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银行确定函
廊坊银保监分局关于渤海银行廊坊广阳道支行开业的批复

廊坊银保监分局关于渤海银行廊坊广阳道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1.06.22•【字号】廊银保监复〔2021〕141号•【施行日期】202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廊坊银保监分局关于渤海银行廊坊广阳道支行开业的批复廊银保监复〔2021〕141号渤海银行廊坊分行:《渤海银行廊坊分行关于渤海银行廊坊广阳道支行开业的请示》(渤银廊报〔2021〕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批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广阳道支行开业,简称:渤海银行廊坊广阳道支行,营业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天域学府1幢1单元1层1-101号房、1-102号房。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服务;保险兼业代理;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你行应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廊坊银保监分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未能按期开业的,需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核准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开业许可手续,并收回金融许可证、予以公告。
2021年06月22日。
山西银监局关于同意渤海银行长治分行开业的批复

1 / 1 山西银监局关于同意渤海银行长治分行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晋银监复[2014]124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8.06
【实施日期】2014.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西银监局关于同意渤海银行长治分行开业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4〕124号)
渤海银行:
你行《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开业的请示》(渤银报〔2014〕236号)及有关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材料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开业,机构名称简称为:渤海银行长治分行。
住所为:山西省长治。
锦州银保监分局关于侯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锦州银保监分局关于侯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锦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11.07
•【字号】锦银保监发〔2019〕247号
•【施行日期】2019.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锦州银保监分局关于侯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渤海银行锦州分行:
你行《关于审核侯勇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渤银锦报〔2019〕1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侯勇渤海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 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中小商业银行监管科报告到任情况。
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锦州银保监分局
2019年11月7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渤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渤海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证监许可[2010]893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6.29
【实施日期】2010.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渤海银行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893号)
渤海银行:
你行报送的《渤海银行关于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请示》(渤银报[2010]2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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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确认函核实您的账户利息计算公告

银行账户确认函核实您的账户利息计算公告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银行的信任和支持。
为了确保您账户中的利
息计算准确无误,现发送此确认函给您,请您仔细核实您的账户信息,并与下文中的计算公告进行比对。
如果其中有任何错误或疑问,请您
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及时纠正和解决。
一、账户信息确认
请确认以下银行账户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账户名称:
账户类型:
账号:
利息计算周期:
开户日期:
二、利息计算公告
根据您的账户类型和余额,我们向您提供以下利息计算公告:
利息计算周期:每月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账户余额:
利息计算比例:
根据上述信息,我们计算出本次计息周期内您的利息计算如下:
计息天数:
利息收益:
请您核实上述计算是否与您账户中的实际情况相符,如有任何疑问
或纠错需求,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无异议,我们将按照上述计算
结果进行利息发放。
三、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客服电话:XXXX-XXXX-XXXX
电子邮箱:**************
营业网点地址:XXXX街道XX号XX银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银行的支持与合作。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
您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银行全体员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万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万刚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7.20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0〕215号
•【施行日期】2020.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万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0〕215号
渤海银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刚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渤银报〔2020〕200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万刚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2020年7月20日。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立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立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1.15
•【字号】晋银保监复〔2021〕11号
•【施行日期】2021.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立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21〕11号
渤海银行太原分行:
《渤海银行太原分行关于李立东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渤银晋报〔2020〕297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立东渤海银行太原迎泽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二、李立东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1月15日。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梁立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梁立杰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26
•【字号】琼银保监复〔2021〕48号
•【施行日期】2021.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梁立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21〕48号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梁立杰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渤银报〔2021〕8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梁立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