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科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1-18
莱宝高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5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公告编号:2011-01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登载巨潮资讯网();正文于2011年4月25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公司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
报告全文刊载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5日。
壹桥苗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01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公告编号:2011—015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月21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候选人和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由刘德群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刘德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主任委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具体如下: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德群先生委员:刘晓庆女士、徐玉岩先生、宋晓辉先生、林毅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丽女士委员:刘晓庆女士、韩海鸥先生。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韩海鸥先生委员:刘德群先生、林毅先生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林毅先生委员:宋晓辉先生、张丽女士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提名聘任:刘德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徐玉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生产经营总监;宋晓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春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殿敏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民生投资:关于撤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精)

1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投资公告编号:2011-01
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0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新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张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内容详见2010年12月24日刊登的《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张新民先生因公务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决定,《关于选举张新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其他议案不变。
在公司提名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前,张新民先生将继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600644乐山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编号:临2013-019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公司的5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悉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组织机构调整方案,撤销投资管理部,增设农电工作部。
原投资管理部部门职责并入发展策划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
农电工作部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制定农电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农电体制改革及“两改一同价”工作;负责组织供电所管理、农电综合统计、农电客户优质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农村电网建设、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10KV及以下农村配网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改造和缺陷及故障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农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负责供电所标准化建设管理;负责农电经营指标统计、分析、上报等。
二、本次会议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冷氢化技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乐电天威硅业公司)自2010年底开始进行年产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技术改造的前期准备和可行性研究。
2011年9月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实施冷氢化技改项目并对其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正式启动多晶硅冷氢化技改项目。
华润信托2011年报

注:★表示实际控制人。
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为中国华润总公司,持股比例为 99. 996053%,注册资本 116.93 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701-2705,法人代表为宋林,业务范围为经国家批准的二类计 划商品、三类计划商品、其他三类商品及橡胶制品的出口,经国家批准的一类、 二类、三类商品的进口等。
男 57 2010 年 5 月
3 年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记
履历
曾任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系统工程局综合处处长、计划处处长;中国电子工业深圳总公 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赛 格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深圳市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全球策略投资基金驻中国特别代表。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记。
首席代表;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总行企业金融财务部经理;摩根大通银行信托部香
港业务主管及亚太地区市场开发业务主管;汇丰银行信托服务部全球业务总经理。现任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董事
男 56 2010 年 5 月 3 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49%
监督管理委员会
曾任江西财经大学财政税务系副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硕士研究生导师;深圳市投
对金融、保险、能源、交 通、电力、通讯、仓储运 输、食品饮料生产企业的 投资;对商业零售企业 (含连锁超市)、民用建 筑工程施工的投资与管
4 / 42
深圳市人 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 员会
49 张
%
晓
莉
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 大厦 17 楼
建设规范董事会央企增8家

从 20 年正式启动央企董事会试点,首批 7家,到 目 3 05 前 2家,并称之为 “ 建设规范董事会企业”而非试点,这或许是个重大信号: 央企建设规范董事会已颇见成效,并将成为常态=
0 1 6 ̄ D ET R&O RS 8 0 I CO SB A D / 1 R 02 0
“ 根据 《 公司章程 》第八 十二条 ‘ 董事 、 监事候选人 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表决。提名方式 :下届候选董事 由 上届董事会提名 ,下届候选 监事人选 由 上届监事会提名 ’以及 《 司章程 》第 公 五十三条 ‘ 不符合 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 定的提案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保集团公 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和中国广东
核电集团有限公司等8 家中央企业纳入建设规范董事会企业范围。 截至目前 , 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已达 3 2家。
国资委 副 主任邵 宁 6 2 月 9日指 出 ,在 中央企业 加快 推 进规 范董事 会 的
建设 , 目的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有效制衡, 防范风险 , 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 推动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持人孙炜宣布休会 。鉴于以上情 况,公
大会造就 “ 双头董事会” 7 2日,以 月
2 建 规 董 会 企 8 设范 事央 增 家
国资委董事会试点工作办公室 6 月印发 《 关于中国大唐集 团公司等 8 家 中央企业 为建设规范董事会企业的通知》 ,中国大唐集 团公司、中国长江 三峡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公司 、中粮集团有 限公司、中国节能环
求罢免董事会” 董事会非法”等,并 、“
到 主席 台 抢 夺话 筒 ,并 宣 布 由西 安普 明
的代表来 主持股东大会 ,因此造成会议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宏发股份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会议时间:2013-07-04会议议程一、主持人宣读会议预备事项二、主持人宣读表决办法说明三、审议会议议案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四、股东质询五、投票表决六、计票并宣布投票表决结果七、宣读法律意见书八、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九、会议结束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改内容为:一、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拟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2012年至2014年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期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0%。
特殊情况是指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具体为:(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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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27 股票简称:新民科技公告编号:2011-002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15日(星期六)上午十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柳维特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本公司股份214,467,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1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14,467,456股。
同意214,467,4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14,467,456股。
同意214,467,4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14,467,456股。
同意214,467,4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新民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