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复习概要(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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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法”简答题知识点汇总(1)

自考“劳动法”简答题知识点汇总(1)

自考“劳动法”简答题知识点汇总(1)
自考“劳动法”简答题知识点汇总(1)
1、简述19世纪下半叶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答:劳动法的产生,是大工业时期“人类理性”的体现; 劳动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

2、简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幺?
答: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两部分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劳动法还调整与其密切一些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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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简述劳动关系的各类的哪些?
答:从不同所有制关系可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从职业分类上可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从资本的组织形式上可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

04《劳动法》自考复习笔记--04

04《劳动法》自考复习笔记--04

自考《劳动法》复习笔记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由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休息和休假: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假日。

工作日:也称劳动日,是指法定的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日:指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日:指少于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日: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

公休假日:是职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一般情况下安排在每个星期日。

法定假日:事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探亲假:是指职工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居住他不属同一城市而分居两地时,每年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

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加班: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加点: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

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保护。

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指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有危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长期影响所造成的人体器官的疾病。

职业培训:(也称职业技术培训)是指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就业前职业培训:是指对新成长起来的、尚未进入职业领域的求职者所进行的初始培训,目的在于帮助其掌握某种基本职业技能、准备进入劳动市场的必要条件。

学徒培训:是由用工单位招收学徒工,在师傅的直接教导下,通过生产实践活动,学习并掌握生产技艺或业务技巧从而成为新技术工或专业人员的一种培训方式。

劳动法重点法律自考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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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劳动法》复习笔记第一部分1 劳动法:狭义的理解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国劳动法》。

广义的理解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

2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⑴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

⑵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①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②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③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④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⑤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为:①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②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单位;③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部劳动规则。

3 我国劳动法的作用表现在: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②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③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4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①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②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③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④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⑤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参与权利的原则;⑥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⑦劳动者有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5 为什么说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①劳动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②劳动法具有独特的基本原则,即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参与权利的原则;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自考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题库)

自考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题库)

劳动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我国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A】A.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B.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C.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D.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2. 对劳动关系最具实践意义的分类是【A】A.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B.国内劳动关系和涉外劳动关系C.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关系D.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3.下列属于我国劳动法调整范围的是【B】A.国家机关公务员B.企业职工C.家庭保姆D.自然人用工4.1918年,原苏联苏维埃政权通过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劳动法典是【B】A.《苏俄劳动法》B.《苏俄劳动法典》C.《劳动立法纲要》D.《劳动法案》5.国际劳动立法的最主要形式是【B】A.国际劳工组织章程B.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C.国际劳工组织的决议和会议结论D.对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以及公约的解释和“判例法”6.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为【B】A.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C.工会与企业行政部门D.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7.下列关于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表述,错误的是【D】A.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B.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C.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D.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可以分割的,如退休人员8.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为【D】A.劳动力B.劳动行为C.财物D.劳动行为和财物9.劳动者基本权利的核心是【C】A.职业安全权B.生活保障权C.就业权D.劳动报酬权10.劳动报酬权的核心部分是【D】A.报酬协商权B.报酬请求权C.报酬支配权D.获得最低工资标准权11.下列属于就业促进目标的是【C】A.保障基本人权B.提高社会效益C.实现充分就业D.完全消除失业12.下列不属于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范围的是【D】A.劳动法上的劳动者B.国家公务员C.自主创业者D.义务劳动者1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划分的劳动合同类型是【D】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D.非全日制劳动合同14.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B】A.职业培训B.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C.劳动纪律D.试用期限15.下列关于试用期规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B】A.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B.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C.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D.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16.某企业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自考复习资料

劳动法自考复习资料

劳动法自考复习资料自学考试《劳动法》复习资料(1)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公民的劳动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自主权。

休息权:是指劳动者除了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可以自行支配时间的权利。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有: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3、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4、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5、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我国劳动法体系结构:由下列法律制度组成:1、促进就业制度,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4、工资制度,5、劳动安全制度,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7、职业培训制度,8、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9、劳动争议制度,10、监督检查制度,11、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2、劳动者享有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劳动者享有获得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4、劳动者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1原则,5、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利的原则,6、劳动者有组成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7、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8、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劳工法规:是指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新兴的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的封建贵族为剥削工人公开使用暴力颁布的一系列血腥恐怖的“关于工资雇佣劳动的立法”。

新中国劳动立法几个阶段:1、1949,1956~建立和形成时期,2、1957,1976~复苏到低谷时期,3、1976年至今~恢复和大发展时期。

劳动法自考考试重点

劳动法自考考试重点

劳动法自考考试重点劳动法是一门研究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关系的法律学科,它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劳动法是自考法学专业中的一门核心课程,对于考生来说,掌握劳动法的重点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劳动法自考考试的重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考生需要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1.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原则: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例如劳动合同、工资、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权益的保护原则。

2.平等就业原则:劳动法明确规定,雇主在招聘和录用员工时应当遵循平等就业原则,不得歧视任何人。

3.合同自由原则: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基于自愿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是劳动法考试中的重点内容。

以下是考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1.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例如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等。

2.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个人解除和雇主解除两种方式。

三、工资与劳动保护工资和劳动保护是劳动法考试中的重要知识点:1.工资的支付:劳动法规定了工资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例如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等。

2.劳动保护: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相关规定,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四、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的解决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考生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1.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2.劳动争议仲裁:劳动法明确规定,对于劳动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解决,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劳动法自考考试的重点内容,考生需要在备考过程中重点复习这些知识点。

劳动法是自考法学专业中的重要课程,掌握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是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的关键。

全国自考00167劳动法-讲义课件复习资料

全国自考00167劳动法-讲义课件复习资料

劳动法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 重点
第三章 就业促进制度
第四章 劳动合同制度 重点
第五章 集体合同制度 难点
第六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重点第七章 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 难点第九章 社会保险法 重点
第十章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第十一章 劳动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重点
本章重难点分析
关键词: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基本原则。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概念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A】
一、劳动法的起源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讲解归纳与举例
【答案:ABCD】
一、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
二、国际劳工组织
二、国际劳工组织
二、国际劳工组织
二、国际劳工组织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与内容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与内容
【答案:A】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条件
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确认依据
四、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答案:AB】
本章重难点分析
关键词: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者基本权利。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

自学考试劳动法复习笔记

自学考试劳动法复习笔记

自学考试劳动法复习笔记自学考试是一种比较适合在工作和学习之间平衡的考试方式。

对于想要在职场取得更高的成就的人来说,自学考试是一种非常好的选择。

而劳动法作为一门非常重要的法律课程,也是自学考试中必须要准备的课程之一。

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自学考试劳动法这门课程,下面总结了劳动法复习笔记,供大家参考。

一、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而设立的法律。

而劳动关系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拥有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同样也有权利和义务。

此外,还有一些常用的法律概念需要掌握: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休息和假期等。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合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需要明确劳动报酬、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休息和假期等基本内容。

劳动合同还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年龄限制、工作环境、保险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工作性质等情况制定不同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旦劳动合同生效后,如果需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应与原劳动合同一起构成完整的劳动合同。

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解除。

此外,劳动合同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指定期限内向劳动者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在劳动关系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而这些问题不能进行调解,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解决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可以选择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进行解决。

此外,还可以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五、劳动保护的措施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保护措施。

其中包括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和假期的规定,对劳动场所的卫生、环境和安全进行规定,以及对妇女、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的保护。

同时,还需要对用人单位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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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复习纪要第一章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劳动法的概念A: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B: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劳动法学上的劳动法研究范围是广义上的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通过和实施的时间——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1)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

(2)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劳动法的渊源——(1)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如: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权;规定了退休制度;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及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护;规定了公民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等。

(2)法律。

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

(3)行政法规。

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劳动保险条例》、《尘肺病防止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等。

(4)部门规章。

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规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制定了大量的劳动规章。

部门规章就其名称一般有“办法”、“通知”、“意见”等。

(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如经济法中的企业法、公司法、税法等也包含了与劳动相关的内容。

(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7)地方规章。

(8)国际法律文件。

主要包括:联合国的国际公约;国际劳工公约;国际间的双边协议。

(9)国际惯例。

(10)法律解释。

5、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概念——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包括:(1)劳动关系。

(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6、劳动关系的概念——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7、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即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8、劳动关系的种类——(1)按不同所有制关系,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

(2)按职业分类,可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

(3)按资本的组织形式,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劳动关系。

(4)从工人运动角度分类,可以分为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

(5)从集体谈判制度上,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9、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两种不同的理解方法):A:列举式方法——(1)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如劳动就业管理、职业认证制度、职业培训制度、工伤鉴定制度等。

(2)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

(3)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4)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5)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如经济管理机关、卫生管理机关、金融管理机构等对相关劳动法制监管中所发生的关系。

B:区别式方法——哪些社会关系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而由劳动法调整,可以根据以下三个因素确定:第一,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如劳动就业中的某些关系。

第二,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如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第三,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所附带产生的关系,如职业培训中劳动者与培训机构产生的关系。

符合三个因素中任何一个因素的社会关系均可确定其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

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10、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础——劳动关系。

只有劳动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了劳动法。

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各个历史时期劳动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成为以后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础。

11、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1802年英国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13、19世纪初期工厂立法的有关情况——在19世纪初,为稳定社会秩序,在一些国家,开始颁布劳动法规,这种法规在某种程度上开始限制雇主的剥削,或者说是在某种程度上改善劳工条件的法规。

历史上这种法规的出现,应该是劳动法的产生,不过当时是以“工厂立法”的形式出现的。

14、劳动法产生的原因——(1)产生于大工业时期,是“人类理性”的体现。

(2)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

(3)它的产生,是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劳工劳动条件不断恶化。

15、初期劳动法的特点——(1)多数是从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

(2)初期的劳动力法,适用范围很小。

(3)初期的劳动立法,虽然法律规定了对某些劳动条件的改善,但一般缺少监督条款、责任条款。

16、当代各国劳动立法概况——19世纪随着“工厂立法”的发展,工厂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英国开始进行工会立法,英国、法国、美国等开始解决劳动争议的相关立法,德国开始进行社会保险立法。

20世纪以后,各国劳动立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工时立法、带薪年休假立法、职业安全与卫生立法、最低工资立法、社会保险立法、劳动合同立法、关于调整劳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立法等。

前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发生了变化。

17、各国劳动立法的发展趋势——(1)世界各国均已颁布适合本国特点的劳动法律、法规。

(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3)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

(4)当代各国劳动法加强了责任条款及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

(5)为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权利,各国劳动法一般均规定了各项主要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

(6)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对各国劳动法的影响,各国应该逐步争取达到最低国际劳工标准。

18、旧中国时期的劳动立法——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动和领导了劳动立法运动;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北洋政府于1923年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也颁布了一些劳动法律;1927年以后的南京国民政府,在对工人运动进行镇压的同时,也公布了一些劳动法令。

19、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劳动立法——1927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公布适用于根据地的劳动法令;1940年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根据地,颁布了一些劳动法令;抗日战争结束以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颁布过一些劳动法令。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劳动立法——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1949年至1966年,为调整这一时期的劳动关系,颁布了一些劳动法令。

(2)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是中国政治经济处于不正常的历史时期,在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下,劳动立法工作停顿,法制工作被破坏。

(3)1978年以后,中国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工作重点转入经济建设,随之法制建设也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劳动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1、现阶段劳动法制建设的新发展——(1)基本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劳动法律体系。

(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从原来只适用于国营企业的法规,逐步扩大到一切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等。

(3)初步建立了最低劳动标准,为维护劳动者的各项基本权利,在最低工资、每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安全卫生等方面建立了法定最低标准。

(4)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建立了法定的多层次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

在生育、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制度上,均有新的发展。

(5)逐步普遍实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度。

(6)不断完善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法。

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22、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广义和狭义)A:广义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包括——(1)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公约及建议书。

(2)联合国和区域性的公约或协定。

如《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

(3)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协定。

B:狭义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也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23、国际劳工立法思想的产生——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

24、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国际劳动立法于19世纪下半叶有了开端,其原因一是国际工人运动的推动,二是为缓和劳资冲突的需要,三是国际间经济贸易竞争的加剧,为平衡国际间人工成本的需要而进行劳动标准的国际间约束。

25、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

国际劳工组织在1919年至1939年是国际联盟的附设机构;1940年至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作为一个独立性的组织存在;二战后,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至今。

26、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国际劳工组织是普遍的、官方的国际劳动立法组织。

它有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作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27、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

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依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是《国际劳动宪章》的9项原则,在二战后是1944年通过的《费城宣言》中的原则。

《国际劳动宪章》的9项原则是:①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人的劳动不应视为商品;②工人和雇主都有结社的权利,只要其宗旨合法;③工人应该得到足以维持适当生活水平的工资;④工厂的工作时间以每日8小时或每周48小时为标准;⑤工人每周至少有24小时的休息,并尽量把星期日作为休息日;⑥工商业不得雇用14岁以内的童工,并限制14-18岁男女青年的劳动;⑦男女工人做同等工作应得到同等的报酬;⑧各国法律所规定的劳动状况标准,应给合法居住该国的外籍工人以同样的待遇;⑨各国应设立监察制度以保证劳动立法的实施,监察人员应有妇女参加。

28、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劳工组织没有关系。

直至1971年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台湾当局退出国际劳工组织以后,自1983年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开始,我国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并陆续批准了22个国际劳工公约。

我国重新承认旧中国时期批准的14个公约是:⑴《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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