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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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适用范围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六)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1.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三、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一)学历经历方面1。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达到50课时以上.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4.从教以来,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方面1。

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红河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一个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

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取得继续教育合格学分。

按所申报职称的履职年限最低要求计算:申报二级教师,专科学历者1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15个学分;申报一级教师,硕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本科、专科学历者2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25个学分;申报高级教师,博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其他学历人员25个学分。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8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晋级量化评分细则

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晋级量化评分细则

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晋级量化评分细则量化评分指标:教学工作指标: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的评价。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可以从课程设置、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学生学习效果为主要依据;教学成果评价可以从教材编写、教学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方面来评价。

科研工作指标:包括科学研究项目和科研成果的评价。

科研项目评价可以从科研项目的规模、研究内容的独创性和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评价;科研成果评价可以从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和科研成果应用情况等方面来评价。

教务工作指标:包括教学管理和教学的评价。

教学管理评价可以从教学计划制定、教材选用和考试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教学评价可以从教学方法创新、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手段改进等方面来评价。

师德师风指标:包括教师的师德和师风的评价。

师德评价可以从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态度和师生关系等方面来评价;师风评价可以从教师的形象、仪容仪表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来评价。

评分标准:每个指标都会根据不同的等级来进行评分,评分等级一般分为4级,分别是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通过对上述指标进行评分,然后综合计算得出教师的总评分。

评审委员会根据教师的评分情况,将教师的职称晋级分为不同的级别。

根据评分的特点和结果,可以将教师的晋级分为以下几个级别:初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

不同级别的晋级要求和评审标准会随着教师的职称等级的提高而有所变化。

总体来说,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晋级量化评分细则可以客观地对教师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价,并通过评分指标和标准来确定教师的职称晋级。

这种评分方法能够体现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有助于激励教师的进步和提高教师教学质量。

同时,评分细则也需要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结合,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特点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评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下文是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欢迎阅读!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最新版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第一章总则及品德条件标准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教师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保证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副高、中级评价条件标准完整规范,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一级教师)品德评价条件标准、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及相关政策解释,按《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8〕458号)执行。

其中品德评价条件标准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捏造事实等。

第三条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认定。

第二章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第一节能力条件标准第四条专业能力。

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较好,掌握现代教育技术。

第五条教育教学能力。

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胜任1门以上课程讲授。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能力,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条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任二级教师满4年。

大学专科毕业,任二级教师满4年(主要适用小学、初中教师)。

中专毕业,任二级教师满5年(主要适用小学、幼儿园教师)。

第七条知识更新能力。

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学习计划。

第八条胜任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连续年度考核合格不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教师评职称的几个标准

教师评职称的几个标准

教师评职称的几个标准
1.教学水平:评职称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教学水平,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课堂教学实践水平、教学成果等。

2. 学术研究能力:教师职称评定还要考虑教师的学术研究能力,包括发表论文、获得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等。

3. 业务能力:教师职称评定还要考虑教师的业务能力,包括教学管理能力、教材编写能力、课程设计能力等。

4. 师德师风:教师职称评定还要考虑教师的师德师风,包括教育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学生评价等。

5. 社会贡献:教师职称评定还要考虑教师的社会贡献,包括参与社会服务、人才培养、教育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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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基本条件(二)坚持以德为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四章绿色通道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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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评定标准: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
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
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
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
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
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
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
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
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
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
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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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
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
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
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
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须取得二级教师资格2年以
上;或高中、职业高中教师要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须
取得二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或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
园)教师要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须取得二级教师资格4
年以上;或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
须取得二级教师资格5年以上。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四、计算机条件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
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任职以来,具
备下列条件:
1、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较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
3

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职业中
学)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
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
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
于120学时)。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数学工作量380学时以
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
2、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
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一个学生
社团活动。
3、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
良好。
(二)小学(幼儿园)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运用普通话教学。较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
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
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
以上)。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
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主持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科研课题;每年深入学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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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教学研究不少于40天;教研员、电教教师能够承担县以上公
开课;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六、业绩成果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实
际工作中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突出。
(二)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小学教师任职以来,独立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
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2、中小学教师任职以来,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校级以
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并获得好评。
3、农村中小学教师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
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4、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5、能结合教学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
教学效果,受县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6、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取得
一定成效。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明显成果。
7、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电
化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协助编写电教培训教材和培训电教教师
取得一定成果。
8、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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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教幼儿情况稳定、心情愉快,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有良
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健康活泼的个性,较强的求知欲望,身体
素质明显增强。
七、论文、论著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后,独立撰写本学科
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且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正式发表。
(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后,在公开出
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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