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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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交规划发〔2020〕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交规划发〔2020〕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20〕3号部内各司局:现将《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0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审批建设项目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主办司局依照职责实施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或者出具相关意见过程中,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技术咨询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委托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以下事项:(一)前期工作审核审批技术咨询:1. 由部审批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含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

2. 部审核并出具行业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交通运输及相关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3. 由部审核并出具资金安排意见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由部审核并出具意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5. 关于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中建设内容和技术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办理审批或者出具意见。

(二)部安排投资的建设项目后评价。

(三)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开展的其他审核评估。

第四条委托技术咨询机构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管理机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集团),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平台依托(牵头)单位,各共建高校,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优势科技资源,引导全行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交通强国建设的支撑作用,部决定建立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机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实施清单管理机制的意义随着中央科技改革不断深化,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革,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与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

建立实施清单管理机制,引导全行业优势科技资源聚焦交通强国建设,围绕行业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开展协同创新,促进成果共享,是部顺应中央科技改革要求、创新工作模式的有力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企业在市场导向类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发挥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应用基础研究中的主力支撑作用和政府在公益性及重大科技攻关中的统筹引导作用。

通过建立实施清单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凝聚行业创新力量,统筹行业科技资源,系统支撑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在科技项目、科研平台和人才团队等方面衔接行业与国家科技创新总体布局,形成行业上下联动、协同创新的新局面,为推进行业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各项任务落实、服务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单的组成清单由创新研发、科技成果推广、国际科技合作3类项目组成。

部通过发布年度申报指南指导项目征集,经评审遴选列入清单的项目应为有关单位当年完成立项且落实研发经费的项目。

(一)创新研发项目。

应响应行业科技攻关需求,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理论研究或前沿性、应用基础研究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应立足行业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促进交通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提升工程质量和行业服务水平。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吉交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交发[2013]30号)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8月12日附件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吉发[2013]12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管理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人民政府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直属管理机构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省、市(州)、县三级管理体制。

省厅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检查和指导(同时负责本级工作落实和监督直属单位工作落实),市(州)负责传达贯彻和组织督办(区未设交通运输部门的由市本级负责落实),县(市、区)负责具体落实。

工作重点是督办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指定专抓部门负责,做到专人管理。

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申报指南

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申报指南

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申报指南摘要:一、项目清单申报背景与意义二、申报项目的要求与条件三、重点支持领域与方向四、项目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五、项目评审与实施管理六、项目申报相关政策与支持措施正文:交通运输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满足国家交通强国战略需求,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我国每年都会发布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

本文将围绕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申报指南进行介绍。

一、项目清单申报背景与意义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管理的通告》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申报工作旨在进一步引导和整合行业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提高交通运输服务质量、效率和安全性。

二、申报项目的要求与条件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交通强国战略,围绕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关键技术,以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为目标。

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良好信誉,并具备实施项目的必要条件。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领域的研究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重点支持领域与方向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将围绕以下几个方向进行重点支持:智能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便捷交通、高效交通。

具体包括自动驾驶、新能源汽车、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绿色航运、交通安全应急、旅客联程联运、物流信息化等领域。

四、项目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x月x日。

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将推荐项目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五、项目评审与实施管理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4.26•【文号】厅科技便[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厅科技便〔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完善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依据《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厅科技字〔2012〕 73号),部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程序(一)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入库专家人选。

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占名额,由推荐单位一并推荐;信息化领域的专家因此前已公开征集,此次不再推荐。

(二)入库专家人选填写《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证明材料(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入库专家人选所在单位为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或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

(三)初审合格的专家,由初审单位汇总后将入库专家人选基本信息通过“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系统”(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科技司子站,进入交通运输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备案后登陆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格式统一为A4纸简装,一式两份)。

(一)《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二)相关证明材料:1. 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 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获得知识产权等代表性科研成果(各不超过5项)的证明材料。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部科技创新和应用,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效率和水平,保证项目交付质量,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家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了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项目管理组织和职责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包括科技项目委员会、项目管理中心、技术专家组、项目组等。

其中,科技项目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监督;项目管理中心则承担具体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计划、预算、合同、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等方面,技术专家组则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交流,项目组是具体实施单位。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包括项目组成员、项目业主、技术专家、质量监督人员等,明确了管理流程和各环节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二、立项和评审程序立项和评审程序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报告、项目合同签订等环节。

在立项申请环节,申请人应提交项目建议书和立项报告等材料,经过科技项目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批通过后,才能进入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由专家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评审,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确定规模、财务支持等。

评审报告是项目批准的重要依据,应包含项目基本信息、技术方案、预算、时间进度、实施方案、效益评估等内容。

在评审通过后,双方签订项目合同,由业主和项目组合作实施,全程进行风险管理、质量控制等。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管理和实施专业化程度,彻底按照项目进度实施计划,严格质量控制,加强交流学习,以提高项目实施水平,保证项目需求和交付质量。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进度和风险分析评估,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和不符合标准的情况,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四、结项和验收项目结项和验收主要分为业务结项和技术验收两部分。

业务结项是项目售后管理工作,包括成果推广、应用效果监测、用户满意度调查、经验总结、数据归档等;技术验收则是项目授权单位对项目实施的技术成果进行检测和鉴定,评估项目效果。

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宣贯暨“科技管理及推广应用平台”培训工作会议报道

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宣贯暨“科技管理及推广应用平台”培训工作会议报道

《 广东省交通厅科技项 目管理办法》 ( 05年发 20
布 ) 由原来 的七 章 四 十 二 条 修 订 为 十 二 章 六 十

条 ,以 推动 交通 科 技 机 制 体 制 创 新 、完 善 交
通科 技项 目标 准 化 规 范 化 管 理 和 加 强 交 通 科 技
成果推广及转化力度 ,突出科技第 一生产力 的

科技 项 目管 理 办 法宣 贯
厅科 技 处 郑 顺 潮 处 长 对 科 技 项 目管 理 办 法 修订 历史 、修订 目的 、修 订 原 则 以及 修 改 内容 进 行 了 详 细 介 绍 。此 次 管 理 办 法 的 修 订 ,将
科技 工作取得 的成绩 ,指 出了科 研工作开展存
在 问题 ,要 求 今 后 交 通 科 研 工 作 应 紧 密结 合 交 通 发展 和 工 程 建 设 的 需 要 开 展 课 题 ;严 肃 学 术 风气 ,提 高 科 研 的严 肃 性 ;加 强 项 目管 理 ,为 交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提 供 服 务 ,促 进 交 通 事 业 的 蓬勃发展。 四 、厅 科 技 处 布 置 厅 科 技 项 目 管 理 和 成 果 推广 平 台 运行 工 作 ,并进 行 答 疑 交流 厅 科 技处 对 2 1 科 技 项 目的 开展 和 厅科 0 0年 技 项 目管理 和 成 果 推 广 平 台 运 行 工 作 进 行 了 布 置 ,并 针 对 厅 科 技 项 目管 理 和成 果 推 广 平 台操 作 、运 行 等 问 题进 行 了现 场 答疑 和 交 流 。

有我公司桥 、隧专业部分技 术人员 和西 卡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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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召 开 了广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科 技 项 目管 理 办 法 ( 修订 版 ) 宣 贯 暨 “ 技 管 理 及 推 广 应 用 》 科 平 台” 培 训 工 作 会 议 。厅 王 富 民总 工 出席 了会 议 ,厅机 关 有 关 处 室 、各 地 市 交 通 局 ( ) 委 、 厅直 属 各 单 位 、省 交 通 集 团 、省 航 运 集 团 、相 关课 题组 等 有 关 人 员 参 加 了会 议 。会 议 主 要 有

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

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

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摘要:一、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概述二、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申报情况三、重点科技项目的目标与任务四、重点科技项目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与意义五、后续工作与展望正文:随着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战略的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在2023年度继续开展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实施。

本文将围绕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的相关情况展开讨论。

一、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概述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是针对交通运输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转化,以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和提高行业竞争力的重大项目。

这些项目通常具有明确的任务目标、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对行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申报情况在2023年度,交通运输部共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交通运输厅(局、委)和企业申报的重点科技项目约356项。

这些项目涵盖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各个领域,如道路、桥梁、隧道、水运、航空等。

经过专家评审和部专家委员会审定,共有133个项目入选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

三、重点科技项目的目标与任务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的主要目标是为交通运输行业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以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这些项目涉及的研究任务包括: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业化推广应用、技术服务等。

四、重点科技项目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与意义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的实施,将对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这些项目有助于提高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水平和自主研发能力,降低对外部技术的依赖;其次,项目成果将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提高行业整体效益;最后,重点科技项目的实施还将有助于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开发队伍,为交通运输行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后续工作与展望未来,交通运输行业将继续高度重视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实施,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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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调动和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吉林省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年度全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计划,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立项的科研项目、标准项目、推广项目等。

凡列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的项目,均按本办法规定实行归口管理。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行业技术政策;交通运输管理创新机制与安全运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与管理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新型运输装备研制、工艺质量控制关键技术、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计划编制及项目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资金拨付,省交通运输厅审计处、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 1 —第五条为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及社会参与程度,在科技项目的前期论证、立项评审、招标、评估、检查、鉴定等环节中实行专家咨询机制。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根据吉林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科技项目选择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征集和重大专项两种方式。

网上公开征集是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3月31日前,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重大专项是由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属单位提出项目,由厅科技教育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第七条申报单位为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以及国内相关院校、科研机构等。

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的主持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正在承担两项及以上厅科技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再申报科技项目。

第八条网上公开征集科研项目立项评审包括建议书评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坚持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查回避与保密制度。

具体立项评审程序如下:— 2 —(一)建议书评审。

建议书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和管理评审。

技术评审是聘请国内相关专业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技术、技术路线、预期效果进行评分,评分权重为70%;管理评审是有关处室对项目的组织管理、申报单位和人员的信用及研发能力、进度计划、经费预算进行评分,评分权重为30%;(二)根据评分情况提出立项排序,经审批后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由第一申报单位组织编写《吉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省厅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会议评审。

第九条重大专项项目立项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招标结束后直接列入年度全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计划。

第十条厅科技教育处根据年度科技资金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和推荐立项建议,提出年度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及经费安排,经厅批准后,编制并下达年度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计划。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列入年度全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计划的项目,省交通运输厅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吉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合同书》(含科研类、标准类、推广类),明确项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科技项目因实际需要可有对外协作单位(原则上— 3 —不能多于2个),外协经费总额不能超过科技项目总经费的40%,并需在合同中明确外协内容和经费预算。

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厅总合同下与协作单位签署相关协作合同。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厅科技教育处依据合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实行过程管理。

主要包括: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管理、配套条件落实以及项目预期效益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或评估,提出定期检查或评估报告;协调并处理试验工程批复、技术内容(路线)、经费及主要负责人变更等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项目合同签订后,厅科技教育处组织专家对总经费在100万元以上或厅补助经费超过30万元的科技项目进行研究大纲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研究工作。

不需开展研究大纲评审的项目,可依据合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科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并协调各项目参加单位和协作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科技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5日前将《吉林省交通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吉林省交通科技计划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分别报送至厅财务处和厅科技教育处。

— 4 —第十七条科技项目实施原则上不能超过3年,重大专项实施原则上不能超过4年。

重大专项应每年提交阶段研究成果报告,并由省厅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中期评估。

第十八条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对项目名称、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技术方案、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完成时间、研究经费等事项作调整和变更的,第一承担单位须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由省厅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合同内容。

科技项目在研究、推广、应用等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实体工程方案变更的,需由实体工程项目法人向省厅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十九条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厅有权解除或终止研究合同:科技项目配套资金或依托工程、技术引进等条件不落实的;科技项目长期拖延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执行的。

第二十条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不接受监督检查、遇有重大问题不报、不履行合同要求的科技项目,省厅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对其通报批评,并计入科技信用档案,视情节严重程度停拨或追缴项目经费。

第二十一条科技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不能按照合同有效履行职责,致使项目进度或质量受到较大影响的,省厅将责成其所在单位予以调整,并计入信用管理评价系统,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承担和参加科技项目资格并予以公布。

— 5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二条科技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现每年安排费用的基础上按实际需要增长的科研经费、全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列支的科研试验费、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等。

第二十三条科技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相关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标准规范编制以及研究平台建设等发生的相关支出。

第二十四条科技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补助方式分为全额补助和定额补助两种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项目规模、研究内容、前景及效益、承担单位性质及管理工作需要,确定经费补助方式,并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查和批复。

第二十五条科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要合理编制经费预算,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其中,间接费用总额按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核定。

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实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印刷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其中:劳务费是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不得列支项目组成员工资及补贴等支出;设备费预算应当严格控制,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 6 —改造。

利用科技项目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科研成果形成的无形资产,资产的所有权归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为省交通运输厅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按《吉林省省直交通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费用等。

绩效费用由所在单位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进行安排,其中:有财政拨款补助的单位安排的绩效支出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第二十六条直接费用允许在各明细费用预算之间自行调整;管理费用和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允许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项目因故终止或结题后的剩余经费,按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科技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原则上不做调整。

因项目目标、主要技术路线、主要内容调整等原因造成的经费变更,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向省厅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厅批准后,可适当调整预算。

第二十八条科技项目经费实行分期拨付制度。

厅科技教育处会同厅财务处将根据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经费拨付计划,并按计划支付科研经费。

第二十九条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与约束机制,按项目建立独立的核算帐目,— 7 —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

第三十条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技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法规及合同条款的单位及个人,省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项目鉴定及验收第三十一条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吉林省科技项目鉴定和验收评审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依据项目合同约定的内容,对科技项目进行鉴定(含验收)。

第三十二条科技项目鉴定包括科技成果鉴定(标准验收、推广验收)、财务验收。

科技成果鉴定有会议鉴定和书面函审两种形式,具有同等效力,根据项目性质及具体情况确定。

原则上需进行会议评审。

第三十三条科技项目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提出鉴定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经审核符合鉴定条件的,厅科技教育处组织召开项目鉴定会;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项目,省厅将责令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后再次提出鉴定申请。

第三十四条科技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执行期结束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报省厅批准。

无— 8 —极特殊原因,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三十五条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科技项目,厅科技教育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工作,鉴定委员会一般由不少于7人的奇数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含一名财务专业的专家)。

鉴定专家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提问质询的基础上,独立形成鉴定意见和结论,鉴定结论必须在鉴定委员会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同意下形成。

第三十六条项目鉴定结论分为通过鉴定和不通过鉴定两种。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鉴定:科技项目考核指标和合同要求内容完成不到85%的;提供的鉴定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有弄虚作假和剽窃他人科技成果行为的;擅自变更合同考核目标和内容的以及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

厅科技教育处依据鉴定委员会意见,对通过鉴定的项目颁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第三十七条因提供文件资料不详或难以判断等导致鉴定结论争议较大,或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科技项目,为需要复议的项目。

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首次鉴定后的三个月内,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再次提出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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