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类特种设备新旧目录对照版的通知讲解
特种设备目录新旧对照表修订稿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mm的管道。
8100
长输管道
8100
长输(油气)管道
7510
金属波纹膨胀节
B150
锅炉省煤器
B160
锅炉膜式水冷壁
C100
锅炉材料
C110
锅炉用钢板
C120
锅炉用钢管
C130
特种设备用焊接材料
2000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1120
工业锅炉
1130
生活锅炉
1200
承压热水锅炉
1200
承压热水锅炉
1300
有机热载体锅炉
1300
有机热载体锅炉
1310
有机热载体气相炉
1310
有机热载体气相炉
1320
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1320
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B100
锅炉部件
B210
封头
B110
锅筒
B120
集箱
B130
锅炉过热器
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应的《特种设备目录》

(2014年10月30日实施)
代码
种类
类别
品种
对应原目录品种
1000
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汽车罐车
2230
长管拖车
2240
罐式集装箱
2250
管束式集装箱
2300
气瓶
原目录中的“车用气瓶”,按照结构形式分别纳入新目录中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特种气瓶”品种中。
2310
无缝气瓶
2320
焊接气瓶
焊接气瓶
液化石油气钢瓶
非重复充装气瓶
23T0
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
低温绝热气瓶)
9100
客运架空索道
9110
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
9120
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
9200
客运缆车
9210
往复式客运缆车
9220
循环式客运缆车
9300
客运拖牵索道
9310
低位客运拖牵索道
9320
高位客运拖牵索道
6000
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特种设备新旧目录对照表

特种设备新旧目录对照表
附件1:
新旧目录技术参数对照表
附件2:
新旧目录分类对照表
一、电梯
二、起重机械
三、大型游乐设施
四、气瓶、管道元件、安全附件
注:1. 新目录中的“锅炉”包括含原目录中的“锅筒”“集
箱”“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膜式水冷壁”品种。
2. 新目录中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分类方法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执行,原目录中“高压容器”按分类方法分别纳入新目录中的“第三类压力容器”“第二类压力容器”品种中。
3. 原目录中的“车用气瓶”,按照结构形式分别纳入新目录中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特种气瓶”品种中。
4. 新目录中“元件组合装置”品种是指将管子、阀门、管件、法兰等压力管道元件组焊在一起的装置。
5. 新目录中的“焊接气瓶”品种包含原目录的“焊接气瓶”及“液化石油气钢瓶”“非重复重装气瓶”三个品种;新目录中的“通用桥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在原目录与新目录中具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种,根据上述示例进行对应分类。
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

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2014-12-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质检总局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了《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 14号),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2 010年22号)(以下简称原目录)予以废止。
为确保规范有效的实施新目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对各类特种设备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描述。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基本概念内,新目录以定义和列表的形式,明确了纳入监管的特种设备类别、品种的具体范围。
自新目录施行之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新目录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二、关于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对于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新目录施行前已经进入程序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处理意见如下:(一)使用登记。
已经受理、未发放证书的,登记机关应终止登记程序,并告知使用单位该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提醒其加强安全管理;涉及收费的,退回相关费用。
新目录施行后,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不再有效。
登记机关应对现有在用特种设备档案和数据库逐步进行清理,将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档案和数据单独存储,将失效的使用登记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自2015年开始,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统计范围。
(二)生产单位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作业人员资质认定。
已经受理、未完成证书签发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法终止许可程序,并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关于特种设备新目录的解读

二、特种设备许可改革—主要内容
四是不再颁发电梯安装、改造许可,保留电梯 制造、修理许可。电梯安装、改造由原制造单位或 其委托的单位承担;电梯维保由原制造单位或电梯 修理许可的单位承担。
五是不再颁发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修理、改造许可,保留起 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许可。取得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安装、修理、改造工作;取得起重 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装许可的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安装、修理工作 (修理本单位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不需要取得许可)。
内容之一: 其他特种设备
电梯制造、修理许可。不再颁发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 游乐设施修理、改造许可,保留其制造、安装许可;不再颁 发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许可。
4、使用登记;取消长输管道、公用管道、气瓶(车用气瓶 除外)使用登记。
四、特种设备定义及变化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99条指的是“含 义”;而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条经国 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指的是“定 义” 。两者均经国务院批准,按照法律法规 “从新原则”,从2014年10月30日起按照新的 目录执行。
五、新特种设备目录主要变化
5、电梯
➢ 新《目录》以驱动方式为主作为类别、使用性质为辅作为品种,共4大类 10个品种;旧《目录》以使用性质为主作为类别(液压电梯除外)、驱 动方式为辅作为品种,共6大类19个品种。
特种设备新旧目录对比

附件新目录与原目录涉及分类方式调整及类别、品种名称变化的对应关系表新目录原目录序号类别品种品种1焊接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非重复充装气瓶2气瓶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溶解乙炔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缠绕气瓶特种气瓶3非焊接管件(无缝管件)无缝管件4焊接管件(有缝管件)有缝管件5压力管道管件非金属管件非金属材料管件6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调压阀调节阀闸阀球阀蝶阀截止阀止回阀疏水阀隔膜阀7压力管道阀门非金属阀门非金属材料阀门— 2 —序号新目录原目录类别品种品种8压力管道法兰非金属法兰非金属材料法兰9补偿器非金属膨胀节非金属材料膨胀节10安全附件爆破片装置爆破片1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式客梯无机房客梯观光电梯病床电梯12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曳引式货梯无机房货梯汽车电梯13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强制式货梯强制式客梯14液压乘客电梯液压客梯15液压驱动电梯 液压载货电梯液压货梯16防爆电梯防爆客梯防爆货梯防爆液压客梯防爆液压货梯17其它类型电梯消防员电梯消防电梯18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19防爆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防爆梁式起重机20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21门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序号新目录原目录类别品种品种水电站门式起重机22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内燃铁路起重机电力铁路起重机23门座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港口门座起重机船厂门座起重机带斗门座式起重机电站门座起重机24升降机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曲线施工升降机25缆索式起重机 固定式缆索起重机摇摆式缆索起重机平移式缆索起重机辐射式缆索起重机26桅杆式起重机 固定式桅杆起重机移动式桅杆起重机27机械式停车设备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28观览车类 观览车系列— 3 —序号新目录原目录类别品种品种飞毯系列太空船系列摩天环车海盗船系列组合式观览车系列29滑行车类 单车滑行车系列多车滑行车系列激流勇进弯月飞车系列组合式滑行车系列30架空游览车类 电力单轨列车系列电力双轨列车系列组合式架空游览车系列脚踏车系列31陀螺类 陀螺系列组合式陀螺系列32飞行塔类 旋转飞椅系列青蛙跳系列探空飞梭系列观览塔系列组合式飞行塔系列33转马类 转马系列荷花杯系列滚摆舱系列爱情快车系列组合式转马系列34自控飞机类 自控飞机系列— 4 —序号新目录原目录类别品种品种章鱼系列组合式自控飞机系列35赛车类 场地赛车系列越野赛车系列组合式赛车系列36小火车类 内燃机驱动小火车电力驱动小火车37碰碰车类 碰碰车系列38滑道类 滑道系列39无动力游乐设施蹦极系列高空蹦极系列弹射蹦极系列小蹦极系列40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内燃观光车蓄电池观光车注:1. 新目录中的“锅炉”包括含原目录中的“锅筒”“集箱”“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膜式水冷壁”品种。
新老《特种设备目录》内容对照表

作者:罗勇 点击:13184次 日期:2014-11-12 16:39:20
老《特种设备目录》(含增补)
新《特种设备目录》
代码
种类
类别
品种
对照结果
代码
种类
类别
品种
1000
锅炉类
含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变化
3000
电梯
含义: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3100
乘客电梯
变化
3100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3110
曳引式客梯
变化
3110
1100
承压蒸汽锅炉
1100
承压蒸汽锅炉
1110
电站锅炉
删减
1120
工业锅炉
1130
生活锅炉
1200
承压热水锅炉
1200
承压热水锅炉
1300
有机热载体锅炉
1300
有机热载体锅炉
1310
有机热载
体气相炉
1310
有机热载
体气相炉
1320
有机热载
体液相炉
1320
有机热载
体液相炉
B100
锅炉部件
删减
B210
变化
8000
特种设备目录新旧对照表

特种设备目录新旧对照表背景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规模较大、结构复杂,需要特殊技术、专门人员操作,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生产、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取得使用资格的设备。
我国特种设备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近期有关部门发布了特种设备目录新旧对照表,旨在统一特种设备的命名体系,方便用户查找和管理特种设备。
目录对照表特种设备目录新旧对照表如下:新目录旧目录精细稀有金属材料熔炼设备稀土矿冶炼设备冶金炉冶金设备工业炉工业炉具电子加速器加速器非石油类压缩空气贮存设备压缩空气贮存设备气体压缩机压缩机制冷设备制冷机石油化工生产用设备石油化工设备储罐储罐(不含危险品)煤矿生产用设备煤矿设备新目录旧目录电梯电梯及升降机特种作业车辆特种车辆高处作业机械高处作业设备压力管道无缝钢管目录解读在新旧对照表中,新目录是指最新的特种设备分类,而旧目录则是指历史上的特种设备分类,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目录会不断升级和完善,而旧目录则会逐渐淘汰。
从对照表中可以看出,新目录更加细分,更加具体,例如将原来的加速器改为电子加速器,能更加准确地表达设备的用途和特点;将原来的工业炉具改为工业炉,则可以简化命名,使得用户更加容易理解。
在新目录中,新增的特种设备包括精细稀有金属材料熔炼设备、非石油类压缩空气贮存设备、特种作业车辆、高处作业机械等,这些设备在过去不是特种设备,而随着技术的不断革新和需求的不断提升,才成为了特种设备。
应用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用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新目录或者旧目录,如果是最新的特种设备,则使用新目录,如果是历史上的特种设备,则使用旧目录。
特种设备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被管理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特种设备的使用资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
结论特种设备目录新旧对照表的发布,是特种设备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实现了特种设备命名体系的统一和规范,方便用户查找和管理特种设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关于下发机电类特种设备
新旧目录对照版的通知
各分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质检总局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了《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已经施行,请各部门按照新目录执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业务。
我部将机电类特种设备新旧目录的对照版(详见附件)公布如下,请各分院参考。
附件:机电类特种设备新目录与原目录类别、品种名称和代码对应关系表。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技术部
2014年12月9日
附件
机电类特种设备新目录与原目录类别、品种名称和代码对应关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