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课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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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笔记-第九讲-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课堂笔记-第九讲-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课堂笔记-第九讲: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三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大纲要求:体检验应考人员对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责任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对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等规定;对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有关内容的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

本章大纲变化情况:与2004年大纲要求相同考试内容: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熟悉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2.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3.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4.掌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刑事责任;5.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了解行政处罚的原则;2.掌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3.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4.了解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5.了解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6.熟悉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更改:2004年大纲“1.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更改为2005年大纲“1.熟悉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2.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2、增加:2005年大纲“5.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删除:2004年大纲“5.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权利;7.熟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应负的法律责任;”4、更改:2004年大纲“1.了解立法依据、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更改为2005年大纲“1.了解行政处罚的原则;”。

《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作业设计方案-高中政治统编版19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作业设计方案-高中政治统编版19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作业设计方案(第一课时)一、作业目标本作业旨在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做个明白的劳动者》一课所讲述的劳动者权益和义务,能够清晰掌握与劳动相关的基础法律法规,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强其对于个人职业发展和社会责任的认识。

二、作业内容本次作业分为三个部分:1. 课堂笔记整理:学生需将本课所学知识点进行整理,包括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等,形成系统的笔记。

2. 案例分析:学生需选择一个与劳动法相关的实际案例(可以是新闻报道或社会热点事件),分析其中涉及的劳动者权益问题,并就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提出自己的见解。

3. 模拟劳动合同:学生需模拟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包括工作内容、薪资福利、工作时间、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并分析该合同是否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三、作业要求针对以上三个部分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一、课堂笔记整理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全面,对重点内容进行标注,体现自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把握。

二、案例分析要基于真实的劳动法案例,对案例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剖析,并提出有深度的见解。

见解应结合所学知识,体现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注和保护。

三、模拟劳动合同要求内容完整、条款清晰,符合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在模拟过程中,学生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合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作业评价本次作业将由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作业内容进行批改和评价。

评价将基于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案例分析的深度和见解的独到性、以及模拟劳动合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进行。

五、作业反馈教师将对学生的作业进行逐一反馈,指出学生在作业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和指导。

同时,教师也会对表现优秀的同学进行表扬和鼓励,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

通过本次作业的设计和实施,旨在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做个明白的劳动者》一课的知识点,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为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和社会责任认识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年级下册道法第二单元课件

六年级下册道法第二单元课件

单元内容概览
主题二
法律保障生活
内容1
了解法律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如人身安全、财产权益 等。
内容2
掌握常见的法律救济途径,如诉讼、调解等。
单元内容概览
主题三
法律护我成长
内容1
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 殊保护。
内容2
掌握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01
02
03
04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国家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依法享 有的不可剥夺和限制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国家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依法享 有的不可剥夺和限制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国家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依法享 有的不可剥夺和限制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国家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依法享 有的不可剥夺和限制的权利。
05知识点四:国家安全来自保密意识国家安全的概念与重要性
国家安全的概念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 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的重要性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是人民福祉的最根本保障。只 有国家安全得到保障,国家才能富强、民族才能振兴、人民 才能幸福。
六年级下册道法第二单元

CONTENCT

• 单元概述 • 知识点一:法治与公民生活 • 知识点二:宪法与公民权利 • 知识点三:国家机构与职能 • 知识点四:国家安全与保密意识 • 单元总结与复习建议
01
单元概述
单元目标
知识目标

劳动教育主题课教案(通用

劳动教育主题课教案(通用

劳动教育主题课教案(通用一、教学内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选自《劳动教育》教材第四章第二节,主题为“劳动的意义与价值”。

具体内容包括劳动的定义、劳动的分类、劳动的价值、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以及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劳动的定义、分类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劳动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源泉。

2. 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的思想观念,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劳动素质。

3. 引导学生关注劳动者权益保护,树立合法维权意识。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难点:劳动的价值、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重点:劳动的定义、分类;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提高劳动技能。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教具:多媒体课件、黑板、粉笔。

学具:教材、《劳动教育》学习笔记、随堂练习本。

五、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展示一组劳动者辛勤工作的图片,引发学生对劳动的思考,进而引出本节课的主题。

2. 知识讲解:(1)劳动的定义与分类:介绍劳动的定义,阐述劳动的分类及其特点。

(2)劳动的价值:讲解劳动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强调劳动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源泉。

(3)劳动者权益保护:介绍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学生关注自身权益。

4. 例题讲解:结合教材,讲解典型例题,巩固所学知识。

5. 随堂练习:布置课堂练习,检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板书设计1. 劳动的定义与分类2. 劳动的价值3. 劳动者权益保护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1)请简述劳动的定义及其分类。

(2)谈谈你对劳动价值的认识。

(3)结合实际,举例说明如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2. 答案:(1)劳动的定义:劳动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需要,通过体力和脑力活动,改造自然界和社会环境的过程。

劳动的分类:根据劳动的性质和目的,可分为生产劳动、服务劳动、管理劳动等。

(2)劳动价值:劳动价值体现在创造物质财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

(3)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例子: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合理休息休假等。

高中政治学习技巧及方法梳理

高中政治学习技巧及方法梳理

高中政治学习技巧及方法梳理高中政治学习技巧及方法一、课前预习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预习是听课的基础。

新授课要求预习教材,因为授新课是传授教材的新内容、新知识,预习功课可提前发现自己在新课学习中的难点,以及自己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与新课有关的问题,从而增强听课的主动性和理解力。

凡新课预习要做到“四出来”,即把简单观点背出来、主要观点标出来、重要论点划出来、不懂的问题提出来。

在预习过程中要边读、边思、边划、边记,即一边阅读,一边划出重难点,以便在上课时注意留神,把握重点解决难点;一边读一边把自己发现的问题和难点记下来,把自己的初步体会或点滴看法记下来,准备上课时解决或参考。

二、认真听课听课是学习的中心环节,获得知识的最主要途径。

第一,集中精力,专心听课。

这是保证听课质量的主要条件,只有集中精力专心听课,才能跟上老师讲课的思路抓住重点、解决难点,才能从老师讲课中受到启发,发现问题,提高听课质量,才能做好笔记,为课后作业和复习打下基础。

第二,眼、耳、脑、手并用,看、听、思、记结合。

眼睛要看教材,看板书,看老师的手势表情;耳朵听内容;脑要协调眼、耳、手的活动,思维要跟上老师的讲课思路,手要认真做笔记,在书上划出重点、记符号,同时在四者并用,四个动作结合时,要注意协调看、听、思、记四者的关系。

首先是听,听是关键,是基础,特别要听对难点的讲解;其次是记,心记不如笔记,听课笔记一定要记,而且要记好;第三是思,只有思才能受到启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得到更多收获;最后是看,看虽处于辅助地位,但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记课堂笔记好脑子不如勤笔头。

记好听课笔记可以帮助思考,加强记忆,有利于课后复习,巩固和提高学习效果。

怎么记呢?一般采用两种方式记听课笔记。

第一种方式是书上批记,即将主要论点、论据、重点、难点及理论知识的层次等在书上逐一做下各种符号,必要时还做一些文字记述;第二种是笔记本记录(听课摘记)。

但无论怎么记,切忌依葫芦画瓢,照搬照抄老师的板书,老师写在黑板上的不一定都记,老师没有写的也不一定都不记。

读书笔记劳动心得(精选8篇)

读书笔记劳动心得(精选8篇)

读书笔记劳动心得(精选8篇)读书笔记劳动心得篇1今天我想谈谈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

我们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颁布了《劳动法》,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

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避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10.1法律为我们护航(课件+素材)-2022-2023学年七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同步精品课堂(部编版

10.1法律为我们护航(课件+素材)-2022-2023学年七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同步精品课堂(部编版
你知道我国有哪些法律保护未与分享
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 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 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 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 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主体责任 重要保障
探究与分享
小强7岁时父母离异,被判归父亲抚养,但实际上他一直与年 迈的爷爷相依为命。父亲从来不管他,母亲也很少来看望他。小 强11岁时,爷爷去世了,他只能和父亲住在一起,父亲常常打骂 他……进入初中后,他常常和一帮“哥们儿”聚在一起打牌、飙 歌或去网吧打游戏,经常上课迟到甚至旷课,即便勉强坐进了教 室,也是心不在焉。 思考:(1)上述材料中,你如何看待小强的父母和网吧老板的行为?
小明走向违法道路的原因是 多方面的。通过此报道,你 认为原因有什么?
问题归纳
①家庭保护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包括生活上
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 第一个阵地,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
做好笔记
如:父母为你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父母与你谈心,关注你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着主体责任。
如:教育部发文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
⑥司法保护 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内的广义上
的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 如:人民法院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设立少年法庭、不公开审理未 成年人犯罪案件;保障审理的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继承权等。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 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 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 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 利,不因……受到歧视。

初中素质教育教学设计引导学生热爱劳动,培养劳动习惯

初中素质教育教学设计引导学生热爱劳动,培养劳动习惯
教学方法与手段
教学方法:
1.实践教学法:通过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劳动实践活动,让他们在实际操作中掌握劳动技能,培养劳动习惯。例如,安排学生进行家务劳动、校园绿化等实践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感受到劳动的乐趣和价值。
2.情境教学法:创设生活情境,让学生在模拟生活中学习劳动。例如,通过角色扮演、模拟家庭等方式,让学生在情境中学会做饭、洗衣等家务劳动。
3.劳动技能:介绍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劳动技能,如整理房间、洗衣做饭、种植蔬菜等,并通过实际操作让学生掌握这些技能。
4.劳动安全:教育学生注意劳动安全,避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如正确使用劳动工具、遵守劳动操作规程等。
5.劳动习惯: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觉劳动的良好习惯,让学生认识到劳动是生活的一部分,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拓展资源:提供与“生活中的劳动”课题相关的拓展资源(如书籍、网站、视频等),供学生进一步学习。
-反馈作业情况:及时批改作业,给予学生反馈和指导。
学生活动:
-完成作业: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课后作业,巩固学习效果。
-拓展学习:利用老师提供的拓展资源,进行进一步的学习和思考。
-反思总结: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成果进行反思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在教学过程中,我将充分运用教材中的案例和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理论到实践,全面认识劳动的价值,提高他们的劳动素养。同时,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兴趣,设计丰富多样的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主动参与劳动的积极性。
核心素养目标分析
本节课的核心素养目标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劳动观念、劳动技能和劳动情感。
-合作学习法:通过小组讨论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作用与目的:
-帮助学生深入理解“生活中的劳动”知识点,掌握劳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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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劳动法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两类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一)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的概念:广义上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狭义上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特征(1)从主体上看,主体的特定性(2)从性质上看,双方关系的复杂性(3)从内容上看,利他性,有偿性,身份性,发生在劳动过程中3.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范围(P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营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2)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3)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4)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5)劳动力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形成的部分类型的非标准劳动关系(6)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7)个人承包经营的劳动单位不包括以下人员:(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2)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程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3)现役军人(4)家庭保姆(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干部(6)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关系关系兼具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劳动法民法合同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主体待遇强制保险等待遇没有相应待遇(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P13)劳动关系的附随关系:就业管理关系;就业前培训;社会保险关系;集会,结社关系;劳动争议关系;社会监督关系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者的权利能力(一)含义: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二)影响因素1.户籍:受到户籍性质的限制和户籍区域的限制2.职数:原则上,一个公民在同一时期只能成为一个用人单位的职工,只允许参加一个劳动关系3.制裁:劳动者因违法或违纪而受到的制裁,有可能会受到劳动权利能力被限制的后果。

二.劳动者的行为能力(一)含义: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包括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二)影响因素1.年满十六周岁2.身体基本健康3.智力发育正常4.人身自由没有受到司法机关的限制(三)具体规定1.年龄(1)劳动行为能力起始年龄:在我国,最低就业年龄规定为16周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公民从事劳动,如果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完全劳动行为能力起始年龄:即成年人起始年龄,18周岁;已满此年龄的公民即成年人才可成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未满此年龄而已满最低就业年龄的公民即未成年人则只能成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称为未成年工;(3)限制劳动行为能力年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我国劳动法规中明确规定不得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危险作业。

(4)退休年龄:按我国现行劳动法规的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只应推定为限制劳动能力人2.健康(1)疾病的限制:各种岗位的职工,都不得患有本岗位所紧急或不宜的特定疾病;(2)残疾的限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无劳动行为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只能从事其残疾状况所允许的职业(3)妇女生理条件的限制:国家禁止招用女职工从事危害妇女生理健康的某些特定职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时,不得安排其从事某些特定的作业。

3.智力:精神健全,文化水平,技术水平4.行为自由: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只有具备支配自己劳动能力所必要的行为自由,才能以自己的行为去实现劳动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分类1.以期限为标准的分类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长期工劳动合同;短期工劳动合同;临时性季节工劳动合同;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2.以合同目的为标准的分类录用合同;续用合同;聘用合同;借用合同3.其他类型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一时性合同与持续性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一)遵守国家政策法律的原则1.合同的主体要合法2.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3.程序要合法4.形式必须合法(二)平等自愿原则(三)协商一致原则四.劳动合同的形式(一)含义:是指劳动合同的存在或表现形式,它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和愿望决定(二)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口头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其缺点是不详细,不完备,法律效力差,容易引起劳动争议(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1.含义:是指用文字记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合同形式。

2.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3.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五.劳动合同的期限(一)含义: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起于合同生效之日,终于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时。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1.可以订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应当订立:(1)劳动者连续干满十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连续干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因病因伤不能胜任工作等特定情形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视为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可解除,其解除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多大区别,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可依法解除。

六.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劳动合同的有效1.劳动合同生效的含义是指已经成立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的有效条件,从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二)劳动合同的无效1.合同无效意味着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设定法律关系的行为无效,合同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设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效果2.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第二十六条)3.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4.无效劳动合同的后果(1)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七.劳动合同的变更(一)概念:指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因出现法定情况,而由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增减(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后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1.用人单位的原因;2.劳动者的原因;3.客观原因(四)变更的后果劳动合同依法变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来确认,被变更的原劳动合同条款将自动丧失法律效力。

八.劳动合同的内容从其性质上看,有法定内容和约定内容之分。

(一)约定内容:双方当事人在协商的基础上规定的合同条款1.试用期条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2.试用期的次数限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障费5.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特定情况:(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6.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二,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培训条款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1)服务期含义: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通过合同固定下来,则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服务期条款的内容服务期限,即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服务时间用人单位就服务期限应对劳动者提供的培训及其他额外福利待遇劳动者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培训期+服务期”条款违约金的规定(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保密条款(第23条)(四)竞业禁止条款1.含义:劳动者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者其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就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主体: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3.期限限制: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为2年4.补偿: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劳动者的请求对违约金额予以适当调整。

5.经济补偿与竞业限制的关系(司法解释四6--10)九.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劳动合同协议解除1.含义: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2.条件: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3.司法解释三第十条(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1.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第37条)P1562.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第38条)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第43条)注意: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4.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第四十条)注意:第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此规定为新增的内容该制度称为“代通知金”制度第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限,是属于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5.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第41条)6.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第39条)7.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第42条)注意:39,40,41和42条之间的关系不能解除合同:40与42条不能解除合同:41与42条能解除合同:39与42条(三)经济补偿金1.适用情形(第46条)注意:司法解释四第13条(1)支付年限规则(第47条)注意:实施条例第十条(2)支付数额标准(第47条)实施条例第14条(四)经济违约金(实施条例26条)(五)经济赔偿金(第48条)十.劳务派遣(一)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规定(法条第六页第一点)(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劳动合同法第58条;实施条例第35条(三)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特别规定1.立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哪些义务1.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2.工资支付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五)劳务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风险及预防实施条例第35条工作管理派遣协议用工单位执行工作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派遣员工(法定雇主)(员工)薪资支付,日常管理(六)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劳动合同第61,62和66条(七)劳务派遣的退回机制与法律风险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被派遣劳动者有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只能将劳动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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