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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病历的正确排序

出院病历的正确排序

出院病历的正确排序(一)主诉(二)现病史(三)既往史(四)个人史(五)家族史(六)体格检查(七)辅助检查(八)初步诊断(九)治疗过程(十)出院情况(十一)出院医嘱主诉:患者XXX,XX岁,XXX,住院期间主要以发热、咳嗽、乏力为主要症状。

无明显诱因,伴有咳痰,痰量逐渐增多。

现病史:患者近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开始时症状较轻,但逐渐加重。

患者就诊于XXX医院,经过详细询问和初步检查后,被收入该科治疗。

既往史:患者无过敏史及手术史。

无长期用药史,无其他系统疾病史。

个人史:患者平时生活规律,饮食合理,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家族史:患者家族中无其他成员有类似疾病史,无家族遗传病史。

体格检查:患者一般情况良好,神志清楚。

体温XXX℃,呼吸频率XXX次/分钟,心率XXX次/分钟,血压XXX/XXX mmHg。

头颈部未见明显异常,胸廓对称,双肺呼吸音正常,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心脏听诊未闻及异常心音。

辅助检查:入院时患者行了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胸部X线片等检查。

血常规示白细胞计数增高,中性粒细胞比例增高;尿常规正常;血生化示肝肾功能正常;胸部X线片示双肺纹理增粗,右肺下叶胸腔积液。

初步诊断:结合患者的主诉、现病史和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XXX。

治疗过程:入院后,患者予以积极抗感染治疗,给予XXX药物,逐渐控制发热和咳嗽症状。

患者病情稳定,一般情况好转,病症逐渐减轻。

出院情况:患者于XXX日出院,自觉症状明显好转,体温正常,咳嗽明显减轻,精神状态良好。

出院时向患者及家属详细讲解了注意事项,并且提供了出院医嘱。

出院医嘱:1. 继续按时服用药物,注意药物剂量和时间。

2. 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

3. 饮食要清淡易消化,多摄入新鲜蔬菜水果。

4. 定期复查,注意观察病情变化。

5. 如有不适或病情加重,及时就医。

通过以上的出院病历的正确排序,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患者的病情发展过程、治疗过程以及出院情况。

这样的排序有助于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的了解,为后续的治疗和康复提供指导。

出院后的住院病历排序

出院后的住院病历排序

出院后的住院病历排序(讨论稿)内科:1.病历首页;2.病人信息修正单;3.入院记录(含再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4.病程记录(按日期顺序排列);5.疑难病例讨论记录;6.出院记录(死亡记录)7.死亡病例讨论记录;8.特别治疗记录单(如糖尿病的胰岛素治疗、肿瘤化疗、放疗等);9.会诊记录单;10.各种知情告知医疗文书(相同项目按日期先后顺序排列):⑴告知书;⑵授权委托书;⑶入院72小时诊疗知情同意书;⑷病危(重)通知书;⑸输血或血制品知情同意书;⑹特殊检查(如有创操作)知情同意书;⑺放化疗知情同意书;⑻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⑼拒绝检查或治疗告知书;⑽各种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⑾自动出院告知书;11.抗生素审批单;12.各项检查报告单:X线报告、血管造影、CT、MRI、DSA、超声、心电图等(按日期排列);13.化验报告单(按时间顺序);14.外院辅助检查报告单15.输血单(用检验报告粘存单);16.护理记录(按页码次序排列);17.长期医嘱(按日期顺序排列);18.临时医嘱(按日期顺序排列);19.体温单(按日期顺序排列);20.门诊病历(病人死亡者)。

外科:1.病历首页;2.病人信息修正单3.入院记录(含再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4.病程记录(术前病程录、(入院超过5天未手术谈话记录)、术前小结、术后病程录,按日期顺序排列);5.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术前讨论记录6.出院记录(死亡记录)7.死亡病例讨论记录;8.告知书;9.授权委托书;10.入院72小时谈话记录(非手术病人)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病人);11.医用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12.麻醉前访视记录13.麻醉知情同意书;14.手术安全核查表;15.手术风险评估表;16.麻醉记录;17.手术记录;18.手术清点记录表;19.器械型号粘贴单20.手术病人交接单21.手术护理记录单;22.麻醉术后访视记录;23.特别治疗记录单(如糖尿病的胰岛素治疗、肿瘤化疗、放疗等);24.会诊记录单;25.各种知情告知医疗文书(相同项目按日期先后顺序排列):⑴病危(重)通知书;⑶输血或血制品知情同意书;⑷特殊检查(如有创操作)知情同意书;⑸化疗知情同意书;⑹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⑺拒绝检查或治疗告知书;⑼各种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⑻自动出院告知书;26. 抗生素审批单;27.各项检查报告单:X线报告、血管造影、CT、MRI、DSA、超声、心电图等(按日期排列);28.化验报告单(按时间顺序);29.外院辅助检查报告单30.输血单(用检验报告粘存单);31.护理记录(按页码次序排列);32.长期医嘱(按日期顺序排列);33.临时医嘱(按日期顺序排列);34.体温单(按日期顺序排列);35.门诊病历(病人死亡者)。

归档病历整理顺序教学文案

归档病历整理顺序教学文案

归档病历整理顺序归档病历整理顺序一、住院病案首页、附页二、入院卡、死亡医学证明(粘贴于附页后)三、出院证、出院记录、出院指导四、入院记录、住院病程记录、病情评估记录(入院)、病情评估记录(出院)、病危通知书五、各种沟通记录、告知书、同意书、通知书、委托书六、输血评估七、手术及麻醉记录、表单(专指手术病人,详见附表1)八、待产记录、产程记录(专指产科病人)九、会诊记录单十、辅助检查报告、专科检查表及治疗记录(详见附表2)十一、临床路径表单(包括医、护路径表单)十二、医嘱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十三、护理方面的表单入院患者护理评估表、护理记录单、护理计划单等十四、体温单(按页数顺序排列)十五、新生儿住院记录(专指产科)十六、住院患者擅自离院事项告知书、自动出院告知书等各种证明(转诊单(转诊治疗审批表)含外院有关病情资料及本院上次住院资料)死亡病人的门诊病历(由患者家属保管的可无)六、手术及麻醉记录、表单(包括介入手术表单)有手术操作的则按下列顺序排列:1.手术前:⑴手术风险评估记录表⑵手术知情同意书、沟通记录、签字书等2.麻醉中:附录一:麻醉术前访视及风险评估记录单附录二:麻醉知情及术后镇痛、有创操作同意书附录三:麻醉记录附录四:手术安全核查表附录五:术后随访记录单附录六:术后镇痛治疗记录单附录七:麻醉复苏室记录单⑶手术后术中医嘱单手术室护理记录单手术记录九、辅助检查报告、专科检查表及治疗记录⑴辅助检查报告a. 各类检查表、报告单(如、X线、CR、CT、心电、B超、MR、ECT、视野、听力、动态心电图、24小时血压等)b 病理检查报告单c.化验报告单常规化验报告单(血、尿、便常规)特殊化验报告单(生化、免疫和细菌培养等)⑵专科检查表及记录(如神经内科的各项检查表、糖尿病、心力衰竭等)。

出院病历排序原则

出院病历排序原则

河源市人民医院出院病历排列顺序原则(普通版)1.住院病案首页2.出院(或死亡)记录(小结)3.入院记录4.病程记录(按时间先后顺序)5.病危危重通(告)知书6.临床路径表单7.死亡病例讨论8.尸体解剖单9.特殊病情及治疗记录(如冠脉造影记录及报告、血透等)10.会诊记录11.院内转科病人交接单12.放弃一切检查告知书13.放弃一切治疗告知书14.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15.深静脉血栓形成风险评估表16.护理方面记录单1计划护理单2危重症患者转运护理单3手术护理记录单4首次护理记录5护理记录单(按时间先后顺序)6胰岛素注射护理单7深静脉导管置入术后维护单8疼痛护理单、Braden压疮风险护理单、跌倒护理单、约束护理单、输血安全单等等(按时间先后顺序)17.知情同意书(按时间先后顺序)18.辅助检查报告1MRI检查报告单2CT检查报告单3X线检查报告单4超声检查报告单5经颅多普勒检查报告单(TCD)6肺功能检查报告单7骨密度检查报告单8肌电图检查报告单9脑电图检查报告单10心电图检查报告单11心电图(动态)检查报告单12心电图(平板)检查报告单13血压动态监测报告14眼耳鼻喉检查报告单15膀胱镜操作及检查报告单16电子肠镜诊疗报告单17电子胃镜诊疗报告单18病理报告单19骨髓检查报告单20微机血糖监测记录表21检查报告粘贴单19.医嘱单(按时间先后顺序)1长期医嘱2临时医嘱20.体温单(按时间先后顺序)21.其它资料(入院通知书、红包协议、住院须知等)22.死亡患者门诊病历23.外院资料河源市人民医院出院病历排列顺序原则(手术版)1.住院病案首页2.出院(或死亡)记录(小结)3.入院记录4.病程记录(按时间先后顺序)5.病危危重通(告)知书6.临床路径表单7.术前讨论8.术前小结9.手术记录10.手术安全核查表11.授权委托书12.手术同意书13.手术病情及手术风险评估表14.人体结构示意图15.手术病人交接单16.麻醉计划书17.麻醉前访视记录单18.麻醉记录单19.麻醉恢复(PACU)记录单20.麻醉术后访视记录21.死亡病例讨论22.尸体解剖单23.特殊病情及治疗记录(如冠脉造影记录及报告、血透等)24.会诊记录单25.院内转科病人交接单26.放弃一切检查告知书27.放弃一切治疗告知书28.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29.深静脉血栓形成风险评估表30.护理方面记录单1计划护理单2危重症患者转运护理单3手术护理记录单4首次护理记录单(外科)5护理记录单(按时间先后顺序)6胰岛素注射护理单7深静脉导管置入术后维护单8Braden压疮风险护理单、疼痛护理单、跌倒护理单、约束护理单、输血安全单、褥疮伤口护理等(按时间先后顺序)31.知情(告知)同意书(按时间先后顺序)32.辅助检查报告单1MRI检查报告单2CT检查报告单3X线检查报告单4超声检查报告单5经颅多普勒检查报告单(TCD)6肺功能检查报告单7骨密度检查报告单8肌电图检查报告单9脑电图检查报告单10心电图检查报告单11心电图(动态)检查报告单12心电图(平板)检查报告单13血压动态监测报告14眼耳鼻喉检查报告单15膀胱镜操作及检查报告单16电子肠镜诊疗报告单17电子胃镜诊疗报告单18病理报告单19骨髓检查报告单20微机血糖监测记录表21检验报告张贴单33.医嘱单(按时间先后顺序)1长期医嘱2临时医嘱34.体温单(按时间先后顺序)35.其他资料(包括入院通知书、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入院宣教、入院须知等)36.死亡患者门诊病历37.外院有关病情资料河源市人民医院妇产科出院病历排序原则(剖宫产)1.病案首页2.出院(或死亡)记录(小结)3.入院记录4.病程记录(按时间先后顺序)5.病危危重通(告)知书6.临床路径表单7.术前讨论8.术前小结9.手术记录10.手术安全核查表11.授权委托书12.手术同意书13.手术病情及手术风险评估表14.人体结构示意图15.麻醉计划书16.麻醉前访视记录单17.麻醉记录单18.麻醉恢复(PACU)记录单19.麻醉术后访视记录单20.死亡病例讨论21.尸体解剖单22.特殊病情及治疗记录单23.会诊记录24.院内转科病人交接单25.放弃一切检查告知书26.放弃一切治疗告知书27.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28.产前待产记录29.胎动图30.催产素点滴记录表31.产程图32.分娩记录33.产科与家属谈话记录34.会诊记录35.手术病人交接单36.手术护理记录单37.首次护理记录单38.护理记录单(按时间先后顺序)39.危重症患者转运护理单40.压疮风险记录单(按时间先后顺序)41.跌倒护理单42.输血安全护理单43.深静脉血栓形成风险评估表44.知情(告知)同意书(按时间先后顺序)45.胎儿监护报告46.辅助检查报告1MRI检查报告单2CT检查报告单3X线检查报告单4超声检查报告单5经颅多普勒检查报告单(TCD)6肺功能检查报告单7骨密度检查报告单8肌电图检查报告单9脑电图检查报告单10心电图检查报告单11心电图(动态)检查报告单12心电图(平板)检查报告单13血压动态监测报告14眼耳鼻喉检查报告单15膀胱镜操作及检查报告单16电子肠镜诊疗报告单17电子胃镜诊疗报告单18病理报告单19骨髓检查报告单20微机血糖监测记录表21检查报告张贴单47.长期医嘱(按时间先后顺序)48.临时医嘱(按时间先后顺序)49.体温单(按时间先后顺序)50.新生儿记录表51.新生儿病程记录52.新生儿护理记录单(按时间先后顺序)53.新生儿医嘱(按时间先后顺序)1长期医嘱2临时医嘱54.新生儿体温单55.新生脚印56.其它资料(红包协议书、入院通知书、入院宣教、入院须知等)57.死亡患者门诊病历58.外院资料河源市人民医院妇产科出院病历排序原则(顺产)1.病案首页2.出院(或死亡)记录(小结)3.入院记录4.病程记录(按时间先后顺序)5.病危危重通(告)知书6.临床路径表单7.授权委托书8.产前待产记录9.胎动图10.催产素点滴记录表11.产程图12.分娩记录13.产科与家属谈话记录14.会诊记录15.首次护理记录单16.护理记录单(按时间先后顺序)17.危重症患者转运护理单18.知情同意书19.胎儿监护报告20.辅助检查报告1MRI检查报告单2CT检查报告单3X线检查报告单4超声检查报告单5经颅多普勒检查报告单(TCD)6肺功能检查报告单7骨密度检查报告单8肌电图检查报告单9脑电图检查报告单10心电图检查报告单11心电图(动态)检查报告单12心电图(平板)检查报告单13血压动态监测报告14眼耳鼻喉检查报告单15膀胱镜操作及检查报告单16电子肠镜诊疗报告单17电子胃镜诊疗报告单18病理报告单19骨髓检查报告单20微机血糖监测记录表21检查报告张贴单21.医嘱单(按时间先后顺序)1长期医嘱2临时医嘱22.体温单(按时间先后顺序)23.新生儿记录表24.新生儿病程记录25.新生儿护理记录单(按时间先后顺序)26.新生儿医嘱(按时间先后顺序)1长期医嘱2临时医嘱27.新生儿体温单28.新生脚印29.其它资料(红包协议书、入院通知书、入院宣教、入院须知等)30.死亡患者门诊病历31.外院资料。

出院病历排序--新版

出院病历排序--新版

出院病历排列顺序(新版)
1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证↓
2出院记录(死亡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3入院记录(再入或多次入院记录)
4病程记录(按顺序排)
(1)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术前小结,
术前讨论记录,术后首次病程。

(2)手术记录
(3)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

(4)会诊记录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5知情同意书类
(1)手术同意书
(2)麻醉同意书
(3)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4)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
(5)病危、重通知书
(6)其他知情同意书
6辅助检查报告单类(按顺序排)
(1)病理报告单
(2)医学影像检查报告(包括超声、X线、CT、磁共振、内镜、核素、造影等检查报告单)
(3)化验报告单
7医嘱单(按顺序排)
(1)长期医嘱单
(2)临时医嘱单
8体温单(按顺序排)
9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按顺序排)
10行政文件(外单位来信、来函)等
2017年11月10日。

出院病历归档顺序精品PPT课件

出院病历归档顺序精品PPT课件

(四)司法机关
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
或复制病历的,应当提供工作介绍
信、承办人的工作证和身份证、起
诉书和立案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并注明需复印或者复制的内容;
(二)提供有效证件和证明;
(三)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授 权的专门部门(如病案室)审核受理并登记,内容包 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住院号、承办 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复印的内容和页数、承办人核对 无误后签名等。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或者术前讨论记录至手术护理记录顺序进行整
理)
湖北省医疗机构病历复印或者复制工作规定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 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机构 病历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患者及家属和相 关机构申请病历复印或复制的管理,维护病人 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为病人服务,制定本规定 。
注:本院规定一般情况下患者出院后住院 病历进入档案室后方能复印,特殊情况除外( 如医疗事件、公安机构办案等)。
(四)按规定的内容范围提供复印,对复印或 者复制病历资料加盖证明印记,申请人对复印 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经核对后签署“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并签名或盖章;
(五)交纳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工本费病历资料包括:门(急) 诊病历(患者自行保管的除外)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 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 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 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 理记录、出院记录。
(二)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内容超出 规定范围的,应经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 门核定范围后,方可复印或复制病历。
写在最后
经常不断地学习,你就什么都知道。你知道得越多,你就越有力量 Study Constantly, And You Will Know Everything. The More

病历排列顺序课件

病历排列顺序课件

便于医生了解患者病 情变化和诊断治疗过 程。
疾病分 类
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便于对疾病进行统计、分析和研 究。
有助于医生对疾病进行横向比较, 发现疾病之间的联系和规律。
症状轻重
根据患者症状的轻重程度进行 排列。
有助于医生了解患者病情的严 重程度,制定合适的治疗方案。
有利于医生对治疗效果进行评 估和比较。
电子化阶段
标准化和规范化阶段
为确保病历资料的质量和可靠性,各 国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推动病历排 列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病历资料逐步 电子化,实现数字化存储和检索。
02
病历排列顺序原则
时间顺 序
按照疾病发生、发展、 治疗和转归的时间先 后顺序排列。
有助于医生对疾病进 行纵向分析,发现规 律,制定治疗方案。
信息缺失是指病历中缺少关键信息, 无法为医疗诊断和治疗提供足够依据。
详细描述
由于病历记录不完整或遗漏某些重要 信息,如患者的病史、过敏史、家族 病史等,可能导致医生无法做出准确 的诊断或制定有效的治疗方案。
信息不一致
总结词
信息不一致是指病历中存在相互矛盾或 不一致的信息,导致医疗人员无法准确 判断病情。
病历的归档和存储
归档
将整理好的病历资料按照规定的顺序 和格式进行归档,便于后续的检索和 利用。
存储
选择合适的存储介质和方式,确保病 历资料的安全、可靠和长期保存。
病历的检索和利用
检索
提供多种检索方式,如关键词、日期、患者姓名等,方便用户快速查找所需病历 资料。
利用
对检索到的病历资料进行数据分析、挖掘和利用,为临床诊断、治疗和研究提供 有力支持。
重要性

病历演讲稿格式

病历演讲稿格式

病历演讲稿格式尊敬的评委、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事:大家下午好!我是×××医院××科室的一名医生,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各位分享一位患者的病历,以及我们对于病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这位患者是一名60岁的男性,因为胸痛、气促等症状来到我们医院就诊。

经过详细的检查和诊断,我们最终确定了他的病情,并制定了相应的治疗方案。

接下来,我将向大家介绍这位患者的病历以及我们的治疗方案。

这位患者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疾病,长期不规律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导致了他的病情逐渐加重。

在入院时,他出现了胸痛、气促、心慌等症状,经过心电图、血液检查、心脏彩超等检查,我们发现他的心脏功能已经受到了严重影响,需要立即进行治疗。

针对这位患者的病情,我们制定了综合治疗方案。

首先,我们对他进行了药物治疗,包括抗血小板药物、降压药、降糖药等。

同时,我们还对他进行了心脏康复训练,帮助他逐渐恢复体力和心肺功能。

此外,我们还对他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健康教育,帮助他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

经过近一个月的治疗,这位患者的症状得到了明显缓解,心脏功能也有了一定的恢复。

在出院后,我们还将继续对他进行随访和指导,帮助他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健康状况,预防病情的复发。

通过这位患者的病历,我们可以看到,慢性疾病对于患者的危害是巨大的,而正确的治疗方案和健康管理对于患者的恢复和预防复发至关重要。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分享,能够引起大家对于慢性疾病的重视,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积极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保护自己的心脏健康。

最后,我代表医院全体医护人员,衷心感谢各位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患者的健康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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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病历排序一.住院病案首页二.住院证三.入院记录四.病程记录(顺序排)1.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病例讨论、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特殊诊疗记录、特殊药物治疗记录、有创操作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术前小结术前首次病程记录2.产科的产时、产后记录表(胎动图、催产素点滴记录表、分娩记录、产程图、产后观察记录、阴道接生器械清点记录单3.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术前准备单、手术风险评估表、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器械敷料登记表、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4.特殊病情及治疗记录(碎石记录、引产记录表、血液透析(净化)记录表,血液净化中心用药核对单,、临床路径表、康复记录)5.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五知情同意书和各类评估表1. 医患沟通记录单;2. 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申请单;3.有创诊疗操作知情同意书、4.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连续性血液净化治疗知情同意书,5.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知情同意书、保护性约束知情同意书、放弃治疗同意书,6.使用自费药物协议书和医用耗材告知同意书7. 各类评估表和记录单、围手术预防感染质量控制评价表、剖宫产术质量控制评价表、脑卒中质量评定表、重症医学科APACH EⅡ评分,使用耗材记录单8.医患双方拒收“红包”协议书六会诊记录七病危(重)通知书八辅助检查报告单(顺序排)1. 病理报告单2.化验单细菌培养、特殊检查、生化检查、三大常规等,(按顺序排列)3.常规心电图、动态心电图、动态血压4.医学影像检查报告(超声、X线摄片、CT、磁共振、内镜、造影)5.血糖监测记录单九体温单(按日期顺序排)十长期医嘱单(按顺序排列)十一临时医嘱单(按顺序排列)十二临床护理记录单(按顺序排列)1. 手术记录单2. 首次护理记录单3. 护理记录单(按顺序排列)4. 待产记录6.其他护理单(输血安全护理单、压疮风险护理单、压疮伤口护理单,跌倒护理单、血液透析深静脉导管护理记录单,危重患者转运护理单,老年人综合症护理单、疼痛护理单、约束护理单)7.院内护理转科交接记录表、引流管评估表8.护理宣教等记录。

9.各种证明(外院有关病情摘录资料、外单位来信、来函、死亡医学证明)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标、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第四条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取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

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二章病历的建立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

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第九条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第三章病历保管第十条门(急)诊病历原则上有患者负责保管。

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急)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将门(急)诊病历归档。

第十三条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

银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

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四章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第十五条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第十六条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

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

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第二十条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病案室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制;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五章病历的封存与启封第二十四条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兵力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

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第二十六条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在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第二十七条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第六章病历的保存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缩微技术等对纸质病历进。

行处理后保存第二十九条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

日起不少于30年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报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公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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