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会计规范的演进与思考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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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指的是企业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在会计处理上,关联交易需要符合一定的会计准则和规定,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和透明度。

以下是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的浅析:
1.确认交易:企业应当确认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并记录相关的会计凭证。

2.确定交易金额:交易金额应当根据公允价值确定,即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和合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价值。

3.记账处理: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记账处理,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定价问题: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平、合理是一个重要问题。

企业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

2.关联方优惠:有时企业可能会给予关联方优惠,例如提供折扣、延期付款等。

这可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或被认为是不公平的交易。

企业应当审慎处理与关联方的交易,避免给予不合理的优惠。

3.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应当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以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金额、交易对象、交易条件等重要信息,以供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监督和评估。

4.风险控制:关联交易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信息不对称、利益输送等。

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管理,以降低风险。

5.合规性问题:关联交易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审查和监督。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1. 引言1.1 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之间及公司与其董事、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或者资金往来。

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关联交易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

由于关联交易存在利益输送、信息不对称和风险控制等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关联交易成为企业管理和监管部门的重要课题。

在会计领域,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会计凭借着其信息披露和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告的编制,是揭示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重要工具。

而对于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如何做到真实、公正、客观地反映关联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关联交易的概念和特点、会计处理方法、影响因素、管理关联交易的建议以及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以期为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保障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2 研究背景未指定的问题。

感谢理解。

以下是关于研究背景的内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象较为普遍,而且涉及范围广泛,可能会涉及到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商品或服务交易、资产重组等多个方面。

这些关联交易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带来一定的影响,如何正确处理和披露关联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准则执行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为了深入了解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有必要对关联交易的概念和特点、会计处理方法、影响因素、管理关联交易的建议以及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分析,以期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升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2. 正文2.1 概念和特点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之间或者公司与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具有以下特点:1. 关联性:参与交易的双方具有一定的关联关系,比如存在股权关系、管理关系等。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销售产品或服务、购买产品或服务、转让资产或使用共同资源等。

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条件以及操纵财务报表等问题,因此在会计处理中需要特别关注和处理。

一、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1. 确认关联交易公司需要确认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关联方人员以及其他关联单位。

确认关联交易的范围对后续会计处理非常重要。

2. 交易确认确立关联交易后,公司需要确认交易的相关内容,包括商品或服务的数量、价格、交易条件、支付方式等。

这些信息将直接影响会计处理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3. 会计处理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公司需要根据具体的关联交易情况采取不同的会计方法。

一般情况下,涉及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交易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核算,涉及购买商品或接收服务的交易也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核算。

应当注意确认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等账务的处理。

4. 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进行充分的披露,包括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的性质和范围、关联交易的基本条件以及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风险等。

通过充分的披露能够提高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了解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二、关联交易的相关问题1. 利益输送由于关联交易的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存在一方向另一方输送利益的情况。

比如母公司以高价转让资产给子公司,或以低价购买子公司的产品,导致母公司受益、子公司受损的情况。

2. 不公平交易条件关联交易可能存在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例如以高价销售产品或服务、以低价购买产品或服务,导致经济资源配置不合理,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 操纵财务报表通过关联交易可能操纵财务报表,包括夸大销售收入、扭曲净利润等。

公司通过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来创造虚假销售收入,进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

三、关联交易的监管及防范措施1. 合规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程序和决策机制,防范不当关联交易的发生。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关联交易指的是公司与其股东、关联企业或者管理层成员之间的商业交易。

由于交易双方存在关系,关联交易在某些情况下容易出现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需要特别注意会计处理和相关的问题。

一、会计处理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确认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价格常常被质疑是否合理,如果不能确认交易价格,将可能影响到后续的会计处理。

因此,在确认交易价格时,要根据市场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确保交易价格合理。

2.披露风险对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充分的披露,包括交易对象、交易的类型、交易的金额、交易的目的等重要信息。

同时,还需要披露交易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影响,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3.遵循国家法律和会计原则在关联交易中,需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会计原则,确保会计处理符合会计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同时也避免出现虚增或未计入负债的情况。

二、相关问题1.利益冲突公司与其股东、关联企业或管理层成员有商业交易,容易导致利益冲突,从而影响到公司的利益。

处理关联交易问题需要考虑是否涉及利益冲突,如果涉及到利益冲突,需要在交易过程中采取措施,如独立审计、公开评估、独立委员会等,确保交易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信息不对称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质,投资者可能面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交易的相关信息,让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交易情况和财务状况,从而避免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投资损失。

3.税务处理税务处理也是关联交易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由于涉及到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会对涉及到的企业的所得税问题造成影响。

为了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减少税务风险,公司需要注意纳税义务的规定,确保符合相关的税法规规定。

总之,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和相关问题需要特别重视,确保符合会计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同时也将有助于减少潜在的投资风险和税务风险。

关联方会计规范变迁及启示

关联方会计规范变迁及启示
理论 , 只要充 分披 露 ,“ 明 ” 资者 可 以看透 报表 ( e tru h 聪 投 se ho g
i n i s tm n) 从而 看清管 理 当局 的 “ 戏 ”并会 对报 表 自 f a c ae et , n at l 把 行进行调整。 就关联方交易而言 , 只要上市公 司充分披露关联方交 易的信息 , 投资者就会看 清其 利润的本 来面貌 , 上市公 司无法用关 联方交易造利润来 “ 蒙骗” 资者 , 投 如有利用关联方交易造利润 的 上市公司就会被投资者 “ 唾弃”, 终究被逐 出资本市场 。所 以有效
利用关联方交 易造 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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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关 系及其 交易 准则只 涉及披 露准则 并不 是我 国会计
准则之首创。 不论美国财务会计 准则委员会 ( ia c l co nig Fnn i cu t aA n S rad B adF S 还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nent n A - t drs or,A B) a It a oa c ri l
投资者和债权人 以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合理的投资 、信贷 和类似的决策有用 的信息 ( F CN ., 7 。 S A O 11 8) 同时为了尽可能多 9 地提供决策有用 的信息 ,A B创造了披露第 五个会计程 序。通过 FS 披露 程序 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大量传统报表所难 以提供的信息 。因 为传统财务会计 由于受到会计确认 、 计量程序 的固有 限制 , 如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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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的。
4. 0

关于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思考

关于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思考

经济视野关联方交易即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允的关联交易对降低上市公司的交易成本、提高上市公司的经济效益、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力等都具有积极作用。

因此,研究和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关联方交易的概念界定(一)关联方交易概念的内涵及外延对于关联方交易,我国相关立法从内涵和处延两方面对关联方交易进行了准确的界定。

关联方交易定义内涵的界定,是从经济层面来界定的,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首次采用了“关联方交易”这个概念,“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具有两个特征:1、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

关联方关系必须存在于两方或多方之间,任何单独的个体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

2、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

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租赁;代理;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以及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新事物、新现象不断涌现,加之关联方交易的复杂性,企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以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关联方交易问题的要求日益迫切,而且关联方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难以穷尽其外延。

(二)关联方交易的特征从经济学角度看,关联方交易是介于市场交易与企业内部管理交易之间的一种独特的交易,其特征如以下几点。

1、关联方交易可能导致交易的不平等在关联方交易中,交易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均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因而从表面上看,关联方交易应归属于市场交易。

但事实上,由于关联方交易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有可能导致交易按某一方的意愿达成,另一方则失去了平等谈判的机会,这样看,关联方交易更像是一种管理行为。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是指关系密切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会计处理与普通交易存在一些差异,该文章将对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进行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中国会计准则(CAS)的规定。

根据这些准则,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即以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时的价格为基准。

如果公允价值无法确定,或者公允价值过高或过低,会计处理就会面临一些挑战。

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问题之一是信息不对称。

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关系,其内部信息可能不对外公开,导致交易价格与真实价值存在差异。

在会计处理中,需要确保关联交易的信息透明度,采取合适的披露方式,以使外部利益相关者能够了解交易背后的真实情况。

关联交易可能涉及到企业利益输送的问题。

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上级企业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将资源转移给下级企业,从而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在会计处理中,需要对利益输送进行合理的限制和控制,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关联交易还可能引发税收、关税、汇率和合规等方面的问题。

在会计处理中,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需要对其进行充分的审计和核查。

由于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审计人员需要仔细审查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相关准则,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并且需要进行合规审计。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这些企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例如共同投资、控股关系等。

由于关联交易的存在,会计师需要采取特定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首先,关联交易需要严格执行会计原则。

会计师需要按照会计原则处理关联交易,例如,需要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采用公允的市场价值计价等。

这些处理方法可以有
效地避免关联交易对财务报表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会计师需要对关联交易进行特定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的主要方式有三种:列报、调整和披露。

列报是指在财务报表中列出所有的关联交易信息。

调整是指调整交易的
价格或数量,以便反映实际交易价值。

披露是指在财务报表中注明关联交易的存在,以便
投资者对风险有所预警。

最后,关联交易的相关问题需要特别关注。

例如,关联交易是否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关联交易是否超过了公允市场价值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会
计师和相关部门进行仔细研究和分析,以充分保障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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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会计规范的演进与思考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会计规范的演进与思考一、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会计规范演进的四个阶段(一)1997年颁布关联交易披露准则在“琼民源”利用关联交易虚构利润的事件发生以后,财政部于1997年5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披露准则”)。

该准则首次对关联方的范围进行了界定,以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规定上市公司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各项要素,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等。

从理论上讲,该准则的发布有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了解关联交易的经济实质、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依赖程度以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据统计,1997年,深沪两市719家上市公司中有609家披露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联交易,占上市公司总家数的%,1998年这一比例为80%,2000年这一比例达到%,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二)1999年颁布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包括资产置换、股权转让在内的非货币性交易以及债务重组逐渐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手段,为了规范这两类业务,财政部于1999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将非货币性交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另一类是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对于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对于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应以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两个准则都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以公允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并以此为基础确认损益。

从理论上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能够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但是在准则发布后,公允价值却成为利润操纵者手中有利的新武器。

为何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因为目前我国并不完全具备推广公允价值的经济环境:一是市场不活跃、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不高,缺乏公平价格的形成机制,对于大多数资产和负债而言,很难找到可以观察到的市场价值;二是我国交易双方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比较多,这些特定主体出于特定目的之考虑,交易价格往往有失公平;三是中介机构公信度较低,市场执法和管理不严,资产评估弄虚作假现象严重。

(三)2001年1月修订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现实的扭曲,促使会计准则的制定者重新考虑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2001年1月,财政部对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其核心内容是以可靠性较强的“账面价值”取代主观性较强的“公允价值”,并且一般情况下不确认交易损益。

新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不再区分同类和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情况下不确认损益,将确认的收益控制在补价范围内。

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将债务人产生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列为资本公积。

上述两个准则修订后,大大缩小了上市公司利用资产置换和债务重组调节利润的空间,但是新的能够规避准则约束的交易方式也随之产生:一是提高货币性资产的比重,将非货币性交易转化为货币交易;二是将本来可以一步完成的非货币性交易转换成两步完成的货币性交易,即将资产置换转换成资产买卖的行为;三是将价值较低的资产换入价值较高的资产,随后再将该资产售出。

(四)2001年12月发布“暂行规定”面对上市公司愈演愈烈的利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行为,为了真实反映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经济实质,财政部于2001年12月21日出台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其核心内容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且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

1、出售资产交易将不再可能带来“超额利润”。

暂行规定将出售资产交易分为正常商品销售、非正常商品销售及其他销售。

其中正常商品销售确认的收入不能超过对非关联方销售的加权平均价格或商品账面价值的120%;而对于非正常商品销售及其他销售,高于账面价值的部分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不能在当期利润中予以反映。

2、关联方承担债务和费用将无法带来任何利润。

按照暂行规定,由关联方承担的债务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而对于关联方承担的费用,如果是被承担方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的支出,虽然被承担方实际没有支付,也必须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同时等额计入资本公积。

3、委托、受托经营收益“上已封顶,下不保底”。

对于受托经营资产,收益确认的上限为受托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乘以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的110%;对于受托经营企业,收益确认的上限为受托协议确定的收益、受托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受托企业净资产的10%三者中的最低者;超过确认为收益的部分记人资本公积。

而对于经营亏损和有关费用却要按实际发生额由上市公司全额承担。

委托经营收益按同一原则处理。

因此,委托、受托经营收益对上市公司利润的贡献将非常有限。

对于由关联方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应按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为上限冲减财务费用,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但是在上市公司最近发生的关联交易中,又出现了关联方“非关联化”的现象。

由于暂行规定是对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出售资产等业务进行规范,因此非关联方交易就不在暂行规定的约束范围之内。

于是许多上市公司就解除了与关联方的股权关系,由关联方退为非关联方,将关联交易变为非关联交易,“巧妙”地绕过暂行规定的约束,从而达到了实现盈利等目的。

二、对我国关联交易会计规范演进历程的评价与思考(一)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从我国关联交易会计规范的演进历程可以看出,新的会计规范诱发了新的关联交易利润操纵方式的产生,而新的关联交易利润操纵方式又催生了新的会计规范,这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某一经济活动中,常有相互影响的两方或各方参加,而各方将采取的行动具有不确定性,各方都期望得到最大的利益,某一方将采取的行动取决于其他各方将采取的行动。

博弈就是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的过程。

对会计规范而言,每一项会计规范的制定其实都是规范制定方(在我国为监管部门)与规范约束方(在我国为上市公司)之间的一个博弈过程。

而我国关联交易会计规范的演进历程更是生动地反映了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的这一动态博弈过程。

对于上市公司设计出的每一种新的关联交易利润操纵方式,监管部门或制定出新的会计规范予以约束,或对原有的会计规范加以修订和完善,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出现新的规避规范约束的关联交易利润操纵方式。

在这一博弈的过程中,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的力量对比决定了会计规范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利润操纵行为的约束效果。

(二)已经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关联交易会计规范体系从积极的方面看,正是这种博弈过程使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利润操纵行为进行约束的会计规范体系。

首先,从规范的方式看,关联交易披露准则从会计披露角度对上市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作出了规范;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以及暂行规定则从会计确认和计量角度出发,尽量减少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会计处理空间。

总之,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会计规范从披露发展的确认和计量,从一般性规定到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的审定,从而逐渐接近关联交易监管的核心。

其次,从规范的内容看,对于主要的关联交易利润操纵方式,现在都有相应的会计规范对其进行制约。

对于资产置换行为,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约束;对于债务重组行为,有债务重组准则约束;对于其他的关联交易利润操纵行为,如商品购销与劳务提供、委托及受托经营、转嫁债务及费用负担、计收资金占用费,有暂行规定约束。

再次,针对资产交易这一行为,相应的会计规范更为健全和严密。

按照交易对象的属性,可以将资产交易分为货币性交易(主要表现为资产出售)与非货币性交易(主要表现为资产置换)。

而按照交易对方的性质,又可将资产交易分为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

这样资产交易就可以分为四大类:货币性关联交易、货币性非关联交易、非货币性关联交易和非货币性非关联交易。

在暂行规定发布以前,主要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对其中的非货币性交易作出规范。

无论这种交易是否发生在关联方之间,都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情况下不确认损益。

这时,货币性交易仍按一般的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在货币性交易中,售出资产的计价不受账面价值的约束,从而可以高价售出资产实现收益,上市公司就是利用了这一点,将非货币性交易转化成货币性交易,达到了规避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约束的目的。

而暂行规定的出台,正是堵住了这一漏洞,它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货币性交易中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而不确认损益,从而对货币性关联交易作出了规范。

在资产交易中,只有货币性非关联方交易可按一般的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这是暂行规定发布后,许多上市公司纷纷解除与关联方的股权关系,将关联方“非关联化”的原因。

(三)对会计规范在约束关联交易利润操纵行为中的作用的思考从规避会计规范约束的关联交易利润造假手段的不断翻新(如非货币性交易“货币化”,关联方“非关联化”)可以看出,在会计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利润操纵行为的博弈过程中,会计规范在约束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利润操纵行为中存在局限性。

为什么会存在这种局限性,应该从两个方面去分析。

首先,这种局限性是由会计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决定的。

如会计规范的内容不健全、不完善,存在某些会计处理上的漏洞,从而给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

这是影响会计规范约束作用的内因。

其次,这种局限性是由会计规范的作用对象和作用环境决定的,即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不规范。

这是影响会计规范约束作用的外因。

其实,财务会计的功能只不过是对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向外界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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