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独角兽法考(民诉)-执行开始与执行措施
176.独角兽法考(民诉)-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176.独角兽法考(民诉)-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五、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由作出再审决定的法院或再审审理法院作出(《民诉法》第206条)【注意】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例题·多选题】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
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
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3-81)A.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B.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C.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D.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二)分别适用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民诉法》第207条)1.审理法院:因不同的主体而不同(1)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2)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3)当事人基于申请权【注意】不得指令再审的情形《审监解释》第2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
【例题·多选题】某省甲市检察院根据某当事人的申请,发现甲市中级法院根据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生效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此时的下列做法哪些是正确的?A.市检察院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B.提请某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C.某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D.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此案件交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审理方式《民诉司法解释》第40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160.独角兽法考(民诉)-先予执行

(二)先予执行1.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民诉法》第106条,《民诉司法解释》第170条)(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第170条,情况紧急包括:(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4)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5)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2.先予执行的条件(《民诉法》第107条)(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
【注意】(1)先予执行的申请时间(《民诉司法解释》第169条)(2)先予执行裁定的救济(《民诉司法解释》第171条、第172条)【掌握】先予执行与行为保全相同:(1)均包括行为的禁止、制止以及排除妨碍(2)救济的方式相同不同:(1)适用的案件范围不同(2)适用的条件不同(3)适用的时间不同(4)启动方式和担保不同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主体:所有人主观:故意后果:造成实际妨害后果时间:诉讼全过程,即受理——执行程序结束前。
例外:《民诉司法解释》第521条,执行终结后6个月内妨害执行标的物2.强制措施的具体适用拘传、罚款、拘留【注意】★1. 拘传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民诉司法解释》第174条、第175条)(1)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时,才能适用。
必须到庭的被告包括: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被告;②不到庭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被告。
(2)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3)适用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签发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当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
2. 罚款数额的变化(个人:10万以下;单位:5~100万)3.与执行程序中问题的结合运用4. 恶意诉讼侵害他人利益或规避履行义务的行为(《民诉法》第112条、第113条)5. 此次《民诉司法解释》增加了一些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民诉司法解释》第176条的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第175条的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第189条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的妨害行为以及第192条的单位拒不履行协助的行为。
374.独角兽法考(刑诉)- 执 行

第十八章执行考点提示本章知识点主要有,执行主体,死刑立即执行,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的执行,缓刑的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变更,死缓的变更,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对新罪、漏罪的追诉和对错判、申诉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重点知识结构执行概念执行依据执行概述人民法院执行主体监狱公安机关、看守所命令的签发执行主体及期限死刑立即执行执行场所和方法执行的具体程序执行后的处理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的执行程序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缓刑的执行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停止执行死刑死刑立即执行的变更暂停执行死刑减为无期或有期徒刑死缓的变更执行死刑执行的变更监外执行―概念、对象、条件、程序减刑―概念、对象、条件、程序假释―概念、条件、程序、考察与处理对新罪、漏罪的追诉和对错判、申诉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第一节执行概述一、执行的主体(一)人民法院,负责对无罪、免于刑事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二)监狱,负责对死缓(只能由监狱执行)、无期徒刑和余刑在3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判决的执行;(三)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四)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五)公安机关,负责对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罪犯的执行;(六)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特别提示】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主体法院执行(原审法院):能够立即执行和财产刑——死刑立即执行、无罪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公安机关:短期自由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由执行:拘役、余刑3个月以下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监狱:长期自由刑——死缓、无期、余刑3个月以上的徒刑社区矫正机构:不予关押的——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少年犯管教所:少年犯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021年独角兽系统强化班民诉法讲义

2021年独角兽系统强化班民诉法讲义民诉法:戴鹏2021年司法考试名师强化班民诉法讲义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真题示例1(2021年卷三84题)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A、普通程序 B、二审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小额诉讼程序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断的行为。
4、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1、基本法――法律地位;2、部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3、程序法――内容;4、公法――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 1、当事人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考点区分诉讼标的物: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诉讼请求:当事人基于实体法律关系(诉讼标的)而请求法院所作出的特定裁判。
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真题示例(2021年卷三37题)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
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
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二、诉的分类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85.独角兽法考(民法)-侵权行为免责事由

四、免责事由(一)《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的情形1.受害人过错——过错相抵(侵权法26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1)一般侵权中,加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有一般过失者,不得相抵。
例题:阿Q赶路,口渴,过桃园,见桃垂涎,遂摘而食之,觉味美,故偷摘数十余。
归家,给老Q和小Q共享之。
园主王某为防虫,曾用甲胺磷(农药)与桃。
食后,三Q皆中毒,住院治疗,花费数千。
问本案侵权责任如何?若是买回,未洗而吃,中毒,又当如何?(2)特殊侵权中,通常限于受害人的重大过失,方可相抵。
比如第78条之规定。
2.受害人故意(侵权法27条)(1)通常的情况下免责,同时适用于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
【独角兽网校特别提醒】只有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即受害人故意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行为人才能完全免除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但同时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则应适用与有过错的规定,减轻行为人的责任。
例题:甲在高速路上自杀,乙醉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发现甲之后没有采取任何避让或者制动措施,造成甲的死亡,乙是否要承担责任?(2)例外:侵权法分则中,有特别规定,适用绝对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不能免责。
比如动物侵权中的以下三种情况:【第79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80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82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3.第三人的原因(侵权法28条)(1)在过错归责原则下,若第三人是造成损害的唯一原因,则加害人免责;若第三人是造成损害的部分原因,此时,如果加害人有过错,则构成共同侵权,如果受害人有过错适用过错相抵。
(2)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特殊侵权中,侵权法的规定相对于旧法,变化很大,也是最【第六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民事执行法民事判决的执行与强制措施

民事执行法民事判决的执行与强制措施民事执行是指对民事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的有效强制实施,并通过采取强制措施达到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执行程序的目的是尽早保证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确保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I. 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环节1. 申请执行民事执行程序的首要环节是申请执行。
执行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申请中需具体表明申请执行的内容、依据和方式。
申请执行时,需要提供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书的正本或副本。
2. 查封、扣押为保证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查封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加以封存,暂停被执行人对其财产的支配权。
扣押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管措施,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变卖或毁损。
3. 财产评估和拍卖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委托独立的财产评估机构对被查封或扣押的财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
经评估后,法院可以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变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以达到债务的清偿目的。
4. 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所规定的义务,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判决。
II. 强制执行的限制与保障1. 强制执行的限制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会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债务金额来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对被执行人造成过度的不良影响。
2. 强制执行的保障执行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合法权益的保障。
当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时,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临时措施,保护其权益。
此外,法院还可以对执行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顺利进行。
III. 民事执行中的案例分析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重要知识点】司考民诉冲刺考点:对行为的执行措施

【重要知识点】司考民诉冲刺考点:对行为的执行措施司考民诉冲刺考点:对行为的执行措施。
(一)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该公民所在的单位或房屋、土地所在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执行员应当将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撤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场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负担。
(二)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如果系可替代完成的作为,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应完成行为所发生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拒不承担的,依照对财产执行的方法采取执行措施,迫使其履行。
如果系不可替代的作为,人民法院可采取间接执行的方法,通过对被执行人罚款、拘留、强制支付迟延履行金等手段,促使其自动完成义务行为。
如果系不作为义务,债务人因实施积极行为,违背法律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消除积极行为产生的后果。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民事执行的措施

民事执行的措施引言民事执行是指法院根据民事判决或裁定的要求,对未履行法律义务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执行是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本文将介绍民事执行的一些常见措施,包括强制执行、财产保全和信用惩戒等。
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判决、裁定内容,通过司法强制力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强制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扣款: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工资、奖金、退休金等进行扣款。
扣款是一种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可以迅速实现债权的履行。
2.查封、扣押财产:法院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财产查封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等财产予以限制,扣押是指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股票等财产进行扣押。
3.拍卖: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拍卖,变现为现金,并用于偿还债务。
拍卖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执行方式,通过变现财产实现债务的清偿。
4.强制清算: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法人组织,法院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清算。
强制清算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公司进行财务清算,用于偿还债务。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案件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一定措施保护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被转移或隐藏。
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有以下几种:1.查封: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禁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财产。
查封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以逃避债务。
2.冻结:法院可以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股票等财产,限制被执行人对这些财产的支配权。
冻结是一种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其他措施: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其他保全措施,如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禁止被执行人离境等,以确保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受损失。
信用惩戒除了强制执行和财产保全,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信用惩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示:法院可以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公示,使其失信行为为社会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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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开始(一)申请执行(民诉法236条,《民诉司法解释》第483条,《执行解释》第27条—29条)1.申请执行期间及其起算《民诉法》第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执行解释》第29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2. 申请执行时效中止《执行解释》第27条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 申请执行时效中断《执行解释》第28条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注意】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诉司法解释》第483条)(二)移送执行的案件范围(《执行规定》第19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回转的裁定。
三、执行措施(一)对财产的执行措施1.查询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民诉法》第242条)对象:针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情形【独角兽网校特别提醒】(1)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注意可供执行财产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4条)不得冻结和扣划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2)有关单位的责任问题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民诉法》第243条)对象:针对被执行人为个人的情形【注意】(1)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须费用。
(2)有关单位的责任问题。
3.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执行方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对不动产也可以采取扣押或转移产权登记证的方式。
【独角兽网校特别提醒】法院成为拍卖、变卖的主体《民诉法》第247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民诉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范围(第2条,第5条,第6条)第二,财产的保管顺序(第12条)第三,查封、扣押的效力(第22条)第四,轮候查封、扣押与冻结(第28条)第五,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民诉司法解释》第487条)【例题·多选题】执行法院对下列哪些财产不得采取执行措施?(2008-3-89)A.被执行人未发表的著作B.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C.金融机构交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D.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4.以物抵债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第491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第492条的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第493条的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二)对行为的执行措施1.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强制措施时,必须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内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而不得直接采取该措施。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其义务时,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2.强制完成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民诉法》第252条,《民诉司法解释》第503条至第505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履行。
对于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因完成上述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对于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经教育,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妨害执行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
★3. 侵犯名誉权案件中的强制执行在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中,对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行为的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并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即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
【例题·不定项】在甲公司诉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和作者吕某名誉侵权一案中,如果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1万元,并登报进行赔礼道歉。
杂志社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如果甲公司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2008-3-100)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报社承担B.对报社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C.由报社支付迟延履行金D.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追究报社负责人刑事责任(三)对特殊标的的执行措施(《执行规定》第50-52条)1.知识产权的执行《执行规定》第50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
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2.对被执行人股息或者红利等收益的执行措施《执行规定》第51条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3.对股份凭证(股票)的执行措施《执行规定》第52条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四)保障性执行措施1.迟延履行的责任(《民诉法》253条、《民诉司法解释》第506条、第507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2.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民诉法》第241条,《执行解释》第31条-35条)《民诉法》第241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3.执行威慑措施(《民诉法》第255条,《执行解释》第36-39条)第255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包括:(1)限制出境(2)不良诚信记录(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民诉司法解释》第518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4)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4.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例题·多选题】田某拒不履行法院令其迁出钟某房屋的判决,因钟某已与他人签订租房合同,房屋无法交给承租人,使钟某遭受损失,钟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责令田某15日内迁出房屋,但田某仍拒不履行。
关于法院对田某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3/84)A.罚款B.责令田某向钟某赔礼道歉C.责令田某双倍补偿钟某所受到的损失D.责令田某加倍支付以钟某所受损失为基数的同期银行利息【例题·不定项】针对本案中郭某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法院采取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2013-3-98)A.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B.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C.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D.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五)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民诉司法解释》第501条,《执行规定》第61-68条)《民诉司法解释》第501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处理。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申请2.第三人的异议3.第三人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的法律后果※(六)参与分配制度1.参与分配的主体和条件(《民诉司法解释》第508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2.参与分配的申请(《民诉司法解释》第509条):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3.参与分配程序中的清偿顺序(《民诉司法解释》第510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