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_2012版综合测评细则
综合测评部分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部分加分条例
专业创新分:
一、考证只加当年的分,大二已经加了的不再加,但英语四六级每年都加(四级1分,六级2分,不累加)。
二、
三、机器人比赛在同一比赛中获多个奖项,只取一个最优成绩,不累加;但在不同比赛中获奖则可累加(如“广茂达杯”和ROBCUP公开赛可累加)。
数学建模和数学竞赛等也加专业创新分,具体如下:
四、
五、师范生参加“五月红花”加入到专业创新分一栏,只加院级,不加校级。
参加加1分社会实践,获奖只取一个最优成绩
六、普通话通过者加0.5分专业创新分
七、科研立项结题的,组长加0.7分,组员加0.3分
非专业创新分
一、投稿(上限是1.5分)
二、古典诗词
部分操行分
一、班长、团支书以及辅导员助理社会实践和德育各加4分,其他
班委由班长团支书酌情给分,社会实践和德育上限各2分,下线1.5分
二、党建工作人员,社会实践和德育各加2分
三、寝室长社会实践加1分
以上各项加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07-《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2012版)——水利及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

高等职业学校水文和水资源专业教学标准专业名称水文和水资源专业代码570101招生对象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学制和学历三年制,专科就业面向本专业就业面向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利工程建设等部门,从事水文资料的采集和处理、水文预报方案编制、水文水利计算、水质监测和水资源评价和管理等工作。
就业部门为水文测站、各级水文勘测队、地方水文局、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等单位;就业岗位为水文测验、水文资料整编、水文预报、水质监测和评价、水资源评价、水环境保护,水资源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等岗位。
培养目标和规格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职业技能、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能力,掌握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面向生产第一线,从事水文资料的采集和处理、水文预报方案编制、水文水利计算、水质监测和水资源评价和管理等工作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毕业生除获取学历证书外,还须获得至少一种国家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二、培养规格根据水文和水资源专业面向的职业工作岗位,从岗位分析入手确定本专业的业务范围,归纳形成本专业的工作领域。
1.知识结构及标准(1)掌握一门外语和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基础知识;(2)掌握计算机操作、数据库使用、计算机网络的基本知识;(3)掌握水利工程识图、水利工程测量、水力学、气象和天气学基础、水文统计学等专业基础知识;(4)掌握水文水资源信息采集处理、水文预报及水文水利计算等专业知识;(5)掌握水质监测和评价、水资源评价等方面的专业知识;(6)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业知识;(7)了解水文水资源管理和水行政管理的基本知识。
2.能力结构及标准(1)基础能力。
会借助字典阅读翻译一般性外文技术资料。
会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并正确使用专业软件。
(2)专业基本技能。
工程测量的基本能力:会熟练地使用常用的测量仪器进行工程测量,地形图测绘和河道测绘。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说明
一、评分细则:
德育素质中“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基础文明”三项均分为优(30分)、良(26分)、中(22分)、差(18分)四个等级,基础分为24分。
附表一:
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参考标准
附表二:
附表三:
参加科技文化活动获奖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参考标准
注:科技类活动是指科技创新、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
文化类活动指除科技类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类文化活动(包括社会实践论文评奖情况)等。
附表四:
参加体育竞赛获奖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参考标准
二、评分说明
1、本次综合测评工作每班由班长、团支书、考勤员组成综合测评委员会。
下设
综合测评计算小组和评分小组。
评分小组由每个宿舍推荐一名代表组成,参与班级所有同学的德育评分工作、统计本宿舍成员的加分情形、负责向本宿舍成员另外三名同学解释相关的评分工作并监督测评委员会及计算小组的工作。
计算小组由班委推荐班级精通EXCEL办公软件的同学组成。
2、班委及舍长评分由综合测评委员委员会综合平时表现打基础分,班主任酌情
加减。
3、所有打分工作均需秉持公平、合理、有据、协商原则。
所有加分、减分情形
均需提供书面证明。
4、遇有综合测评评分小组成员不能解释之疑问,由综合测评委员会或班主任负
责解释。
5、每位同学均对综合测评评分及制表过程具有监督权,如遇加分不全或有失公
平可向班主任提出。
一旦签字确认则为终稿,不再更改。
综合测评操作细则

综合测评操作细则F1类(1)理想导航+1分,入党积极分子+1,优秀学员在此基础上+2(综测P66)。
(2)学校优秀团支部(班集体,学生宿舍)主要班干部+5 其他学生干部+3 成员+2;学院优秀团支部(班集体,学生宿舍)主要班干部+3 其他学生干部+2 成员+1。
(3)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国家级+16分,省级+8分,校级+4分,院级+2分。
(4)减分项按综测P67第十一条,酌情减分。
F3类(1)学习与文体竞赛(综测P68)全国:一等+16分,二等+12分,三等+8分,优胜奖+4分;省级:一等+8分,二等+6分,三等+4分,优胜奖+2分;市级、校级: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优胜奖+1分;院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优胜+0.5分。
校级优秀先进个人+3分;院级+1分;(2)参加各种社会,承认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会计证+2分)(综测P70)(3)CET4通过+1分,优秀+2分,六级通过+3分,国二通过+2分,国三通过+3分(4)无偿献血每次+0.5分,可累计,不超过4次(5)在校级正式刊物或网站(不包括论坛)发表非学术性文章+0.5分,可累加,不超过3分(P70)(6)校级优秀称号(如青志)+4分,(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工部)(7)院级:主席团成员+5分,部长正部+3分、副部+2分(任期未满可不加分)院级优秀干事+2分,院级普通干事+1分;不累加,只加最高项分。
班委考核合格者:班长+5分,团支书+4分,其他班干+3分(包括寝室长)担任多职不累加按最高分相加,混合寝室长酌情加1~2分,不合格者不加不减。
(8)创业培训+1分,团干培训参加者+1分,优秀学员+2分(不累加)。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扣分项目细则(2011学年度)一、品德分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附加分为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
加分项目:加分项目:1、获校“优胜宿舍” 、系“优胜宿舍”例: : 校优胜宿舍(每次校优胜宿舍(每次校优胜宿舍(每次 & & 0.5) 系优胜宿舍(每次系优胜宿舍(每次系优胜宿舍(每次 & & 0.2)校优秀学生党员宿舍(校优秀学生党员宿舍(& & 0.6) 系优秀学生党员宿舍(系优秀学生党员宿舍(系优秀学生党员宿舍(& & 0.3)系寝室文艺大赛优秀宿舍(系寝室文艺大赛优秀宿舍(& & 0.3)(注:(注: 本项累计不超过3.5分 ;评为校“文明宿舍”的室长另加;评为校“文明宿舍”的室长另加 & &0.5。
) 校“寝室文艺大赛”(摄影大赛作品征集:一(摄影大赛作品征集:一& & 0.5 二& 0.4 三三& 0.3 )优秀奖优秀奖& & 0.2 十佳寝室十佳寝室 & & 1 百优寝室百优寝室 & & 0.8 最佳创意奖最佳创意奖 & &0.5最佳组织奖最佳组织奖&&0.5 十佳摄影奖十佳摄影奖十佳摄影奖&&0.5 参加参加参加& & 0.1)“文明标语”征集活动(一“文明标语”征集活动(一 & & 0.5 二二 & 0.4 三三 & 0.3 优秀优秀优秀 & & 0.2 参加参加参加 & &0.15)2、在校、系或社团主办杂志主办的刊物或活动上发表文章 例:在校内刊物《晓舟》、《院报》、《社团天地》、《韩师青年》等发表文章。
2010级综合测评得分细则

2010级综合测评得分细则智育:一、2012-2013一学年成绩。
(以辅导员提供的成绩为准)二、学科竞赛:1.校级学科竞赛:参加者:0.1分/人获奖累计0.12.省市级学科竞赛:参加者:0.2分/人获奖累计0.33.国家级学科竞赛:参加者:0.5分/人获奖累计0.5四、英语四级:2分/人六级:3分/人(注:通过的时间为2012.12—2013.06,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五、计算机一级:0.5分/人二级:1分/人三级:2分/人四级:3分/人(注:通过的时间为:2012.09—2013.06,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六、科技论文和科研活动加分参照学生手册。
德育:一、校级:1、征文:优秀0.3/人三等奖0.5分/人二等奖0.6分/人一等奖0.8分/人2、竞技类比赛:获奖得分依情况而定基础分0.2分/人,依次向上累加0.1分/人3、校报类发表文章:0.8分/次网站上发表:0.5分/次(两者中都出现只加校报分)4、文体活动:组织者0.2 参加者0.1 (150人以上的活动)(即组织者又参与者取最高一项)。
个人或团体获奖三等奖0.4分/人二等奖0.6分/人一等奖0.8分/人。
(以上需提供证明)二、院级1、征文:优秀0.2分/人三等奖0.3分/人二等奖0.4分/人一等奖0.5分/人2、文体活动:三等奖0.2分/人二等奖0.3分/人一等奖0.4分/人(60人以上的活动)。
三、表彰:1、省级先进个人1分/人省级先进集体0.6分/人2、校级先进集体0.3分/人3、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优秀生0.5分/人4、院级先进个人0.2分/人四、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加分参照学生手册。
(所有表彰需提供证书)五、班委及在校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加分:(就高加分,不累加)班长2分/人团支书1.5分/人其他班委0.8分/人学生会主席团2分/人助理 2.5分/人。
(此次计算的是1学年的分数,只当了1学期的干部按相应分值的一半计算)党支部:副书记0.8分/人组织委员0.5分/人宣传委员0.5分/人支部成员0.2分/人。
水利监理考试合格标准

水利监理考试的合格标准根据不同地区或组织的要求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合格标准:
1. 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考生需要通过相关的水利监理理论知识考试,达到一定的分数或者等级标准。
2. 实际工作经验要求:考生一般需要有一定的水利工程设计、施工或监理工作经验,具体年限要求也会根据考试的级别而有所不同。
3. 技术能力评估:考生在水利监理相关技术领域的能力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具体的合格标准可能会根据考试的具体科目有所不同。
例如,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科目的合格标准为66分,试卷满分为110分;水利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科目的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为160分;水利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科目的合格标准为66分,试卷满分为110分;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的合格标准为72分,试卷满分为120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合格标准可以咨询相关机构或查看当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信息。
综合测评成绩评定细则

矿井通风与安全1201班
2012-2013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细则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Z)分为基本素质测评(J)和发展
素质素质测评(F)俩方面,计算公式为:
Z=J+F*10%。
二、基本素质测评分为德育素质测评(J1)、智育素质测
评(J2)和身心素质(J3)。
(一)、德育素质由班委成立评定小组,根据平时表
现对各个学生进行酌情加分和减分,基础分为40分,
满分100。
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3-1分不等的奖励分。
(二)、智育素质测评成绩主要以学生在一年中所学
课程考试成绩为主,计算方法如下:智育素质测评成
绩等于单科课程考核成绩乘以单科课程学分然后相加
最后再除以总课程学分。
(三)、身心素质测评以体育成绩为准。
基本素质测评计算公式如下:
J = J1 * 20% + J2 * 70% + J3*10%
三、发展素质测评由于本学年平时没有认真统计,所以全
体同学给予20分的发展素质测评成绩,但今后成绩将
严格按照学生手册P70-74进行相关计算加分。
四、由班主任老师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相关计算,
得出最终成绩即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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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为了认真开展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客观、公平地评价学生德、智、体的综合表现,保证年度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1]32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
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
其中德育测评20分,智育测评70分,体育测评10分。
第五条德育测评,满分为20分,由德育基础分、班内互评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
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班内互评分为5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
1.德育基础分学生能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
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5分。
“德育基础分”按照以下六个项目及分值测评:政治学习(1分)、遵纪守法(1分)、学习态度(1分)、道德修养(1分)、社会实践(0.5分)、卫生习惯(0.5分),加减分幅度为0.01分。
2.班内互评分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如文明有礼、诚实守信、关心同学、与人为善、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班集体等表现,学生班内成员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个人自我评价得分+其他所有参评人员评分总和班内互评分= ------------------------------------------------班内所有参评人员人数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5分。
“班内互评分”按照以下六个项目及分值测评:诚实守信(1分)、关心集体(1分)、文明礼貌(1分)、人际关系(1分)、关心同学(0.5分)、团队合作(0.5分),学生互评时加减分幅度为0.1分,按公式计算结果时保留两位小数。
3.德育奖励分如下具体项目,学生可以申请德育奖励加分:(1)荣誉称号加分①本学年度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
标准为: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4分,市级、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本项加分要求是“年度”评选的荣誉称号,原则上仅限于所列举的荣誉称号,非年度评选的(如:学期评选、各类活动评选)或者不是本项所列举的荣誉称号请参照第五条第3目第④项的规定。
②本学年度获得“三好学生”者: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4分,市级加2分;本项加分要求是“年度”评选的荣誉称号,原则上仅限于所列举的荣誉称号,非年度评选的(如:学期评选、各类活动评选)或者不是本项所列举的荣誉称号请参照第五条第3目第④项的规定。
③本学年度获得“先进党支部”、“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先进集体,所属该集体的学生均可奖励加分。
标准为:国家级加2分/人,省部级加1分/人,市、校级加0.5分/人,院级加0.25分/人;本项加分要求是“年度”评选的集体荣誉称号;非年度评选的,按照以上规则折半加分,其中院级加0.15分/人,如:院运会精神文明奖、学雷锋先进班集体等,各类体育比赛的团体奖不在加分之列。
④本学年在“三下乡”、军训、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活动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称号,标准为:国家级加3分,省部级加2分,市、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入党积极分子非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我院规定年度评选的荣誉称号有关证明材料的时效以有关证书、奖状或其它证明材料中的文字表述为准;非年度评选的荣誉称号或者无法通过材料中的文字表述分辨的年度评选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的时效以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2)社会工作加分在学校、学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届,且尽职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经群众评议,可以申请加分,因客观理由任期不满一届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折半加分。
标准如下:①学校及学院学生会、团委正副职学生干部,可申请加2分;本条规定中所述的“正副职学生干部”指正、副主席、书记、主任等组织负责人;与本项所指同级别的学生组织,包括校社团联合会、校团委信息中心、校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校勤工助学中心、校学生职业规划园、校学生通讯社、校广播台、校自强社。
②学校及学院学生会、团委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5分;除①项以外的其他学生组织,包括学校处级以上单位、部门认定的学生组织,如校党办信息部、教务处教学信息委员会、校艺术团、宿舍管理委员会、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等,学院的各种学生组织,如“心语”工作室、年级委员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红十字分会、艺术团、院刊编辑部等(不包括各级协会)的正、副职负责人,如主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长、(艺术团)团长,可申请加1.5分;组织级别的辨别以聘书、工作证或其它证明材料所加盖的印章为准;以上组织的正、副部长级别的学生干部,包括艺术团下属的各专业队队长,非干部的校党办综合信息员、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等,可申请加1分。
③班长、团支书可申请加1.5分,各班仅班长、团支书共两人可申请加1.5分;班委、团支委可申请加1分,我院不建议班长、团支书设副职,如确有需要,其只能按照班委、团支委加分。
④助理班主任,可申请加1.5分;⑤学生党支部书记可申请加1.5分;支部委员可申请加1分。
兼任数项工作者,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
⑥没有担任上述职务,但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为校、院集体做出较大贡献者,如校、院各级学生组织的干事,不包括各级协会;参加其它学生社团或组织且表现突出者,如:各级社团成员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表演的;临时安排的且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工作者,如纪检人员、升旗手等,可申请加1分;同时符合本增补细则多项规定者,可累计加分。
对于学生综合信息员、教学信息员等在学校各级各部门指导下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加分细则并实施。
(3)文化艺术、思想道德建设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参加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等部门主办的征文、演讲、摄影、舞蹈、动漫等文化艺术比赛活动,且通过选拔入围者,按如下标准加分: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 5 4 3 2省部级 4 3 2 1市、校级 3 2 1 0.5 院级 2 1 0.5 0.3除以上比赛活动,社会其他部门组织活动获奖加分,视具体情况由学院制定加分细则并实施。
以上加分为个人加分标准,团体加分标准由学院制定。
我校紫荆科技节(原校园文化节)各系列专业技能竞赛,如我院桥梁设计大赛、结构设计大赛等,是校团委主办的文化活动,在“德育”加分。
企业单独组织的活动不在加分计算之列。
两人或以上在同一项目协作比赛的视为团体比赛,团体比赛参照上表规定折半加分。
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即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
其他设定由各学院参照此规定。
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体育活动不在此加分。
在以上各类比赛活动中,除规定的奖项外的其他奖项均按上表“优秀奖”加分。
(4)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部)、市、学校、学院表彰和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0.8分、0.5分。
同一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5)本学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者,加0.5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6)积极参加或组织其它非竞赛类活动加分标准由学院自行制定。
非干部或干部以非组织者或相关工作人员身份参加或组织院级以上的学习、文化、艺术活动,如讲座、健康跑、尊师一条街、运动会开幕式学院方块等,参加校内外的志愿服务活动,如国际体育比赛志愿者、学雷锋一条街等,加0.2分/次,累计不超过2分;参加院级以上寒暑假“三下乡”活动者,加0.5分/次,但不包括非共青团系统组织的各种调研活动;参加文化、艺术和学术性比赛未获奖者可在按此项参加活动申请加0.2分/次。
各种形式的实习、兼职不予加分。
(7)在正规刊物,包括校学生工作通讯《屋檐》、院刊《沐心》、校军训刊物《阳光绿营》等上发表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动漫或其他原创作品,每篇(幅)作品加0.5分;在官方专题网站发表上述作品的,每篇(幅)作品加0.2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学术论文不在此加分;撰写通讯、新闻稿件等不在加分之列。
以上各项加分不得重复,累加总分不得超过10分。
对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各类级别加分项目,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细则并实施。
4.德育扣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
(1)本学年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5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扣4分;收到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的,均扣3分/次。
(2)本学年度在学院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1分/次·人;在学校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2分/次·人。
(3)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0.5分-4分/次。
违反学院宿舍作息时间管理、未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归宿者,扣0.5分/次;违反学校、学院有关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管理规定者,扣0.5分/次。
(4)凡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扣0.5分/节,迟到、早退扣0.1分/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多次者累计扣分。
无充分理由或未提前向学院申请而缺考全国大学生四、六级英语考试者按旷课处理,扣1分(旷课2节)/次。
(5)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扣0.5分/次。
(6)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扣0.5分/次。
(7)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2-5分/次。
(8)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受学院以上通报批评者,均扣3分/次,不累计扣分。
(9)参加直销、传销等活动者,视情节轻重扣4-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