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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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
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西政发[2008]30号
【发布部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14
【实施日期】2008.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政发〔2008〕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单位:
《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6月29日州人民政府第6次州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八年七月十四日
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6〕181号)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指标对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和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为完成绩效目标采取加强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第四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范围,主要是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部分含有中央、省和州、县(市)财政资金的项目资金。
对于国家已制定中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项目资金,按其管理办法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科学、公正原则。
根据国民经济统计管理和财政支出管理现状,确定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及标准,保证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真实可靠;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象,确定相应的评价方法,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做到科学、合理;让财政支出的受益对
象参与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做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客观、公正。
(二)综合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绩效评价对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既要评价其实现的经济效益,也要评价其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还要评价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客观公正和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以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基本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绩效评价工作应采用规范的程序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定量分析为主,同时辅以定性分析。
(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原则。
项目实施单位和部门在申报财政资金以及主管部门在安排财政资金和制定财政支出管理办法时,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在财政支出过程中,要加强对其实现绩效目标的监管;在财政支出完成后,要对其绩效实现程度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今后安排财政资金和完善财政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类别、主体和对象
第六条本办法中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是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部门财政支出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