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规定

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规定科技创新项目是学生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既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学生科技水平提升与学术研究的重要方式。
为了规范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
一、项目课题选择创新项目的课题选择应根据学生的兴趣和专业背景,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科技创新性。
同时,要鼓励多学科交叉和团队合作,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进行独立研发的能力。
二、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时,学生需准备详细的研究方案、进度计划及预算。
还需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可行性分析和成果评价标准,并明确研究过程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三、导师指导每个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应有一名专业导师进行指导。
导师需对学生进行科研方法和仪器设备的培训,提供项目所需的学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同时监督学生的工作进展,及时进行指导和反馈。
四、项目经费管理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经费一般由学校提供,应合理使用和经过预算审核。
项目相关的经费支出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必须在预算范围内使用,如需超出预算,需申请并经过审批。
五、研究过程监督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过程应定期召开研讨会或项目报告会,学生需向导师和评审专家汇报项目的研究进展和成果。
同时,可以邀请专业学者和行业专家进行学术讲座和评议活动,提升学生科研水平。
六、知识产权保护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成果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如项目产生了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学校将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护。
七、项目成果评价项目完成后,学生需提交相关的成果报告和研究论文,并进行项目成果的评价和验收。
评审机构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由多名专家组成,对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学术价值进行评估。
八、项目展示与推广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完成后,可以在学校、企业或相关机构举办的科技展览会、学术研讨会等场合进行展示和宣传,增加项目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九、成果奖励与表彰学校应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项目。
北京科技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07】9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技项目管理,实现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项目包括国家各级政府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科学基金项目,学校科研基金项目,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委托科技协作项目(横向项目)以及境外合作项目。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应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依法管理、明确职责、管理公开、鼓励创新的原则,及时公开项目有关信息,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实行项目全程管理。
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环节,科技处、各单位(学院、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院)、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科技项目的管理。
第五条所有项目实行计算机管理,编入学校年度科技计划。
列入年度计划中的项目及到款金额作为职务聘任、科研工作量计算、岗位聘任、学科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立项程序第六条科技处负责组织学校有关专家参加国家、地方和行业的规划与计划、项目指南的制订和编写工作,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各单位及教师传达。
科技处统一组织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各单位和教师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第七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等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经所在单位审查核实后报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审定后上报有关部门。
有保密要求的项目须进行保密资格审查。
需要参加投标的项目,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凡由校外单位委托的横向科技项目按照《北京科技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科技项目合同。
横向科技项目由学校科技处归口管理,项目经费进学校财务帐户,由学校财务处设帐管理。
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项目不得纳入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学校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第九条为维护我校的声誉及科技项目立项的严肃性,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质量差、误时申报的项目,科技处将不予申报审批。
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科技大学校发[2015]28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教职工及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主要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压力气瓶、特种设备、辐射安全、生物安全、其他仪器设备、水电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各单位及教职工、学生应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义务、承担安全责任。
第四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坚持奖惩结合的原则,与单位或个人的年度考核、评奖评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挂钩,并实行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实行学校、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
第二章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在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技术安全委员会)领导下,推进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执行并组织实施该领导小组有关决定。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处(部)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主管副处(部)长和相关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的副院长(副主任、副指挥)组成,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规划和工作;(二)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三)审议经费投入、评奖评优、事故处理等实验室技术安全重大事项并上报领导小组决定;(四)制定安全检查项目规范或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报领导小组决定;(五)聘请专家提供技术咨询,分析评估各项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开展安全事故技术鉴定等工作;(六)推进实验室技术安全防范公共设施的硬件建设,完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信息化建设;(七)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北京科技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学生操作说明

北京科技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学生操作说明
两项常见错误点:
1. 只保存不提交,学校将无法收到项目申报信息;
2. 提交代表着无法进行任何修改!请各项目一定审核无误后再提交;若可能还有修改,可点击保存,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1,学生访问网址:http://202.204.52.22打开实践教学管理平台系统登录页面。
用户名是学号,初始密码是学号
2,登录到系统后,选择“大学生创新创业”-----“创新项目申请”,进行信息填报。
申报信息可在“我申请的项目”进行查询。
3,申请说明
第一步。
完善相应的项目的基本信息之后,点击保存。
第二步,完善预算经费明细
填写支出摘要,选择类别,填写支出金额后,点击“添加”
第三步,初始化项目申请书
初始化项目申请书的时候,会弹出提示安装在线编辑控件,建议不用安装,取消即可,如图:
修改编辑项目申请书。
修改编辑前,请各项目负责人与导师确认导师对项目立项的意见。
(导师意见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到申报书中,项目申报书填写完毕保存提交后,打印首末页交给导师签字,上交学院)
请将申请书下载到本机,如图:
填写完毕后,选择项目书文件路径,点击上传,如图:
上传会提示覆盖原文件,点击确定,
上传完成之后,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两项常见错误点:
1. 只保存不提交,学校将无法收到项目申报信息;
2. 提交代表着无法进行任何修改!请各项目一定审核无误后再提交;若可能还有修改,可点击保存,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京科计发[2002]34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02.06.17【实施日期】2002.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京科计发[2002]348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02年6月17日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立项第四章实施管理第五章验收第六章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拨款支持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一般实行“项目-课题”两级管理。
项目是指在北京市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课题是为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安排的项目中的部分或阶段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是对项目的有机分解。
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科研工作。
不设课题的重大项目由市科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该项目是按“项目”管理还是按“课题”管理。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市科委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
在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环节,市科委可以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授权项目依托单位或委托有关机构处理项目管理的具体事务。
项目依托单位和有关受托机构向市科委负责,并提供有偿服务。
第六条市科委管理项目的主要职责:(一)向社会公开发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领域指南》(以下简称《领域指南》)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课题申报指南》),并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广泛征集候选项目(课题);(二)负责项目(课题)的立项、调整和撤消;(三)按项目(课题)任务书规定的额度划拨科技经费;(四)协调解决项目(课题)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项目(课题)按进度正常进行;(五)监督检查项目(课题)任务书的执行情况;(六)审定项目(课题)的保密级别;(七)组织项目(课题)的论证、评估和验收;组织课题的招标。
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简要说明3篇

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简要说明3篇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____]43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____]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____]50号)》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保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间接费的预算和支出符合相关规定中关于间接费的开支范围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间接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学校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等。
第三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学校作为项目主持单位或合作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原则上均应按国家要求足额编制间接费用预算。
学校根据批复的项目(课题)预算(书)中的间接费用和分配方案,将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间接费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得调整。
第四条间接费用编制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不超过 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国家及地方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对间接费用有明确比例要求的,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间接费用包括项目组绩效支出、学校间接成本、二级单位间接成本等部分。
其中学校、二级单位间接成本是补偿学校、二级单位为科研项目服务提供的各类公共资源及科研管理服务成本。
具体分配如下:学校间接成本=间接费用_20%;二级单位间接成本=间接费用_15%;项目组绩效占间接费用的65%。
如项目组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列支运行成本的,可在间接经费分配时与绩效分列,其运行成本占间接费用的15%。
二、项目管理概述

房屋租赁与 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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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管理概述
四、工程项目关联系统
1.项目业主
项目的投资者,由业主代表组成项目法人机构、取得项 目法人资格。从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对项目投资和方案 作出符合自身利益,适应建设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决策, 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履行业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项目使用者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包括公共项目、办公楼宇、民用住 宅等,以使用者的最终评价作为评价工程建设质量的重 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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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决策阶 段 开发管理(DM)
物业管理(FM)
第二章 项目管理概述
四、工程项目关联系统
政府
承包商
银行 勘察单位
供应商
物管公司
业主
用户 设计单位 保险公司 科技机构
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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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管理概述
工程建设中的合同关系
咨询合同 贷款合同 监理委 托合同 工程施工 承包合同 流动资金 贷款合同 材料设备 采购合同 保险合同
工程项目管理的含义
有 建设 意图
项目 立项
项目 正式 动用
项目 拆除
编 制 项 目 建 议 书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动用前 设计准备 设计阶段 施工阶段 保修期 准备阶 阶段 段
项 目 评 估 编 制 设 计 任 务 书 方 案 设 计 扩 初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施 工
项目使用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管理(PM) 项目全寿命周期 全寿命管理(LCM)
包括建筑材料、构配件、工程用品与设备的生产厂家和供 应商。
7.建设监理单位
社会监理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程监理资质,为项目法 人提供高层次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实施业主方的工程项目 管理。包括项目策划和投资决策阶段的咨询服务和项目实 施阶段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项目目标控制。
科技社团的项目管理制度

科技社团的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科技社团项目管理水平,推动科技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科技社团的所有项目,包括科研项目、技术研发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等。
第三条科技社团的项目管理应坚持“科技立社”、“项目导向”和“创新驱动”的原则,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业。
第四条科技社团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做到规范、透明、高效。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备案第五条科技社团的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社团发展需要和项目管理的特点,定期制定或修改项目管理规则,并向会员单位公布。
第六条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项目类型、资金规模、科研内容等要求,制订项目申报细则,明确项目申报的内容、形式、流程和要求。
第七条项目申报者应当按照项目管理规则和项目申报细则的规定,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并按时提交给项目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当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备案,并向会员单位公布备案结果。
第三章项目执行和监督第九条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执行需要,组织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监督项目执行。
第十条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研究、试验、开发等工作,保障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要求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当向会员单位公布项目执行情况,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第四章项目结题和成果转化第十四条项目执行完成后,项目执行单位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提交给项目管理委员会。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进行评审,并对合格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发布结题成果,播报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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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校发【2007】9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技项目管理,实现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项目包括国家各级政府下达的科技计划
项目、科学基金项目,学校科研基金项目,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委托科技协作项目(横向项目)以及境外合作项目。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应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依法管理、明确职责、管理公开、鼓励创新的原则,及时公开项目有关信息,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实行项目全程管理。
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环节,科技处、各单位(学院、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院)、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科技项目的管理。
第五条所有项目实行计算机管理,编入学校年度科技计划。
列入年度计划中的项目及到款金额作为职务聘任、科研工作量计算、岗位聘任、学科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立项程序
第六条科技处负责组织学校有关专家参加国家、地方和行业的规划与计划、项目指南的制订和编写工作,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各单位及教师传达。
科技处统一组织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各单位和教师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第七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等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经所在单位审查核实后报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审定后上报有关部门。
有保密要求的项目须进行保密资格审查。
需要参加投标的项目,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凡由校外单位委托的横向科技项目按照《北京科技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科技项目合同。
横向科技项目由学校科技处归口管理,项目经费进学校财务帐户,由学校财务处设帐管理。
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项目不得纳入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学校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第九条为维护我校的声誉及科技项目立项的严肃性,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质量差、误时申报的项目,科技处将不予申报审批。
凡因非客观原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质量低而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科技处有权限制其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十条科技处根据签订的合同或政府项目主管部门的立项文件予以立项,项目列入学校科技计划。
第十一条各类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以备后查。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全面负责。
项目组成员应有明确分工,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完成指定的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重大项目可设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全程的协调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科技处设立督导组,督促重大项目的实施。
第十三条科技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技任务。
特殊专业的科技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科研中的安全性和适宜性。
第十四条纵向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使用经费;横向项目负责人,在不违反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及财经纪律的基础上,可在总经费预算范围内自主使用项目经费。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
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技处提交书面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按申报、审定、签约的程序申请调整或撤消。
对因主观原因或失职而延误进度,造成严重损失和损害学校声誉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到款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或单位联系,争取经费尽早到位。
超过合同到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向科技处书面说明原因。
逾期未向科技处说明原因的,科技处可暂停该项目已到经费的使用;若已签订合同而经费部分或全部没有到校财务的,科技处应对项目和经费做出处理。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和更换。
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培训、病休等)离开项目组半年以上至一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科技处备案;超过一年的或需要
变更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并通过科技处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项目负责人如因出国等原因调离学校,或由于学校原因需要撤销科技项目,或对科技项目进行较大调整时,须由学院提出方案,经科技处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对科技项目进行调整或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批准办理调离手续、项目撤销或项目变更手续。
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做好研究工作、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
第十八条因学校原因,需要撤销科研项目或对原科研计划进行较大变动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出具申请,写明撤销或变更的理由,由学院负责人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经科研处核实、校领导同意后上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同意撤销或变更后,方可撤销或变更。
第十九条遇到不能克服的困难,或校内外协作单位发生纠纷,或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技处或校主管领导报告,并通过科技处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项目组必须注意保存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档案,包括:开题报告;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合同书、协议书、任务书;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实验、分析、测试等原始记录;工作手册及有关会议记录;阶段工作报告;专题总结、论文、设计、工艺、技术规范;典型实物、样品照片;成果评价意见、鉴定材料;奖励材料;相关文件、技术资料及来往文函;等等。
项目完成后,科技处按照归档要求在学校档案馆建档。
第二十一条项目执行中,项目负责人应接受学校的检查和监督,按照项目委托单位及科技处的要求,按时填报各种报表,由科技处汇总审
核后报项目委托单位。
对不能按时、按要求报送报表的,科技处有权做出停用经费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科技项目作价入股参与公司活动的,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将科技项目作价入股。
第四章结题验收
第二十三条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或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结题。
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上报科技处并说明原因,由科技处与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协商。
不能按时结题又未及时上报的,科技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
由于未能按时结题,对学校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的,学校将对项目有关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科技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组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结题材料,经科技处审核后,报主管部门或合同方办理验收、评审、鉴定等工作。
只有经委托方认可或验收后的项目,方可办理项目结题和结账手续。
结题项目需要申请验收、技术鉴定或申报专利、各类奖励的,应按学校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横向项目结题后,应由项目委托部门(单位)出具验收或结题证明。
项目负责人应继续做好合同约定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并及时催办委托方未付的经费。
第二十六条超过合同规定的执行年限1年以上,或结题半年以上,但经费没有全部到位的,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委托单位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
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学校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于每年末对本单位的科技项目进行全面的统计、清理。
科技处应及时作出年度总结,填报年度学校科技统计材料,编印学校科技成果汇编,做好科技年鉴的撰写工作。
第二十八条无正当理由,因未能履行合同书规定任务所产生的违约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与国家相关规定矛盾时,执行国家规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2000年公布实施的《北京科技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