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谁动了你的不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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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媒体社会责任的失范与构建

新媒体时代媒体社会责任的失范与构建

新媒体时代媒体社会责任的失范与构建作者:赵梓彤来源:《新媒体研究》 2017年第16期赵梓彤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河南郑州 450000摘要新媒体时代对于媒体人来讲即是机遇又是挑战,当前由于媒体伦理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媒体之间竞争压力的增大,媒体的失范行为普遍存在,例如北大学子涉嫌弑母等新闻事件的报道,进一步说明了媒体失范导致的受众隐私权被侵犯的现象,由此引发了我们对于媒介素养的认真思考。

在互联网新媒体时代共同营造良好的自省自律社会环境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作为媒体,要顺应时代的变化重建职业道德并遵守,同时政府也要加强维护公民隐私权利的法制建设,共同确保媒体报道的客观真实性。

关键词隐私权;社会责任;责任缺失;制度建设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7)16-0115-02作者简介:赵梓彤,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为传媒管理。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给公众带来了信息的透明公开,给媒介带来了信息多样化报道的便利,但是同时新媒体时代也让大众面临着隐私权被侵犯的问题,让媒介平台面临着自己对自己职业责任和道德的拷问。

我们的身份在媒体和公众中转换着,如何面对这种双面性的局面,我们又该如何解决这其中存在的问题。

1 媒体责任的失范和缺失现象及原因分析近日,以微博、微信为首的一些网络平台不太太平,25 个微信公众号以及7 大平台上的60 个账号被关闭,这些账号日常发布的内容大多围绕着明星八卦和娱乐圈轶事。

“封号”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网上两极分化的言论十分明显,有人拍手称快,有人反对。

总之,我们的目光或多或少都被“那以后从哪里了解明星动态呢”而吸引,对此本人想从这里着手分析隐私权这个概念。

学界通常认为,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简单来说,就是个人、群体或组织自己决定其信息在何处、以何种方式、到何种程度传播给他人的主张。

新闻报道如何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

新闻报道如何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

新闻报道如何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在当今社会,新闻报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信息传递的重要渠道,更是维护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关键力量。

公众的知情权意味着他们有权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以及社会公共事务的真实情况,而言论自由则保障了公众能够自由地表达观点和意见。

新闻报道在这两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要真正实现对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维护,并非易事。

首先,新闻报道维护公众知情权的核心在于提供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

准确是新闻的生命,任何虚假、夸大或歪曲的报道都会损害公众的知情权。

新闻工作者在获取和报道信息时,必须以严谨的态度核实来源,确保所传播的内容真实可靠。

例如,在报道重大突发事件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新闻媒体应当迅速派出记者深入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通过多渠道、多视角的报道,为公众呈现事件的全貌。

全面的报道意味着不仅要呈现事件的表面现象,还要深入挖掘背后的原因、影响和趋势。

以经济新闻为例,不能仅仅报道某个企业的盈利数据,还应分析其经营策略、市场环境以及对行业和社会的整体影响。

只有这样,公众才能获得完整的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判断和决策。

及时性也是新闻报道维护公众知情权的重要因素。

在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公众希望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最新的动态。

新闻媒体应当建立高效的采编机制,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迅速将重要信息传递给公众。

比如,在社交媒体普及的当下,新闻机构可以通过官方账号实时发布消息,抢占信息传播的先机。

然而,要做到准确、全面、及时并非一帆风顺。

新闻工作者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信息来源的复杂性、时间压力、利益诱惑等。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追求独家报道或吸引眼球,一些媒体可能会放松对新闻质量的把控,导致虚假新闻的出现。

这就需要新闻行业加强自律,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同时也需要公众提高媒介素养,对所接收的信息进行批判性思考。

新闻报道在维护公众言论自由方面同样具有重要责任。

它应当为公众提供一个开放、包容的平台,让各种声音得以表达。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如何维护公众的隐私权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如何维护公众的隐私权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如何维护公众的隐私权在当今的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人们获取新闻资讯变得轻而易举,但与此同时,公众隐私权受到侵犯的风险也与日俱增。

新闻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如何维护公众的隐私权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新媒体的发展为新闻传播带来了巨大的变革。

社交媒体、新闻客户端、短视频平台等新兴媒体形式层出不穷,使得新闻的生产和传播变得更加便捷和高效。

然而,这种便捷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在追求独家新闻和高点击率的驱动下,部分新闻从业者可能会过度挖掘个人隐私,甚至不惜采用非法手段获取信息。

比如,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其私人生活细节、家庭关系、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这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也违背了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

新闻维护公众隐私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关系到个人的尊严和自由。

当公众的隐私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时,人们会感到不安和恐惧,从而对新闻媒体失去信任。

这不仅会影响新闻行业的声誉和发展,也会阻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新闻媒体应当承担起维护公众隐私权的责任,以建立良好的社会信任关系。

那么,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该如何维护公众的隐私权呢?首先,新闻从业者应当树立正确的隐私观念和职业操守。

要明确认识到隐私权的重要性,尊重每一个人的隐私权利。

在采访和报道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擅自披露他人的隐私信息。

同时,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增强对隐私问题的敏感度和判断力,避免因无知或疏忽而侵犯公众的隐私权。

其次,加强新闻采编过程中的审核机制至关重要。

新闻媒体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制度,对新闻稿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把关。

在审核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确保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对于可能侵犯公众隐私权的新闻,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删除,从源头上杜绝隐私泄露的风险。

再者,新闻媒体要遵循最小化原则。

在报道新闻时,只获取和披露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必要信息,尽量减少对个人隐私的涉及。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媒体法中占据重要地位。

在新闻报道中,媒体应当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但有时候新闻报道也可能会侵犯到个人的隐私权。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隐私权在新闻报道中的保护以及相关的案例剖析。

一、隐私权的保护1.隐私权的定义和内涵隐私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私生活、个人信息和个人形象的保护权利。

在新闻报道中,涉及到个人的隐私信息和私生活时,媒体应当谨慎处理,避免侵犯个人的隐私权。

2.隐私权的法律依据隐私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宪法、民法和媒体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宪法保障公民的合法的个人信息、住宅、通信、通讯秘密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公民的姓名、肖像、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个人信息。

”这些法律规定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隐私权与新闻报道的平衡在新闻报道中,媒体需要平衡公众的知情权和个人的隐私权。

一方面,新闻报道应当公开透明,让公众了解真相,监督社会。

另一方面,媒体也应当尊重个人的隐私权,避免对个人的隐私信息进行不当披露。

二、新闻报道中的隐私侵犯案例1.媒体对明星的过度报道在现实生活中,明星是媒体报道的热点对象。

但是,有些媒体过度报道明星的私生活,包括婚姻、家庭、健康等隐私信息。

例如,有一些媒体报道了明星的婚姻危机、家庭矛盾等私生活问题,严重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

2.新闻报道中的侵犯个人信息案例在新闻报道中,有时候媒体未经允许就披露了个人的隐私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媒体对受害者的侵扰报道在一些案件中,受害者的隐私信息常常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

这种报道不仅可能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还可能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

新媒体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新媒体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新媒体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新媒体时代的隐私权呈现出客体范围扩大、经济价值增强、虚拟性凸显等新的特征。

新媒体传播容易引发隐私信息被不当披露的问题,这给隐私权保护带来了挑战。

我国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发挥着一定效用,同时存在诸多问题,如隐私权的含义不明确,侵犯隐私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不合理,隐私权受侵犯的救济途径有限等。

为了适应新媒体时代加强隐私权保护的现实需要,我国要完善相关立法,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隐私权保护的范畴,对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确立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和惩罚性赔偿原则,对处理侵犯隐私权的民事案件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协助调查等救济措施。

标签:新媒体;隐私权;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新媒体(new media)是相对于广播、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而言的传播媒介,主要指网络媒体。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微信、微博、网络直播、手机终端等新媒体迅猛发展。

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与获取的随意性和匿名性,使个人隐私面临极大的被泄漏风险。

腾讯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和中国互联网数据中心联合发布的《网络隐私安全及网络欺诈行为研究分析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披露:966%的安卓系统APP和69.3%的IOS系统APP会获取手机用户的隐私。

隐私信息的泄露与传播给网络用户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鉴于此,探讨新媒体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急需的。

一、新媒体传播给隐私权保护带来挑战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交互性、实时性、大众性等特点使隐私权的特性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也给隐私权保护提出了挑战。

1.新媒体时代隐私权的变化(1)隐私权的客体范围扩大。

传统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生理缺陷、身体残疾、婚恋经历、性取向、私人日记、财产状况等,而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客体包括身份证信息、电话号码、QQ号、微信号、网上购物踪迹、网上聊天记录、网上邮件等。

在传统媒体时代,许多个人信息和事务不属于隐私的范畴,公民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一般是公开的,空间上的距离使个人生活环境以外的人无法利用这些信息,从而避免了生活安宁被侵扰。

浅谈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自由

浅谈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自由

浅谈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自由摘要:新闻自由作为公众尤其是媒体人所追求的一种理想媒介生态环境,一直以来都是备受热议和讨论的话题,随媒介技术发展而来的新媒体环境,给了新闻自由巨大的突破空间,人们可以通过更加多元的途径进行监督和表达。

以互联网为突出代表的新媒体在表达公众意见方面,似乎展现出极大的自由和无穷的力量,推动着经济发展和民主进程,深刻的改变着当今社会。

但自由是把双刃剑,新闻自由的滥用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什么才是真正的新闻自由?在新媒体时代,更需要我们在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使网络时代的新闻传播沿着一条健康合理的道路自由发展。

关键词:新媒体、新媒体时代、新闻自由一、引言新闻自由作为公众尤其是媒体人所追求的一种理想媒介生态环境,一直以来都是备受热议和讨论的话题,特别是在新媒体时代,人们可以通过更加多元的途径进行监督和表达。

无论是传统媒体上关于新闻自由的专业表述、影像资料中关于新闻自由的话语表达,还是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上由特定事件引起的关于新闻自由的片段式与情绪化的书写,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公众关于中国新闻业的认知与想象。

新媒体时代网络环境下新闻自由体现了许多新特点,在拓展了新闻自由的领域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如何正确面对和把握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自由,显得尤为重要。

二、新闻自由的概念1789年,法国议会通过了《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其中第十一章规定:“思想与言论的自由交流乃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

因此,任何公民均享有言论、写作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限制内须担负滥用此项自由的责任。

这是世界各国宪法中最早的关于新闻自由的表述。

尽管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对新闻自由的表述和概念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新闻自由是公民通过合法渠道阐述自已观点和意见的自由权利,它是每个公民都应享有的权利。

从法律上来说,新闻自由(也称新闻自由权)通常是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

新媒体时代的隐私保护

新媒体时代的隐私保护

新媒体时代的隐私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媒体逐渐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进行交流的重要平台。

然而,隐私保护问题在这个信息高度透明的时代变得愈发复杂。

本文将探讨新媒体时代的隐私保护现状、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措施,为保护个人隐私提供思考。

一、新媒体时代下隐私保护的现状新媒体时代的隐私保护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信息获取方式多样化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获取的方式无处不在。

通过社交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微博、微信等多种平台,用户能够方便快捷地分享和获取信息。

然而,这种便利也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很多用户在享受服务的同时,往往会无意中提供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被第三方收集和使用。

2. 用户隐私保护意识薄弱尽管人们日益关注个人隐私,但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很多用户在使用新媒体时往往忽略对自身隐私的保护。

他们可能没有认真阅读服务条款,不了解哪些信息会被记录、存储及其潜在用途。

这使得个人隐私面临巨大风险。

3. 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监控与跟踪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增强了企业对用户行为的监控能力,从而加大了对个人隐私侵害的可能性。

例如,通过使用cookies和大数据分析,商业公司可以精确地跟踪用户的在线行为,以便定向投放广告。

这种方法虽然提高了市场营销效果,但也引发了关于隐私侵犯的问题。

4. 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尽管国家和地区对于网络隐私保护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例如《网络安全法》等,但由于技术发展速度远快于法律更新,当下已有法律法规仍难以完全覆盖新媒体环境中的各种情况。

因此,当前的法律体系尚不能全面有效地保障用户隐私。

二、新媒体时代隐私保护面临的挑战在新媒体时代,隐私保护面临诸多挑战,这些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主权与跨国界问题在全球化背景下,许多新媒体平台都是跨国公司的产品。

用户的数据往往存储在不同国家的数据中心,这就引发了数据主权的问题。

当跨国访问这些数据时,不同国家之间法律的差异可能导致数据保护无法有效执行。

现代社会中的个人隐私权是否受到了侵犯?(辩论辩题)

现代社会中的个人隐私权是否受到了侵犯?(辩论辩题)

现代社会中的个人隐私权是否受到了侵犯?(辩论辩题)正方:个人隐私权在现代社会中受到了侵犯个人隐私权在现代社会中受到了严重侵犯。

首先,随着科技的发展,个人信息的获取变得异常容易。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各种社交媒体平台,通过互联网购物,使用手机支付等方式留下了大量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往往被商家或者黑客利用,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

美国前国家安全局承包商斯诺登曝光了美国政府对公民的大规模监控行为,引起了全球的震惊,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现代社会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案例。

其次,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个人隐私权受到了更加直接的侵犯。

人们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照片、言论等个人信息往往被他人获取并利用,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传播。

比尔·盖茨曾说过:“在数字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控制自己的个人信息。

”这句话表明了个人隐私权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最后,政府和企业的监管不力也是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原因之一。

政府和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会忽视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甚至在一些情况下,故意侵犯个人隐私权。

这种情况在一些发达国家尤为突出,例如美国的PRISM计划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反方:个人隐私权在现代社会中没有受到侵犯个人隐私权在现代社会中并没有受到严重侵犯。

首先,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利。

通过互联网和手机支付等方式,人们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生活消费,这些信息的获取并不一定会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

例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就规定了企业在处理个人数据时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保护了个人隐私权。

其次,社交媒体的普及并不一定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

人们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信息往往是自愿的,他们可以通过设置隐私权限来控制信息的传播范围。

此外,社交媒体平台也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用户的隐私权,例如加密传输等。

最后,政府和企业的监管力度在加大,个人隐私权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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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 骋 畋猎 、 令人 心发 狂 ” 并 告诫 我们 ,
垃圾除了浪费。比如 “ 浪 筑波病 ”发 ,
现 于 日本 筑波 , 并快速 蔓延全球 。 用 适
知道 自己身处 数 字时 代 , 且非 常确 并
定拥 有追 逐信 息 的基 本技 术和 能 力 。 同时 我们 也 不得 不面对 一 个现 实 : 目 前 的 Itme 环 境 是 一 个 只 读 的 环 ne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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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过着充实生活的人来说 , 是一种
知道 怎 么给 你知 情权 , 不一定 知道 却 怎 么给 你不 知情 权 。 对 于前 三项 明 相
确 的权利 , 不知 情权 ” “ 这一 概念 仍然 形影 模糊 , 隐若现 。 若
1媒 体 强 势 的 信 息 “ 销 ” . 推 。
要行使选择 权 , 节制信息接 触 , 它主要 体现 在 接收 者 的主 动性 上 , 主动 接 即
者 矗 立 的 广 告 。 们 突 然 警 醒 : 息 我 信 冲 浪 , 求 自 我 的我 们 , 许 只 是 信 追 或 息化 社会 批量 生产 的克 隆产 物之 一 。 信息泛 滥带 来了 种种 问题 : 息 信
去 定 义受 众群 体 。 这个 新 旧媒体 整 在 合 过程 中 , 们看 到 有 的新 型 媒介 并 我
不成 熟 : 缺 的 市场 反馈 让媒 体无 法 稀
收或 主动拒绝 来 自四面 八方 的信息 。
不必要的负担 。 可见 , ” “ 不知情权” 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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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权 , 我们 同样 需 要“ 知情权 ” nr. 。 不

的 时代 应 该 还 是 一 个相 对 清静 的 年 代 。据不 完全 统计 。 目前全 世界 每年
用 电台 、 移动 电话 、 终端 电脑 。 永 无 在 休 止地 传播 信息 或观 念 。 我们 足 不 出 户似 乎就 能 周游 世 界 , 一 点或 是 鼠标 手机 一按 , 能通 晓天 下 。然而 , 对 就 面
网络 、 电视 、 手机 , 以及 城 市里 穿梭 或
对信 息过剩 , 也需要信 息节 制。 我们 所 谓信息 节制 , 息接 收 者需 指信
作家索尔仁尼琴 1 7 年在哈佛大学毕 98 业典 礼上的演讲 中提 出 :除了 知情 权 “
惚、 忧虑 、 孤僻 、 性格 喜怒 无常 、 思维及 判 断力下降 。 面对 弥漫 的信 息烟 尘 , 人 们渴 望拿 回本 属于 自己的不知情权 。
境 , 户无法 进行 有效 地 控 制 , 用 手机 、
受众在 拥有传统 的传播权 、 知
以外 , 应该拥 有不知情权 , 者的 人也 后 价值要大得 多。 它意味着高 尚的灵魂不
情 权 和 接近 权 时 ,同样 需 要 不 知 情
权 。 而 , 实 却是 , 然 现 我们 的媒 介可 能
啸 而来 , 些 文明 时代 的特 种垃 圾挤 这
占了我 们 的空 闲时 间 , 至阻 碍 必需 甚 的 思考 过程 。 我们 的谈 话 、 乐 、 想 娱 思 都被这 些小东 西影响甚至 干扰了 。 人们 逐 渐意 识 到 , 除了 一 向渴 求 的知
网络 、 电视 、 广播 、 纸 , 报 在家 里 , 餐 在 厅 , 候 车 室 , 公 交 车 上 … …形 形 在 在 色 色 的传播 无 孔不 人 , 量信 息被 无 大 节 制地 强 塞给 我们 。 随 着新 媒 体 时 代信 息狂 潮 的呼
二 、 动 了我 们 的 不知 情 权 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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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 谁动了 你的不知情权
■郭子辉 张 岚
上 世纪 9 年 代 初 ,比尔 ・ 茨 0 盖
提 出 “ 息 在 你 的 指 尖 (noma o 信 Ifr t n i o o r n et ) 的概 念 。于是 我们 ny u grp ” i f i
前 智者 老子 ( 耳 ) 说 过“ 色令 人 李 就 五 目盲 , 五音令 人 耳聋 , 五味 令人 口爽 ,
“ 少则得 , 则惑 ”建议 我 们 “ 闻数 多 , 多
穷, 不如 守冲 ” 。
人群 为科 技 工作 者与 脑 力劳 动者 , 症
状 包 括寂 寞 、 心理 压 抑 、 躁 不安 、 烦 恍
对信息过剩 的警觉同时引发 了人 们对 “ 不知情权” 的渴求。 相对 于为受众 熟知 的知情权来说 ,不知情权 ” “ 没有一 个明确的法律条文与框架 。 罗斯杰出 俄
新 定 义 自己 , 不再 是按 照 自我属 性 而

信 息 节 制 与 不 知 情 权
吃得太 多会让 人感 到恶 心 , 在浴 缸里 待得 太久 也会 难 受 , 因为最 初 的
体验 完全 被堵 塞 了 。同样 , 量 的信 过
息轰 炸 会 让 我们 的信 息 嗅 觉 最 终 迟
钝。 面对 食物过 剩 , 们懂得 节食 。 人 面
出版 期 刊近 7 0万种 。新 书 6 1 0余 万 种, 每年 登 记专 利 4 0多 万项 , 向你源 源 不 断 输 出新 观 点 ;0 9 0多 万个 电视 台 , 十万 个 微 波通 讯塔 , 几 无数 的 民
正是在 媒体 带着 ” 最需 要的信 你 息” 无孔不入 的时候 , 我们 的不知情权 被侵犯 了 。如 果从 一个善 良的出发 点 来看 待媒 体 , 许 是人们 对 信息 的渴 或 求太 过热 烈 , 以媒 体 需要尽 其所 能 所 来满 足人 们 的需 求 。于是 乎 。 良莠 不 齐 的各色信 息铺 天盖地呼啸而 至 。 如 今 的 “ 媒 体 时 代 ” 一个 市 新 是 场 整 合 、 介 融 合 的时 代 , 介 需 要 媒 媒 按 照 受 众 的 生 活轨 迹 和 生 活 形 态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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