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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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案范本工商局

章程修正案范本工商局

章程修正案工商局章程修正案就是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书面材料,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章程修正案范本工商局,供大家阅读参考。

章程修正案范本工商局【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一、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条第一款现修改为:本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已延续至xxxx年6月11日,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条款不变。

全体股东签字:新乡市****有限公司xxxx年6月12日章程修正案范本工商局【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 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公司(登记事项1)、(登记事项2),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XX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XX条原为:“………………”。

现修改为:“………………”。

XXXX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00X年XX月XX日注意事项: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公司变更章程修正案范文(精选3篇)

公司变更章程修正案范文(精选3篇)

公司变更章程修正案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话题:********章程修正案范本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审计报告股东********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依据本公司********年********月********日第********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打算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转变法定代表人、(********)、(********),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章程第一章其次条原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公司。

”现改为:*********。

二、章程其次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现改为:*********。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

现改为:*********四、章程其次章第六条原为:********“********”。

现改为:********。

全体股签字盖章:****************年*******月*******日公司变更章程修正案范文(第二篇)合同标题:公司变更章程修正案范文摘要:本合同旨在就公司变更章程进行修正,以确保公司运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修正案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适度调整和修改。

任何与该修正案相关的法律问题,将适用本合同。

正文:一、修正目的为了适应公司经营模式的调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修正公司章程,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修正内容1. 修正公司名称:将公司名称由原章程规定的【旧公司名称】更改为【新公司名称】,有效日期为【生效日期】。

2. 修正公司组织形式:将公司组织形式由原章程规定的【原公司组织形式】更改为【新公司组织形式】。

3. 修正公司注册资本: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原章程规定的【原注册资本】更改为【新注册资本】,并修改相关章程条款以符合新的注册资本要求。

汽车销售公司章程(范本)

汽车销售公司章程(范本)

In the end, I couldn't hold it, and finally I said it. I was tired of myself and my heart. I didn't dare to think about the future, and I didn't want to see the past. Everything was expected but slowly destroye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汽车销售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__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汽车之家-天籁新天地第三条企业广东省清远市第四条企业负责人:温灏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东风日产天籁汽车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50万元,其中现金:10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__年3月18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章程修正案范本

章程修正案范本

章程修正案范本
一、为了加强公司治理,更好地规范公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章
程修正案。

二、修正内容如下:
1. 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不变。

2. 第三条“经营范围”修改为:“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XXXXXXX”。

3. 第六条“公司股本构成”修改为:“本公司的股本总额为XXXXX 元,分为XXXXX股,每股面值为XXXX元,由XXXXXXXX持有。


4. 第七条“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修改为:“董事会由XXXXX人组成,其中XXXX为董事长。

董事会负责XXXXX事宜,XXXXX事宜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第十二条“公司盈余的分配”增加一款:“公司盈余分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6. 第十四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修改为:“对本章程的任何修改,应由董事会提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公司登记部门备案。


7.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和清算”修改为:“公司解散和清算应当依法进行,并于公司解散后的30日内向公司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8. 本章程修正案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三、本章程修正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如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或修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本章程修正案自公告之日起正式执行,自本章程规定与公司原章程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章程修正案为准。

特此修正。

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
董事长: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为章程修正案范本,如需修改,请与董事会联系。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工商(3篇)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工商(3篇)

第1篇一、引言鉴于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对本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正:二、修正案正文第一条公司名称原章程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名称为XX有限公司。

”现修正为:“公司名称为XX(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注册资本原章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现修正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第三条公司住所原章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住所地为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现修正为:“公司住所地为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如需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经营范围原章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经营范围为:主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兼营: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

”现修正为:“公司经营范围为:主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兼营: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股东会原章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现修正为:“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原章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现修正为:“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十一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公司章程修正案模板

公司章程修正案模板

公司章程修正案模板一、修正案的目的和背景公司章程修正案的目的是对现有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修正案的背景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挑战,以及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和完善的需求。

二、修正案的内容和要点1.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的修改: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名称将由原来的XXX有限公司修改为XXX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也将从原来的XXX街道XXX号修改为XXX街道XXX号。

2. 公司经营范围的调整:在原有的经营范围基础上,新增加了XXX业务的经营范围,以适应公司业务拓展和发展的需要。

3. 公司股本结构和股东权益的调整:(1) 股本结构: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将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XXX万元增加至XXX万元,增加了XXX股份。

(2) 股东权益:对股东的权益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划分,明确了不同股东的权益和责任,以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4. 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1) 董事会成员的调整: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董事会成员的能力和经验,对董事会成员进行了调整和增补。

(2) 监事会设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增设了监事会,以加强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和审计。

5. 公司章程修订的程序和生效规定:(1) 修订程序:本修订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和通过。

(2) 生效规定:本修订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原有的公司章程。

三、修正案的实施和遵守1. 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应当根据修正案的要求和规定,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2.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修正案的规定,履行股东的权益和义务。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修正案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并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良好运营。

四、修正案的效果和影响本修正案的通过将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范围、股本结构和股东权益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汽车销售服务商规章制度

汽车销售服务商规章制度

汽车销售服务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销售服务商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汽车销售市场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销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在开展销售服务活动中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汽车销售服务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商业道德,秉持诚信合作,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汽车销售服务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销售效率。

第二章销售规定第五条汽车销售服务商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汽车销售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汽车产品信息,包括车辆参数、配置和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七条汽车销售服务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汽车销售价格进行标示,并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价格。

第八条汽车销售服务商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质保责任,确保销售的汽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汽车销售服务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十条汽车销售服务商应当保障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十一条汽车销售服务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汽车销售服务商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三条汽车销售服务商应当建立客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汽车销售服务商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明细,规范经营行为。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五条汽车销售服务商应当遵守商业道德,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十六条汽车销售服务商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更改或违约。

第十七条汽车销售服务商应当合法纳税,不得偷漏税款。

第十八条汽车销售服务商应当妥善保管客户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或利用客户信息牟取私利。

第五章处罚机制第十九条汽车销售服务商若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

第二十条汽车销售服务商若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涉嫌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新(精选3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新(精选3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新(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并打算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年***月***日注: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

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

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

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日内,变更住宅为迁入新住宅前,增资为股款缴足***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新(第二篇)[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摘要:本合同范文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修正案所做的范本。

修正案的目的是更新和完善现有章程,以保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合规性。

范本按照以下排版格式进行撰写,以确保简洁明了。

正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第一条:修正的章程条款以下是对现有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修正:1. 第[X] 条的修正:[详细说明第[X] 条的修正内容]2. 第[Y] 条的修正:[详细说明第[Y] 条的修正内容]3. 第[Z] 条的修正:[详细说明第[Z] 条的修正内容]第二条:生效时间本章程修正案自[日期]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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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验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度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玉山县邦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玉山县冰溪镇武安西路99号武安南苑3#楼82号第四条本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投资组建,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众泰品牌汽车、汽车饰品及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租凭服务。

第六条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永久。

第二章注册资本、出资额、实收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名币,实收资本为30万元人名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得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前。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呗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它股东转让股权时优先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股权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互相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它股东征求同意,其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它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权购买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它股权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物。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总是,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度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罪,执行期满为逾五年,或者因犯罪剥夺政治权利。

秩序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至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权职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它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一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的章程;9、聘任会解聘公司的经理;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二)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公司会会议,直接作成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度实施细则;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

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公司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这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公司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不包括下列会计报表附属明细表:(一)财产负债表;(二)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半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上一年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

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会计账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七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财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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