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考刑法讲义: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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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4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4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第四版)刑法刘凤科(主)+柏浪涛(主)首语:中国司法考试刑法的命题立场是“温和的新理论”,代表就是刑法的命题人张明楷和周光权以及他们的著作,建议在早期可以对两位学者的著作(《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张明楷、《刑法总论》《刑法各论》(第二版)-周光权)当成课外读物研读,你会发现,书上很多讨论案例就是司法考试的原题,(比如10年卷二第一题,就是周光权《刑法总论》2007年版,第三章55页-58页的小标题,而且一个字都没变)。

推荐用书:指南针《刑法攻略》或厚大《刘凤科讲刑法-讲义卷》。

两本神作,就相当于看张明楷的《刑法学(第四版)》和周光权的《刑法总论(第二版)》《刑法分论(第二版)》的应试版~刑法真题的选择:《刑法攻略-真题卷》或《刘凤科讲刑法-真题卷》。

分别由柏浪涛和刘凤科亲自编写,两本书收录02-12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提问:新理论背景下(新理论内部)的争议知识点以什么观点为准?回答: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怎么考察,彻底新理论的题目通常只会出现在卷四考研案例题型当中。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点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3、最近老是有群友问到刘凤科和柏浪涛的观点不一致怎么办?很简单!当作卷四刑法考研型题目贮备例子: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

(两种观点)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两种观点)。

当年:A、司法解释的观点:法律拟制—盗窃B、刘凤科的观点:脱离占有-侵占C、柏浪涛的观点:当场杀,当场拿-盗窃;当场杀,过后拿-侵占。

全部回答到位,本题满分。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

(四种观点)4、12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因果关系判断标准(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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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

201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

201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201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司法考试专栏提供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参考。

试卷二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参考答案】:C2.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参考答案】:D3.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参考答案】:B4.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参考答案】:D5.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

司法考试:[2014年]试卷二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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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试卷二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3.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4.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

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

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C.构成抢夺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5.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

论赦免权的属性

论赦免权的属性

论赦免权的属性摘要:赦免是古代君王发明和创制的治国统治之术,现在赦免制度仍普遍存在于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法律制度当中,发挥着其缓和与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权的独特作用。

由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学界对赦免权的属性认识并不一致,清晰认识赦免权的属性有利于更好的发挥赦免制度的作用。

关键词:赦免权;属性赦免广泛存在于各国法律制度当中,但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和各国历史发展阶段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尤其是国家制度的不同,使得人们对其属性的认识有着明显的差别。

一、何为赦免权赦免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对被判有罪的犯罪人实施免除其罪,或者虽不免除其罪,但免除或者减轻其刑罚的活动,进而消除刑事追诉权、刑事裁量权或者刑罚执行权的权力。

[1]赦免包括大赦与特赦,二者同属赦免范畴,大赦是指国家对一定时期犯有一定之罪的犯罪人免除对其进行追诉、执行刑罚的一种法律制度。

特赦是赦免的一种,相对于大赦而言,特赦是指国家对犯有特定罪之人免除执行全数或者部分刑罚的法律制度。

[2]二、域外的赦免制度赦免权属于一种制度性权力,脱离具体制度谈赦免权是不切实际的自言自语。

(一)美国的赦免制度美国现行的赦免制度与美国的国家体制的设置相同,即采二元模式:联邦政府和各州均有独立的赦免制度和法规。

在联邦层面,美国《宪法》第2条第2款规定:“总统除了弹劾案件外,对美国联邦犯罪有权执行延期和赦免。

” 由此规定,可看出美国的赦免权由总统行使且对其行使赦免权没做出任何限制,可以说总统的特赦权是任意的权利,难以受到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的限制。

另外,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制,采二元赦免制度,即联邦和各州都有自己独立的赦免制度。

联邦层面,由总统统一行使美国联邦政府的赦免权,而各州的特赦权的行使大致有以下三种方式:1.赦免权由州长一人单独行使。

2.赦免权由州成立的赦免委员会行使。

3.赦免权由州长和赦免委员会共同行使。

美国赦免制度的优点也是其问题所在,联邦总统可以任何理由行使特赦权,且不受任何审查和限制,这固然可以使特赦得到及时有效地实施,但也易导致总统权力的滥用。

赦免名词解释

赦免名词解释

赦免名词解释
赦免是指国家根据特定情况或原因,允许犯罪分子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法律程序。

赦免是国家对犯罪者施予的特殊恩赦措施,旨在通过减轻刑罚或免除其处罚,帮助犯罪者重新融入社会。

赦免具有具体犯罪案件和行政特赦两种形式。

具体犯罪案件赦免是指在特定个案中根据审判机关和政府的判断,决定对特定犯罪分子进行免除或减轻刑罚的决定。

这种赦免通常基于犯罪者的个人情况,如犯罪者的行为动机、重新犯罪的可能性、犯罪所涉及的社会背景等。

行政特赦则是指国家对一类或多类犯罪人群集体宽免处罚的政策。

这种赦免通常基于政府的政策考虑和社会因素,例如改革和和解进程、促进社会调和、政权更迭等。

赦免的决定权通常由国家元首、政府或行政部门行使。

在民主国家中,赦免决定一般由元首或政府担任,而在君主制国家,这一权力通常由国王或皇帝行使。

与此同时,各国的法律规定了赦免的程序和条件,以确保赦免权不被滥用。

赦免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旨在实现一定的社会公正和人道主义因素。

它可以为犯罪者提供改过自新和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并有助于减轻监狱的人数压力和刑罚执行的负担。

赦免还可以用作政治手段,用以向犯罪者传达和平、和解和宽容的信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然而,赦免也面临着一些争议和挑战。

一方面,赦免可能引发
公众对公正的质疑,特别是在涉及严重罪行和犯罪分子未展现出真正悔改意愿时。

另一方面,赦免可能导致犯罪分子对法律的不尊重,从而降低社会对法律的信任度。

因此,赦免的决定需要审慎权衡犯罪者的个人情况和整体社会利益,以确保公正和合理性。

2014司考刑法讲义:罪数的区分

2014司考刑法讲义:罪数的区分

2014司考刑法讲义:罪数的区分2014司考刑法讲义:罪数的区分。

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刑法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在此提醒考生一定要给予足够重视。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刑法中的重要考点罪数的区分的名师讲义,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2014司考刑法讲义:犯罪中止2014司考刑法讲义:共同犯罪概述2014司考刑法讲义: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2014司考刑法讲义:共同犯罪的形式【知识要点】区分罪数的意义在于正确定罪量刑。

区分罪数的标准采取犯罪构成符合说。

注意:犯罪构成符合说并非万能的,在不少情况下无法适用。

因此,区分一罪与数罪,既要以犯罪构成为标准,同时也要考虑其他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要以刑法的规定为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为最高原则),同时也要考虑罪刑相适应原则。

1.如果侵犯一个法益,原则上以一罪论处。

例如,盗窃他人财物后又毁坏该财物的,或者侵占他人财物后使用诈骗方法使他人免除其返还义务的。

2.行为有持续性或者连续性的,原则上以一罪论处。

3.对几次相同的犯罪行为能进行一次评价的,原则上以一罪论处。

例如,多次走私相同物品的犯罪、多次实施相同的财产犯罪、多次贪污的、多次逃税的等等。

4.对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如果能包含对另一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原则上以一罪论处;否则,应数罪并罚。

例如,对破坏交通设施行为的法律评价能够包含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仅认定一罪。

再如,为杀人而盗窃枪支,并实施了杀人行为的,数罪并罚。

法律敎育网又如,为骗取保险金,故意伤害或者杀害被保险人的,数罪并罚。

5.相关法条所规定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如果包含了数行为,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以一罪论处;否则,数罪并罚。

例如,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的,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只成立一罪;但是在非法采矿时发现珍贵文物而盗窃的,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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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的意思是什么

赦免的意思是什么

赦免的意思是什么赦免的意思:赦免,是指免除或减轻罪犯的罪责或刑罚。

它是中国封建时代的一种刑法措施,在史籍中早有记载。

赦免是政府给予一个特定团体的囚犯或特定类别的囚犯的免罪,权威性的法律词典《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赦免”:政府给予一个特定团体的囚犯或特定类别的囚犯的免罪。

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

大赦适用范围广泛,可以免除刑罚的执行,也可以免除刑事追诉,即同时消除刑和罪,被赦免之罪不能作为刑事前科和累犯的理由。

特赦范围小,仅免除特定人的刑,不免其罪。

赦免能调解社会矛盾,有时是政治博弈的结果,需考虑社会和人文因素。

英文解释remit (a punishment);pardon;absolve;excuse;assoil ;[pardon;remit a punishment] 权力机关依法定程序减轻或免除对罪犯的刑罚被州长赦免详细解释减轻或免除罪犯的刑罚。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

”《旧唐书·玄宗纪上》:“纵逢赦免,并终身不齿。

”《说唐》第二十回:“其餘流徒笞杖等,不论已结证,未结证,已发觉,未发觉,俱皆赦免。

”历史事件古希腊公元前404年雅典海军将军和民主领袖色拉西布洛斯(Thrasybulus)领导雅典人民对抗当时的寡头政府“三十暴君”,获取胜利后色拉西布洛斯赦免大部分统治阶层的贵族,但把“三十暴君”排除在赦免名单之外。

古罗马凯撒大帝统治时期,凯撒大帝多次赦免他的敌人。

当时的罗马人为了表示对凯撒的赦免心存感激建了一个寺庙。

凯撒却死在一个曾几次赦免的部下参与者的刺杀中。

中国在《周礼》中提到了西周的审判原则“三赦”,即“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惷愚”。

“幼弱”为8岁以下幼童,“老耄”为80岁以上老人,“惷(chǔn,同‘蠢’)愚”为有精神疾病的人。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统治历史上皇帝即位、改年号、册皇后、立太子、平叛乱、开疆土、遇灾异、有疾病都能成为赦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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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赦免的概念
赦免是国家宣告对犯罪人免除其罪、免除其刑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大赦与特赦。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只规定了特赦。

二、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知识要点】
建国后,我国共实行过七次特赦。

对这七次特赦的特点可概括如下:
第一,特赦的对象基本上只限于战争罪犯。

除第一次特赦包括部分反革命罪犯与普通刑事犯外,其他几次特赦的对象都是战争罪犯。

第二,特赦的范围是一类或几类犯罪人,而不是个别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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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特赦的前提是犯罪人在服刑过程中确实有改恶从善的表现。

第四,对需要特赦的犯罪人,根据其罪行轻重与悔改表现实行区别对待:罪行轻因而所判刑罚轻的,予以释放;罪行重因而所判刑罚重的,只是减轻刑罚。

第五,特赦的效力只及于刑而不及于罪。

即特赦的效力只是免除执行剩余刑罚或者减轻原判刑罚,不是免除执行全部刑罚,更不是使宣告刑与有罪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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