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征地拆迁问题解析_基于博弈论视角_陆亚娜
农用地被征用的博弈分析

把掌握信息较多的一方称为代理方 , 掌握信息较少的一方 福利的想法 , 但不少政府官 员往往为了追求政绩而脱 离群众 , 位 , 是委托 “ 。在我国农村 , 农用土地被征用的过程中存在着以 片面成为其 自身 、 级政 府和土地开发商利益的代表 , 上 有的为
完成任务而采取各种手段 , 有的同情百姓却不得 已而为之 , 最 政府或土地开发商为代理方 ,以被征地农 民为委托方的社会 终表现 为与民争利l 政府少花一点 , 百姓 少得一些】开; ; 发商要 契约关系。与其他契约一样 ,这个社会契约也存在着代理 成 其产生的原 因: 一是委托 人与代理人各 自的最大利益存在 实现 自己的最大利益 , 也依赖于政府的行为 , 不愿意直接与分 本。 散的土地所有者农民( 实际上仅享有使用权 ) 进行面对面的谈 差异 。代理人即政府或土地开发商的决策往往并不体现委托 U 判。 在农用地被征用的博弈过程中 , “ 戏” 整个 游 的规则是由地 人即被征地农 民的最大乖 益 。两者之间的差异部分就是名义
程 分 析
国家 管理土地 、 划土地 、 规 征用土地 。 民失去土地的过 说 话 。 农 在农用 地被征用 过程 中 , 民处 于被动的地位 , 农 是土 地 程 ,实 际上是各利益主体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进行激烈博弈的
过程。 在农 用地被征用过程 中, 参与博弈的各利益主体主要包 被剥夺者 。因为行政命令一旦做出 。农民失去土地就是必然 他们除了希望得到尽可能多的补偿外 , 别 括: 地方政府( 主要是 县乡两级 政府) 土地开发商 、 、 村干部和 的。在这种情 况下 。 村 民。
方政府和土地开发商共同制定的, 二者之间存在 “ 勾结” 地方 上拥有土地资本 占有权的农 民实际付出的成本 。二是委托人 。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征地拆迁问题解析——基于博弈论视角

地拆 迁 , 涉 及地方 政府 和农 民 的切 身利益 , 由此引 发 了多重 矛盾 , 群体性 事件 频发 。“ 据 国土资 源部 统计 , 中国每年 从农 民手里 征收 的土地 将近 2 O万
公顷, 因征地 引起 的农 村 群 体性 事件 已 占到全 部 农 村群体 性 事 件 的 6 5 9 / 6 以上 。因违 法 征 地 等 引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大量转 移到 城市 是现代 化进 程 中的必 经之路 。加 速推 进城市 化 , 既可 以提振并 扩 大消费 需求 , 促 进
工业 产 品的生产 和销 售 , 容 纳第 三 产 业 的发 展 与
扩展 , 又可 以提 高农 业生产 效率 , 提高农 民的生活 质 量 。因此 , 促 进城 镇化发 展 以提高城 市化 率 , 打
一
势 的举措 , 能 真正 “ 稳增 长促 和谐 ” 。但 城 镇 化 不
是 简单 的人 口比例增 加 和城 市 面积 扩 张 , 更 重 要
的是 实现 产业 结 构 、 就 业 方式 、 人 居 环境 、 社 会 保
障等一 系列 由“ 乡” 到“ 城” 的重 要转 变 。根据 中 国
、
农 村 征 地拆 迁 中存 在 的主 要 问题
籍人 口计算 仅 3 5 左右 , 远低 于发 达 国家 近 8 0
的平 均水 平 。加快城 镇化 发展进 程是 一个必 然 的
历史 过程 。但 由于各 地 经 济 发展 程 度 不 同 , 城 镇
化 发展 的进程 也 应 因地 制 宜 , 不 应一 窝 蜂 地 过快 发 展 。美 国著 名 的政治 思想家 亨廷 顿 曾说 过 , “ 现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用问题的研究

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工业C2015年43期 309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用问题的研究向明燕乌鲁木齐市土地储备中心,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摘要: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政府招商引资力度明显加强,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大幅增加,大量农村集体土地逐渐被征为国有。
由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及一些地方利益驱使等因素的影响,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现象时有发生,这成为农民上访、社会矛盾激化和土地纠纷繁杂等主要因素。
如何改革和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关键词:城镇化进程;农村土地;征用问题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10(2015)43-0309-02导言我国城镇化目前已进入到了快速发展时期,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产生了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
农村土地被征收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纠纷,许多农民上访案件均是由农村征地纠纷引起的。
本文就我国农村征地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思考,提出浅显对策。
1 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存在的问题 1.1 “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模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但对于“公共利益”的概念模糊不清,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
但同时要排除的二种错误倾向:一是公共利益必须是与全体人员都直接相关的,不与全体人员直接有关,就不应允许征地;二是以“不特定多数人”为幌子,将商业用地纳入征用范围。
1.2 农民认为村集体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农民不放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被征用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提留土地补偿费和部分安置补偿费以及集体投入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提留的资金由村统一纳入集体经济管理范围。
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集体经济产权不清晰,农民长期存在对集体经济发展不热心,管理使用不放心、利益分配不贴心、义务承担不关心、出了问题伤透心的思想。
基于博弈论理论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的分析

随着 我 国经济 社会 中高速发展城镇 化进程 不断推进 ,农 业 人 口非 农化过 称呈现递 增趋势 ,大批农村 剩余劳 动力逐 渐 向城镇转 移 ,出现 了农村 居 民点 用地增加 和农村人 口空 心化 的悖 论。 因此必须建 立合 理的宅基 地退 出机 制 , 引导农户合理 、 有序 的退 出宅基 地 的使 用 ,从而 提高土地 资源节约 集约 的利 用效率 ,缓解土 地供 需矛盾 ,破 解耕地 占补平 衡难题 ,促进 “ 美 丽乡村 ”建 设 ,助推 我 国经济发展 。但在 实际运行 过程 中 ,由于 缺乏 完善 的宅基地退 出机制 ,农户在 宅基地退 出过 程 中与地方政府发生利益冲突 ,出现 了 “ 隐性市场”等乱象 。 本文 旨在通 过博弈论 相关 理论 ,对地 方政府与 农户 动态博弈 作 出分析 ,进而提 出相关建议 ,完善退 出机制 。
突 的动 态过 程 . 提 出合 理 措 施 。
【 关键词】地 方政府 :宅基地农户 :博弈论
An a l ys i s o f r u r a l ho me s t e a d c o m pe ns a t i o n me c ha ni s m ba s e d o n Ga me The o r y
Ab s t r a c t :At p r e s e n t o u r c o u n t r y i S i n t he pe r i o d o f i n d u s t r i a l i z a t i o n t o a c c e l e r a t e t h e d e v e l o p me n t o f u r b a n i z a t i o n, t he de ma n d f o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l a n d i s i nc r e a s i n g . Re a s o n a bl e g u i d e h o u s e - s i t e i n t h e c o un t r y s i de f a r me r ’ S e x i t , o r d e r l y , a n d r e vi t a l i z e t h e ur r a l l a n d . t o s o l v e t he c o n t r a d i c t i o n be t we e n 1 a n d s u p p l y a n d d e ma n d i n t h e pr o c e s s o f i n d u s t r i a l i z a t i o n a n d u r b a ni z a t i o n , i t i s o f g r e a t s i g n i i f c a n c e ; Bu t i n t he a c t u a l o pe r a t i o n p r o c e s s , b e c a us e o f t h e i mp r o p e r o p e r a t i o n ma ke s t he l o c a l g o ve r n me n t a n d l a n d c o n li f c t s b e we t e n f a r me r s . Wi t h t h e h e l p o f g a me t h e o r y , t hi s pa p e r a n a l y s e d t he d y n a mi c p r o c e s s of c o n l f i c t o f i n t e r e s t be we t e n t h e r e a s o n a b l e me a s re u s a r e p u t f o r wa r d .
农村房屋征收中的博弈与冲突

农村房屋征收中的博弈与冲突土地资源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资源,政府是规划和设计的行为主体,被征者是土地资源使用权拥有者,这就注定在农村房屋征收过程中,双方会结合自身的需求产生博弈之势,甚至出现种种冲突。
文章以此为研究论题,从多个角度去探究农村房屋征收中博弈和冲突的本质,进而希望找到权衡策略,以便妥善的处理农村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矛盾。
标签:农村房屋征收;拆迁户;博弈与冲突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势必会征用农村房屋,因此拆迁现象十分普遍,在此过程中的博弈双方之间就存在很多的矛盾,如果这些矛盾解决不好,就会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效应。
因此,在农村房屋征收过程中找到博弈和冲突解决的方案,是当前很多学者和专家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从博弈论的角度去探究农村房屋征收的本质1.1农村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博弈形成分析房屋征收的过程中,主要牵涉到两个行为主体:地方政府和被征农户,联系两者之间关系的是利益冲突,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为了更好的实现土地资源的利用,往往希望以较低的征收成本完成征收任务;对于被征地农户而言,往往希望在征收的过程中获取到最多的补偿,以规避因为房屋征收带来的损失,由此在地方政府和被征地农户之间形成了博弈之势。
1.2博弈理论去审视农村房屋征收过程占优策略,就是在地方政府和被征农户之间的博弈过程中,找到征收过程双方的最佳选择,并且由此形成博弈模型,双方追求的都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而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双方都会尽量去寻找对于自身有利的条件,以便在征地过程中占据优势。
对于被征地农户而言,采取抵制态度去面对,是使得其在征地过程中占优的重要途径;而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不顾及相关征地规章制度,以自身的权威进行强征,或者以违法的手段去进行,这就是地方政府的占优策略。
二、农村房屋征收出现冲突的原因分析农村房屋征收困难重重,存在很多曲折的地方,而最终的分配结果也是让人难以理解的。
从某种角度上来看,在这样不公平和低效率的征收拆迁过程中,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在所难免的。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征地问题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

其次, 依 照法律规定 , 农村 集体可 以行使 土地 占有权 、使 用权 、收益权和处分权 , 他们依 法享有土地所有权 。但 是 ,实
际上 ,这 种集体所拥有 的权利在 我国是不完全 的 ,或者说在实 践过程 中是得不到认可 和保 护的 ,具体有 以下两方 面表现 :第
2 农村征地 问题 的影 响因素分析
2 . 1 外部 因素
征 收到的农村土地用于房地产 开发 、商业发展等 ,由此导致了
农村 征地 用途 的混乱和不合 法。第二 ,从理论上说 ,政府既代 表公 共利益 ,也是农村征地拆迁 的实施者 。但 由于我国土地制
2 . 1 . 1 土地制度 尚未完善 ,土地所有权主体位 置虚 置。从根本
[ 中图分类号 ] F 3 2 1 . 1 [ 文献标识码 】 A
2 0 1 4年 ,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颁 布 ,由此 ,我国进 入 了以人为核心 的新 型城镇化进程 中。新 型城镇化建设 ,需要 源 源 不断 的土地 。因此 ,农 村土地 ,即农 民耕种 的土地 以及农 民 的宅基地 ,就成 为城 镇化建设和发展 的 “ 生源地 ”。但是 ,在 农 村征地过程 中 ,必 然引发各种利益 矛盾 ,其 中,农 民的切 身 利 益受 到了严重的损害 ,必须加 以重视和解决 。
上说 ,引发上述农村征地 问题 的关键和根源在 于土地制度 ,尤 其是农村 土地 的归属权 问题 。 我 国现行 的土地所有制是公有制 , 其 中 ,政 府从 公共利益角度 出发 ,可以征用农 民集体所 有的农 村土地来进行 国家建设 。 首先 ,我 国宪法规定 了农村 土地的归属 问题 ,即农 村土地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成长的烦恼”——用博弈论的视角浅析城市建设拆迁中的利益冲突

2006.12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成长的烦恼”——用博弈论的视角浅析城市建设拆迁中的利益冲突□储鑫(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9)摘要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成长的烦恼”——城市化建设拆迁中的利益冲突随之凸显。
本文从另一种视角,将被拆迁人、政府和拆迁人在这样一场利益冲突中的行为引入博弈论的框架之中。
在博弈论原则的指导下,分析利益冲突产生的根源,探寻解决该冲突的措施。
关键词城市化拆迁利益冲突博弈论中图分类号:F291文献标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171-02一、背景:城市化“成长的烦恼”所谓城市化,是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①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时间顺序来看,城市化在经历了五十年代稳步推进期和六十至七十年代的畸形发展期后,从八十年代起进入快速发展期。
1992年以来,城市化逐渐走上正常轨道。
在未来十年内,将有1.5-2亿农村人口转移进城,到202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可能达到60%左右。
根据国际城市化进程的历史经验,城市化水平在40%-70%之间,是加速城市化时期,而我国目前城市化水平正处在30%这一加速点以上。
在中国城市加速成长的过程中,相生相伴的是“成长的烦恼”。
随着“经营城市”理念的提出,全国各地各种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拆迁工作大面积铺开,在加快城市化发展步伐的同时,也侵害了相当一部分被拆迁人的利益,在一定层面上而言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城市化加速推进中“成长的烦恼”因城市房屋拆迁而发生的纠纷,或引发纷繁复杂的诉讼,或引燃散发着糊焦味的自焚,在所谓的“旧城改造,城市扩张”的进程中层出不穷,并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
据建设部统计,2002年1~7月份,全国因房屋拆除引发三级以上事故共5起,造成26人死亡,16人受伤;2002年1~8月份,建设部受理来信共4820件次,其中,涉及拆迁问题的占28%。
农地征用中的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研究——基于博弈论的视角

【 收稿 日期 】 01 1—4 21-22 【 作者简介 】李长兵( 96 )男, 1 7一 , 湖北恩施人 ,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 士研 究生, 究方 向: 研 民商法。
性的, 即参 与人具有 完美 的理性思 维 , 始终 以利 益最 大化为 目 标, 并对 自身利益具 有完整 的判 断和决策 能力 , 由于 这一假定 前提对 于一些现象的解释无能 为力 , 以更 现实的假设为前提来 分析 问题 的演 化博 弈论遂受到人们、 民和开 发商之 间 在 农 的博 弈模 型须建立在三个假设条件之上 :1地方政府在征地过 () 程中可以利用公权力采取强制 策略 , 时成本很低 ; 反 , 民 此 相 农 如在征地 过程中选择 抵制策 略时要付 出高额 成本 ; 2 在选择 () 协商策略和强制策 略时 , 地方 政府基于维护稳定等 因素 考虑 会 优先选择协商策 略 ; 民在 自身利益得不到充分补偿 时则会 选 农 择抵制策略 ;3 对本 地投资和外地投资选择 方面 , () 开发 商更 熟 悉本地投资环境 , 同等条件下偏好于选择 本地投资。 在 2博 弈 矩 阵。 照 演 化博 弈 论 的 观点 , 弈 均 衡 应 当 是 达 成 按 博 该均衡 的动态过 程中的一个 函数 , 决策主体在各优 势策略中可 互相转换 。 基于这一理论 , 在征 地过程 中 , 各博弈参与者之问可 以形 成 四个策 略集 , 即政府策 略集 ( 商 , 制 )农 民策 略集 协 强 、 ( 支持 , 抵制 )开发商 策略集 ( 、 本地投 资 , 外地投 资 )政府 策略 ; 集( 市场价 出让 , 低于市场价 出让 ) 。通过对上述 四个策略集 的 组合 , 可形成三个博 弈矩 阵 : 地方政 府和农 民博弈 、 地方政府和 开发商博弈 、 开发商和农 民博弈( 见表 1 ~表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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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卷第3期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Vol.30No.32013年5月Journal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May 2013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征地拆迁问题解析*———基于博弈论视角陆亚娜,徐 瑜(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46)摘 要:城镇化改造、农村征地拆迁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经之路。
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博弈论视角考察发现,我国农村征地拆迁中诸多问题的出现是地方政府、开发商和农民的多重利益博弈的结果。
建立健全我国土地制度,制定完善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建立利益诉求机制与平台,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公民素质,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作用,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城镇化;农村;征地拆迁;博弈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695(2013)03-0024-07 城镇化改造是一个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现代化是工业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农业人口大量转移到城市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经之路。
加速推进城市化,既可以提振并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工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容纳第三产业的发展与扩展,又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促进城镇化发展以提高城市化率,打破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差别,是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举措,能真正“稳增长促和谐”。
但城镇化不是简单的人口比例增加和城市面积扩张,更重要的是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重要转变。
根据中国社科院2012年9月15日发布的《2012中国中小城市绿皮书》,我国城镇化率刚超过50%,如按户籍人口计算仅35%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近80%的平均水平。
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过程。
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也应因地制宜,不应一窝蜂地过快发展。
美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亨廷顿曾说过,“现代性孕育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则容易滋生动乱”[1]31。
在我国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因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的需要,城镇化改造必然涉及农村征地拆迁,涉及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切身利益,由此引发了多重矛盾,群体性事件频发。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中国每年从农民手里征收的土地将近20万公顷,因征地引起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已占到全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
因违法征地等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农村乃至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2]据此,笔者在进行相关课题研究的过程中,深入农村,调研走访,发现了不少征地拆迁中的问题。
一、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各地补偿政策混乱补偿政策是由当地基层政府在国家《补偿条例》基础上按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出台,现实中各地政府出台的补偿政策较为混乱。
笔者调研的江南两地,相距100多公里,2011年一地的宅基地补偿费是每平米1200元,安置房基准价是每平米700元,另一地是每平米580元,安置房基准价是每平米1000元。
前者拆迁顺利,后者群众意见不42*收稿日期:2013-01-31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江苏现代化转型中群体性事件的消解机制研究”(2011ZDIXM042)作者简介:陆亚娜,女,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政治哲学、中国政治与政府治理研究;徐 瑜,女,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
断,拆迁过程艰难,2009开始的拆迁工作至今还有拆迁任务没完成。
有的地方政府在拆迁补偿标准上出现时空缝隙:同一时间段,同等面积的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比工业园区相差数倍;同一地方,时间跨度在前后两年时间内补偿标准相差数倍之多。
前者可视为该地区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的空间缝隙,后者则是该补偿政策的时间缝隙。
这种政策缝隙源于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对上级部门统一的补偿政策“变通性”过度所致。
(二)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在调研中发现,面对政府的拆迁宣传与拆迁要求,有的拆迁户不予理解配合,认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
对于少数不愿拆迁的农户,地方政府一般采用耐心说服、适当调整补偿数额的方法,但有的地方政府采用一些非正常方法,如强制当地中小学教师回家动员拆迁;对拆迁户断水断电,打砸门窗,夜放鞭炮……甚至出现一对老年夫妇在去市区看病回家时发现屋子已被拆除而无家可归,向上反映得到的答复却是误拆。
(三)社会保障措施不配套在一些城市,某些部门把拆迁户安置在远离市区的小区居住,房屋质量差,教育、就业、交通、医疗等后顾之忧又不能解决,导致生存成本大增,群众颇有怨言。
失地农民所获补偿费不足创业,又没有建立合理安置及社会保障制度,导致农民成为无地可种、无正式工作岗位、无社会保障的流民。
还有一些“农转非”的居民,失去土地后依靠当街的店面生存,拆迁后生活没有着落,因此拒绝搬迁,在拆迁中形成所谓的“钉子户”。
以笔者走访调研的江苏某村为例,除宅基地补偿费、青苗费等外,另外保障标准是:16周岁以下一次性补助8000元,35周岁以上是每月210—220元,60岁以上是每月380元。
劳力安置费是每人17000元,土地征收是每亩2000元。
以200平米老房计算:获补偿款220×580=116000元,只能购置安置房116000÷1000=116平米,用其它补偿费装修房屋,百姓手中已无多少余款,若得不到合理安置,就沦为无地可种、无正式工作的社会底层。
(四)个别拆迁户漫天要价有的拆迁农户为获得更多补偿,私自搭建,大范围扩大补偿面积,然后向政府索要超出实际价值多倍,甚至高得离谱的补偿。
在调研中发现,曾有拆迁钉子户提出的补偿价高达每平米18000元,而当地当时的商品房价格是5000元左右。
二、农村征地拆迁中的主体利益博弈解析征地拆迁有的是因道路、桥梁、公园、学校等公益性项目的建设需要,有的是因房地产开发、商业开发、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建设等开发经营项目的建设需要,目的是进行城镇化改造和建设,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
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主要代表,因而也是征地拆迁的主体。
被征地拆迁的农民是当然主体,另外征地拆迁有的是一种商业行为,故开发商也是主体之一。
三方主体各有自己的利益诉求。
上世纪50年代发展起来的博弈论认为,博弈各方都是“理性经济人”,都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冲动。
“在物质资源和对其他人行为的预期所施加的约束下,人们理性地追求自己的目标,这一假定是政治博弈的基础。
”[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不同的利益博弈主体,即地方政府、开发商及被拆迁户。
(一)地方政府角度拆迁能带来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如拆迁改造后交通发达了,环境优美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体现,自然会得到群众的支持与称赞,政府的公信力提高,政府官员政绩显著,政治上升空间加大;另外还能获得土地出让金,开发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还能增加地方税收。
因为“地方政府承担着本地大部分公共服务,包括城市维护和建设、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支出。
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经济增长的目标,必须改善投资环境,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环境改善等以有利于招商引资。
而这些巨大的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出售地方土地中获得,这就是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根本原因”[4]。
在农村征地拆迁行为中,地方政府是管理者、协调者和仲裁者,但同时又是决策者、组织者和利益主体之一。
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会导致地方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局面。
当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权力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能有效制约行政权力时,长官意志突出,拍脑袋决策频繁,过分追求政绩,过分追求地方与部门经济利益的“自利性扩张冲动”就有了体制基础,各地遏而不止的“土地财政”就是利益扩张冲动的最明显体现。
数据显示,2010年度全国土地财政收入高达近3万亿元,许多地方的卖地收入占到当地整个财政收入的60%以上。
在现行的分税制度下,土地财政成了地方行政开支的支柱。
上文所提的地方补偿政策混乱、给农民的补偿款过低,征地拆迁52过程中方法简单甚至粗暴等问题的存在,与地方政府的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双重身份”和“自利性扩张冲动”是有紧密联系的。
(二)开发商角度开发商是政府进行城镇化建设中的工程承担者,利润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但基于土地的“国有性”特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开发商从地方政府手中获得开发地块。
所以,开发商与地方政府两者博弈的重心在于土地价格。
但在低额征地降低成本方面,两者的博弈是“合作博弈”。
现实中,开发商和政府多数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而形成合作关系,因为对开发商而言,政府对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他们在利益面前会结成“统一战线”。
(三)被拆迁农民的角度被拆迁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失去了世代耕种的土地、原住地房屋及其地上附属物,生活成本提高,原有的熟人社会的生活状态被解构。
他们获得的是新的安置房及土地补偿款等经济利益和城市化的社区生活设施与生活方式等等。
所以,只要地方政府安置合理、补偿适当,农民一般对于被拆迁并无多大抗拒度。
当然,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农民,他们也希望得到的补偿多多益善。
在补偿额度达不到心理预期,或者因信息资源狭窄,利益表达机制缺失,利益维护渠道不畅等情况下,拆迁户会有明显被剥夺感。
由于有的地方政府利用征地拆迁,为本地区、本部门甚至官员个人谋取利益,损害农民利益,由此便会产生地方政府与拆迁农户之间的利益博弈和冲突,严重的则出现农村群体性事件。
博弈论视角还能较客观地分析农村征地拆迁中的钉子户的利益诉求。
所谓钉子户是指因自身的利益诉求得不到相对合理的满足而反复抗拆的拆迁户。
他们中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认死理维利者”。
小农意识较强,只从自身狭隘立场出发,不顾客观现实漫天要价,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者。
第二种是“依法维利者”。
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较强,维权保护意识强,对征地拆迁中的地方政府个别官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抵制,决不妥协者。
可见,在拆迁过程中,真正博弈的双方是地方政府和拆迁户。
三、消解城镇化进程中征地拆迁问题的对策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我国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拆迁过程也是地方政府、开发商与农村拆迁户三方的利益博弈过程。
在现实拆迁过程中之所以出现以上问题,有源于我国土地制度不完善的原因,如土地权属主体不清、土地征用政策体制不合理等;有源于地方政府方面的原因,如有的地方政府过于注重自身利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缺乏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在不具备经济条件、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的前提下,盲目推进,对拆迁户过于强硬,一拆了之;有源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如有的开发商过于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开发地块,有的甚至假借政府的权威性对拆迁户进行缺乏人性化的强拆;有源于农村拆迁户方面的原因,如小农意识较深厚,对合理拆迁不配合,有的抱着乘机向政府要价的心理讨价还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