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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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现 金 流量 变 动 。

( ) 担 同 一 被 套 期利 率 风 险 的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负 债组 合 的 三 分
部 分 ( 适 用 于 利 率 风 险公 允 价值 组 合 套 期 ) 仅 。 确 定 承 诺 , 指 在 未 来 某 特定 日期 或 期 间 , 是 以约 定 价 格 交 换特定数量资源 、 有法律约 束力的协议 。 期交易 , 指 尚 具 预 是 未 承 诺 但 预 期 会 发 生 的交 易 。
业 收 取 了 净 期 权 费 )不 能 将 其 指 定 为 套 期 工 具 。 ,
第九条
被套期项 目,是指使企 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第二 条

流 量 变 动 风 险 , 被 指 定 为被 套期 对 象 的下 列 项 目 :一 ) 项 且 ( 单 已确 认 资 产 、 债 、 负 确定 承诺 、 可 能发 生 的预 期 交 易 , 境 外 很 或
第十四条

企业可 以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
全 部 指 定 为被 套期 项 目。但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现 金 流 量 的
部 分 被 指定 为被 套 期 项 目的 ,被 指 定 部 分 的 现金 流量 应 当
期 项 目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的 抵 销 结 果计 入 当期 损 益 的 方 法 。
以就 该 风 险 将 金融 资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指 定 为 被 套 期项 目。
第二章
第五条
套期工具和被套 期项 目
第十三条
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 合的利率风险公允
套期工具 , 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 、 其公
目的外 汇 风 险 可 以 在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指 定 为 被 套期 项 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一)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阻碍企业的损益。

(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专门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阻碍企业的损益。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第四条关于满足本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能够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第六条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关于期权,企业能够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刻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二)关于远期合同,企业能够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七条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能够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一)各项被套期风险能够清晰辨认;(二)套期有效性能够证明;(三)能够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如何区分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与现金流量套期保值

如何区分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与现金流量套期保值

OCT 2016由于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与现金流量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核算结果直接影响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基础,从而影响到报表使用者的分析、决策。

采用公允价值套期还是现金流量套期《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有严格的规定,没有选择性。

因此,能否正确区分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直接关系到报表数据的真实性。

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的内涵套期保值就是利用期货市场来规避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的交易活动。

按照套期保值关系可以将套期保值业务分为公允价值套期保值、现金流量套期保值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保值。

执行套期保值会计的条件要求仅在套期保值关系明确,可计量且有效时,才可运用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

而公允价值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处理方法又有很大的不同(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所以如何正确区分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与现金流量套期保值就显得尤为重要。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的联系(1)都可以采用已确认的资产、负债作为被套期项目;(2)都采用衍生金融工具作为套期工具;(3)都会影响企业当期及以后期间的损益;(4)都可以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套期;(5)二者总的核算原则是一致的,即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以体现套期的本质。

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的区别1、二者所规避风险的经济性质不同。

公允价值是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而非现金流量风险的套期,即公允价值套期规避的是价格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二)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四)套期有效性可以可靠计量。

(五)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第十八条、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其为高度有效:(一)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二)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一百二十五的范围内。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在编制中期或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对利率风险进行套期的,企业可以通过编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时间表,标明每期的利率净风险,据此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为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二)的要求,企业对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一)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资产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资产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二)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负债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负债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

第二十三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不应当再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一)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12.练习题库: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12.练习题库: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练习题库: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随机显示题型:判断单选多选习题模式试卷模式打印下载扫描二维码,手机看题库第1部分判断题题号:QHX023565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1. 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有三种类型,包括远期、期货、和期权。

A、对B、错您的答案×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有四种类型,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

题号:QHX023551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 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A、对B、错您的答案×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题号:QHX023560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3. 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而且该展期或替换并未事先在企业书面文件载明,可以作为套期工具已到期,终止套期会计。

A、对B、错您的答案×错误正确答案:A解析: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套期工具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一)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而且该展期或替换是企业书面文件所载明的风险管理目标的组成部分。

题号:QHX023557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4. 为了运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应当至少在套期关系持续期内,指定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相应的书面文件。

A、对B、错您的答案×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在套期开始时,企业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和企业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

2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2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第一部分背景分析与准则概述本准则虽然在形式上是独立的一项具体会计准则,但无论从内容体系上,还是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应表述上来说,实质上都归属于金融工具会计的范畴之内。

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6月20日颁布并于同日实施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并且进一步规定上述企业期货持仓量不得超出企业正常交收能力,不得超过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规定数量,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计价期相匹配等。

财政部于1997年10月颁布了《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51号);财政部于2004年7月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二部分准则讲解与实例第一节准则体系介绍CAS24共分为三章,分别是:总则、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套期确认和计量。

其中总则部分规范了CAS24的制订目的、依据,并对套期保值进行了定义,将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种。

对套期会计方法进行了定义。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一章是本准则的基础,对于套期保值的两个基本构成部分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进行了定义及详细的解释性说明。

套期确认和计量一章是本准则的核心。

也是我们讲解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主要概念CAS24涉及很多概念,主要包括:套期保值及三类具体的套期,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

一、套期保值的概念和分类(一)套期保值的概念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是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则规定,套期保值是为冲抵现货价格风险而买卖期货合约的行为。

套期保值主要涉及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关系三个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一、引言套期保值是一种金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通过对冲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减少企业面临的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以下简称“准则24号”)规定了企业在进行套期保值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

二、适用范围准则24号适用于所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和所处行业。

三、定义1. 套期保值:指企业为了对冲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通过与金融工具的交易来减少或消除其面临的外汇风险或利率风险的行为。

2. 外汇风险:指企业由于外汇汇率变动而面临的财务风险。

3. 利率风险:指企业由于利率变动而面临的财务风险。

四、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1. 套期保值分类根据准则24号,套期保值可以分为两类:外汇套期保值和利率套期保值。

企业应根据其风险管理策略和具体情况来确定所采用的套期保值分类。

2. 外汇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外汇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确认套期保值的目的和设计;(2)确认套期保值的效益是可预测的;(3)确认套期保值的相关性;(4)确认套期保值的有效性;(5)确认套期保值的计量。

3. 利率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利率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确认套期保值的目的和设计;(2)确认套期保值的效益是可预测的;(3)确认套期保值的相关性;(4)确认套期保值的有效性;(5)确认套期保值的计量。

五、套期保值披露要求准则24号对套期保值的披露要求如下:1. 披露套期保值的目的和设计;2. 披露套期保值的相关性;3. 披露套期保值的计量方法;4. 披露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评估;5. 披露套期保值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

六、其他事项1. 准则24号要求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套期保值的政策和程序,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2. 企业应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套期保值的合规性。

3. 企业应保留与套期保值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备审计和监管机构的检查。

七、结论准则24号为企业在进行套期保值时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有助于企业有效管理金融风险,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套期保值有效性

套期保值有效性

浅谈套期保值的有效性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7-046-02摘要套期保值现已成为期货市场一个重要的经济功能,不同的套期保值策略影响着套期保值的效果,因此研究套期保值表现的好与坏,即研究套期保值有效性成了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套期保值风险期货市场一、套期保值概述传统概念的套期保值是指买进(或卖出)与现货数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将来某一时间通过平仓获利来抵偿因现货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一)套期工具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准则中指出,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二)被套期项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准则指出,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一是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认承诺、很可能发生的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二是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认承诺、很可能发生的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三是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

库存商品、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长期借款、预期商品销售、预期商品购买、境外经营净投资等,如符合相关条件,均可作为被套期项目。

二、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估的相关风险企业进行套期保值时,一般会遇到体制风险、管理与运营风险、基差风险。

体制风险是指由于我国套期保值基本管理体制的体制性缺陷或限制而使企业套期保值发生损失及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者由此产生的机会损失。

管理与运营风险,是指企业套期保值日常管理与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风险,决策风险和价格预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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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一)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第四条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第六条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二)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七条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一)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二)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三)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第八条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或将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的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九条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一)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二)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三)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

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

第十条被套期风险是信用风险或外汇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被套期风险是利率风险或提前还款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一条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收益或损失,不能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全额抵销的,该货币性项目的外汇风险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企业集团内部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按照进行此项交易的主体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标价(即按外币标价),且相关的外汇风险将影响合并利润或损失的,该外汇风险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二条对于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的一部分相关的风险,其套期有效性可以计量的,企业可以就该风险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三条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中,可以将某货币金额(如人民币、美元或欧元金额)的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四条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全部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一部分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指定部分的现金流量应当少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总额。

第十五条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套期风险应当是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相关的全部风险或外汇风险。

第十六条对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或负债组合进行套期时,该组合中的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应当同时承担被套期风险,且该组合内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预期与该组合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整体变动基本成比例。

第三章套期确认和计量第十七条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一)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

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等内容。

套期必须与具体可辨认并被指定的风险有关,且最终影响企业的损益。

(二)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四)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第十八条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其为高度有效:(一)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二)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80%至125%的范围内。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在编制中期或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对利率风险进行套期的,企业可以通过编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时间表,标明每期的利率净风险,据此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为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二)的要求,企业对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按下列方法处理:(一)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资产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资产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二)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负债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负债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

第二十三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不应当再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一)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时,展期或替换是企业正式书面文件所载明的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

(二)该套期不再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三)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

第二十四条被套期项目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二)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到期日的期间内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对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的相关项目,也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相关的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的期间内摊销。

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不切实可行的,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上述调整金额应当于金融工具到期日前摊销完毕;对于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应当于相关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前摊销完毕。

第二十五条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六条在购买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确定承诺的公允价值套期中,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已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应当调整履行该确定承诺所取得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第二十七条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

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1.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2.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二)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在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损失或相关现金流量影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第二十八条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九条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一)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二)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了一项确定承诺时,该确定承诺满足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也应当选择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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