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70354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汇总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一、概述FIDIC(国际水利、电力和建筑工程承包商联合会)是国际上知名的建筑工程合同标准体系,为国际工程项目提供了统一的合同条件参考。
本文将介绍FIDIC合同条件体系的基本架构以及其在实际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二、FIDIC合同条件体系概述FIDIC合同条件体系由一系列合同模板和相应的附录、指南等文件组成,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和细则,以确保各合同主体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FIDIC合同条件体系中最常用的合同模板包括“红皮书”(适用于施工承包商)、“黄皮书”(适用于设计、建设及操作阶段)和“银皮书”(适用于设计阶段)。
三、FIDIC红皮书(施工承包商合同)概述与应用1. 红皮书的概述红皮书是FIDIC合同条件体系中最为著名的合同模板,适用于施工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合同。
红皮书囊括了合同的各个方面,包括合同签订、工程设计、清单编制、施工管理、质量控制、支付规定、索赔处理等内容。
2. 红皮书的主要条款在红皮书中,有一些重要的条款需要特别注意,比如对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与时限的规定,以及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验收标准等。
3. 红皮书的应用红皮书适用范围广泛,可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建筑、水利、电力等项目。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充分理解并遵守红皮书的合同条款,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FIDIC黄皮书(设计、建设及操作阶段合同)概述与应用1. 黄皮书的概述黄皮书适用于设计、建设及操作阶段的工程项目合同,是由业主向设计、建设和运营方提供的合同模板。
黄皮书主要关注设计方案的确定、工程建设的协调管理和施工方案的验收等方面。
2. 黄皮书的主要条款在黄皮书中,对于设计方案的编制、工程进度的控制、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设备运行与维护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3. 黄皮书的应用黄皮书适用于各类设计、建设及操作阶段的工程项目,尤其适用于需要设计方案和施工过程相互配合的项目。
合同各方应按照黄皮书的合同条款进行工作,以确保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符合合同要求。
新版fidic合同条件及其应用

新版fidic合同条件及其应用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法文词头缩写),由欧洲的法国、瑞士和比利时三国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成立于比利时,fidic总部现在设在瑞士洛桑。
1998年全球有68个国家的成员协会,我国唯一的成员协会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fidic合同条件,总结了兴旺国家近百年工程和国际工程建立的经历,在合同条件中,集技术、设计、融资、采购、工程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缺陷修复,以及法律、有形贸易、无形贸易、效劳贸易、投资贸易、国际运输、国际保险等规那么于一体。
一句话——就是保障雇主工程能够顺利圆满地完成的标准合同条件。
3、fidic合同条件源于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riba)和美国同业的某些合同条件,故,具有浓厚的“案例法制度约定法律条件”的法律推理、法律联系、法律程序、法律责任推理和时限、时效的规律等特点,也具有与成文法相结合的特点,以适应国际工程承包和国际规那么。
4、国际规那么就是解决各种不同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规定不一致性的问题。
特别在国际工程承包商的争端和仲裁中显得尤为突出,而fidic合同条件恰恰是符合国际惯例要求标准合同条件的主要范本。
5、fidic为咨询工程师、雇主和国际开发机构、开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业务的开展提供信息、资格预审标准格式、研讨会文件,以及客户与工程咨询单位的协议书等。
不难看出,fidic的效劳对象主要是咨询工程师、雇主和国际开发机构,以及促进开展中国家咨询业务开展。
一句话,最终是为雇主效劳。
同时,为保障雇主工程能够顺利实施的过程中,对雇主、承包商、各类分包商的责任、职责、义务和权利做出了“相对”均衡的分配规定。
6、fidic合同条件,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展银行等国际基金组织推荐使用的标准合同条件范本,也是世界各国较普遍采用的国际招标和国际基金组织招标工程的标准合同条件范本。
7、鉴于目前跨国公司、国际基金组织的对外融资、各国信贷资金的对外融资、招商引资、各国国际招标和国外承包业务的不断开展等,fidic合同条件是目前国际上最具仿效性、最具适用性、最具通用性,最具参考性,以及最能符合国际公认规那么和各国法律结合的标准合同条件范本。
FIDIC合同的应用

FIDIC合同的应用FIDIC(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是国际工程和建筑领域中最常用的合同标准之一。
它是一个非盈利国际组织,旨在促进和规范工程和建筑项目中的合同关系。
FIDIC合同的应用广泛涵盖了国际工程和建筑领域的各个方面,本文将就FIDIC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应用案例和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FIDIC合同的基本原则FIDIC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正、公平、透明和非歧视性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各方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要遵守诚信原则,尊重合同约定,并共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公平原则强调各方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平等对待,不得利用强势地位对弱势方进行不公平对待。
透明原则要求各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权利和义务,并及时披露合同履行的相关信息。
非歧视性原则强调各方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不得因国籍、性别、种族等原因对某一方进行歧视。
二、FIDIC合同的主要内容FIDIC合同一般包括前言、合同表、合同主体和附则等部分。
前言部分主要介绍了合同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等内容。
合同表是合同的核心,主要包括合同标识、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各方的身份和联系信息等内容。
合同主体部分则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支付、保证金、索赔、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附则部分一般包括变更合同、合同的中止和终止、合同的违约和赔偿等内容。
三、FIDIC合同的应用案例FIDIC合同在国际工程和建筑领域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以中国为例,近年来大量的国际工程项目都采用了FIDIC合同作为合同标准。
例如,中国在非洲地区承揽的许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采用了FIDIC合同。
在这些项目中,FIDIC合同的应用有效地规范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了合同履行的透明度和效率。
同时,FIDIC合同也为各方解决合同履行中的争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知识)FIDIC合同条件应用实践问

(合同知识)FIDIC合同条件应用实践问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冯松林FIDIC是法语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的缩写。
该组织是由英国、法国、比利时等三个欧洲境内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创立,组建联合会的目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向其他成员协会传播有益信息。
1949年后英、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相继加入,现有60多个成员国,下设欧共体分会,北欧成员分会,亚太地区分会,非洲成员分会。
总部设于瑞士的洛桑。
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正式加入菲迪克(FIDIC)组织。
FIDIC合同条件虽然不是法律,但它是全世界公认的壹种国际惯例。
近百年来它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第四版于1988年(1992年又作了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
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于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和意见,于继承以往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下称新编FIDC合同条件)。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根据菲迪克授权书进行编译、出版,机械工业出版社于2002年5月首次印刷FIDIC 合同条件第1版(中、英文对照)。
新编FIDIC合同文本壹套四册:《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和《简明合同格式》。
此外FIDIC组织为了便于雇主选择投标人、招标、评标,出版了《招标程序》,由此形成壹个完整的体系。
笔者结合从事FIDIC合同条件法律服务的实践,于此提出新编FIDIC合同条件于中国应(适)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赐教于同仁。
壹、应用新编FIDIC合同条件的选择(壹)新编和旧版的FIDIC合同条件的选择新编FIDIC格式合同之壹是《施工合同条件》。
《施工合同条件》用于由雇主或其他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
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出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能够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

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松林FIDIC是法语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的缩写。
该组织是由英国、法国、比利时等三个欧洲境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创立,组建联合会的目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向其他成员协会传播有益信息。
1949年后英、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相继加入,现有60多个成员国,下设欧共体分会,北欧成员分会,亚太地区分会,非洲成员分会。
总部设在瑞士的洛桑。
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正式加入菲迪克(FIDIC)组织。
FIDIC合同条件虽然不是法律,但它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
近百年来它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第四版于1988年(1992年又作了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
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以往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下称新编FIDC 合同条件)。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根据菲迪克授权书进行编译、出版,机械工业于2002年5月首次印刷FIDIC 合同条件第1版(中、英文对照)。
新编FIDIC合同文本一套四册:《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与《简明合同格式》。
此外FIDIC组织为了便于雇主选择投标人、招标、评标,出版了《招标程序》,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笔者结合从事FIDIC合同条件法律服务的实践,在此提出新编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应(适)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赐教于。
一、应用新编FIDIC合同条件的选择(一)新编与旧版的FIDIC合同条件的选择新编FIDIC格式合同之一是《施工合同条件》。
《施工合同条件》用于由雇主或其他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
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出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2023FIDIC标准合同十大关键条款解析

FIDIC合同十大关键条款解析1. 引言FIDIC(国际工程采购和施工合同)是一种国际通用的工程合同模版,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
FIDIC合同具有条理清晰、权责明确和风险分配合理等特点,是国际工程项目中常用的合同形式。
在FIDIC 合同中,包含了许多关键条款,本文将对其中的十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析。
2. 合同签订方合同签订方的定义和责权明确是确保合同有效性的首要前提。
FID IC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签订合同的要求和程序,并要求双方提供法律和经济状况证明。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确保双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资质。
3.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款合同价格的确定和支付条款的规定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FIDIC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工程款项的支付时间表以及可能的支付调整条件。
其中,包括了工程款项的支付时间表、支付方式、支付条件等内容。
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安排。
4. 变更条款工程项目中,可能会出现许多未预料到的情况,需要对工程合同进行变更。
FIDIC合同中的变更条款确保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变更的程序、变更的范围以及变更所带来的费用调整等问题。
5. 履约保证履约保证是保障合同完整执行的关键环节。
FIDIC合同中,约定了履约保证的形式、金额以及解除履约保证的程序。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履约保证的要求,并在履约保证到期后及时进行结算。
6. 争议解决机制在工程项目中,争议不可避免地会出现。
FIDIC合同中规定了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通常会包括谈判、仲裁等方式。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争议解决的程序,并在争议发生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以避免争议进一步恶化。
7. 不可抗力条款在工程项目中,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导致工程延期或无法完工。
F IDIC合同中明确了不可抗力的定义以及在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各方责任和义务。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妥善考虑不可抗力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责权和风险分配。
新FIDIC系列合同条件简介pptx

为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提供了一套专用的合同条件,适用于水利工程等 特定类型的
新fidic系列合同条件提供了标准化的合同文 本,减少了合同谈判的时间和成本。
新fidic系列合同条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允 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具体条款和条件,以满 足不同项目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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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FIDIC系列合同条件规定 了工程的工期和质量标准 。业主和承包商应当在合 同中约定工期的起止时间 、关键节点时间和质量标 准等。
新FIDIC系列合同条件规定 了工程变更的处理方式。 当工程变更超过一定范围 时,业主应当事先与承包 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新FIDIC系列合同条件规定 了业主和承包商的违约责 任。如果业主未能按合同 约定支付款项或提供必要 条件,承包商可以采取相 应的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 体系
针对国际工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建 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 风险的分析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对 措施,降低因风险因素导致的损失。
加强跨文化交流与合 作
国际工程中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 化差异,加强跨文化交流与合作有助 于减少误解和冲突。通过开展文化交 流活动,增进相互了解,促进国际工 程合作的顺利进行。
适用范围和限 制
新fidic系列合同条件适 用于国际性项目,但在 某些国家和地区可能不 适用或受到限制,需根 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 情况进行选择和使用。
04
新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核心内容与条 款解析
核心内容
合同通用条件
合同特殊条件
新FIDIC系列合同条件包括 合同通用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和合同特殊条 件(Special Conditions)
FIDIC合同条件知识重点

FIDIC合同条件知识重点一、引言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是全球最广泛应用的工程和建设项目合同条件之一。
在国际工程项目中,FIDIC合同条件被广泛采用,其目的是在工程咨询和建设领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合同框架。
本文将重点介绍FIDIC合同条件的知识要点,包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重要条款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二、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组成部分1. 合同前言合同前言是FIDIC合同条件的开头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类型、合同的目的和范围、主要参与方的身份等内容。
它为项目的合同提供了背景和总体框架。
2. 合同主体合同主体是FIDIC合同条件的核心部分,包括合同的一般规定、工程的范围和任务、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工期和工程变更等内容。
在合同主体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执行的基本要求都会被明确规定。
3.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FIDIC合同条件的补充部分,包括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合同变更通知和工程变更指令等。
附件提供了更具体和详细的合同条款和要求。
三、重要条款解析1. 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FIDIC合同条件中的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是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条款之一。
合同价款通常包括工程的基本费用、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差价等。
支付方式可以是按进度支付、按工程阶段支付或按里程碑支付等。
2.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FIDIC合同条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工程范围、时间和费用等方面的变更。
工程变更必须经过合同的正式变更程序和书面通知,双方需要就变更的内容和影响达成一致。
3. 保证和违约责任FIDIC合同条件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保证和违约责任也有明确规定。
承包商通常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按时交付工程和满足质量要求。
如果违反了合同条款,各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争议解决机制争议解决机制是FIDIC合同条件中的重要内容,包括争议解决的程序、仲裁的方式和法庭管辖权等。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争议解决机制进行明确规定,以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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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54新编F I D I 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 FIDIC合同条件它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它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
它伴随着世纪的进程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
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1988年及1992年作了两次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
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以往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下称新编FIDC合同条件)。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根据菲迪克授权书进行编译、出版,机械工业出版社于2002年5月首次印刷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中、英文对照)。
新编FIDIC合同一套四本:《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与《简明合同格式》。
此外FIDIC组织为了便于雇主选择投标人、招标、评标,出版了《招标程序》,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笔者结合从事FIDIC合同条件法律服务的实践,在此提出新编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应(适)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赐教于同仁。
一、新编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选择(一)新编的FIDIC合同条件与旧版本的应用选择新编《施工合同条件》,用于由雇主或其他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
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出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
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施工合同条件》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构成。
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各20条。
通用条件20条共158款(款下所设的项略),另附录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
通用20条款目录分别是:1、一般规定〔1.1定义,1.2解释,1.3通信交流,1.4法律和语言,1.5文件优先次序,1.6合同协议书,1.7权益转让,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1.9延误的图纸或指示,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1.12保密事项,1.13遵守法律,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2、雇主〔2.1现场进入权,2.2许可、执照或批准,2.3雇主人员,2.4雇主的资金安排,2.5雇主的索赔〕;3、工程师〔3.1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3.2由工程师的付托,3.3工程师的指示,3.4工程师的替换,3.5确定〕;4、承包商[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承包商代表,4.4分包商,4.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4.6合作,4.7放线,4.8安全程序,4.9质量保证,4.10现场数据,4.11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4.1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4.13道路通行权和设施,4.14避免干扰,4.15进场通路,4.16货物运输,4.17承包商设备,4.18环境保护,4.19电、水和燃气,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4.21进度报告,4.22现场保安,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4.24化石];5、指定的分包商[5.1“指定的分包商”的定义,5.2反对指定,5.3对指定的分包商付款,5.4付款证据];6、员工[6.1员工的雇用,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6.4劳动法,6.5工作时间,6.6为员工提供设施,6.7健康和安全,6.8承包商的监督,6.9承包商人员,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6.11无序行为];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7.1实施方法,7.2样品,7.3检验,7.4试验,7.5拒收,7.6修补工作,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7.8土地(矿区)使用费];8、开工、延误和暂停[8.1工程的开工,8.2竣工时间,8.3进度计划,8.4竣工时间的延长,8.5当局造成的延误,8.6工程进度,8.7误期损害赔偿费,8.8暂时停工,8.9暂停的后果,8.10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8.11拖长的暂停,8.12复工];9、竣工试验[9.1承包商的义务,9.2延误的试验,9.3重新试验,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10、雇主的接收[10.1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10.2部分工程的接收,10.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10.4需要复原的地表];11、缺陷责任[11.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11.2修补缺陷费用,11.3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11.4未能修补缺陷,11.5移出有缺陷的工程,11.6进一步试验,11.7进入权,11.8承包商调查,11.9履约证书,11.10未履行的义务,11.11现场清理];12、测量和估价[12.1需测量的工程,12.2测量方法,12.3估价,12.4删节减];13、变更和调整[13.1变更权,13.2价值工程,13.3变更程序,13.4以适用货币支付,13.5暂列金额,13.6计日工作,13.7因法律改变的调整,13.8因成本改变的调整];14、合同价格和付款[14.1合同价格,14.2预付款,14.3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14.4付款计划表,14.5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14.6期中付款证书的颁发,14.7付款,14.8延误的付款,14.9保留金的支付,14.10竣工报表,14.11最终付款证书的申请,14.12结清证明,14.13最终付款证书的颁发,14.14雇主责任的中止,14.15支付的货币];15、由雇主终止[15.1通知改正,15.2由雇主终止,15.3终止日期时的估价,15.4终止后的付款,15.5雇主终止的权利];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16.1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16.2由承包商终止,16.3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16.4终止时的付款];17、风险与职责[17.1保障,17.2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17.3雇主的风险,17.4雇主风险的后果,17.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17.6责任限度];18、保险[18.1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18.2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18.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18.4承包商人员的保险];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的定义,19.2不可抗力的通知,19.3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19.4不可抗力的后果,19.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19.6自主选择终止,付款和解除,19.7根据法律解除履约];20、索赔、争端和仲裁〔20.1承包商的索赔,20.2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20.3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20.4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20.5友好解决,20.6仲裁,20.7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20.8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
附录,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
《施工合同条件》专用条件20条是为通用条件的编写人给出备选条款,正如《施工合同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引言部分所述,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的修改和补充。
此外专用条件附件有专用公司担保函,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即付函,履约担保函——担保保证,预付款保函,保留金保函,雇主支付保函的范例格式。
《施工合同条件》第三部分是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
与新编相对应的是1988年编译的旧版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即第四版红皮书),其第一部分由通用条件72条183款与投标程序、可能使用条款、投标书、附件协议书组成,第二部分专用条件70条组成。
关于这两个版本之间的区别,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的教授已经撰写了相关论著。
笔者认为当事人在应用FIDIC合同条件时应当将新、旧两个版本相区别,选择使用新编的《施工合同条件》。
新编《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用于电气或机械设备借贷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或其他工程,可以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建筑物的任何组合。
该合同文件也是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与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三部分组成,其通用条款共20条167款。
其第5条和第12条与《施工合同条件》不同,其他通用条款相同。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件第5条,第12条分别是:“5、设计,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5.2承包商文件,5.3承包商的承诺,5.4技术标准和法规,5.5 培训,5.6竣工文件,5.7操作和维修手册,5.8设计错误”。
“12、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2延误和试验,12.3重新试验,12.4未通过竣工的试验”。
与通用条件相对应的是第二部分专用条件20条。
第三部分是投标书,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
与该新编合同文本相对应的是1987年编译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应用指南》(第三版,又称黄皮书),黄皮书由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1条、招标程序、合同条件,与第二部分专用条件(A项、B项、保函、变更命令、移交证书、缺陷责任书、支付证书)组成。
合同当事人在选择FIDIC合同版本时,应在区分这两种合同文本的基础上选择适用新编《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
新编《设计和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下称EPC)用交钥匙方式提供加工或动力设备,工厂或类似设施,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开发项目。
这种方式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进行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EPC 提供一个配备完善的设施。
“转动钥匙”即可运行。
这种方式的条件与要求是:(1)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2)由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职责,雇主介入很少。
EPC其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与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格式三部分组成。
其通用条件共20条166款,其通用条件第3条、第5条、第12条与新编《施工合同条件》相比有明显不同,分别是:“3、雇主的管理,3.1雇主代表,3.2其他雇主人员,3.3委托人员,3.4指示,3.5确定”。
“5、设计,5.1设计义务一搬要求,5.2承包商文件,5.3承包商的承诺,5.4技术标准和法规,5.5培训,5.6竣工文件,5.7操作和维修手册,5.8设计错误”。
“12、竣工的试验,12.1竣工和的试验的程序,12.2延误的试验,12.3重新试验,12.4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
其第10条与之比较也少了“需要复原的地表”。
其第二部分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与专用条件相对应,也是20条。
其第三部分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是通用、一致的。
与新编EPC相对应的是1995年版FIDIC《设计—建设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文件》(即橙皮书),该书由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0条共150款,并附投标书与协议书格式。
合同当事人应用时必须在区分二种不同版本的基础上选择适用新编《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简明合同格式》用于投资金额较小的建筑式工程项目,特别适用于简单或重复性的工程或工期较短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