淀粉及淀粉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执行标准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执行标准1. 引言1.1 概述淀粉是一种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化工等领域的重要原料,其生产具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执行标准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以及环境保护而制定的。
本文将对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执行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在淀粉生产过程中,有关部门对原料的选择、生产工艺、生产环境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均有相应的要求。
而在淀粉制品的生产过程中,除了要求对淀粉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外,还需对淀粉的加工及运输过程进行规范和控制。
生产控制措施是确保淀粉生产过程中各项指标符合标准的关键。
只有严格执行生产控制措施,才能保证淀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质量控制要求指的是对淀粉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控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只有严格执行质量控制要求,才能有效提高淀粉产品的质量水平。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执行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助于提高淀粉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2. 正文2.1 淀粉的生产要求生产过程中应该确保原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淀粉生产所使用的原料主要是各种含淀粉成分的植物,如玉米、马铃薯、小麦等。
这些原料必须经过严格的筛选和检测,确保无农药残留、无重金属超标等问题。
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应该符合卫生标准。
淀粉是一种食品原料,生产过程中必须要求生产设备的清洁消毒,并确保生产场所的整洁无尘。
淀粉的生产过程需要控制好时间和温度。
淀粉的生产过程中,酶解、脱水等环节需要在适当的时间和温度条件下进行,以确保淀粉的质量和产量。
淀粉生产中还需要控制水质和用水量。
淀粉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水,而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淀粉的质量。
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用水量和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淀粉的生产要求严格,只有做到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标准,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淀粉产品。
生产企业需要加强管理,确保产品安全卫生,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食品原料。
2.2 淀粉制品的生产要求淀粉制品的生产要求包括原料的选择和质量要求、生产设备的清洁和维护、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测等方面。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012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一、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 762-2012 、GB/T 29343-2012、GB 2760-2011、NY/T87 5-2012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淀粉及淀粉制品(木薯淀粉)检验项目包括铝、氧氰酸、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酒类[其他酒(配制酒)]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GB/Y27588-2011、GB2757-2012、GB/T10781.3-2006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酒类[其他酒(配制酒)]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硫、铅、酒精度、甲醇、氰化物、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柠檬黄、亮蓝、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三氯蔗糖。
三、罐头(其他罐头)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QB/T2221-1996、GB7098-2015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罐头(其他罐头)检验项目包括铅、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山梨酸、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限板栗罐头和杂粮罐头)、商业无菌。
四、粮食加工品(大米)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GB1354-2009、GB2761-2011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粮食加工品(大米)检验项目包括铅、无机砷、镉、铬、总汞、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丙草胺、稻瘟灵、禾草敌、敌瘟磷、杀虫环。
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DBS 45/020-2015、GB2760-2011、食品整治办[2009]5号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检验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山梨酸、二氧化硫残留量。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及监管建议

质量控制淀粉及淀粉制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及监管建议辛 博1,2,陈 哲1,2,闫玉浛1,2*(1.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湖北武汉430040;2.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食用油质量与安全),湖北武汉 430040)摘 要:淀粉行业作为我国农产品加工工业之一,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本文介绍了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定义及分类、行业发展主要特点,分析了淀粉及淀粉制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并提出了监管建议。
关键词:淀粉;淀粉制品;行业概况;质量安全Quality and Safety Status of Starch and Starch Products andRegulatory RecommendationsXIN Bo1,2, CHEN Zhe1,2, YAN Yuhan1,2*(1.Wuhan Institute for Food and Cosmetic Control, Wuhan 430040, China;2.Key Laboratory of Edible Oil Quality and Safety for State Market Regulation, Wuhan 430040, China)Abstract: Starch industry, as one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 processing industries in China,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is closely related to people’s lif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starch and starch products,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industry development, analyzes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starch and starch product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supervision.Keywords: starch; starch products; industry overview; quality and safety我国非常重视淀粉及淀粉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4年版)

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71号附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4年版)目录一、粮食及粮食制品 (1)1 小麦粉 (1)2 大米 (4)3 挂面 (7)4 其他粮食加工品 (10)5 淀粉及淀粉制品 (17)6 方便食品 (22)7 速冻面米食品 (27)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32)1 食用植物油 (32)2 食用油脂制品 (39)3 食用动物油脂 (43)三、肉及肉制品 (47)1 生鲜肉 (47)2 预制肉制品 (53)3 熟肉制品 (61)四、蛋及蛋制品 (72)1 鲜蛋 (72)2 蛋制品 (74)五、蔬菜及蔬菜制品 (80)1 蔬菜 (80)2 蔬菜制品 (85)六、水果及其制品 (93)1 新鲜水果类 (93)2 水果制品 (96)七、水产及水产制品 (104)1 水产品 (104)2 水产制品 (110)八、饮料 (124)1 瓶(桶)装饮用水 (124)2 果、蔬汁饮料 (128)3 蛋白饮料 (131)4 碳酸饮料(汽水) (136)6 固体饮料 (142)7 其他饮料 (146)九、调味品 (150)1 酱油 (150)2 食醋 (154)3 酱类 (157)4 固态调味料 (161)5 半固态调味料 (167)6 液体调味料 (172)7 食用调味油 (176)8 味精 (178)9 鸡精调味料 (181)十、食糖 (185)十一、酒类 (190)1 白酒 (190)2 啤酒 (193)3 黄酒 (196)4 其他蒸馏酒 (199)5 葡萄酒 (202)6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206)7 配制酒 (210)十二、焙烤食品 (215)1 糕点 (215)2 月饼 (219)3 饼干 (223)4 粽子 (226)十三、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 (231)1 茶叶 (231)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236)3 焙炒咖啡 (240)十四、薯类及膨化食品 (244)1 膨化食品 (244)2 薯类食品 (248)十五、糖果及可可制品 (254)1 糖果 (254)2 巧克力及制品 (258)4 可可制品 (265)十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69)十七、豆及豆制品 (274)1 豆类 (274)2 豆制品 (275)十八、蜂产品 (282)1 蜂蜜 (282)2 蜂王浆 (285)3 蜂花粉 (288)4 蜂产品制品 (290)十九、冷冻饮品 (295)二十、罐头 (300)二十一、乳制品 (310)1 液体乳 (310)2 乳粉 (321)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325)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328)二十二、特殊膳食食品 (340)1 婴幼儿配方食品 (340)2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349)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354)4 其他配方谷粉 (358)二十三、食品添加剂 (362)1 食品添加剂明胶 (362)2 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366)3 复配食品添加剂 (369)4 食用香料香精 (372)二十四、餐饮食品 (376)一、粮食及粮食制品1 小麦粉1.1 适用范围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淀粉的基本生产流程2.淀粉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若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其基本生产流程直接从“和浆”开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淀粉的关键控制环节:(1)分离;(2)干燥。
2.淀粉制品的关键控制环节:(1)和浆;(2)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分超标会造成淀粉发霉变质。
2.淀粉生产过程中,分离效果不好造成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3.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淀粉分装企业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淀粉(1)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4)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5)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淀粉分装企业的必备生产设备为:(1)混合设备,如混合搅拌机等;(2)计量设备,如台称等;(3)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食用淀粉验收标准

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
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方式
感官指标
色泽
白色或类白色,无异色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
入厂检验
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嗅
入厂检验
状态
粉末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入厂检验
理化指标
水分%
≤18.0
GB 5009.3
入厂检验
粗细度(100目筛网)
≥99
GB/T 12096
入厂检验
灰分%
≤0.5
GB 5009.4
型式检验
酸度°T
≤2.0
GB5009.239
型式检验
蛋白质%
≤0.6
GB 5009.5
型式检验
斑点(个/cm²)
≤9
GB/T22427.4
型式检验
脂肪%
≤0.2GB/T 5009.6Fra bibliotek型式检验
二氧化硫/(mg/kg)
≤30
GB 5009.34
型式检验
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型式检验
铅(以Pb计)/(mg/kg)
≤0.2
GB 5009.12
型式检验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0
GB 4789.2
入厂检验
大肠菌群(MPN/g)
≤70
GB 4789.3
入厂检验
霉菌(CFU/g)
≤100
GB 4789.15
型式检验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所有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均应接受本细则规定的抽检程序和要求。
二、产品种类抽检产品应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三、检验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抽检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透明、可追溯的原则。
四、抽样方法抽样应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均匀性和一致性。
抽样方法应根据食品类别和特性进行选择,包括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等。
抽样过程中应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五、抽样数量抽样数量应根据食品类别、批量大小以及检验项目的要求确定。
抽样数量应足够进行所有规定的检验项目,同时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抽样单抽样时应填写抽样单,详细记录被抽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抽样日期、抽样人、抽样数量等信息。
抽样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抽样单位保存,一份交被抽样单位。
七、封样与运输抽样后应立即对样品进行封样,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封样后的样品应按照规定的运输条件及时送达检验机构。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样品受到损坏或污染。
八、检验要求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检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确保检验过程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九、判定原则检验结果的判定应依据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
判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细则58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细则58: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淀粉的基本生产流程清洗f浸泡(鲜薯类除外)f磨碎f分离f脱水f干燥f包装2.淀粉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清洗浸泡(鲜薯类除外)f 磨碎f 分离f 脱水f 和浆f成型f 冷却f 干燥f 包装若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其基本生产流程直接从“和浆”开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淀粉的关键控制环节:(1)分离;(2)干燥。
2 .淀粉制品的关键控制环节:(1)和浆;(2)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超标会造成淀粉发霉变质。
2 .淀粉生产过程中,分离效果不好造成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3.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淀粉分装企业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淀粉(1)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4)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5)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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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及淀粉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淀粉及淀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淀粉、淀粉制品和淀粉糖。
2 产品种类
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淀粉、淀粉制品和淀粉糖。
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等。
淀粉制品: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薯类、豆类食用淀粉为主要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产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等。
淀粉糖是以谷物、薯类等农产品为主要原料,运用生物技术经过水解、转化而生产制成的淀粉糖,包括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和异构化糖等。
3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13-2003 淀粉制品卫生标准
GB 271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食菜、豆制品检验GB/T 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T 5009.141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
GB/T 8884 马铃薯淀粉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8887 淀粉分类
GB/T 22427.13 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含量的测定
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NY/T 875 食用木薯淀粉
SN/T 1743 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
测高效液相色谱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4 抽样
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4.2 抽样方法及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淀粉、非即食类淀粉制品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少于2kg,不少于4个销售包装;即食类淀粉制品抽样数量不得少于2kg,不少于8个销售包装。
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对于≤5kg包装样品,应从不同部位共选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
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kg,不少于4个销售包装;对大包装样品(>5kg),从4个大包装产品中分别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
即食类淀粉制品抽样数量不得少于2kg,不少于8个销售包装,需要从大包装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时,由企业在包装车间或企业自行选择的其他清洁区进行分装操作并密封,盛装包装物由企业自行提供洁净包装容器。
所抽样品3/4作为检验样品,1/4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在生产企业抽取大包装样品时,同时抽取两个空包装袋,分别与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一起封样。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
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
4.3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5 检验要求
5.1 检验项目
5.1.1 淀粉检验项目
淀粉检验项目见表23-1。
表23-1 淀粉检验项目序
号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
准
检测方法
1 二氧化硫残留量GB 2760
GB/T 22427.13 GB/T 5009.34
2 铅GB 2762 GB 5009.12
3 氢氰酸a NY/T 875GB/T 5009.36
4 大肠菌群b GB/T 8883
GB/T 8884
GB/T 8885
GB/T4789.3-2
003
GB
4789.3-2010
5 霉菌c GB/T 8883
GB/T 8885
GB 4789.15
6 霉菌和酵母菌数
d
GB/T 8884 GB 4789.15
注:a. 仅木薯淀粉检测。
b. 仅马铃薯淀粉、食用小麦粉淀粉、食用玉米淀粉检测。
c. 仅食用小麦粉淀粉、食用玉米淀粉检测。
d. 仅马铃薯淀粉检测。
5.1.2 淀粉制品检验项目
淀粉制品检验项目见表23-2。
表23-2 淀粉制品检验项目序
号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二氧化硫残留量GB 2760 GB/T 5009.34
2 铅GB 2762 GB 5009.12
3 合成着色剂(柠檬
黄、苋菜红、胭脂
红、日落黄、诱惑
红、亮蓝)a
GB 2760
GB/T 5009.35
GB/T 5009.141
SN/T 1743
4 菌落总数b GB 2713-2003
GB 2713-2015
GB/T 4789.23
GB 4789.2
5 大肠菌群b GB 2713-2003
GB 2713-2015
GB/T 4789.23
GB 4789.3-2010
6 致病菌(金黄色葡
萄球菌、沙门氏菌)
b
GB 29921
GB 4789.4
GB 4789.10
7 铝的残留量(以干
基计)c
GB 2760 GB/T 23374
序
号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检测方法
注:a. 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
b. 即食类淀粉制品检测。
c. 仅粉丝粉条检测。
5.1.3 淀粉糖检验项目
淀粉糖检验项目见表23-3。
表23-3 淀粉糖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
准
检测方法
1 总砷GB 2762
GB/T 5009.11-2003
GB 5009.11-2014
2 铅GB 2762 GB 5009.12
3 二氧化硫残留量GB 2760 GB/T 5009.34
4 糖精钠GB 2760
GB/T 5009.28
GB/T 23495 5 甜蜜素GB 2760 GB/T 5009.97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
序号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准
6 安赛蜜GB 2760 GB/T5009.140
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5.2.1对总砷的检测,2016年3月21日之前采用GB/T 5009.11-2003检测;自2016年3月21日开始采用GB 5009.11-2014检测。
5.2.2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6 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