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讨债型”纠纷的处警探讨——以“辱母案”为视点

合集下载

辱母案怎么回事_于欢案的原因是什么

辱母案怎么回事_于欢案的原因是什么

辱母案怎么回事_于欢案的原因是什么山东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为无法还清高利贷,被十一名催账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极端侮辱。

于欢刺伤四人,其中一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于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那么,于欢辱母案是怎么回事?下面小编整理的苏银霞于欢案事件经过始末细节,一起来围观吧。

苏银霞的老公呢山东辱母杀人案详情细节盘点(↓通道入口点击进入↓)辱母案怎么回事于欢案是怎么回事苏银霞于欢案事件经过始末细节辱母案事件回顾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徒刑据《南方周末》报道,案情大概是这样的。

杀人者于欢,22岁,他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

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元,以及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元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

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

2016年4月14日案发当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着他们三人。

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

更令人发指的是,催债人员杜志浩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当着她儿子的面往苏银霞脸上蹭。

这令于欢濒临崩溃。

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才让报警人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他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

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

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激怒民情的就是这个判决。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所以没有认定“正当防卫”。

4.14辱母案引发深思

4.14辱母案引发深思

4.14辱母案引发深思14辱母案引发深思XX年4月14日,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致4人受伤。

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XX年2月17日,山东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XX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受理此案。

这就是辱母案的整个案件经过。

看到此案,讨债者杜志浩当着儿子面淫亵母亲的做法,高利贷高到可怕的利息,还有相关执法人员的出警处置措施,让我们不得不陷入思考。

这些突破底线之举是跟践踏尊严连在一起的,并合成了我们生活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让我们身临其境的感受到那种痛苦与绝望。

这是真真切切发生在身边的事情,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事情,更是为社会为我们敲响的警钟。

近平总书记要求:“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制”,亦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期许。

整个案件的源头是金融机制,由于经济下行压力,银行对风险变得敏感,导致企业贷款难,从而转向民间借贷,甚至是“高利贷”,要想避免类似悲剧,最重要的还是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给中小企业提供普惠的金融环境,从根本上消除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其二,对于一个备受侮辱的少年来说,怒火可以让他不顾一切,但是他却未想过伤人的后果,如果当时他理智一些,就能够不犯下让自己悔恨终身的罪责。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公众的呼声却不容忽视。

有一句话说的号,总之,舆情是舆情,法律是法律。

两者之间不能混淆,但两者之间并非天然对立,民意执念的朴素正义,应该在法律管道内有正常的吸纳空间。

关于聊城“辱母案”的伦理思考

关于聊城“辱母案”的伦理思考

第38卷第5期Vol.38 No.5长春师范大学学报Journal of Changchun Normal University2019年5月May 2019关于聊城 辱母案 的伦理思考韩㊀茜(苏州科技大学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ꎬ江苏苏州215009)[摘㊀要]山东聊城 辱母案 经过二审开庭审理ꎬ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ꎬ构成故意伤害罪ꎬ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ꎮ至此ꎬ这一案件得到解决ꎮ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存在着对行为细节的审判争议ꎬ一审的判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ꎮ舆论呈现一边倒趋势ꎬ认为法院对于欢的量刑过重ꎬ从而产生对法律的质疑ꎮ本文基于 辱母案 的客观事实ꎬ分析社会舆论与司法实践存在的矛盾ꎬ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建议ꎮ[关键词]辱母案ꎻ法治ꎻ法则正义ꎻ朴素正义[中图分类号]D032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文章编号]2095-7602(2019)05-0042-04在山东聊城 辱母案 的审判中ꎬ被告人于欢被判无期徒刑ꎬ因为其杀死了极端侮辱自己母亲的讨债人ꎮ这一判决在社会舆论之中引起轩然大波ꎮ对于这一案件ꎬ如果以简单的描述 于欢杀死了人为根据ꎬ那么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是无可厚非的ꎬ但是当案件发生的详细过程公布于众后ꎬ案件的判处结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ꎮ因为从伦理角度看ꎬ在于欢母亲遭受欺辱的情况下ꎬ于欢做出这样一个举动是合乎情理的ꎮ可以看出ꎬ法律的判决并不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的意愿ꎬ法律和伦理思想之间出现了冲突ꎮ本文就以这一案件引起的伦理问题进行探讨ꎮ一㊁案件分析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要求ꎬ对于进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当事人ꎬ银行不得向其发放贷款ꎮ于欢母亲苏银霞被列入这个名单ꎬ无法进行合法贷款ꎮ为偿还债务ꎬ苏银霞向吴学占借贷非法的高利息贷款ꎮ2016年4月13日ꎬ吴学占对苏银霞进行暴力催债ꎮ催债过程中ꎬ于欢与其母亲苏银霞受到凌辱ꎮ在打斗过程中ꎬ于欢持水果刀致催债人之一杜志浩死亡ꎮ2017年2月17日ꎬ聊城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ꎮ法院认为ꎬ讨债人限制了苏银霞母子的人身自由ꎬ但杜志浩等人并未使用工具ꎮ在已出警的情况下ꎬ于欢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ꎬ因而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欢进行定罪ꎮ对此判决ꎬ社会舆论将这一案件推到了全民关注的位置ꎬ并引发关于法律公正性的讨论ꎮ为此ꎬ我们有必要从法律与伦理平衡的角度对其进行思辨ꎮ二㊁案件中各主要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及影响(一)催债人角度聊城 辱母案 中ꎬ催债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攻击性ꎮ攻击性行为是指违背社会主流规范ꎬ有意㊁有目的地对他人精神㊁肉体造成损害的行为[1]ꎮ杜志浩等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道德准则ꎬ违背了社会伦理标准ꎮ从伦理角度来说ꎬ催债人的行为是不道德的ꎬ是恶的ꎮ从法律角度看ꎬ催债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和侮辱罪ꎮ另外ꎬ此案还涉及民间高利贷㊁涉黑等案件ꎮ杜志浩等人的催债行为无论从伦理道德还是法律方面来说都是不正当的ꎬ不仅对于欢母子的身心造成了伤害ꎬ也对社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ꎮ[收稿日期]2019-02-10[作者简介]韩茜ꎬ女ꎬ硕士研究生ꎬ从事应用伦理学研究ꎮ24㊀㊀(二)于欢母子角度于欢母亲的借高利贷行为是整件事的源头ꎬ但不是事件恶化的决定性因素ꎮ本案中ꎬ被告人的母亲在自己眼前遭受持续的极端侮辱ꎮ依此背景ꎬ多数民众同情杀死辱母者的被告人于欢ꎮ但司法机关判定于欢属故意伤害不属正当防卫ꎬ并处以无期徒刑ꎮ客观地说ꎬ于欢伤人并致死ꎬ确实触犯法律ꎬ即使死者做出过违反伦理和法律的行为ꎬ其生命和生存权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ꎮ所以从法律角度而言ꎬ于欢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ꎮ这个案件最核心的争论点是如何量刑ꎮ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ꎬ这一点从伦理和法律上都是成立的ꎬ但争议在于其是否防卫过当ꎮ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ꎬ取决于他当时面临的客观环境和主观环境ꎮ客观环境是于欢母子受控制于杜志浩等人ꎬ并遭受暴力催债行为ꎻ主观环境主要指于欢的心理状态ꎮ首先是恐惧心理[5]ꎮ不可预知㊁不可控制的事情比那些人们自认为能够控制的事情让人更有压力ꎮ面对施暴者的长时间控制ꎬ于欢无法预知他们是否还会做出其他不好的事情ꎮ加之他和母亲明显处于弱势一方ꎬ内心会产生一种恐惧心态ꎮ其次是愤怒心理[5]ꎮ心理学上认为ꎬ一次尖刻的侮辱会引起大多数人的愤怒ꎮ在此案件中ꎬ杜志浩等人对于欢母亲的凌辱行为引起了于欢内心的愤怒ꎬ进而引发了他的攻击行为ꎮ再次是于欢对母亲的爱[6]ꎮ从人性本能来说ꎬ人对母亲的生养之恩始终抱有一种感激之情ꎮ并且在长时期共同生活中ꎬ子女会对母亲产生浓浓的依赖和关爱之情ꎮ自古以来ꎬ我国以 孝 为传统美德ꎬ 百善孝为先 ꎮ汉文化价值观有这样一个公理性基础:被生育的人一定要顺从㊁孝顺㊁赡养生育自己的人ꎬ这是不用论证也没必要论证的道德根基ꎮ所以ꎬ于欢于情于理都会做出奋不顾身地保护自己的母亲的行为ꎮ(三)民警角度依媒体报道ꎬ民警的处理方式只是一句话: 要账可以ꎬ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ꎮ因而ꎬ部分舆论把矛头指向执法民警ꎬ指责其不作为ꎮ后经调查ꎬ当时案发地派出所接警后ꎬ民警朱秀明带领两名辅警出警ꎬ对现场讨债人员进行了口头制止和警告ꎮ由于现场人员众多ꎬ民警朱秀明没有采取其它强制措施ꎬ而是打电话请求增援ꎬ有不得已而为之的客观原因ꎮ虽然其处理方式确实存在一定失误ꎬ但很明显不完全属于不作为行为ꎮ从另一方面讲ꎬ在场的警察主观意识上无法预见之后发生的于欢伤人事件ꎬ他们无法预知本来处于弱势的被追债方突然成为伤人的一方ꎮ从这一点来说ꎬ民警的处理方式是不妥当的ꎮ当然ꎬ公众强烈的舆论指责也给负责对民警进行问责的相关部门造成了一定压力ꎮ媒体报道使这一案件的审判处于群众监督审视之下ꎮ人民群众渴求科学执法㊁公正执法ꎬ但不可避免的是ꎬ人民群众习惯于从感性㊁伦理道德角度考虑司法的合理性ꎬ法律审判又是基于尊重客观事实㊁规则并理性地给予审理结果的一种方式ꎮ从这一案件来看ꎬ人民的诉求和法律的审判或多或少存在着不一致性ꎮ如何兼顾法律与人伦情理的共同需求ꎬ是当代寻求社会和法律的进步需要思考并解决的问题ꎮ三、案件中体现的法律与伦理的冲突(一)制度的正义 法治一个普遍适用的法律体系应该是符合正义的ꎬ能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合法需求ꎮ罗尔斯说: 形式正义的观念和有规则的㊁公平的行政管理的公共规则被运用到法律制度中时ꎬ它们就成为法律规则 [3]ꎮ也就是说ꎬ法治要在两个方面有所体现:一是法律规则要有形式正义的观念ꎬ二是法律制度要有规矩地公正地执行ꎮ罗尔斯把执法过程中要遵守的法则称为 法治的准则 ꎬ主要有四条[4]:第一条是 应该意味着能够 ꎮ此准则的特征为:(1)法治要求人们去做或不去做的行为应该是人们能够遵守去做或者不去做的行为ꎻ(2)立法者和法官在立法和发布法律命令的时候是真诚的ꎬ他们相信明文规定的法律是能够执行的ꎻ(3)法律制度应该把不执行的可能性看作一种抗辩ꎬ或者至少看作一种缓刑ꎮ第二条是 类似情况类似处理 ꎮ这一准则要求执法过程中对所有规则的解释和案件中各种层次的说明具有一致性ꎬ司法者和执法者对所有的公民要给予公平和平等的对待ꎮ第三条是 法无明文不为罪 ꎮ按照罗尔斯的解释ꎬ这一条准则包含两个方面:(1)法律要对民众进行公开的解释和说明ꎬ不能有模棱两可的嫌疑ꎻ(2)法规在其表述和含义两方面都应该是普遍的ꎬ而不是针对特定的个人ꎮ34第四条是 界定自然正义观念的准则 ꎮ法治要求执法的整个过程都要遵守恰当的规则ꎮ法官办案过程必须是独立和公正的ꎬ审判必须是公平和公开的ꎮ以上准则明确了法治所需要的公平和自由ꎬ法治的目的也在于实现每个人的公平和自由ꎮ以这些准则来反思聊城 辱母案 的审判问题:二审前ꎬ此案子的公开性不够明显ꎬ如果不是网络平台的广泛传播ꎬ它的曝光度和受关注度不会这么强ꎮ(二)朴素正义此案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愤慨ꎬ原因在于社会公众的朴素正义观念与司法实践结果之间的巨大落差ꎮ此案件中ꎬ公众以 当事人 的方式代入性思考ꎬ 如果我是他ꎬ面对自己的母亲遭人凌辱的情况ꎬ我可能也会做出和于欢一样的行为 ꎮ这种带有朴素正义的心态ꎬ促使普通民众在道德情感上认同于欢的做法ꎮ这种朴素的正义基于人的本性 怜悯或同情[2]ꎮ亚当 斯密认为ꎬ无论人们认为某人怎样自私ꎬ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一些本性ꎮ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ꎬ把别人的幸福看成自己的事情ꎮ怜悯或同情是我们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产生的感情[7]ꎮ因为我们没有亲身经历别人的事情ꎬ对他人的感受也没有直观的了解ꎬ所以我们会倾向于设身处地地想象别人的感受ꎮ法治的追求与公众对法治的诉求存在交集ꎬ也存在差异ꎮ交集是对正义的追求ꎬ差异决定了二者的矛盾ꎮ法治实践严格遵循法理的规定ꎬ即审判㊁量刑等过程都客观㊁严谨地按照法律条文所表达的去执行ꎬ从而使人们产生了法律教条化等质疑ꎮ而公众有着朴素正义观念ꎬ往往从感性角度考量一些不合法的行为ꎬ认为很多时候不需要死守法律的条条框框ꎬ而可以凭一颗善良正义的心进行判断ꎮ其实ꎬ法治的真正实现和公众对法治的期待并不完全冲突ꎮ要想达到这两者的统一ꎬ就要做到法则正义和朴素正义的统一ꎬ让法治合情合理ꎮ四、实现法则正义和朴素正义的辩证统一的途径(一)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公平正义是普遍的ꎬ在实践过程中不可以为了一部分人的正义而牺牲另一部分人的正义ꎮ在 辱母案 中ꎬ舆论一致指责法律审判的不公正ꎬ乃是出于对于欢的同情ꎬ因为于欢及其母亲被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且对方人多势众ꎮ但是他们忽视了即使于欢是无意的ꎬ他也伤害了几个人的生命并且导致一个人死亡的事实ꎮ社会之所以会出现质疑审判结果的声音ꎬ就在于对于欢行为的法律审判被公众不自觉地完全当作伦理㊁道德㊁人性问题看待ꎬ所以他们作出的判断是缺乏理性的ꎬ忽视了客观存在的法律正义ꎮ(二)明确媒介的道德尺度在 辱母案 中ꎬ我们可以发现媒介对案件情节的传播或多或少地影响着这一案件的审判过程ꎮ这一案件之所以能引起广泛关注ꎬ最开始就是由于网络媒介的传播ꎮ从积极方面来说ꎬ有效的传播使这一案件的审判更具公开性ꎬ确保司法程序接受人们的监督ꎬ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平正义的实现ꎮ从消极方面来说ꎬ某些传播媒介所传播的不实㊁虚假消息对这一案件的舆论发展方向及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ꎮ因此ꎬ社会应该对媒介所应遵循的道德尺度给予明确㊁严格规定ꎮ首先ꎬ媒介传播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ꎮ一方面ꎬ传播媒介有保证传播内容真实的责任ꎻ另一方面ꎬ媒介的可靠传播一旦促成了真实㊁善良的道德环境ꎬ自然会对整个社会带来良好的道德影响ꎮ其次ꎬ媒介的传播内容必须是健康的ꎮ这一健康的伦理意义是指要有益于人的身心发展和精神完善ꎬ要有益于锤炼人们向上的精神品格ꎮ最后ꎬ媒介的传播内容必须是科学的ꎬ主要包括坚持真理㊁主持正义㊁破除迷信㊁布局权威等等ꎮ(三)完善执法程序的正义性法律是以国家意志的方式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ꎬ法是正义的重要评价尺度ꎮ从前文列举的法治准则来看ꎬ立法精神㊁立法原意中都体现着法律对正义的追求ꎮ所以ꎬ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ꎬ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ꎮ但在历史发展过程中ꎬ人们常常发现法律存在局限性ꎮ在司法实践过程中ꎬ某些案件的争议点也表明法律是不完备的ꎮ 辱母案 反映出来的法理正义与朴素正义的冲突给了我们以下启示:在执法过程中ꎬ执法人员既要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穷尽法理ꎬ按法律规定执法ꎻ也要讲情理ꎬ做到情与理的辩证统一ꎮ所谓 理 ꎬ可以狭义地理解为法理ꎻ所谓 情 ꎬ既包含与执法有关的情节㊁情况ꎬ也包含当事人在(下转第67页) 44之政ꎬ孝弟㊁力田自汉以来有其科ꎮ [5]卷127ꎬ2745金世宗认为ꎬ 善人之行ꎬ莫大于孝ꎬ亦由教而后能ꎮ [5]卷89ꎬ1984-1985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下ꎬ孝道得以在社会上盛行ꎮ如ꎬ 聂大中之先ꎬ廉孝传家ꎬ士之称家风者归焉 [11]ꎻ 奉直赵君教诲子弟ꎬ以孝弟忠信为根本 [12]1431ꎻ 薛继先事母孝ꎬ子纯孝有父风 [13]ꎻ 聂元吉女三人ꎬ长嫁进士张伯豪ꎬ孝友有父风 [12]1424ꎮ金代统治者对孝亲教育的倡导ꎬ使社会上形成了 教育可行ꎬ孝弟可兴矣 [5]卷10ꎬ227的良好风尚ꎮ到了金代中后期ꎬ更是出现 宇内小康ꎬ乃正礼乐ꎬ修刑法ꎬ定管制ꎬ典章文物粲然成治规 [5]卷12ꎬ285的气象ꎬ有力地推动了当时北方广大地区文明发展的进程ꎮ[参考文献][1]柯尚迁.周礼全经释原:卷四[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2]陈戌国ꎬ校注.四书[M].长沙:岳麓书社ꎬ2004.[3]江受宽ꎬ译注.孝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ꎬ1998.[4]整理委员会整理.十三经注疏 孝经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ꎬ1999.[5]脱脱.金史[M].北京:中华书局ꎬ1975.[6]宇文懋昭.大金国志校证[M].北京:中华书局ꎬ1986.[7]王先谦.庄子集解:卷8[M].北京:中华书局ꎬ1987:263.[8]董诰.全唐文:卷915[M].北京:中华书局ꎬ1983:9532.[9]论语[M].北京:中华书局ꎬ2006:48.[10]叶潜昭.金律之研究[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ꎬ1972.[11]阎凤梧.全辽金文:中[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ꎬ2002:1609.[12]张金吾.金文最[M].北京:中华书局ꎬ1990.[13]元好问.中州集:下[M].北京:中华书局ꎬ1959:480.(上接第44页)特定场合的心情㊁感情等等ꎬ同时要适当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1]ꎮ当然ꎬ这并不是承认或者认为舆论可以影响审判量刑的结果ꎬ只是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ꎬ合法合理地灵活运用法律条文的相关规定ꎮ五㊁结语聊城 辱母案 引起的关于法律与伦理关系的思考ꎬ反映出法理的应用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ꎬ并不是一成不变的ꎮ总之ꎬ法律与伦理并不是完全对立的ꎬ在实践过程中应当保持一种对立统一关系ꎬ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各自的社会作用ꎮ[参考文献][1]苏俊杰.法律与伦理的疏离[J].思想战线ꎬ2010(2).[2]王玉霞.王太盈.亚当 斯密的思想框架及启迪[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ꎬ2014(2).[3]约翰 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ꎬ等ꎬ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ꎬ1998.[4]姚大志.罗尔斯[M].长春:长春出版社ꎬ2011.[5]刘萃霞.社会心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ꎬ2016.[6]Shiota.M.N.ꎬKalatꎬJ.W.情绪心理学[M].2版.周仁来ꎬ等ꎬ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ꎬ2015.[7]亚当 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ꎬ等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ꎬ2011.76。

关于 “辱母案”债务的民法思考

关于 “辱母案”债务的民法思考

关于“辱母案”债务的民法思考关于“辱母案”债务的民法思考最近轰动一时的“辱母案”一审判决,引发对于刑法上如何界定正当防卫的思考。

同时,案件事实中凸显的非法催债现象,也引发了法学界各方面的反思。

现实中,债法所奉行的“信用机制会自动运行、债因此也会自动履行”的信念,在这个案件面前显得十分脆弱。

信用之债正在让位于令人胆战心惊的催债之债。

许多带着白帽子、黑帽子的催债公司、催债代理人正活跃于债务世界,上演着一场场人间逼债的闹剧、悲喜剧。

这个催债世界的背后,正在兴起一种灰色的、黑色的催债市场,其蔓延之势正在逐渐侵蚀和摧毁我们的债法理想,而今天的黑社会也主要寄生在这样的非法催债产业链中。

打击黑社会的重拳之一是如何整顿和清理这个可怕的“催债市场”。

“催债市场”从何而来现实中愈演愈烈的催债危机,建立在现实的债的不断非法化、非信用化的趋势之中。

债的成立原本有很多要求,其中之一就是要合法。

债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合法之债须建立在法律要求的基础上,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等。

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现实中经常出现的高利贷、人身债、赌债等,都是非法之债,本来应该被禁止、被打击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可见,36%的年利率是一个极限,超过这个极限的债属于高利贷,是没有合法基础的,不是合法债就没有法律上的权利,既不能请求,更不能强制。

现实生活中很多债是不合法或者是无效的,那么对于这些不合法的或者无效的债运用违法的手段去催讨,就更是违法犯罪了。

高中历史热门阅读辱母案中的非法逼债蒋介石也曾遇到过结局双赢素材

高中历史热门阅读辱母案中的非法逼债蒋介石也曾遇到过结局双赢素材

辱母案中的非法逼债,蒋介石也曾遇到过,结局双赢山东辱母刺人案,缘起一场风险极大的高利贷.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只是,这个讨债者太作恶。

换个方式,也许不致逼出人命。

被讨债者堵门,是做生意人常有的事.只要要得合理合法合情,容人一条活路,就不会出现极端事故。

以恶制恶的黑帮文化,不合法,但在江湖很管用.辱母案中的讨债者,是想以恶抑恶,高效快速把钱逼过来。

但做得过头了,触碰了中国人的伦理道德底线。

历史上,蒋介石就曾因被讨债者堵门,无力还款的他,是如何以恶制恶的呢?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在日本留学的蒋介石中断学业,立即回国参加起义。

胜败几经波折,他加入国民党,誓言效忠孙中山。

1920年7月,国民党在上海成立半官方性质的证券交易所,想借此募集革命经费。

33岁的蒋介石以”蒋伟记”之名,开始了人生第一次炒股。

说起来他也算中国最早的一批股民了。

他和好友陈果夫一起商量后,借钱3500银元成立了一个投资公司。

很快,他们的股票上涨,3500变成3万银元.兴奋之余,他向另一家投资公司又买了3500银元的股份。

不过这次不但没有赚钱,还赔了七八千银元。

1922年,上海证券市场崩盘,证券号子纷纷关门大吉,一些经纪人因此自杀.其中就有蒋介石的一个朋友。

从1920年入市到1922年崩盘,蒋介石损失了20万银元,欠债欠了五六十家。

这时的蒋介石在国民党还是一介无名小军官,孙中山接济他几千银元,也无济于事。

债主听说蒋介石赔了,纷纷上门讨债.不少债主上门时,还雇佣了青帮打手,差点没把蒋介石软禁。

蒋介石四处救助,也不解决什么问题。

急得简直要跳楼.这时,他一个奉化县慈溪镇的老乡虞洽卿,为他出了个主意.虞洽卿刚刚当上上海总商会会长,是个商界成功人士,黑白通吃。

虞洽卿说,市场倒闭,债有,钱是没有,在这个时候硬逼债,是逼人死。

怎么办?革命还要干,军官还要当,谁来讨债,就拿谁说事,以恶制恶。

青帮打手上门,你就入青帮.只有这样才能暂避风头,保存实力干大事,以求再起。

辱母案件法律分析(3篇)

辱母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2月,山东省某市发生一起辱母案件,涉案人员分别为刘某某、张某某、王某某。

案件起因是刘某某因欠下高利贷,无力偿还,其母亲李某某被催债人张某某等人侮辱。

在母亲的惨叫声中,刘某某持刀将张某某刺伤,导致张某某死亡。

该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涉及到了法律、道德、伦理等多个层面的问题。

二、案件定性1.刘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刘某某在母亲遭受侮辱的情况下,持刀将张某某刺伤,导致其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2.张某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张某某等人侮辱刘某某的母亲,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侮辱罪。

三、案件辩护1.刘某某的辩护意见刘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刘某某的行为是在母亲遭受侮辱的情况下,出于自卫而实施的,属于防卫过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刘某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2.张某某等人的辩护意见张某某等人的辩护律师提出,他们在侮辱刘某某母亲的过程中,并未使用暴力手段,而是言语侮辱,其行为不属于侮辱罪。

同时,刘某某在母亲遭受侮辱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侮辱行为,而是持刀将张某某刺伤,其行为已经超出了防卫的合理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四、案件判决1.刘某某的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某在母亲遭受侮辱的情况下,持刀将张某某刺伤,导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刘某某是在母亲遭受侮辱的情况下,出于自卫而实施的,属于防卫过当,故对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张某某等人的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某等人侮辱刘某某母亲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但考虑到其侮辱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对张某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

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

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辱母案事件发生在2016年,判决在2017年。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篇一】民警进了一层办公室。

苏银霞、于欢急忙反映被催债者揍了,催债者则否认。

多名催债者证言显示,民警当时表示: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民警并没有在屋内停留太久。

监控显示,10点17分,部分人员送民警出了办公楼。

这距其进屋处理纠纷刚4分钟。

于欢试图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

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再度混乱。

于欢供称,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鉴定显示,于欢未构成轻微伤,不过,在其左项部可见一横行表皮剥落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大4x0.3cm小0.7cm。

按照催债者么传行的说法,他们当时把于欢“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

一名公司员工家属则看到,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

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

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

”于欢供称,他开始拿刀冲围着他的人的肚子上攮。

么传行回忆,于欢当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恁”,杜志浩往前凑了过去,于欢便朝其正面攮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伤。

催债者急忙跑出了办公室。

10点21分,闻讯的民警快速向办公楼返回。

经过司法鉴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两名被刺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一名系轻伤二级。

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篇二】在2016年4月14日之前,22岁的于欢还是一个在长辈眼中老实内向的孩子。

他的`姑姑于秀荣说她很少见孩子着急过,“可懂事,可听话,有时候我都说他傻,怎么遇到事不着急呢?”2016年4月14日,于欢急了。

一起因讨债不当引发的敲诈勒索案的探讨

一起因讨债不当引发的敲诈勒索案的探讨

一起因讨债不当引发的敲诈勒索案的探讨近日,某城市发生了一起因讨债不当引发的敲诈勒索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在这起案件中,一名债主因为债务未能得到及时偿还,便采用了不合法的手段对债务人进行了敲诈勒索,导致了极其恶劣的后果。

本文将就这起案件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

案情回顾该案件发生在某城市一个小区内,一名债主因为债务未能得到及时偿还,便前往债务人所在的小区,对其进行了多次敲诈勒索,并威胁其不得报警。

最终,债务人不堪忍受,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债主绳之以法。

经过调查发现,该债主并非初犯,此前就多次因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此次行为之所以得手,是因为债务人存在一定的瑕疵,不敢主动报案,并且向周围人求助无门。

问题分析本案中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人未能及时偿还债务,导致债权人采用不正当手段。

2.债主采用了非法的敲诈勒索手段,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3.债务人虽然受到了不当待遇,但是不主动报案,导致案件得不到及时解决。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一一进行分析和探讨。

问题一:债务人未能及时偿还债务从法律角度来看,债权人有向债务人讨债的权利,但是必须在合法的方式下进行。

债务人未能及时偿还债务,导致债权人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讨债,这是不应该发生的情况。

因此,在债务发生前,双方需要签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各项事项,以便在到期前及时偿还债务,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问题二:债主采用了非法的敲诈勒索手段在债务人未能及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主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向债务人讨债。

如果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讨债,比如敲诈勒索等行为,就会触犯法律,导致严重后果。

债主应该了解法律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应该坚决遵守法律,不用非法手段索要款项。

问题三:债务人未主动报案在本案中,债务人受到了不当待遇,但是并未主动报案,导致案件得不到及时解决。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债务人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专业的机构来进行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 文 结 合 此 案 对 民 警 在 面 对 反 复 “讨 债 型 ” 纠 纷 时 如 何 处 警 作 些 探 讨 。
一 、 反 复 “讨 债 型 ” 纠 纷 的 特 点
(一 )雇 用社 会人 员 反 复 “讨 债 型 ” 纠纷 中 常 出 现 第 三 方人 员。 这 些 人 原 本 与 债 务 并无 关 联 ,是 债 权 人 为讨 债 花 高 价 专 门 请 来 的 社 会 闲 散 人 员 或 非法 “讨 债公 司”的人 员。这 种 人 在 社 会 上往 往 声 名 不 佳 ,是 一 般 人 避 之 不 及 的 所 谓 好 斗 蛮
横 的 “狠 人”。债 权 人 之 所 以 请 来 这 种人 ,往 往 是 在 正 常 的要 债 过 程 中 因被 债 务人 反 复 多次 使 用 拖 、 推 、赖 等 手 段 而 疲 于 奔 命 、 耗 费 精 力 、心 力 交 瘁 ,却 又~ 无 所 获 。 正 常 讨 债 手 段 要 不 回 钱 , 司法 讨 债 的 手段 成 本 又 太 高 ,与 这 类 “恶 名 ”在 外 的 社 会 闲 散 人 员 发 生 “瓜 葛 ” 也 是 迫 于 无 奈 。 在 反 复 “讨 债 型 ” 纠 纷 中 ,有 些 债 务人 确 实 是 因 资 金 周 转 不 过 来 而 还 不 起 ,而 相 当一 部 分 却 是 因 为 “三 角 债 ” 或 无 故 拖 欠不 还 。
Z 《 0 Z 0 0
糠 餐 怅
032
在 “于 欢 杀 人 案 ” 中,案 发 现 场 就 有 11名 催 债 的 社 会 闲散 人 员 , 他 们 是 被 债 权 人 请 来 专 司 讨 债 的 。
(二 )采 用非 法手段 在 反 复 “讨 债 型 ” 纠 纷 中, 正常 讨 债 手 段 往 往 要 不 回 钱 ,非 法 讨 债 手 段 就 应 运 而 生了。债 权 人 雇用的社会 闲散 人 员不会重复 债 权 人 以往 的正 当讨 债 方 式 ,他 们 擅 长 的 往 往 是 非 法 的 讨 债 手 段 。其 常 见 的 非 法 讨 债 手 段 很 多, 轻 的 是 干 扰 债 务 人 的 正 常 生 活 , 如 对 其 贴 身 盯 防 ,在 其 家 中或 公 司 日夜 蹲 守 ,死 缠 烂 打 ;重 的有 威 胁 恐 吓 债 务 人 及 其 家 人 安 全 , 非 法 扣 留其 有 关 财 物 ;严 重 的甚 至 对 债 务 人 及 其 家 人 采 用 非 法 拘 禁 、殴 打 等 暴 力 手 段 要 债 。这 种 非 法讨 债 手 段 常 因 债 务人 不 胜 其 烦 而 “奏 效 ”。在 “于 欢 杀 人 案 ” 中 ,催 债 的 社 会 闲 散 人 员 当 日除 了 蹲 守 在 债 务人 公 司 外 ,还 限 制 了 于 欢 母 子 的 自由 ,并 实 施 了 污 秽 语 言辱 骂和 暴 露 阴部 、扇 拍 于 欢 面 部 等 严 重 人 身 侮 辱 行 为。 (三 )矛盾 不 断升 级 在 反 复 “讨 债 型 ” 纠 纷 中 , 矛 盾 往 往 是 随 着 讨 债 无 效 的次 数 而 逐 步 升 级 的。 矛 盾 升 级 的 轨 迹 大 致 是 由 合 法 讨 债 升 级 到 非 法 讨 债 , 由当 事人 双 方 矛 盾 升 级 到 专 门讨 债 的 社 会 闲 散 人 员介 入 ,由轻 度 非 法 讨 债 手 段 升 级 到 中 度 非 法 讨 债 手 段 , 由中度 非 法 讨 债 手段 升 级 到 重度 非 法讨 债 手 段 。矛 盾 一 旦 失 控 ,双 方 的债 务 纠 纷 就 会 演 变 为 一方 的 违 法 行 为 ,再 由违 法 行 为 演 变 到犯 罪 行 为 。债 务 纠纷 也 就 逐 步 变 为 治 安 案 件 ,甚 至 刑 事 案 件 。“于 欢 杀 人 案 ” 中 催 债 的 社 会 闲 散 人 员
由最 初 的 上 门 讨 要 到 贴 身 追 要 , 逐 步 发 展 到 去 家 中 和 公 司 蹲 守 要债 ,以及 到案发 当日升级 到限 制 于 欢 母 子 的 自由 ,并 用 污 秽 语 言辱 骂等 严 重 侮 辱 行 为 。
二 、 反 复 “讨 债 型 ” 纠 纷 的 处 警 难 点
邓志彪 ,男 ,武 汉市人 民警 察培训 学 院侦查 业务训 练 处副处 长、副教 授 ,主要研 究 方 ) 和在 职 民警培训教 育 等。
0.1譬
PEl XU N KE TA NG
N a ,oo
o N
] >_
o 《
PEI XU N KE TA NG
反复 “讨债型’’纠纷的处警探讨
以 “辱母案”为视 点
■ 文 /邓志彪
因 民 间 借 贷 等 引 发 的 讨 债 类 警 情 曰益 增 多 。在 反 复 的 讨 债 中, 当讨 债 不 断 遇 到 阻 力 时 ,讨 债 人 会 失 去 耐 心 。他 们 自己 或 雇 用 来 讨 债 的社 会 闲 散 人 员往 往 会 采 用 言 语 威 胁 、蹲 守 债 务人 家 里 或 公 司 、打 砸 损 毁 财 物 ,甚 至 殴 打 、绑 架 、 非 法 拘 禁 等 非 法 手 段 要 债 。这 种 非 法 讨 债 行 为严 重 扰 乱了 社 会 治 安 秩 序 ,影 响 了 社 会 的稳 定 。2016年 4月 14目发 生 在 山东 聊 城 轰 动 全 国 的 “于 欢 杀 人 案 ”就 是 一 个 典 型 的例 子 。
(一 )无 权 管辖 ,但 必 须介 入 警 方 在 有 明 确 规 定 不 能 插 手 经 济 纠 纷 的 情 况 下 ,对 反 复 “讨 债 型 ” 纠 纷 并 无 管 辖 权 。但 讨 债 纠 纷 发 生 后 ,当事 双 方 一旦 有人 报 警 ,警 方 必 须 尽 快 到 场 ,积 极 介入 ,控 制 现 场 局 势 。 尤 其 是 在 社会 闲散人 员或非 法 的 “讨债公 司 ”人 员 Ji"/k后 ,警 方 对 债 务人 的 报 警 更 不 可 大 意 , 必 须 认 真 对 待 ,虽 无 权 管 辖 ,但 必 须 保 证 场 面 不 失 控 ,不 酿 出 严 重 后 果 。 对 出 现 的 违 法 行 为 和 犯 罪 行 为 , 处 警 民 警 必 须 严 格 依 规 依 法 处 置 。 在 “于 欢 杀 人 案 ” 中 , 当事 人 多 次 报 警 ,民 警 屡 次 处 警 ,但 每 次 只 能 控 制 现 场 局 势 不 恶 化 出 治 安 范 围 ,无 法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问 题 。 (二 )难 以调 解 ,又 不能 打压 对 于 反 复 “讨 债 型 ” 纠 纷 , 警 方 有 明 确 规 定 并 无调 解 义 务。 但 在 实 践 中 ,有 的 当事 人 往 往 出 于 便 捷 等 因素 ,会 执 意 要 求 警 方 解 决 。处 警 民 警 为避 免 不 作 为 的 投 诉 ,往 往会 视 情 进 行 基 于双 方 自愿 的 调 解 ,但 不 能 强 制 达 成 , 且 在 调 解 不 成 的 情 况 下 ,只 能 按 规 定 告 知 当事 人 通 过 法 院 诉 讼 来 解 决 纠 纷 ,同 时 告 诫 双 方 必 须 理 性 解 决 。在 整 个 过 程 中 ,处 警 民 警 只 能 从 法 律 、道 义 上予 以 晓 谕 、劝 导 ,不 能 从 源 头 上 解 决 问 题 ,由 此 还 常 遭 到 双 方 指 责 和 不 实 投 诉 。在 “于 欢 杀 人 案 ” 当 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