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
《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

《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2006-3-5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页脚内容1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2.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宝安区代理记账申请书

您好!我是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现向贵局申请成为宝安区代理记账机构。
一、公司简介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注册资金人民币XXXX万元,主要从事XX行业业务。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至上”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财务管理工作日益复杂,为了更好地专注于主营业务,我公司决定委托专业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财务核算和报税工作。
二、申请理由1.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我公司深知财务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但鉴于公司规模和业务特点,内部财务人员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财务管理需求。
通过委托专业的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有效提高我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降低财务风险。
2. 节约人力资源: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内部财务人员数量有限,难以满足日常财务工作需求。
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可以节省公司的人力资源,降低人力成本。
3. 规避法律风险:代理记账机构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及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为我公司规避法律风险。
4.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委托专业的代理记账机构,可以优化我公司的治理结构,使公司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三、代理记账机构选择标准1. 具备合法资质:选择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 专业团队:代理记账机构应拥有专业的会计、税务人员,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3. 优质服务:代理记账机构应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安全、准确。
4. 诚信经营:代理记账机构应遵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为我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四、合作意向我公司愿意与贵局认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我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在此,恳请贵局审批我公司的代理记账申请,并协助我公司选择合适的代理记账机构。
五、承诺1. 我公司承诺,在合作过程中,积极配合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办代账许可证要什么资料

办代账许可证要什么资料一、申请对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申请条件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请程序申请单位具备申请条件后,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应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
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四、申请资料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期限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受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后,审查申请机构的申请资料和办公场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审批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
六、每年报备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2.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3.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不按期报送材料的,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

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尊敬的审批委员会:我是XXX公司的财务主管,我写此申请报告,申请XXX公司成为代理记账的资格。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业的企业数量急剧增加,同时财务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我们决定申请代理记账的资格,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财务服务,协助他们解决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首先,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财务团队。
我们的团队成员均来自于知名的财务机构和大学,拥有多年的财务工作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
我们深入了解和熟悉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会计核算、税务申报、财务分析等,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其次,我们拥有先进的财务管理系统和工具。
我们投资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引进了现代化的财务管理系统和工具。
通过这些系统和工具,我们可以实现财务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率。
同时,我们的系统具备安全性和易用性,可以确保客户的财务数据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再次,我们秉承诚信为本的原则。
作为一家代理记账机构,我们深知诚信的重要性。
我们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进行操作,保护客户的利益。
我们承诺不泄露客户的财务数据,保证数据的安全性;我们承诺不进行不正当的财务操作,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通过透明化的财务管理和及时的沟通,帮助客户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提供专业的建议。
最后,我们相信代理记账的服务将给客户带来巨大的价值。
通过代理记账的服务,客户可以专注于核心业务,将财务管理交给专业的团队。
我们将帮助客户优化财务流程,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财务效益。
我们的目标是成为客户值得信赖的财务合作伙伴,与客户共同实现共赢。
综上所述,我代表XXX公司申请代理记账的资格。
我们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团队,先进的财务管理系统和工具,诚信为本的原则。
我们相信代理记账的服务将给客户带来巨大的价值。
希望审批委员会能够审慎审查我们的申请,并给予支持和批准。
新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照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三)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七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贷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赁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财政机关负责对其发证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年检。
第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二)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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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资格申请
虹口财政局:
我公司拟申请取得代理记账资格,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注册资金 10万。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为高峰,专职从业人员有3人,办公场所位于邯郸路135号4幢110室,邮编200437,联系电话为31757518。
我们保证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所附的全部材料及内容属实。
频信(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7日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
代理记账机构(拟设立)
注:“职务”指在该代理记账机构担任的职务,分为“负责人”和“专职从业人员”两类。
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发证日期: 年月日领证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