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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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管理办法

微博管理办法

微博管理办法微博管理办法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社交媒体平台,已经成为广大网民发布和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随着微博用户数量的迅速增长,一些不文明、低俗甚至违法信息在微博上泛滥成灾,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和公共环境。

为了规范微博的管理,保持网络秩序,制定了微博管理办法。

1. 禁止发布违法信息在微博上发布包括但不限于暴力恐怖、色情低俗、侮辱他人、泄露个人隐私等违法信息是严格禁止的。

用户在使用微博平台时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表、传播或传输含有违法信息的内容。

2. 禁止传播虚假信息微博是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用户在使用时不得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以迷惑公众。

除非经过严格核实,用户不得发布具有误导性的信息,避免引起社会不稳定和恶劣的影响。

3. 禁止侵犯他人权益用户在使用微博平台时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隐私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禁止发布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私人照片等内容,以及个人隐私信息。

4. 禁止恶意攻击他人微博是展示个人观点和分享信息的平台,用户可以进行讨论和表达自己的观点。

,用户在发表观点时不得恶意攻击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攻击、辱骂、诽谤等行为。

5. 鼓励正能量传播微博作为社交媒体平台,应当鼓励用户积极向上的内容传播。

鼓励用户分享正能量的文字、图片或视频,传递温暖和正面的信息,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

,用户应当注意自律,避免成为谣言传播的工具。

6. 强化用户管理微博平台应当加强用户管理,确保用户的言行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用户,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封号等。

,平台也应当为用户提供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用户举报的违规行为。

7. 完善法律法规框架除了微博平台自身的用户管理措施外,政府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明确微博平台的责任与义务。

,社会各界也应加强监督与参与,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和有序。

8. 加强平台技术监控微博平台应当加强对发布内容的技术监控,建立完善的智能算法和过滤机制,及时过滤违规内容,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

社团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社团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XXX社团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社团(以下简称“办事处”)和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职工对办事处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和谐的互助关系,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总会”)的关于基层办事处建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要求,结合本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处严格按照总会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职工利益、服务于职工的宗旨及互助保障活动宣传扩大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办事处决定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事处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办事处办公室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办公室门负责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及时解决收到职工反映的新信息、新问题,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后上报领导;同时负责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

第五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上报领导审核,批复后进行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对日常工作中职工反映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在办事处官方微博(新浪)、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办事处可转发总会或各地兄弟办事处的新公告、通知、新闻、帮扶活动等;2、各种会员受益案例、会议精神、业务活动宣传等;3、办事处形象宣传、文化建设、职工困难救助慰问宣传等;4、各种健康保养以及疾病预防方面的知识宣传;5、由各部门提出,经办事处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公司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规范对公司官方微博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官方微博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官方微博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树立公司形象,不断提高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三条公司官方微博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官方微博的主管部门,负责微博的日常管理。

办公室安排专人为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递交新信息,并负责公司官方微博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五条公司官方微博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公司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所属工作范围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提供应公开的信息资料。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签名,并对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并定期向公司办公室报送。

信息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公司办公室。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八条在公司官方微博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行业动态发布;2、公司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3、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4、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程序1、在公司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由各部门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办公室核稿把关后,经公司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及公司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发布。

所有发布的信息资料由公司档案室存档备查。

新浪微博社区公约(试行)

新浪微博社区公约(试行)

《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为构建和谐、法治、健康的网络环境,维护新浪微博社区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新浪微博与用户共同制定本公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浪微博是由新浪公司创建、运行的社交网络平台。

第二条新浪微博用户是指新浪微博的注册用户,其行为需遵守本公约;未注册者在本平台的活动亦参照本公约。

第三条新浪微博用户在本平台的活动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本平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注册协议,配合司法机关维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站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本公约,制定《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并实施管理。

第二章用户权利第五条用户享有新浪微博帐号的使用权。

该使用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帐号的行为将被视为注册用户的行为。

第六条站方鼓励用户验证真实身份及申请特定标识,申请方式和审核条件公开透明。

此类用户享有更多服务。

特定标识包括:个人认证、微博达人、机构认证等。

第七条用户在本平台的表达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相冲突。

第八条用户的个人隐私受到保护。

新浪微博的用户真实身份验证信息由第三方平台保存。

对用户隐私的保护是新浪微博的基本政策,用户自行公开、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九条用户在新浪微博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微博举报功能或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第三章用户行为规范第十条用户注册、使用微博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让微博帐号使用权,不得盗用他人帐号。

第十一条用户不得恶意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注册微博帐号、发布内容或关注他人,经微博官方许可的软件应用除外。

第十二条用户拥有设置个性化帐号信息的权利(包括:昵称、头像、个人介绍、帐号模板等),但不得设置含有以下内容的帐号信息:(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 包含人身攻击性质内容的;(三) 暗示与他人或机构相混同的;(四) 包含非法信息的。

不得使用隐晦表达等方式规避以上限制。

微博管理办法

微博管理办法

微博管理办法微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微博使用行为,维护微博社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微博行为规范第一节注册与使用1.申请注册微博账号应当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身份信息并确保信息的更新及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2.微博用户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利用微博扩散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秩序的信息,不得利用微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微博用户应当文明使用微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道德的言论、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不得传播色情、暴力、恐怖、淫秽内容,不得人身攻击、诽谤、造谣、扩散谣言,不得恶意评价他人,不得发布广告信息。

4.微博用户应当按照微博官方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微博,不得利用微博进行赌博、色情、赌球、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

第二节内容审核1.微博用户发布内容应当接受微博企业的审核,微博企业有权拒绝审核不合法的内容。

微博用户应当配合微博企业对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如实提供与信息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相关的材料。

2.微博用户对微博企业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根据微博官方渠道提出申诉,并配合微博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微博用户发布的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应当有完整版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节合作机制1.微博企业应当建立与公安、网络安全、文化、版权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2.微博企业与微博用户应当建立沟通机制,对微博使用中浮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和协调,维护正常的微博社区生态。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一节警告对微博用户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微博企业应当进行警告或者要求改正。

第二节屏蔽对微博用户多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微博企业应当对其账号进行屏蔽,暂时禁止发布内容。

第三节封禁对微博用户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微博企业应当对其账号进行封禁,住手使用微博账号。

关于建设大学生学生团体联合会及各学生社团微博体系和规范微博使用情况的通知

关于建设大学生学生团体联合会及各学生社团微博体系和规范微博使用情况的通知

关于建设大学生学生团体联合会及各学生社团微博体系和规范微博使用情况的通知各学生团体及各职能部门:为进一步探索运用新媒体开展青年学生思想引领的方式方法,加强和创新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推动我校团组织实现网络化转型。

根据团中央《关于建立全国高校团组织微博体系的通知》要求,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组织建立涵盖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及各学生团体在内的微博体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明确职责。

各学生团体要站在学校共青团工作发展的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高校基层团组织微博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前瞻性和紧迫性,认真对待,抓紧落实各学生团体微博建设。

2、日常维护。

各学生团体官方微博功能模块框架由校团委和腾讯、新浪公司协商确定,根据需要选择组合。

微博技术支持由腾讯、新浪公司负责,日常维护由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组建微博协会专门负责。

3、操作说明。

所有微博用户都有两个页面,一是仅能自己看到、操作的页面,二是对外展示页面;操作方法:一是发布广播,把要发布的消息输入在发布框里,点击“广播”按钮,信息即可传递给所有的听众;二是建立话题,在“我的主页”发布广播的同时,可以看到输入文字的方框左下方有一个“新建话题”,把下方框内“#输入话题标题#”改为自己要创建的话题,在#号后写一段自己的话题介绍,点击广播即可;三是转播,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将消息转播给特定听众;四是私信,可将信息单独发给特定的听众,也可以收到其他听众给自己的私信;五是查看听众里提到自己的信息,点击“我的主页”右侧“@提到我的”即可看到微博听众中与自己有关的信息。

关于广播信息:(1)用户授权确认后使用该应用,不得设置默认将使用信息自动广播到用户微博中,需以浮层或者其它明显的提示方式,让用户可以选择“广播”或者“取消”。

(2)在需要多步操作应用中,用户使用该应用进行的每一步操作,都不得将使用内容自动广播到用户微博中,均需以浮层或者其它明显的提示方式,让用户可以选择“广播”或者“取消”。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微博、微信作为一种互联网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已成为学校信息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

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微博、微信。

第三条凡以校内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账号,均属于学校的官方账号,包括: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名称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

第二章登记注册第五条凡以学校、校内各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均须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微博、微信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确有必要新建官方微博、微信的校内各院(系)、教研部、部门,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开通。

校内各二级单位下设机构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所在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

校内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主管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

第三章管理维护第七条以学校各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任何部门、学院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以仰恩大学的名义在微信、微博上发布新闻和信息。

官方微博管理制度范文

官方微博管理制度范文

官方微博管理制度范文官方微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官方微博的管理,确保微博运营的正常进行,提升公司声誉和形象,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官方微博的管理。

(三)公司官方微博的负责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好微博运营管理。

第二章管理岗位和职责(一)官方微博管理岗位设专职负责人,具体负责官方微博的日常运营管理。

(二)官方微博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官方微博的运营计划和策略,并及时更新。

2. 负责制定微博内容,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 维护官方微博的品牌形象,加强品牌塑造和推广,做好危机公关。

4. 监测微博互动情况,及时回复粉丝的留言和评论。

5. 跟踪竞争对手的微博运营情况,提出改进和优化意见。

6.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微博的运营情况。

第三章微博运营规范(一)微博文案要求:1. 文案应简洁明了,用词规范得体。

2. 语言风格应符合公司形象和定位,不得发布低俗、不健康的内容。

3. 文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夸大事实或发布虚假信息。

4. 文案应遵循法律法规,不得涉及侵犯他人权益的内容。

5. 文案应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活动性,吸引用户的注意。

(二)微博画面要求:1. 画面应美观大方,符合公司形象和定位。

2. 画面内容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通过美化手法误导用户。

3. 画面中的文字应与文案内容一致,字体、颜色等要注意搭配。

4. 画面应有一定的创造性和活动性,吸引用户的注意。

5. 画面中的人物形象应得到当事人的同意,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

(三)微博互动要求:1. 对粉丝的留言和评论要及时回复,回复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故意回避重要问题。

2. 对粉丝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及时关注,并根据情况进行回复或采纳。

3. 对恶意刷屏、侮辱和谩骂言论要及时屏蔽和删除,维护微博的秩序和健康发展。

(四)微博活动要求:1. 微博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应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规定。

2. 微博活动的奖品设置应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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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社团联合会的宣传工作,加强各个社团之间、社团或协会内部的交流和沟通,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外界对各个社团的了解,同时为了明确微博管理职能的划分、宣传内容、审核发布流程,并确保微博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宣传部特制定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办法,微博管理旨在追求严肃活泼,充分展现学校风貌及同学风采,共筑美好校园。

第二章微博的设置一、微博的分类对各个社团、协会各类微博进行的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置的微博共分为以下六类:(一)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二)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新浪官方微博(三)各校级协会新浪官方微博(四)各校级协会的各部门新浪官方微博(五)各学院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六)各学院社团部(未成立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二、微博资料的设置(一)校社团联、校社团联各部门、各校级协会、各校级协会各部门、各学院社团部官方新浪微博应选一名或多名微博管理员管理微博,选用办法请见附件一《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各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员选用参考方案》1.更名:(1)校社团联官方微博名字设置为“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官方微博”。

(2)校社团联的各部门微博的名字要统一为“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XX部”。

(3)各校级协会新浪官方微博的微博名字要统一为“广西师大XX协会(社)官方微博”。

(4)各校级协会的各部门新浪官方微博的微博名字要统一为“广西师大XX协会(社)XX部”。

(5)各学院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的微博名字要统一为“广西师大XX (简称)学院社团联”。

(6)各学院社团部(未成立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的微博名字要统一为“广西师大XX(简称)学院社团部”。

2.头像的设置:(1)校社团联官方微博头像为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会徽。

(2)校社团联各部门微博头像为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会徽。

(3)各校级协会新浪官方微博头像为该协会(社)会徽。

(4)各校级协会的各部门新浪官方微博头像为该协会(社)会徽。

(5)各学院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的微博头像为该院社团联合会会徽,若无会徽用学院院徽。

(6)各学院社团部(未成立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的微博头像该学院院徽。

三、密码的管理任何人未经各官方微博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资料。

微博访问密码由管理员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非管力人员泄漏。

如发现有不按规定使用微博发表不良信息,对学校、对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管理员的责任。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一)管理人员: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宣传部微博管理员(二)主要职责:1.对校团委交办、承办的各类活动的进行微博宣传,实时及时更新。

2. 对我会参与的各类校级活动进行微博宣传,实时更新。

3. 对我会各部门、各协会、各院社团联、院社团部开展的活动进行微博宣传,给予宣传的支持和帮助。

4.对我校在各部门、各协会、各院社团联、院社团部开展的活动中凡@官方微博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转发,给予宣传的支持和帮助。

5. 对现今学校各管理机构开展的各类会议、假期的时间安排、学校动态、学院动态、时事政治等进行播报,让同学们能及时知晓。

6.对学校、学院院、各班各类考试进行播报和鼓励,让同学们感受学院的人文关怀。

7.对日常话题、热点话题、定时话题、节日话题进行播报,实时更新。

参考话题请见附件二《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参考话题》。

二、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新浪官方微博(一)管理人员: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官方微博管理员(二)主要职责:1.对校团委交办、承办的各类活动的进行微博宣传,实时及时更新;2.对我会参与的各类校级活动进行微博宣传,实时更新3.对本部门参与的各类活动进行微博宣传;4.对我会以及其他各部门、各协会、各院社团联、院社团部开展的活动进行转发、相互宣传,给予支持和帮助。

5.对本部门之间在工作中的所做的努力和工作进程进行播报,增进部门内部的交流和团结,让其他部门和外界对本部门有所了解以达到宣传的目的。

三、各校级协会新浪官方微博(一)管理人员:各校级协会官方微博管理员(二)主要职责:1.对社团联合会交办、本协会主办、承办的各类活动的进行微博宣传,实时及时更新。

2.对本协会参与的各类活动进行微博宣传,实时及时更新。

3.对各协会、各院社团联、院社团部、本协会内部门开展的活动进行转发、相互宣传,给予支持和帮助。

4.对协会内在工作中的所做的努力和工作进程进行播报,让其他部门和外界对本班级有所了解,以达到宣传的目的。

5.对日常话题、热点话题、定时话题、节日话题进行播报,实时更新。

参考话题请见附件二《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参考话题》。

四、各校级协会的各部门新浪官方微博(一)管理人员:各校级协会各部门官方微博管理员(二)主要职责:1.对本校级联合会交办、承办的各类活动的进行微博宣传,实时及时更新;2.对本校级协会参与的各类校级活动进行微博宣传,实时更新3.对本部门参与的各类活动进行微博宣传;4.对我会以及其他各部门、各协会、各院社团联、院社团部开展的活动进行转发、相互宣传,给予支持和帮助。

5.对本部门之间在工作中的所做的努力和工作进程进行播报,增进部门内部的交流和团结,让其他部门和外界对本部门有所了解以达到宣传的目的。

五、各学院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一)管理人员:各学院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员(二)主要职责:1.对校社团联合会交办、本社团联主办、承办的各类活动的进行微博宣传,实时及时更新;2.对本学院社团联合会参与的各类活动进行微博宣传,实时及时更新;3.对各校级协会、各院社团联、院社团部、本学院社团联内部门开展的活动进行转发、相互宣传,给予支持和帮助。

4.对本院社团联内在工作中的所做的努力和工作进程进行播报,让其他部门和外界对本班级有所了解,以达到宣传的目的。

5.对日常话题、热点话题、定时话题、节日话题进行播报,实时更新。

参考话题请见附件二《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参考话题》六、各学院社团部(未成立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一)管理人员:各学院社团部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员(二)主要职责:1.对本学院学生会交办、本社团部主办、承办的各类活动的进行微博宣传,实时及时更新;2.对本学院社团部参与的各类活动进行微博宣传,实时及时更新;3.对各校级协会、各院社团联、本院学生会、本学院社团部内部门开展的活动进行转发、相互宣传,给予支持和帮助。

4.对本院社团部内在工作中的所做的努力和工作进程进行播报,让本学院学生会其他部门和外界对本班级有所了解,以达到宣传的目的。

第四章微博内容的规范一、微博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各微博发布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新浪微博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各微博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二、微博内容要求必须原创并且健康向上。

可参照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中的各官方微博主要职能来发布。

也可以涉及学习类、考试类、励志类、新闻经典话语类等令人有感悟的文字或是其它协会乃至网络社会上的的公益性或者励志性微博。

同时各个部门应极将活动内容发到微博上,这样不仅可以动员同学积极参加,还可扩大学生会影响力,使活动更加顺利的进行。

三、任何人不得利用微博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下列信息:(一)损害学校及学生会荣誉和利益的;(二)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三)散布谣言,扰乱学校及学生会秩序的;(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的;(五)散布产品促销活动等宣传信息四、严禁错别字,发现后应及时删除订正。

第五章微博发布程序一、各个微博管理员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编辑好博文和配图之后,发布至其所管辖的微博,如需其他各部门帮助宣传,应@对方,也可同时私信对方。

二、如果各校级协会、各校级协会部门、各院社团联、各院社团部的微博内容需要校社团联合会官方微博、或其他各个官方微博直接发布可:(一)把经过严格审核并通过的、编辑的好内容@官方微博并请管理员转发同时可直接私信官方微博管理员;(二)把经过严格审核并通过的、编辑的好内容@官方微博直接私信官方微博请管理员代发;1.把博文的主题和配图私信官方微博管理员请之编辑并代发;注:所有的发布程序都不得直接索要密码发布微博三、各个微博管理员在看到其他校级协会、校级协会部门、社团联、社团部的博文之后或是接到被@之后,审核通过后,应积极帮忙转发,以达到宣传的目的。

第六章微博运营的时间和频率一、时间:(更新最优)有规律地进行更新,每天更新两到四条,一小时内不要连发两条。

二、效率:(效果最佳)尽量选择在下课、午休、晚上,这些高峰时间发微博。

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部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日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主席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指导老师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附件:一、《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各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员选用参考方案》二、《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参考话题》三、《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员名单》四、《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员名单》五、《各校级协会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员名单》六、《各校级协会的各部门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员名单》七、《各学院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员名单》八、《各学院社团部(未成立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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