有物的管理P2246、共有物的保存行为P2247、共有物的改良行为P2258、共有物的费用负担P2259、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P22510、共有人对第三人的权利P22511、共有人对第三人的义务P22512、共有物的分割的原则P22613、共有物的分割方法P226、22714、共同共有概念及特征P22715、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P22716、共同共有人的义务P22817、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P22818、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P22819、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P228、22920、家庭共有财产P22921、共同继承财产P229第十五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1、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P2312、用益物权的种类P232第二节:国有土地使用权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P232、233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P2333、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民法总论学习要点

民法总论学习要点第一章:1、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有哪些特点?4、民法的渊源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第三章: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3、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其分类第四章: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5、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6、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7、监护的概念8、监护人的设定9、住所(民法通则第15条及司法解释第9条)10、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法律后果11、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条件、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法律后果及死亡宣告的撤销1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责任的承担第五章:1、什么是法人?法人具有哪些基本法律特征?2、法人的分类3、设立中的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责任能力5、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分支机构6、法人的合并、分立及其合并、分立后债务的承担7、法人的终止第六章:1、合伙的概念2、试析合伙债务的承担。
3、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4、退伙和入伙债务的承担第七章:1、民事权利的分类(主要: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2、民事权利的保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3、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第八章:物的分类第九章:1、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行为的分类3、意思表示的概念、形式4、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有哪些?5、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情形:(真意保留、戏谑表示、虚伪表示、错误、误传)6、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概念和构成要件)7、绝对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8、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撤销权行使的时间:1年)9、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其类型10、民事行为被确认绝对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11、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的概念12、民事行为所附的条件应满足的要求有哪些?13、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第十章:1、代理的概念2、代理的类型(主要: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本代理、复代理)3、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4、代理权行使的限制(自己代理、双方代理)5、什么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包括哪几种情况?6、试述表见代理及其构成要件。
《民法总论》考试笔记与重点--梁慧星

《民法的概述》1.中国历史上之中华法系,并无法律领域之划分,各种社会关系,均由同一法律调整。
即学者所谓诸法合一,并无民刑之分2.至清末进行法制改革,聘请日本学者起草民法典草案,始有现代意义的民法。
可见,中国民法是继受而来3.形式民法:即指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实质民法: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还包括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4.法官裁判案件时,遇普通法遇特别法均有规定的事项,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5.废除领事裁判权是导致中国继受西方法治、制定民法典的直接动因6.由欧洲大陆所确立的民法近代模式:①抽象的人格②私的所有——民法典规定的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权制度,使私的所有制法律制度化。
物权,被视为绝对权和对世权,具有可以对抗一切人的绝对性③私法自治——(1)私法自治,与自由平等的人格,为近代司法的根本原则(2)私法自治,司法上的法律关系之创设,纯依私人的自由意思,是维持市场竞争的法原则(3)作为司法自治原则的下为原则,有契约自由、遗嘱自由、团体设立的自由诸原则,其中,以契约自由原则最重要④自己责任——自由之行使致他人遭受损害或不利益的情形,行为人只有在有故意、过失时,始承担民事责任7.民法的现代模式:①具体的人格——从抽象的人格中,分化出若干具体的法人格(如消费者和经营者)②私的所有的社会制约——对土地所有权的公法规制,以及对某些生活物资的统制,使所有权具有社会性。
即所谓所有权附有义务③受规制的竞争——“私法的公法化”,即为了防止和纠正这些弊害而对交易进行公法的规制,造成了契约制度衰退的印象④社会责任——现代社会中,公害事故、交通事故、缺陷产品致损事故等大量受害的发生,使支持个人的自己责任的社会、经济伦理发生动摇8.在近代模式和现代模式之间起桥梁作用的是判例和特别法9.加拿大的《魁北克民法典》、美国的《路易斯安娜民法典》等,具有“融合两大法系”的特点10.甲乙间因契约的成立,甲对乙取得一定的权利。
2023年民法总论试题库

第一章民法概论单选: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重要合用于。
A、物权法B、债权法C、协议法D、侵权行为法以下哪个民法原则被誉为“帝王条款”。
A、平等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C、权利神圣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下面对民法的性质说法错误的是。
A、民法是市民法B、民法是权力本位的法C、民法是实体法D、民法是国内法填空:具有现代意义的第一部资本主义民法典是。
我国民法通则是自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被誉为“帝王条款”的民法的基本原则是。
名词解释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共秩序和蔼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多选以下可以纳入民法范围的是。
A、物权法B、婚姻法C、商法D、税法从民法的性质上看,民法是。
A、市民法B、特别法C、私法D、实体法以下可以成为民法渊源的是。
A 民事特别法B 国际条约C 习惯D 判例以下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A、侵权补偿关系B、协议关系C、父母子女关系D、税收关系简答: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点民法的调整对象只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分),其共同特点是都具有平等性(1分)。
人身关系是以人格和身份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特点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1分),财产关系是以财产的归属和流转为内容的社会关系(1分)。
民法的性质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奉行权利本位的法;民法是实体法;民法是国内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重要有哪几个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论述试述民法的重要内容(1)民法总则;(2)物权法;(3)债权法;(4)人身权法;(5)亲属法;(6)继承法;(7)知识产权法;(8)商法。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单选:我们将可以移动的物一般称为。
A、特定物B、动产C、孳息D、从物在两个民事权利中起从属作用的权利是。
A、请求权B、从权利C、辅助权利D、相对权按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民法总论第四章法人

• 这样,法人组织也就具备了以整体名义进 行民事活动,取得不同于其成员个人和其 他组织的法律人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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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从法律角度看,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 独立民事法律地位的团体人:法人是依法 成立的合法组织;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仅以其独立支配 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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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 这是对私法人的进一步分类,其划分的标
准是法人成立的基础不同。
• 社团法人是指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 体,也称人的组合。如公司、合作社、各 种协会与学会等。
• 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并由专 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进行使用的各 种财产,也称财产的组合。如各种基金会 组织、寺院、慈善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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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 • 依据法人成立或活动的目的不同而划分。 • 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营利并分配给其成员
为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公司。 • 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其活动目的的法人。
如学校、医院、慈善组织等。 • 中间法人是指既非为了公益,又非为了经
济利益的法人。如社交俱乐部、校友会、 同乡会等。
• 我国建国初期,曾先后在有关的法规中使用 “法人”一词,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 我国并没有认真实行法人制度。自实行改革 开放以来,我国开始重视有关法人立法。特 别是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设专章对法 人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它包括法人的一般 规则、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承担责 任的范围,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的法人资格,还专门对法人联营的形式作了 规定,从而使得我国的法人制度初步建立。 1993年《公司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和发 展了我国的法人制度。
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学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五、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部门法)
民法
狭义(规范学、解释学)* 民法学 广义(哲学、社会学、史学等)
民法学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
民法学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一)物质资料
民法学
1、天然资源;2、人造产品
(二)非物质事物 1、智力成果:作品、专利等 2、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如债权等; 劳动力,如保管合同、雇佣合同等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
纵向财产关系
民法学
财产关系
横向财产关系
所有关系 流转关系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学
民法的起源及发展 瑞士民法典
20世纪初,在内容上具有时代 意义的民法典是《瑞士民法典》, 开创了民商合一制的先河。
民法学
民法的起源及发展 苏俄民法典
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是世界上第 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部分于 1994年10月通过,第二部分1996年1月通 过,第三部分尚未颁布。
民法学
民法学
第三节 民法的特点
一、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二、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 三、民法是权利法 四、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五、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民法学
第四节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关系
一、民法与经济法
二、民法与行政法
三、民法与劳动法
四、民法与婚姻法
五、民法与商法
民法学
第五节 民法的体系
民法总论授课教案 课程概要 1.课程性质与任务 民法学是以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总论授课教案课程概要1.课程性质与任务民法学是以民事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被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列为高等学校本科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
作为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部门,民法是市民社会最基本的法律规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
本课程通过系统、全面地介绍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基本知识、基本概念,让学生领会民法的精神,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2.教学特点本课程的教学以课堂系统讲授为主。
在讲授过程中,注意理论性与应用性的结合,通过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等方法激发学生对民法学习的兴趣与热情。
3.课时分配:学时数:504.课程要点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民法的性质;了解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及民法的适用范围;掌握民法的渊源理论,尤其是习惯法和判例对于补救成文法局限性的意义;熟悉并会运用民法的解释方法。
民法基本原则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和功能,掌握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理论基础的法律局限性理论及各项民法基本原则,尤其是意思自治原则与诚信原则,把握各基本原则间内在的逻辑关系。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通过本章的学习,获得对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的全面认识,重点掌握权利的分类和物的分类。
能够结合实际把握民事法律事实,区分事件和行为。
第三章自然人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般理论,掌握监护制度、住所制度,掌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把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第四章法人通过本章的学习,对法人制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掌握法人的概念、分类、成立条件和程序、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人的机关与责任及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制度。
法人的能力与自然人的能力的区别、法人的有限责任及“撩开法人的面纱”制度需要重点把握。
2011政法干警《民法学》第四章法人

法人这个概念是经常被提及的,很多考生会把法人和个人合伙这两个概念搞混,这里普及一下基本的概念知识。
1. 法人与个人合伙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而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
二者的区别:1) 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个人合伙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 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人合伙不能承担民事责任。
3) 法人的财产所有权由法人享有,个人合伙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享有。
4) 法人成员仅在向法人投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近世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二者的区别: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在发生和消灭的时间具有一致性。
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在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上具有不一致性。
2)法人民行为能力范围受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的不一致性影响而范围不一致,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受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的一致性影响而具有一致性。
3)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它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来实现的,而自然人是通过自己来实现的。
3.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民事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权利是指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者的区别: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开始,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到死亡时结束。
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如继承权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于法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也不可能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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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否定说:即不承认法人存在的学说 否定说: • 1、目的财产说 、 • 该说认为,法人不过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 该说认为, 存在的无主财产, 存在的无主财产,法人本身不具有独立的 人格, 人格,而为达到特定目的由多数人的财产 集合而成的财产, 集合而成的财产,成为一个法律拟制的人 格。 • 评析:此说将财产人格化,即将客体主体 评析:此说将财产人格化, 把财产与有意思的主体混同起来, 化,把财产与有意思的主体混同起来,是 错误的。因为财产是没有意志的东西, 错误的。因为财产是没有意志的东西,财 产总是在服从一定人的意志时才具有社会 意义。 意义。
• (二)我国法人的特征 • 1、从社会角度看,法人是以整体名义进行 、从社会角度看, 活动的独立、稳定的紧密型组织: 活动的独立、稳定的紧密型组织:法人有 统一、稳定的组织机构;法人有统一、 统一、稳定的组织机构;法人有统一、独 立的意志; 立的意志;法人有为实现其目的事业而特 别集中起来的独立财产。 别集中起来的独立财产。 • 这样,法人组织也就具备了以整体名义进 这样, 行民事活动, 行民事活动,取得不同于其成员个人和其 他组织的法律人格的条件。 他组织的法律人格的条件。
• 1896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第一编把法 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 年颁布的 人列为专章专节, 人列为专章专节,对社会团体法人和财团法 人的成立、登记、章程、权利能力、 人的成立、登记、章程、权利能力、法人机 关、破产和清算等,都分别作了详细的规定, 破产和清算等,都分别作了详细的规定, 从而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法人制度, 从而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法人制度, 其体系为后来的瑞士、日本、意大利、 其体系为后来的瑞士、日本、意大利、旧中 巴西等国所效仿。 国、巴西等国所效仿。
• 三、法人制度的发达时期 • 16至18世纪,西欧各国经历了一系列政治革 世纪, 至 世纪 封建主义生产关系逐渐解体, 命,封建主义生产关系逐渐解体,资本主义 生产关系日益形成和巩固, 生产关系日益形成和巩固,在资本积累和集 中的过程中, 中的过程中,商品经济的主要活动已经不是 手工业主和个体商人, 手工业主和个体商人,而是以资本的结合为 基础的各种联合。 世纪的工业革命 世纪的工业革命, 基础的各种联合。19世纪的工业革命,进一 步促进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步促进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种以 法人资格进行工业、商业、金融、科研、 法人资格进行工业、商业、金融、科研、教 育活动的专业公司和社会组织,纷纷出现, 育活动的专业公司和社会组织,纷纷出现, 法人制度进入发达时代。 法人制度进入发达时代。
• 四、我国的法人制度 • 我国建国初期,曾先后在有关的法规中使用 我国建国初期, “法人”一词,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 法人”一词,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 我国并没有认真实行法人制度。 我国并没有认真实行法人制度。自实行改革 开放以来,我国开始重视有关法人立法。 开放以来,我国开始重视有关法人立法。特 别是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设专章对法 年颁布的《 别是 年颁布的 民法通则》 人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 人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它包括法人的一般 规则、法人的设立、 规则、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承担责 任的范围,确定机关、 任的范围,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的法人资格, 的法人资格,还专门对法人联营的形式作了 规定,从而使得我国的法人制度初步建立。 规定,从而使得我国的法人制度初步建立。 1993年《公司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和发 年 公司法》的出台, 展了我国的法人制度。 展了我国的法人制度。
•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由于强调个人权 年的《法国民法典》 年的 利为本位,担心法人制度会限制个人权利; 利为本位,担心法人制度会限制个人权利; 同时, 同时,资产阶级害怕封建团体尤其是教会利 用法人地位进行复辟,该法典没有规定法人 用法人地位进行复辟, 制度,但事实上, 制度,但事实上,却承认商业和工业团体的 法人地位。 法人地位。1867年,法国制定的有关股份 年 公司的法律,确立了股份公司的法人地位, 公司的法律,确立了股份公司的法人地位, 1901年公布的“结社自由法”,把社会团 年公布的“结社自由法” 年公布的 体视为独立的权利主体。 体视为独立的权利主体。
也
• 2、组织体说 、 • 该说认为,法人的本质不在于其作为社会 该说认为, 的有机体, 的有机体,而在于具有适合为权利主体的 组织, 组织,即法人具有区别于其成员的团体利 具有表达和实现自己意志的组织机构。 益,具有表达和实现自己意志的组织机构。 • 依照此种观点,在社会现实中所实际存在 依照此种观点, 具备一定组织机构、 的、具备一定组织机构、具有一定利益并 为实现其利益的组织体, 为实现其利益的组织体,依法律的价值判 断而被赋予人格,此种组织体即为法人。 断而被赋予人格,此种组织体即为法人。
• 3、管理人主体说 管理人主体说 • 该说认为,法人的财产,并不是属于法人本 该说认为,法人的财产, 身所有,而是属于管理财产的自然人, 身所有,而是属于管理财产的自然人,只有 管理法人财产的自然人, 管理法人财产的自然人,才是法律上所称的 法人。 法人。 • 该说将法人机关与法人本身混为一谈。 该说将法人机关与法人本身混为一谈。
第二节 法人制度的历史发展
• 一、法人制度的起源 • 最早起源于罗马法,此时只是处于萌芽阶 最早起源于罗马法, 罗马社会有很多的团体, 段。罗马社会有很多的团体,在罗马法及 罗马法学家看来, 罗马法学家看来,团体仍然是数目众多的 人,它只是在对外与第三人的民事关系方 才被认为是个统一体。 面,才被认为是个统一体。团体财产是组 成团体的自然人的共有财产。在此时期, 成团体的自然人的共有财产。在此时期, 罗马法还不可能建立其系统的法人制度。 罗马法还不可能建立其系统的法人制度。
• 拟制说对法人理论的贡献:区别了法人与其 拟制说对法人理论的贡献: 成员的财产; 成员的财产;区别了法人与其成员的各自独 立人格;区别了法人与其成员的各自责任。 立人格;区别了法人与其成员的各自责任。 • 不足:首先它是以唯心论的研究方法来说明 不足: 法人的本质, 法人的本质,因而不可能真正揭示出法人的 本质, 本质,因为法律不能脱离社会经济生活的需 要而拟制出一个民事主体;其次, 要而拟制出一个民事主体;其次,它本身也 是自相矛盾的, 是自相矛盾的,因为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一样也是法律赋予的。 一样也是法律赋予的。
• 这种学说看到了法人背后的真正受益人,这 这种学说看到了法人背后的真正受益人, 是值得肯定的, 是值得肯定的,有利于从一个侧面揭示法人 的实质。 的实质。但它否认法人组织的独立存在也是 错误的。其错误根源在于它混淆了法人的外 错误的。 部关系和内部关系。 部关系和内部关系。以法人的内部关系否认 法人的独立存在, 法人的独立存在,就象以一国之内部关系否 认该国在世界上的独立存在一样错误。 认该国在世界上的独立存在一样错误。而且 就是在法人财产利益的再分配关系中, 就是在法人财产利益的再分配关系中,法人 组织也是作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而独立存在的。 组织也是作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而独立存在的。
第四章 法人
主讲 涂咏松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及本质
•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 (一)概念 • 对于什么是法人,在资本主义国家或地区 对于什么是法人, 的民法典中均未作出定义性的规定。 的民法典中均未作出定义性的规定。学理 上通常将法人定义为“ 上通常将法人定义为“法律赋予权利能力 的一种团体人”。 的一种团体人” • 在立法上给法人以明确定义者,首推前苏 在立法上给法人以明确定义者, 俄民法典,该法典第23条规定 条规定: 俄民法典,该法典第 条规定:
• 我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保留了《民法通则》 我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保留了《民法通则》 的规定,将法人定义为“ 的规定,将法人定义为“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并明确 规定“非依法律规定,法人不得成立”, 规定“非依法律规定,法人不得成立”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从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解散时消灭。 从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解散时消灭。”
• “凡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取 凡拥有独立的财产, 凡拥有独立的财产 得财产权利和人身非财产权利并承担义务, 得财产权利和人身非财产权利并承担义务, 可以在法院、 可以在法院、仲裁署或公断法庭起诉和应 诉的组织,都是法人。 诉的组织,都是法人。” • 我国民法通则第 条规定:“法人是具有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 条规定: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二、法人的本质:即法人为什么能够作为独 法人的本质: 立民事主体的问题。 立民事主体的问题。 • (一)拟制说: 拟制说: • 萌芽于罗马法时期,初创于中世纪欧洲的教 萌芽于罗马法时期, 会法学,完善于近代, 会法学,完善于近代,其代表人物是德国历 史法学家萨维尼。 史法学家萨维尼。 • 该学说认为,民事主体须有自由意志和意思 该学说认为, 表达能力, 表达能力,因而只有自然人才具有法律上的 人格,而法人能够取得人格, 人格,而法人能够取得人格,只是由法律将 其拟制为自然人的结果。 其拟制为自然人的结果
• 二、法人制度的形成时期 • 10至13世纪,在欧洲,寺院势力达到了高峰, 世纪, 至 世纪 在欧洲,寺院势力达到了高峰, 教会法规定捐助财产为抽象的人格, 教会法规定捐助财产为抽象的人格,产生了 法人的独立财产制。 法人的独立财产制。 • 12世纪初,意大利国家,随着海上贸易的发 世纪初,意大利国家, 世纪初 产生了一种“ 柯曼达) 展,产生了一种“commanda”(柯曼达)式 柯曼达 的合伙, 的合伙,这种合伙区分了有限责任合伙人和 无限责任合伙人。 无限责任合伙人。从而产生了有限责任公司 的雏形。 的雏形。 • 15世纪末,尼德兰和英国的资本主义工商业 世纪末, 世纪末 迅速成长,它们先后成立了各种商业公司。 迅速成长,它们先后成立了各种商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