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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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以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自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是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行为规范。
第二条 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由XXX、XXX共同出资设立,依法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公司的法定住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四条公司的宗旨是:诚实、守信、服务第一。
第五条公司享有股东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享有权益、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金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二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农用车、农机、工程机械及其配件、五金、建材、橡胶制品、家用电器零售;普通货运;小型汽车整车维护与修理(凭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经营)。
第七条公司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公司股东分别出资数额是:XXX出资XXX万元,XXX出资XXX万元。
第九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必须是股东增加资本和公司盈利。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是经营亏损,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三章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第十条公司制作并保留记录股东的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和其出资方式、出资额。
汽车销售公司章程(范本)

In the end, I couldn't hold it, and finally I said it. I was tired of myself and my heart. I didn't dare to think about the future, and I didn't want to see the past. Everything was expected but slowly destroye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汽车销售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__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汽车之家-天籁新天地第三条企业广东省清远市第四条企业负责人:温灏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东风日产天籁汽车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50万元,其中现金:10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__年3月18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验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度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玉山县邦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玉山县冰溪镇武安西路99号武安南苑3#楼82号第四条本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投资组建,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众泰品牌汽车、汽车饰品及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租凭服务。
第六条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永久。
第二章注册资本、出资额、实收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名币,实收资本为30万元人名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得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前。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呗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验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度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玉山县邦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玉山县冰溪镇武安西路99号武安南苑3#楼82号第四条本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投资组建,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众泰品牌汽车、汽车饰品及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租凭服务。
第六条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永久。
第二章注册资本、出资额、实收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名币,实收资本为30万元人名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认缴出资额20万元10万元出资方式货币货币认缴期限2017.6.20日前2017.6.20日前认缴出资额20万元10万元实缴情况出资方式货币货币出资时间2017.5.62017.5.6xxxx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得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前。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公司章程新1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章程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霞共同出资设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汽车及配件销售;汽车租赁;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站(场)的建设及运营管理。
(所列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第七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各股东需缴足已认缴的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公司进行债务清偿,提供债务担保相关证明,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公告之日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1、出资金额4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出资方式:货币,身份证号:霞出资金额1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出资方式:货币,身份证号:第九条各股东缴纳注册资本约定:股东分期出资。
各股东保证有经济实力投资设立本公司,为合理高效运作资金,共同决定分期出资。
第一期(2017年3月1日前):,货币出资8万元。
霞,货币出资2万元。
第二期(2017年5月1日前):,货币出资16万元。
霞,货币出资4万元。
第三期(2017年7月1日前):,货币出资16万元。
霞,货币出资4万元。
第十条注册资金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日,逾期出资股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股东按本《章程》本条约定缴纳注册资本,并应及时修正公司《章程》,并在一个月内在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股东保证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自行公示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真实合法,如有虚假,公司及股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s店章程

4s店章程一、公司名称及地址本4S店名称为“X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地址位于[具体地址]。
二二、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维修保养、汽车美容装饰、汽车技术咨询与服务等。
三、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具体金额]元人民币,由股东按照各自出资比例缴纳。
四、股东信息本公司股东名单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A:出资比例XX%股东B:出资比例XX%……(其他股东)五、机构与职权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等。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情况、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
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六、工作原则与规定本公司坚持诚信经营、客户至上的原则,努力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本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物料入库管理所有入库的物料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确保数量、质量和规格与采购订单一致。
入库物料应按照规定的区域进行存放,标识清晰,防止混淆和损坏。
定期对库存物料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处理过期或损坏的物料。
八、展厅车辆管理展厅车辆应保持清洁、整洁,展示效果良好。
定期对展厅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展厅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防止车辆被盗、损坏或私自使用。
以上为本公司4S店章程的主要内容,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本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章程,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公司章程范本汽车销售与服务企业

公司章程范本汽车销售与服务企业公司章程范本:汽车销售与服务企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规则,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全称为:XXX汽车销售与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点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以下简称“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由股东以货币形式全额认缴。
第三条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汽车销售、维修保养、配件销售、汽车租赁及相关售后服务等。
第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公司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经营,并依据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和运作。
第六条公司以分享、共赢为核心理念,秉持诚信守法、服务至上的经营宗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二章股东与股权第七条公司设立股权,以股东的资金认购为基础,形成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八条公司的股东合法享有其认缴出资金额所对应的股权,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需要经过其他股东或公司的同意,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公司的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公司利润和风险。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承诺不得私自转移公司财产或违法占有公司资金。
第三章公司组织机构与职权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十三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其中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第十四条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管机构,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及其下设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和业务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各自依法行使其职权,并对自己在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第四章公司财务与纳税第十七条公司财务管理严格遵循会计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八条公司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财务审计机构,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
汽车贸易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全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配件供应、汽车售后服务、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等。
第五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股东名称]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股东为[股东名称],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财产权益。
第七条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八条股东的出资应当在[出资期限]内缴纳完毕。
第九条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但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十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条股东对公司有损益分享权、表决权、监督权等权利。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
第十五条临时会议由以下情况之一提议召开:1. 董事会提议;2.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3. 监事会提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股东出席,否则会议不得召开。
第十七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第十八条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四章董事会第二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副董事人数]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否则会议不得召开。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决议事项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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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风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宁波市鄞州区鄞县路888号第四条公司由7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微型客车与货车系列第六条经营期限20年。
公司营业执照签到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音乐会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没落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没落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没落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宝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底色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得。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获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客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非所问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高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员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队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出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抑郁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八、修改公司的章程;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十、对发行公司的债券作出决议;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二)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
出度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公司的执行董事由王龙云担任。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公司的监事由苏恒担任,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第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这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捉拿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会计账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