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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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3.07•【文号】财办会〔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包含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下同)网上年度备案工作,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并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以及已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于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3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及其相关活动的机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代理记账服务,是指依照委托方的要求,对其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财务管理等业务的代理服务。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委托方有权要求代理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第五条委托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文件。

第六条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财务管理等业务,代理机构对其所提供的业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代理机构有义务妥善保管委托方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文件。

第八条代理机构不得将委托方的会计资料转移、销毁或者用于其他非授权目的。

第九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保密委托方的财务信息,不得泄露、传播或者用于其他非授权目的。

第三章代理机构管理第十条代理机构应当设立合法合规的机构,有完整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财务管理等业务,同时开展培训、咨询和支持业务的配套服务。

第十一条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保证其业务合规、权责清晰、审慎运营等。

第十二条代理机构应当保证员工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定期培训。

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服务质量、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自查、审查与评估。

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按《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完成会计处理工作,并及时将会计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备案存档。

第十五条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方的纳税申报工作。

第四章监管和纠纷解决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代理记账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对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予以处罚;对重大失信行为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代理机构和委托方在业务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法遵循申诉、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条件与提交材料清单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条件与提交材料清单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条件与提交材料清单
代理记账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专业记账机构进行日常财务账务处理与报表编制,以及税务申报与纳税服务的一种业务模式。

为了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加强对记账机构的管理,各地都实施了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制度。

下面将介绍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的办理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

一、办理条件
1.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从事记账业务的专业人员,且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从业经验;
3.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所需要的场所、设备和财务软件,并能保障数据安全;
4.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在业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2.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登记证明:即代理记账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5.代理记账机构的场所租赁合同或场所证明:包括代理记账机构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购房证明等;
6.财务软件购买合同:购买的财务软件需要经过合法渠道购买,并需提供购买合同等相关资料;
7.代理记账机构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详细描述代理记账机构的运营方式和管理制度;
8.代理记账机构的信用证明:如与银行有业务合作的证明、客户的推荐信等;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代理记账机构的合同模板、收费标准、财务会计培训证明等。

以上是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的办理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确保其合法、规范地开展业务。

同时,备案还有助于提升代理记账机构的信誉和竞争力,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财务记账服务。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代账会计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工商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公司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业务许可证登记表(附件2);(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原件;(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协议或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和地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的解散、清算办法以及全体股东签章等事项。

(六)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修改)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修改)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修改)【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3.14【实施日期】2019.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年度备案情况分析报告

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年度备案情况分析报告

关于代理记账行业年度备案情况的分析报告为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正)》(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财政局对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做了具体的报告分析,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代理记账行业备案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8月,我区代理记账机构已备案**家,还有个别拒不配合年审及无法联系到的企业未进行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共计约**人,其中中级以上(含高级)会计师不到**人,且有少数为兼职人员,由于待遇、福利、行业特点等原因,人员流动性较大。

代理记账机构由于从业人员能力层次不齐,管理松紧不一,以及代理记账中介结构本身存在的缺陷,导致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不均衡,社会认可度不高;代理记账机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有限。

(二)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是市场空间广阔。

根据我区备案及申报办理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区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的公司在逐年增多,大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财务系统,但很多中小微企业为了做账、报税等刚性需求,选择代理记账也就成了趋势所需,加之近年来,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崛起,势必会扩大代理记账行业的市场需求。

二是新形势下代理记账机构面临巨大挑战。

一方面当代市场是互联网的市场,但依然存在传统代理记账。

传统代理记账在记账过程中未能采用标准化的流程,不能很好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导致记账效率低;另一方面随着会计制度的改革,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很难适应改革新要求,加之代理机构对从业人员缺乏培训教育,导致从业人员整体业务能力不高,出现预决算账目不规范,数据混乱的现象。

三是“黑代”抢占市场情况时有发生。

一些企业在选择代理记账财税服务公司时,普遍会选择费用低的代理记账公司,导致一些“黑代”抢占市场,且“黑代”的不规范性,导致出现大量不利于记账行业发展的言论,成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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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材料
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二○一年月
附表1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提交文件目录
注:1、申报单位应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排序并以此作为目录页加封面装订成册。

9-14项如有变动,应报送相应的原件、复印件。

无变动,可不再报备。

2、代理记账机构发生变更事项的,同时提交符合《山东省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第
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变更材料。

附表2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备案登记表
注:相关证件复印件(不需带原件的)一律加盖单位印章。

附表3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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