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
水利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度中央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述(一)政策背景2009年,水利部、财政部启动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在继续做好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县市区,实行重点扶持政策,通过集中资金投入,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和“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以工程配套改造和管护机制改革为手段,以各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引导,通过资金整合、集中投入、整体推进战略,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和管护水平,全方位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进而提高水肥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基础保障。
(二)项目内容项目覆盖全省除青岛市、莱芜市的15个地市的84个县(市、区),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要任务包括灌溉渠系工程、小型水源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排水工程及必要的机耕道路和生产桥建设。
(三)项目资金投入情况根据《关于提前下达第六、七批农田水利项目县2016年项目计划的通知》(鲁水农字…2015‟40号)及《关于下达新增农田水利项目县2016年度项目计划的通知》(鲁水农字…2016‟2号)文件,2016年省财政会同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总规模为196,4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29,200万元,省财政67200万元。
(四)绩效目标(总体目标)基本完成县域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促进全县(市、区)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二、评价基本情况(一)评价依据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11‟67号)、《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水农…2011‟692号)、《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鲁财农…2011‟40号)、《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验收办法》(鲁水农…2014‟27号)等制度与政策规定,评价机构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函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1.18•【字号】浙水河[2013]90号•【施行日期】2013.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函(浙水河〔2013〕90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务、水电)局、财政局:财政部、水利部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近期下发了《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13〕205号),对中小河流治理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顺利完成规划治理任务,现将该文转发,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我省列入《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项目有231个(不含宁波,下同),目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119个,总体审批率52%,前期工作处于全国中下游,与水利部、财政部要求的年底前审批率达到80%以上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从全省情况来看,温州市、舟山市总体进展较好,完成了大部分项目的审批工作,丽水市、衢州市、嘉兴市及嵊州、江山、云和、青田等地前期工作进度滞后。
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项目前期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倒排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力量,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审查、修改、审核等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实施方案》80%以上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全面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实施方案》中已下达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的项目有98个,目前81个项目开工建设,完成河道综合治理226公里,总体进展良好;衢州市本级、黄岩区、嘉善县、武义县、青田县、泰顺县等地9个项目尚未按要求开工,进度严重滞后。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0.01.08•【字号】浙财农字[2009]488号•【施行日期】2010.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字〔2009〕488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宁波不发):现将《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八日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以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小农水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的,采用“民办公助”等方式,用于支持农户或联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开展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小农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点县建设和专项工程建设,其分配和安排按照“科学合理,公正规范”的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夯实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基础;(二)突出工程设施续建配套改造,发挥工程整体效益;(三)突出节水灌溉技术的运用和推广,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四)突出“民办公助”和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建管机制体制的完善和创新;(五)兼顾地区差异,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第四条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水利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年度建设任务的确定、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建后管护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监督管理,协调资金的整合,并参与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项目持续发展

2012年第4期下旬刊(总第478期)时 代 金 融Times FinanceNO.4,2012(CumulativetyNO.478)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项目持续发展王 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摘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发展最基础的条件,对于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具有不可或缺的直接作用,但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难以满足农业的发展。
2009起,财政部和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这一政策实施以来财政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分析以往水利建设的问题,总结推进这一项目持续发展主要从因地制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延续水利设施管理以及建立考核制度。
【关键词】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 资金使用效率 设施管理 绩效考核2012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拟安排12287亿元,比上年增加1868亿元。
这其中就包括“要搞好灌区配套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说明2012中央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仍旧非常重视。
不仅如此,近年来国家一直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视为重中之重,中央文件连续六年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2011年更是在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要大力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加大中央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力度,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2012年是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实施的第三个年头,在总结项目实施以来得到的效果之外,我们应该也要从2009年以前我国水利建设的失败指出进行总结对比现今水利建设状况,进一步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项目持续发展。
一、小型水利建设历史问题及原因2009年之前全国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控制的灌溉面积4.6亿亩,占总灌溉面积的55%,生产的粮食占全国的35%以上。
但是不少地方的老百姓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形象地形容为“堰塘像碟子、渠道像筛子、水库像池子、机埠像叫花子”。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水建〔2021〕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水建〔2021〕3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建设质量强国”战略,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5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8月26日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5号)精神,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质量责任1.强化项目法人质量首要责任。
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的主体责任,明确项目法人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职责,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降低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期间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公示牌,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识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10.08•【字号】浙水计[2012]109号•【施行日期】2012.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浙水计〔2012〕109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近日,水利部召开了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建设进度工作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2年中央投资安排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陈雷部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当前水利建设面临的形势,加快水利建设步伐,尽早建成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充分发挥水利建设对经济的直接拉动作用,要确保年底前完成5400座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6000万人口的农村饮水安全、2209条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三项建设任务。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快水利工程建设。
王建满副省长在会议情况汇报上批示:“水利建设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领域,是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载体,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增后劲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省洪涝灾害频发,水利建设任务十分繁重。
省水利厅要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由厅领导带队,分地区对进展滞后的项目逐项研究,分析原因,落实措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度,掀起今冬明春水利建设热潮,确保完成年度水利建设任务,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目前,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总体进展基本顺利,1-8月累计完成投资220亿元,占年度投入计划的67%。
但仍有一些水资源保障工程、防洪排涝骨干工程、滩涂围垦等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协调不力,推进缓慢;在建的部分重大水利工程由于政策处理不及时,地方建设资金筹措落实不到位等原因,致使建设进度滞后,严重影响了全省总体年度建设目标的实现。
按照“强塘”工程责任书签订的目标任务,今年年底责任书内项目要全部完成,但个别项目进度慢,还在前期筹划准备阶段,甚至建设内容不明确,相关地方也未引起足够重视。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试行)浙江省水利厅二〇一六年七月目录一.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依据 (1)1.4 使用对象 (2)1.5 导则定位 (3)二. 建设任务 (4)2.1 资料整编 (4)2.1.1 组织管理 (4)2.1.2 工程信息 (5)2.1.3 管理设施 (5)2.1.4 划界限权 (5)2.1.5 注册登记(备案) (5)2.1.6 档案资料 (6)2.1.7 安全鉴定 (6)2.1.8 工程面貌 (6)2.2 信息采集 (6)2.2.1 台帐信息 (6)2.2.2 实时信息 (9)2.3 平台建设 (15)2.3.1 平台定位 (16)2.3.2 总体描述 (16)2.4 环境建设 (16)2.4.1 系统软件 (16)2.4.2 硬件环境 (17)2.4.3 系统安全 (17)三. 建设要求 (19)3.1 工作要求 (19)3.1.1 建设主体 (19)3.1.2 实施方式 (19)3.2 技术要求 (19)3.2.1 数据要求 (19)3.2.2 平台要求 (21)3.2.3 接口要求 (22)3.2.4 安全要求 (22)附录 (23)附表1-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信息表 (23)附表1-2 水利工程岗位设置表 (24)附表1-3 水利工程人员信息表 (24)附表1-4 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信息表 (25)附表1-5 水利工程管理手册信息表 (25)附表1-6 水利工程人员培训信息表 (25)附表2-1 大中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26)附表2-2 小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0)附表2-3 山塘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4)附表2-4 海塘工程属性信息表 (36)附表2-5 堤防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8)附表2-6 大中型水闸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0)附表2-7 泵站工程属性信息表 (43)附表2-8 大中型灌区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5)附表2-9 农村供水工程属性信息表 (47)附表2-10 农村水电站工程属性信息登记表 (48)附表3 水利工程管理设施信息表 (49)附表4 水利工程划界限权信息表 (49)附表5 水利工程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表 (49)附表6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信息表 (50)附表7 水利工程安全鉴定信息表 (50)附表8 水利工程工程面貌信息表集 (50)附表9 大中型水库台账表 (51)附表10 小型水库台账表 (56)附表11 山塘台账表 (59)附表12 海塘台账表 (62)附表13 堤防台账表 (66)附表14 大中型水闸台账表 (69)附表15 泵站台账表 (73)附表16 大中型灌区台账表 (78)附表17 农村供水工程台账表 (82)附表18 农村水电站台账表 (85)一.总则1.1编制目的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为明确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运管平台”)建设的任务和要求,特编制本导则,规范和指导运管平台的建设工作。
浙江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

43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收取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问题的通知
浙价费〔2008〕296号
44
浙江省省级水利科技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浙水财〔2009〕21号
45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 转发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综字〔2009〕12号
浙水河〔2008〕14号
84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征收与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综合〔2009〕18号、浙水河〔2009〕1号
85
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问题的通知
浙水办河〔2009〕1号
86
关于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分工的通知
浙水河〔2009〕20号
浙财农发字〔2005〕18号
25
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农字〔2003〕228号
26
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水农〔2004〕7号
27
关于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
浙水计〔2009〕171号
28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34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价工〔1996〕246号、浙水政〔1996〕402号
35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价费〔1997〕107号/(1997)财综37号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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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
项目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水办农[2015]2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5.11.19
【实施日期】2015.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水办农〔2015〕22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农水函〔2015〕158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资金项目县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农〔2015〕50号)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集中投入、整合资金、竞争立项、连片推进”的小农水重点县管理模式,经遴选、公示后,确定遂昌县、海宁市、平阳县、诸暨市、永康市、泰顺县、嘉兴市秀洲区、武义县、湖州市南浔区为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以下简称“小农水项目县”)。
为做好2016年小农水项目县建设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
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2016年小农水项目县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的重要举措。
各县要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考虑,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建设,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