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新)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新)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卫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88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相关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比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荣誉奖。
第三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部门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曰常监督检查,按各个申报工地的具体施工情况及时组织评选。
第四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凡建设地点在南宁市行政区域的在建工程项目,达到以下工程规模的均可参加评选:1、县城及乡镇的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市区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含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3、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含500万元)、建筑面积(占地面积)10000㎡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4、属住宅小区、公用建筑、工业建筑组团的项目、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施工企业要按施工许可证的范围申报。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七条参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履行建设程序,并已经申领“施工许可证”。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3)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建筑工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为了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的普及和提升,评选安全文明工地也成为了必要的举措。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以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工地施工质量的提高。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标准为了评选出优秀的安全文明工地,我们需要建立一套严谨的评选标准。
以下是评选的主要标准:2.1 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地周边环境安全,采取有效的围蔽措施;•实施严格的施工许可制度,确保施工合规;•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事务、定期展开安全教育培训等;•做好现场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如安全网、防护栏等;•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2 文明施工行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及时清理工地垃圾;•控制噪音、震动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遵守相关施工时间规定;•遵守施工规范,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道路通畅;•积极推广绿色施工理念,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加强对工人的道德教育,促进和谐、友好的劳动关系。
2.3 社会责任履行•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服务当地居民,提高企业形象;•关心职工福利,建立健全的工人权益保障机制;•保护文化遗产和环境资源,严禁违规施工;•建立工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流程为了评选安全文明工地,需要清晰明确的评选流程,下面是一般的评选流程:1.报名阶段:–提供相关企业和工地的基本信息;–提供企业和工地的安全文明实绩和经验。
2.初选阶段:–对报名的企业和工地进行初步筛选;–深入了解工地的实际情况,如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
3.现场考察阶段:–组织专家对候选工地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工地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情况;–观察施工过程和工人的工作态度。
4.终选阶段:–综合考虑初选和现场考察结果,选出最终的优秀工地。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设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不超过当年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总数的10%。
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内先进水平,是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最高奖。
第四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
凡属市质安协会会员单位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单位申报、协会组织、专家评选、社会监督”的程序,根据申报项目的施工进度组织现场核查,定期按批次公布评选结果及表彰。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细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强制性行业标准)、《南宁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附件2)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2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工地安全文明工作的管理,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全行业注重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的本评选旨在充分肯定和宣传安全文明工地,推动全行业工地安全文明的建设,促进整体工程质量的提升,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双赢。
三、评选标准(一)安全管理水平1. 工地安全规划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
2. 工地人员依法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和教育到位。
3. 工地环境整洁,道路畅通,消防设备完善,应急预案健全。
(二)文明施工水平1. 工地文明标语、标识和宣传公告齐全,文明施工宣传工作到位。
2. 工地实行分类收集废弃物,建立有效的环保措施。
3. 施工现场秩序良好,施工噪音、扬尘、污水等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三)质量控制水平1. 工地施工项目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未出现质量事故和质量异议。
2.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 工地施工过程中依法依规审查变更设计和备案手续。
四、评选程序(一)报名阶段1. 所有在建工地均可自愿报名参选,填写报名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2. 报名截止时间为规定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 报名材料被评委会认定合格后,方可进入评选初选阶段。
(二)初选阶段1. 由评委会根据报名材料初步筛选出符合参选条件的工地。
2. 符合条件的工地需进行现场考察,评委会根据考察结果评定其通过初选。
(三)评选阶段1. 通过初选的工地将进入正式评选阶段。
2. 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工地进行现场评审和考察,评定其在各项标准下的得分情况。
3. 评选结果以得分高低为依据,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获奖工地。
(四)表彰阶段1. 按照评选结果,评委会将对获奖工地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2. 对获奖工地可颁发获奖证书,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评选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公平公正地对参选工地进行评选。
(二)严格约束原则:评委会要确保评选过程的严密性和保密性,不泄露任何评选信息。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和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设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不超过当年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总数的10%。
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内先进水平,是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最高奖。
第四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
凡属市质安协会会员单位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单位申报、协会组织、专家评选、社会监督”的程序,根据申报项目的施工进度组织现场核查,定期按批次公布评选结果及表彰。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细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强制性行业标准)、《南宁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附件2)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南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南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0.12•【字号】南府发[1994]105号•【施行日期】199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发〔1994〕105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南宁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主管机关。
邕宁县建委、武鸣县建委、南宁华侨投资区建委、南宁市郊区建委是各自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及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在市建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市区内具体实施本暂行规定。
城管、城建、环卫、公安、园林、环保及各城区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设工程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建设单位在发包施工现场道路、场地平整、大开挖、各种基础桩及建筑物时,均应遵照建设市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承包。
第五条建设工程工地应严格按防汛和环卫的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的畅通、安全;(二)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午间及深夜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三)利用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杂物飘散;(四)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小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地的安全管理,弘扬文明施工的精神,激励广大施工企业充分重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提高工地管理水平,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文明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地的安全文明评选。
第三条工地安全文明评选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第四条工地安全文明评选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环保工作、员工培训、现场秩序和社会责任。
第五条工地安全文明评选是建设工地的一项基本要求,企业需积极参与。
第六条评选结果将作为参与单位的工作业绩、社会形象和信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一条安全管理1.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管理机制。
2. 工人是否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参加安全培训。
3. 是否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4. 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是否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5. 是否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条文明施工1. 工地是否设立文明施工标语牌,标明施工规范。
2. 是否加强对施工队伍人员的文明施工教育。
3. 工地周边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有噪音、扬尘等污染。
4. 是否遵守施工时间限制,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 是否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对乱丢乱倒现象进行整治。
第三条环保工作1. 是否制定环保管理方案,并严格执行。
2. 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3. 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噪音、粉尘、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
4. 是否进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避免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5. 是否积极推行绿色建筑,节能减排。
第四条员工培训1. 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等培训。
2. 是否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
3. 是否开展职业健康培训,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4. 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演练。
5. 是否鼓励员工参加安全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评定。
第五条现场秩序1. 工地周边交通秩序是否良好,是否设立交通指引标志。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旨在通过表彰文明施工、优质工程、高效管理和先进技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工地,推动全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发展,提高工地管理水平。
二、评选对象所有在施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准则要求,积极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地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1. 施工工地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明。
2. 施工工地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按时完成工期。
3. 施工工地要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堆放的材料要有清晰标识,杂物要及时清理。
4. 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5. 施工工地要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 施工工地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评选流程1. 工地报名:施工工地自愿报名参加评选,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2. 初步审核:主办方对报名工地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报名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现场评审:评审团对初步审核通过的工地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评估其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
4. 综合评定:评审团根据现场评审和综合考评的结果,对各工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5. 颁奖和宣传:对获奖工地进行颁奖和宣传,表彰其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杰出表现。
五、评审标准1. 施工工地是否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按时完成工期。
2. 施工现场是否整洁有序,材料是否有清晰标识,杂物是否及时清理。
3. 施工工地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施工工地是否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是否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施工工地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是否到位,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是否得到合理控制。
六、评选奖项1. 优秀安全文明工地奖:评选出在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指标上表现突出的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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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卫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88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相关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比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荣誉奖。
第三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部门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曰常监督检查,按各个申报工地的具体施工情况及时组织评选。
第四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凡建设地点在南宁市行政区域的在建工程项目,达到以下工程规模的均可参加评选:
1、县城及乡镇的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市区内工程建筑面
积在3000㎡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含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
3、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含500万元)、建筑面积(占地面积)10000㎡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
4、属住宅小区、公用建筑、工业建筑组团的项目、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施工企业要按施工许可证的范围申报。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参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履行建设程序,并已经申领“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参评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是市建设质安协会会员。
第九条参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监控使用专项账户。
第十条参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安装、使用远程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一条参评项目施工过程无因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下发执法检查责令停工改正通知书或立案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未发生性质较严重的安全文明施工投诉。
第十二条参评项目施工过程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参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09]87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政府令第14
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南建管〔2004〕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和《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等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参评项目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起重设备及临时用电的电气产品在《南宁市建筑材料使用登记名录》范围内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
1、计划申报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后十五天内,由申报企业向市建设质安协会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⑴《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参评项目,房建工程在主体形象进度完成7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60%时,申报企业应及时向市建设质安协会提交该项目在施工各主要阶段的安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影像、图片资料(电子版本)。
第十六条评审标准及获奖条件
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进行评审,拟获奖项目每次检查评分应达到优良以上,最后的综合平均分达到85分及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评分在85分及以上。
第十七条评审机构
1、南宁市建设质安协会邀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负
责人及资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资深专家组成评比检查小组,负责对施工现场各阶段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评比检查。
第十八条现场评检
1、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每个工程项目检查评分不少于两次。
第一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形象进度完成3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第二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形象进度完成7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60%及以上。
2、对于十层以上单体或小区群体的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工程中间抽查次数由评比检查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评比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各阶段的检查结果,应以书面检查评分报告的形式,及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
第十九条参评项目在房屋建筑工程外脚手架拆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90%后,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项目的申报资料、评比检查小组历次的检查评分报告以及监督机构的监督小组对评比项目曰常的安全监督评价意见,通过审查资料、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序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拟获奖名单。
第二十条奖前公示
市建设质安协会对拟获奖工程项目和拟获奖单位实行奖前公示制度。
通过在拟获奖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显著部位、南宁市建筑管理信息网等媒
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十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工程项目列入获奖名单;如有异议,则由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市建设质安协会根据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批准获奖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
批准后的获奖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报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市建设质安协会报请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向被评为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授予“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奖牌和荣誉证书,并通过南宁市建筑管理信息网及自治区、市主要报刊媒体通报表彰获奖单位和获奖工程项目。
第六章推荐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评比
第二十三条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达到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标准的工程项目,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在每年的6月、12月推荐至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参加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比。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申报施工企业应当如实呈现施工现场的状况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评比小组的检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获奖资格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成员、评比检查小组人员、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认真工作,不得收受相关单位及人员的礼
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负责申报受理、担任评委或检查人员等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协会工作人员予以除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是依据现场工程进度进行的动态评审,过程可以从工程项目的开工直至竣工,在此过程中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第三章中各条款之一的,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消该工程项目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比资格或荣誉称号,并报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对已获得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市建设质安协会将该项目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质安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