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XX科技有限公司模拟股权激励计划(20150923)
有限公司虚拟股权激励计划模板

有限公司虚拟股权激励计划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X股份有限公司虚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虚拟股权计划》”)第二条《虚拟股权计划》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即2X年-X 年,激励对象无偿享有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分红权,计划有效期满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授予激励对象该等比例的分红权。
第三条本计划模式概况:激励对象享有公司一定比例的分红权,年度分红当期不全部发放,按照公司当年末每股净资产折算为一定数量虚拟股权并进行锁定,在锁定一定年限后,公司按照届时公司每股净资产分期向激励对象回购。
第二章分红激励对象的范围第四条虚拟股权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第三章分红和分配第五条激励对象分红比例公司按照当年实现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的孰低值的10%向激励对象进行分红。
分红当期发放20%,70%用于购买公司的虚拟股份,储备不低于%10的分红用于以丰补歉和激励新进人员及公司总经理提名的人员。
第六条个人获授分红额度的分配须根据激励对象的职位级别、司龄、个人历史贡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其当年实际获授的分红额。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是授予分红的必要条件之一,具体个人绩效考核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并交公司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分红的提取及发放时间分红于每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经审核通过后的十日内,提取并发放分红。
年度分红的20%在当年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激励对象,70%须量化为公司虚拟股权,剩余10%用于建立奖金池。
股权激励计划模板

(XXX)有限公司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高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和自我管理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文化鼓励员工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发展和成长的收益特制定本虛拟股权激励计划。
【备注】黃色部分填写公司全称。
这一条写的是目的简明、扼要地阐述公司的激励导向。
我们这里所讲的虛拟股权激励将会区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种对于上市公司2016年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加上《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则已经相对清晰。
对于非上市公司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股权激励的规则所以相对来说设计可以更加灵活。
第二条定义虛拟股权指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一定数额的虛拟股份被激励对象不需出资而可以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攴付。
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权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
虛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
【备注】其实虛拟股权还有一大权益就是増值权就实际操作来说每个公司运用虛拟股权的工具所给予激励对象的权益也不尽相同。
有的公司只给到分红权有的公司既给到分红权也给了增值权。
第三条有效期限本计划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即xxx年xxx年激励对象无偿享有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分红权计划有效期满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授予激励对象该等比例的分红权。
如在该方案的有效期内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其他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表决后可以中止该计划【备注】本方案中只给到分红权。
第四条组织实施(1)公司董事会负责虛拟股权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年度税后净利润确定虛拟股权分配方案;根据员工持股情况设立员工个人持股明细账户登记员工持有的虛拟股权状况结算年终分红收益办理虛拟股权的授予等事宜。
(2)董事会负责审核虛拟股权授予方案。
(3)董事会负责批准授予人选制订年终分红方案批准虛拟股权的授予方案。
股权鼓励协议(虚拟股权计划)

股权鼓励协议(虚拟股权计划)一、背景与目的为了激励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参与、激发员工的创新动力,提高公司绩效和价值,特制定本股权鼓励协议,旨在通过虚拟股权计划来实现对员工的激励与奖励。
二、参与人员1.参与人员范围本股权鼓励计划适用于全体核心团队成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和其他为公司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
2.参与条件参与员工须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员工,服务满一年以上;表现优秀,得到股东代表团队认可;具备培养成为公司骨干的潜力和能力。
三、虚拟股权计划1.虚拟股权分配根据员工的贡献和表现,公司将给予参与员工相应比例的虚拟股权。
虚拟股权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代表着员工对于公司未来收益的分享权益。
2.虚拟股权行权条件为了保证员工对公司的长期稳定贡献,虚拟股权的行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员工在公司服务至少三年;公司实现一定的经营指标和财务目标。
3.虚拟股权权益虚拟股权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优先获取公司股权增值收益;参与公司分红;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
四、退出机制1.员工主动退出若员工主动离职或不符合参与条件,其持有的虚拟股权将自动作废。
2.公司主动终止如果员工因严重违纪、犯罪或泄露商业机密等原因,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其虚拟股权。
五、其他约定1.本协议经参与员工签字确认后生效,与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同工具效力。
2.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3.公司对本协议拥有最终解释权。
以上为股权鼓励协议(虚拟股权计划)的主要内容,请参与员工详细阅读,并按照协议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股权激励计划书(范本)

股权激励计划书1. 引言本股权激励计划书(以下简称“本计划”)由【公司名称】制定,旨在激励公司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积极工作,提高公司业绩,共同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
2. 股权激励计划概览2.1 激励规模: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总量】股的公司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占比】。
2.2 激励对象: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等。
2.3 授予价格:股票的授予价格为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倍数】乘以每股净资产。
2.4 授予时间:本计划的授予时间为【授予开始时间】至【授予结束时间】。
2.5 解锁条件: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设定的业绩指标和个人的工作绩效目标,方可解锁所授予的股票。
3.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3.1 股票来源:公司将通过增发新股或从库存股中划转的方式为激励计划提供股票。
3.2 激励计划的审批:本计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
3.3 激励计划的调整: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激励计划。
3.4 激励计划的终止:如激励对象发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公司将终止其激励权益。
4. 激励对象的权益处理4.1 授予:激励对象在授予日获得相应股票,但需满足解锁条件。
4.2 解锁:激励对象在满足解锁条件后,可分批解锁所授予的股票。
4.3 转让:激励对象在解锁后,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前提下转让所持有的股票。
4.4 继承:激励对象若发生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等情形,其激励权益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5. 会计处理及税务问题5.1 会计处理:本计划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2 税务问题:激励对象和公司需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6. 附则6.1 本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2 本计划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6.3 如本计划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冲突,应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虚拟股权奖励计划(经典范本)

虚拟股权奖励计划(经典范本)虚拟股权奖励计划 (经典范本)
一、背景
虚拟股权奖励计划是一种用于激励员工和提高公司绩效的常见
方案。
该方案允许员工获得虚拟股权单位,随着公司的业绩增长,
员工可以将虚拟股权兑换成现金或实际股权。
二、目的
该计划的目的是激励员工表现出色,增加其对公司的忠诚度,
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此计划还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并与公司目标保持一致。
三、适用对象
该计划适用于全职员工,包括高级管理层、技术人员和销售团
队等。
四、奖励计划
1. 虚拟股权分配:根据员工的绩效和贡献,公司将向符合条件的员工分配一定数量的虚拟股权单位。
分配标准将由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需要和员工表现进行评估。
2. 控股期限:虚拟股权的控股期限为一定的年限,员工在控股期限内必须继续为公司工作。
控股期限结束后,员工可以行使兑换权。
3. 虚拟股权兑换:当员工符合控股期限要求时,可以选择将虚拟股权兑换成现金或实际股权。
兑换比例将根据公司的政策和员工的表现确定。
4. 终止雇佣情况下的处理:如果员工在控股期限内离职或被解雇,则其虚拟股权将被收回,且不享有任何权益。
五、保密条款
员工在参与虚拟股权奖励计划时,必须保守相关的商业和财务信息。
违反保密条款将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变更和终止
公司有权随时调整或终止该计划,但必须提前通知员工。
调整或终止计划不会影响员工已经获得的虚拟股权。
该文档是一个虚拟股权奖励计划的经典范本,具体情况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上海XXXX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150923

上海恒泰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章释义第二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经营者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特此制定《上海恒泰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条激励计划的原则绩效优先、公开、公平;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权利与义务挂钩;经营者骨干与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利益分配和经营风险挂钩;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相结合;积极探索和稳妥操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第三条决策机构公司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同时为本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1、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本激励计划;2、审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终止;3、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4、其他应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有权决定以下事项:1、拟定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股东会审批;2、审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激励对象的范围和人选、激励对象的持股比例、激励对象的受让股权的条件和价格等;3、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4、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以及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上述权力的行使必需由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2/3)以上多数通过决议。
第五条监督机构公司监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第四章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第六条激励对象的范围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员工。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群体的实际状况,激励对象的范围初步确定为【】人,即董事【】人;监事【】人;高级管理人员【】人,其他核心员工【】人。
第七条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1、董事、非职工代表的监事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核心员工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2、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同时为公司董事、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范本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范本1. 引言虚拟股权激励方案是一种在公司内部实施的激励机制,通过向员工提供虚拟股份的方式,激励员工为公司的发展和利益增长做出贡献。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范本,帮助公司制定和实施这一激励计划。
2. 激励方案设计2.1 方案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激励员工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利益增长做出贡献,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促进公司和员工的共同成长。
2.2 方案内容本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1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虚拟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奖励和激励方式。
虚拟股权的数量和分配方式将根据员工的绩效和对公司的贡献程度而定,以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
2.2.2 虚拟股权回购计划本方案还包括虚拟股权的回购计划,即公司将在一定时间内回购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并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回购价款。
这一举措旨在增加员工对虚拟股权的流动性和转化能力,提高激励的可操作性。
2.2.3 虚拟股权行权计划在一定条件下,员工可以行使其持有的虚拟股权,将其转化为实际的股权,并享受相应的股权权益。
行权条件和方式将根据员工岗位、绩效和公司发展情况而定,以确保激励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2.3 方案实施本方案的实施将遵循以下步骤:2.3.1 制定方案规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方案规则,包括虚拟股权的分配标准、回购计划的执行方式、行权条件的确定等等。
2.3.2 宣传和培训公司将通过内部会议、培训和宣传活动,向员工介绍虚拟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和意义,帮助员工理解和参与其中。
2.3.3 多方沟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将与员工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反馈,及时解答员工的疑问和关注,以确保方案的透明和公正。
2.3.4 监督和评估公司将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激励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3. 注意事项3.1 法律合规性在设计和实施虚拟股权激励方案时,公司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二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报国资委批准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一、激励对象(虚拟股权授予对象)的确定标准本次虚拟股权授予对象参照如下标准确定: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2、公司未来发展亟须的人员;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4、其它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________ 人,包括:1、高级管理人员;2、中层管理人员;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其它激励对象均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一)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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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恒泰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模拟股权激励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目录第一条定义 (2)第二条本计划下的模拟股权 (3)第三条本计划的管理 (3)第四条资格 (4)第五条计划生效 (5)第六条授予时间 (5)第七条模拟股权持有人的陈述与保证 (5)第八条执行模拟股权的条件 (5)第九条模拟股权的执行 (6)第十条模拟股权持有人提前离职 (8)第十一条模拟股权持有人丧失工作能力 (8)第十二条模拟股权持有人死亡 (8)第十三条模拟股权的不可转让性 (8)第十四条调整 (9)第十五条修正、中止和终止 (9)第十六条向模拟股权持有人提供信息 (9)第十七条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10)第十八条可分割性 (10)第十九条本计划的非排他性 (10)第二十条管辖法律 (10)上海恒泰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模拟股权激励计划为了向上海恒泰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提供额外的激励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以及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的主人翁意识,为了广纳贤才以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特制定2015年模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第一条定义1.1 本计划中使用的术语具有下述含义。
“公司”或“本公司”指上海恒泰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指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决定的任何其他人员。
“模拟股权”指公司根据本计划的规定,赋予激励对象以一定数量的公司出资额(“模拟股权”),激励对象在执行该模拟股权之后与公司其他股东享有该股权比例的收益分红权,但不享有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章程享有的其他股东权(诸如投票权等)。
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前,激励对象必须依据当时评估的公司股权价值以向公司增资的方式持有公司该模拟股权相应的公司股份的权利。
“计划”或“本计划”指公司2015年模拟股权激励计划。
“模拟股权持有人”指获得一项模拟股权的公司激励对象。
“授权日”指董事会根据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模拟股权之日。
“执行日”指模拟股权持有人根据本计划执行其模拟股权之日。
“关联方”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或被公司控制或共同控制公司或被公司控制的任何其他实体。
本定义内“控制”一词系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有关实体至少百分之五十(50%)的投票权。
“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
“董事”指公司的全部董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随后不时的修订。
“持续员工地位”指作为公司员工没有任何服务的中断或终止,持续员工地位不因病假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假期而视为中断,但是该假期在日历年度的一年内不得多于90天或者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或相关法律可以保证在该假期结束后必须重新确立劳动关系,但董事会就该员工的特别决议除外。
“员工”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的任何人员以及公司的董事。
“重大事件”指下述事件:(1)公司因并购不再存续,除非公司股东在并购前后拥有相同比例的公司股;(2)公司拟将全部或实质性全部资产出售、出租或转让(无论是一次性交易或一系列交易);(3)公司解散或破产;(4)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件。
第二条本计划下的模拟股权2.1 本计划下模拟股权的最大数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15]%。
赠予每一个激励对象的模拟股权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除非通过遗嘱或者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模拟股权持有人不得出售或转让其模拟股权,亦不得对该模拟股权进行质押或设定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负担。
2.2 根据本计划授予的模拟股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进行调整、重组、资本变更、并购、解散以及出售、转让其全部或部分业务等其他权利。
第三条本计划的管理3.1 本计划应由公司董事会来管理,董事会也可授权特定的委员会进行管理。
(1)董事会可以专设委员会以管理本计划,该委员会由2人(不一定是董事会成员)以上组成;(2)董事会有权对本计划的任何事项投票表决,若决定某一董事的模拟股权授予和执行等事项,该董事本人应履行回避表决义务,但计算董事会法定有效出席人数时,应将该董事计算在内,且决议以简单多数通过(回避表决的董事不计入表决票)。
(3)根据上述第(1)款的规定,董事会可以不时地增加委员会的人数,罢免成员并任命新成员,填补因意外情况产生的空缺,由董事会直接管理本计划。
3.2 董事会权力根据本计划的规定,董事会拥有全部充分的权力决定下列事项:(1)确定激励对象的范围;(2)确定向激励对象授予模拟股权的时间、数额和次数;(3)决定模拟股权的执行价格;(4)解释、修改、中止或终止本计划;(5)决定模拟股权协议的格式和条款,并在模拟股权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修改模拟股权协议;(6)授权任何个人来代表公司签署任何与模拟股权相关的文件;(7)关于本计划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3.3 董事会的决定董事会依据本计划作出决定时,应考虑激励对象的工作性质、贡献程度以及董事会自行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董事会所有的决定和解释对所有模拟股权持有人具有最终约束力。
第四条资格4.1获得本计划模拟股权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及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3)在公司任职或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已经履行一(1)年以上;(4)授权日之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重大失职或其他重大过错从而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害;(5)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计划生效5.1 本计划于获得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授予时间6.1 模拟股权的授予时间为董事会通过决议授予某激励对象特定模拟股权的时间。
第七条模拟股权持有人的陈述与保证7.1 接受模拟股权后,模拟股权持有人应按照公司确定的格式和内容与公司签定《模拟股权协议》,在《模拟股权协议》中,模拟股权持有人必须做如下陈述与保证:(1)在作为激励对象期间,将尽职尽责,努力工作,竭尽全力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以使公司利润达到最大化;(2)模拟股权持有人十分了解公司情况,深知该模拟股权的价值及随附的权利和义务;(3)模拟股权持有人获得模拟股权只是为了进行善意投资,除非计划或协议另有规定,不得对模拟股权进行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负担;(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计划、公司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执行模拟股权的条件8.1 模拟股权持有人执行模拟股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除非计划或协议另有规定,截至执行日,没有发生模拟股权持有人辞职、被公司解雇、开除或其他类似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模拟股权持有人将无权执行尚未执行的所有模拟股权。
(2)截至执行日,模拟股权持有人没有发生重大违法、犯罪、重大失职或其他重大过错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
(3)公司董事会批准了总经理的年度工作报告。
第九条模拟股权的执行9.1 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后,模拟股权共分五期来执行,自本计划生效之日起每年一期,共分[五](5)年。
具体执行的时间为:公司董事会批准了总经理的年度工作报告之日(以下简称“有权执行日”)起五(5)日内,模拟股权持有人可向公司董事会申请执行其当时有权执行的模拟股权。
9.2 根据模拟股权持有人所获得的总模拟股权数额,其具体年度模拟股权最高执行比例如下:(1)第一年:模拟股权持有人被授予总模拟股权的[20 ]%;(2)第二年:模拟股权持有人被授予总模拟股权的[20 ]%;(3)第三年:模拟股权持有人被授予总模拟股权的[20]%;(4)第四年:模拟股权持有人被授予总模拟股权的[20 ]%;(5)第五年:模拟股权持有人被授予总模拟股权的[20 ]%。
9.3 在有权执行日起五(5)日内,模拟股权持有人可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声明其将执行模拟股权及相应的执行数额,并向公司作出如下保证:(1)保证因执行该模拟股权获得的公司股权只用来作为投资;(2)在作为公司激励对象期间不对该股权进行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3)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计划和协议的规定。
上述书面通知应由模拟股权持有人签名并且亲自或者通过挂号邮件、特快专递的方式交付给公司[总裁、秘书或者首席财务官]。
9.4 在接到模拟股权持有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5)日内,公司应当按照计划和协议的规定,审查模拟股权持有人执行模拟股权的资格。
(1)如果公司认为模拟股权持有人具有执行相应模拟股权的资格时,则公司应在作出该决定后的五(5)日内向模拟股权持有人发出其可以执行模拟股权的书面确认书,并随附模拟股权持有人执行模拟股权所必须出具的承诺书。
(2)模拟股权持有人必须承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前(具体时间由董事会决定,以下简称“增资日”)履行其因执行该模拟股权而必须承担的对公司增资的义务,增资额将根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前的股权评估价值决定。
(3)在收到该确认书和承诺书后的二(2)日内,模拟股权持有人必须将由其本人签字的承诺书交付公司,公司据此向其出具模拟股权证书,该证书记载有模拟股权持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持有的模拟股权数额及权利义务等内容。
(4)如果模拟股权持有人未在规定的期间内向公司交付承诺书,则视为模拟股权持有人自动放弃本期模拟股权的执行。
如果公司作出模拟股权持有人不具有执行模拟股权的资格决定,应当在作出该决定的五(5)日内向模拟股权持有人发出确认书,无论模拟股权持有人接受与否,该确认书具有最终约束力。
9.5 如果在增资日后三十日内,模拟股权持有人未能根据本计划履行增资义务,则公司有权在增资日后第三十日收回其已经执行的模拟股权。
模拟股权被收回后,模拟股权持有人将丧失其因执行模拟股权所享有的收益分红权。
9.6 除非本计划另有规定,在公司收到模拟股权持有人出具的承诺书之日起,模拟股权持有人便享有公司的收益分红权。
9.7 模拟股权持有人在执行模拟股权后对公司出资时,出资的方式将由公司在遵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以现金、支票、本票、实物、工业产权等方式。
在决定接受哪种增资方式时,公司应考虑接受该增资为公司带来预期利润的能力。
9.8 模拟股权持有人应在其增资已经合法完成后的五(5)日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随附证明增资已经完成的相关凭证;公司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三十天(30)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模拟股权持有人的模拟股权证书收回换发出资证明书,模拟股权持有人成为公司正式的股东,在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范围内依法享有收益分红权、投票权等一切股东权利。
9.9 对于没有执行的模拟股权,模拟股权持有人今后将无权执行,该未被执行的模拟股权将被用于奖励未来将加盟公司的激励对象。
第十条模拟股权持有人提前离职10.1 如果模拟股权持有人违反其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而提前离职,其已经执行的模拟股权将由公司收回,董事会将根据其离职当时公司的公平市场价值给予其适当的补偿;尚未执行的模拟股权将于其离职之日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