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合集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2.06•【字号】新教基[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教基〔2010〕3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精神,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现对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立即组织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减负”要求,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减负”氛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专项督查制度,成立督查队伍,采取定期常规性检查与随机性的工作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和监管。

自治区教育厅将结合各地检查情况组织专项督导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重点督查《办法》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发布督查通报。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切实规范区域内学校办学行为。

每年年底要将工作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五、各地、各学校于明年3月份要集中组织“减负”大检查工作,逐条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纠正违规行为,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使“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州、市要将本地区贯彻落实及检查的有关情况于2011年3月底前书面报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新教基[2012]9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日期】2012.03.16【实施日期】2012.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教基〔2012〕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各地、州、市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随班就读是我国对残疾人实施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对残疾人进行教育的有效途径。

依法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残疾人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的责任感(一)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迅速,随班就读已成为特殊教育体系的主体,全区有超过2/3的残疾孩子是通过随班就读接受教育的。

但由于残疾人随班就读管理不规范,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不高,“随班就坐”、“随班混读”现象时有发生。

加强随班就读管理,做好随班就读工作,有利于残疾人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残疾人入学率,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与社会的融合交流,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二)开展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巩固、发展、完善、提高”的方针,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普通学校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支撑,进一步完善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和支持保障体系,稳步扩大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规模,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招收残疾人随班就读,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学生全面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办法办学条件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办法办学条件部分

基地用地标准参照勤工俭学的有关要求执行,农牧区中小学劳动基地按全县总
班数、总亩数计算即小学每班不少于 3 亩,中学每班不少于 4 亩地。
评分细则: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得 10 分,预留教育发展用地得 5 分;85%的农村学校校园占地面积达到自治
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 20 分;中小学劳动基地用地按标准得到落实的得 5
A2-B4-*C11 学校用地(40 分) 评估标准: 1、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用地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新区开发,必须预留教育发展用地;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用地面积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教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 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 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农村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1 的标准。
3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通系电1,过力根管保据线护生0高不产中仅工资可艺料以高试解中卷决资配吊料置顶试技层卷术配要是置求指不,机规对组范电在高气进中设行资备继料进电试行保卷空护问载高题与中2带2资,负料而荷试且下卷可高总保中体障资配2料3置2试3时各卷,类调需管控要路试在习验最2;3大2对3限2设题度备到内进位来行。确调在保整管机使路组其敷高在设中正过资常程料工1试中况卷,下安要与全加过,强度并看工且2作5尽5下2可2都2能护可地1以关缩正于小常管故工路障作高高;中中对资资于料料继试试电卷卷保连破护接坏进管范行口围整处,核理或对高者定中对值资某,料些审试异核卷常与弯高校扁中对度资图固料纸定试,盒卷编位工写置况复.进保杂行护设自层备动防与处腐装理跨置,接高尤地中其线资要弯料避曲试免半卷错径调误标试高高方中等案资,,料要编试求5写、卷技重电保术要气护交设设装底备备置。4高调、动管中试电作线资高气,敷料中课并设3试资件且、技卷料中拒管术试试调绝路中验卷试动敷包方技作设含案术,技线以来术槽及避、系免管统不架启必等动要多方高项案中方;资式对料,整试为套卷解启突决动然高过停中程机语中。文高因电中此气资,课料电件试力中卷高管电中壁气资薄设料、备试接进卷口行保不调护严试装等工置问作调题并试,且技合进术理行,利过要用关求管运电线行力敷高保设中护技资装术料置。试做线卷到缆技准敷术确设指灵原导活则。。:对对在于于分调差线试动盒过保处程护,中装当高置不中高同资中电料资压试料回卷试路技卷交术调叉问试时题技,,术应作是采为指用调发金试电属人机隔员一板,变进需压行要器隔在组开事在处前发理掌生;握内同图部一纸故线资障槽料时内、,,设需强备要电制进回造行路厂外须家部同出电时具源切高高断中中习资资题料料电试试源卷卷,试切线验除缆报从敷告而设与采完相用毕关高,技中要术资进资料行料试检,卷查并主和且要检了保测解护处现装理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新教基[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教基[2013]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科学化发展水平,切实提高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效益,全面适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实,特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2013年1月1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为切实落实新课程改革教学要求,着力抓好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教育教学环节建设,强化育人意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夯实创新实践人才培养基础。

根据《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1、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实验教学是完整教育不可或缺的教学环节,发挥着重要的育人功能,是课程设置的重要教学内容,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是实施教育实践和科学实践的重要依托。

加强实验教学,对全面落实新课程改革的教学要求,切实增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科学素养,不断提升学科教学效果,从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的形势2009年,我区“两基”工作通过“国检”,全区义务教育已经全面普及,进入了巩固普及成果、着力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

但是,目前我区义务教育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城市择校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县(市、区)办学条件标准较低,一些农村学校基础薄弱;教师队伍素质整体不高,双语教师严重短缺,教育教学质量不高;部分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应试教育倾向比较明显;一些地方政府行为不到位,学生辍学现象仍然存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解决。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按照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要求,以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以统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各类项目为支撑,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保障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差距,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1.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根据我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需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之中,整体布局,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新人发[2005]67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05.09.28【实施日期】2005.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新人发〔2005〕6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教育局,各地、州、市人事局、教育局:现将《关于深化自治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深化自治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转换学校运行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3]2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新党办[2004]14号)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1.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科教兴新”战略目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遵循教育发展规律,转换用人机制,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教育人力资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科教事业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4•【字号】新政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0〕4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的工作成果和水平,推动我区基础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面临的形势我区1995年开始实施“两基”,经过15年的努力,2009年3月完成“两基”任务,9月通过国家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比原规划提前一年实现“两基”目标,标志着我区基础教育事业迈入新的发展时期。

但是,我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与中东部地区和国家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规范相比,我区“两基”工作水平总体偏低,城乡、地区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部分县(市、区)办学条件标准较低;普及程度指标比较脆弱,确保中小学生入学率、巩固率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整体不高,合格“双语”教师严重短缺;有的县(市、区)未能完全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等经费不能按时足额到位;部分地(州、市)、县(市、区)领导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要继续坚持“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把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长期工作抓实抓好。

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科教兴新”和“人才强区”战略,继续巩固提高“两基”成果,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由以抓硬件建设为主向硬件软件并重转变,由以满足数量增加为主向数量与质量并重转变,由以实现“有学上”为主向“有学上”和“上好学”并重转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1、前言1.1 目的和背景本文档旨在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以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均衡性,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进步。

1.2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2、总体目标2.1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2.1.1 提升教学水平2.1.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2.1.3 改善教育资源配置2.2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2.1 减少城乡、区域间的教育差距2.2.2 降低贫困地区的辍学率2.2.3 提高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3、行动计划3.1 教学水平提升计划3.1.1 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学校倾斜 3.1.2 加强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3.1.3 提升学校办学管理水平3.2 师资队伍建设计划3.2.1 招聘优秀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任教 3.2.2 提供教师培训与职业发展机会3.2.3 加强教师绩效评价机制3.3 教育资源配置改善计划3.3.1 增加教育经费投入3.3.2 优化学校设施建设3.3.3 加强信息技术支持4、实施措施4.1 加强组织领导4.1.1 成立专门工作组4.1.2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4.2 完善政策支持4.2.1 制定支持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学校倾斜的政策4.2.2 设立奖励机制,鼓励优秀教师到边远地区任教4.2.3 加大财政投入,提供教育经费保障4.3 加强监督评估4.3.1 建立监督评估体系4.3.2 组织定期评估与考核5、附件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师资队伍建设计划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资源配置改善计划注: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国家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

2、均衡发展:指教育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学校间的公平分配和合理配置,以实现教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教传[2012]17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1.18
【实施日期】2012.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
(新教传(2012)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扎实做好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决定2012年对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实现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全面建设教育强区奋斗目标的基础和前提,而督促检查是促进各地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督促检查,促进各地、州、
市和县(市、区)认真落实《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11]56号)、《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0-2020年)》和《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科学制定规划,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为全面完成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二、检查的内容
(一)落实自治区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1、各地、州、市和县(市、区)是否召开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议;
2、是否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层层签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书;
3、在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机制以及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浓厚氛围方面所做的工作;
(二)落实《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工作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